2024年1月12日发(作者:东门姝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4.10.18
• 【文 号】国税发[2004]139号
• 【施行日期】2004.10.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
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票)的管理,堵塞代开专用发票存在的漏洞,经研究决定,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代开票管理办法及执行时间另行发文通知。现将为代开票税务机关配备专用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用设备配备 (一)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11376个代开票窗口(见附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代开票专用设备。并按下列价格购买:
1.附表所列数量按每套886元;
2.超过附表所列数量的,按原价即每套1581元购买。
(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文到之日起3日内,将专用设备发往各省局服务单位,各省局服务单位于本月20日前做好税务机关代开窗口专用设备的调试安装工作,同时负责代开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单位信息中心应按照流转税管理部门提供的发给各基层税务机关的数量清单组织金税卡采购、验收、发放、安装、发行和设备管理工作。税务机关要准备好相应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督促服务单位抓紧落实安装和培训工作。
(四)对硬件环境的要求:
计算机:CPUPII/266以上;内存64MB以上;硬盘空间2G以上;PCI插槽一个;WINDOWS98II以上版本中文操作系统。
打印机:可以打印多联发票的针式打印机。
二、关于代开票系统软件配备 代开票系统软件包括:代开票系统软件、金税卡驱动程序和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等三个软件,上述软件及相关安装和操作说明文档于10月12日前统一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增值税征管栏目中的软件下载中(HTTP://130.9.1.248)。
(一)代开票系统软件
各地自行下载,由当地服务单位负责进行安装调试。 (二)金税卡驱动程序
各地自行下载,并按照升级说明放置到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所使用的应用服务器中,前台操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时,系统会自动发现需要更新的驱动程序并完成升级工作。
(三)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
省级税务机关自行下载和使用。
三、关于代开税务机关编码的要求 (一)编码单位及要求
1.代开税务机关代码为15位,打印在专用发票的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位置上。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编制,并保证编码在本省范围内的唯一性。
2.每一套代开系统分别赋予一个不同的编码。即如果某一代开税务机关同时使用了两套代开系统,则赋予该代开税务机关两个编码,依此类推。 (二)编码规则
前八位为代开单位税务机关代码(按照信便函〔2004〕136号文件要求统一编制)的第2-9位码,第九位、第十位固定为“D”“K”(代开发票标志,大写字母),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以地市为单位按顺序编制,第十五位使用《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计算得出。
四、联系人及电话
总局信息中心:李志:************。 汪志芳:************ 附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数量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数量统计表
(各地6月份上报数据)
┌────────────────┬─────────────────────┐
│ 单 位 │ 代开窗口数量(个)
│
├────────────────┼─────────────────────┤
│ 北 京 │ 50
│
├────────────────┼─────────────────────┤
│ 天 津 │ 108
├────────────────┼─────────────────────┤
│ 河 北 │ 831
├────────────────┼─────────────────────┤
│ 山 西 │ 553
│ │ │
├────────────────┼─────────────────────┤
│ 内蒙古 │ 171 │
├────────────────┼─────────────────────┤
│ 辽 宁 │ 715
├────────────────┼─────────────────────┤
│ 大 连 │ 29
│
├────────────────┼─────────────────────┤
│ 吉 林 │ 119
├────────────────┼─────────────────────┤
│ 黑龙江 │ 346
├────────────────┼─────────────────────┤
│
│
│
│ 上 海 │ 121 │
├────────────────┼─────────────────────┤
│ 江 苏 │ 479 │
├────────────────┼─────────────────────┤
│ 浙 江 │ 169
├────────────────┼─────────────────────┤
│ 宁 波 │ 30
│
├────────────────┼─────────────────────┤
│ 安 徽 │ 916
├────────────────┼─────────────────────┤
│ 江 西 │ 369
│
│
│
├────────────────┼─────────────────────┤
│ 福 建 │ 330 │
├────────────────┼─────────────────────┤
│ 厦 门 │ 14
│
├────────────────┼─────────────────────┤
│ 山 东 │ 895
├────────────────┼─────────────────────┤
│ 青 岛 │ 51
│
├────────────────┼─────────────────────┤
│ 河 南 │ 1001
├────────────────┼─────────────────────┤
│
│
│ 湖 北 │ 380 │
├────────────────┼─────────────────────┤
│ 湖 南 │ 380 │
└────────────────┴─────────────────────┘
┌────────────────┬─────────────────────┐
│ 单 位 │ 代开窗口数量(个)
│
├────────────────┼─────────────────────┤
│ 广 东 │ 900
├────────────────┼─────────────────────┤
│ 深 圳 │ 80
│
├────────────────┼─────────────────────┤
│
│ 广 西 │ 435 │
├────────────────┼─────────────────────┤
│ 海 南 │ 66
│
├────────────────┼─────────────────────┤
│ 重 庆 │ 350
├────────────────┼─────────────────────┤
│ 四 川 │ 324
├────────────────┼─────────────────────┤
│ 贵 州 │ 138
├────────────────┼─────────────────────┤
│ 云 南 │ 174
│
│
│
│
├────────────────┼─────────────────────┤
│ 西 藏 │ 11
│
├────────────────┼─────────────────────┤
│ 陕 西 │ 389
├────────────────┼─────────────────────┤
│ 甘 肃 │ 172
├────────────────┼─────────────────────┤
│ 青 海 │ 83
│
├────────────────┼─────────────────────┤
│ 宁 夏 │ 67
│
│ │
├────────────────┼─────────────────────┤
│ 新 疆 │ 130 │
├────────────────┼─────────────────────┤
│ 合 计 │ 11376
└────────────────┴─────────────────────┘
│
2024年1月12日发(作者:东门姝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04.10.18
• 【文 号】国税发[2004]139号
• 【施行日期】2004.10.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
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票)的管理,堵塞代开专用发票存在的漏洞,经研究决定,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代开票管理办法及执行时间另行发文通知。现将为代开票税务机关配备专用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用设备配备 (一)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11376个代开票窗口(见附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代开票专用设备。并按下列价格购买:
1.附表所列数量按每套886元;
2.超过附表所列数量的,按原价即每套1581元购买。
(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文到之日起3日内,将专用设备发往各省局服务单位,各省局服务单位于本月20日前做好税务机关代开窗口专用设备的调试安装工作,同时负责代开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单位信息中心应按照流转税管理部门提供的发给各基层税务机关的数量清单组织金税卡采购、验收、发放、安装、发行和设备管理工作。税务机关要准备好相应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督促服务单位抓紧落实安装和培训工作。
(四)对硬件环境的要求:
计算机:CPUPII/266以上;内存64MB以上;硬盘空间2G以上;PCI插槽一个;WINDOWS98II以上版本中文操作系统。
打印机:可以打印多联发票的针式打印机。
二、关于代开票系统软件配备 代开票系统软件包括:代开票系统软件、金税卡驱动程序和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等三个软件,上述软件及相关安装和操作说明文档于10月12日前统一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增值税征管栏目中的软件下载中(HTTP://130.9.1.248)。
(一)代开票系统软件
各地自行下载,由当地服务单位负责进行安装调试。 (二)金税卡驱动程序
各地自行下载,并按照升级说明放置到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所使用的应用服务器中,前台操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时,系统会自动发现需要更新的驱动程序并完成升级工作。
(三)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
省级税务机关自行下载和使用。
三、关于代开税务机关编码的要求 (一)编码单位及要求
1.代开税务机关代码为15位,打印在专用发票的销方纳税人识别号位置上。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编制,并保证编码在本省范围内的唯一性。
2.每一套代开系统分别赋予一个不同的编码。即如果某一代开税务机关同时使用了两套代开系统,则赋予该代开税务机关两个编码,依此类推。 (二)编码规则
前八位为代开单位税务机关代码(按照信便函〔2004〕136号文件要求统一编制)的第2-9位码,第九位、第十位固定为“D”“K”(代开发票标志,大写字母),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以地市为单位按顺序编制,第十五位使用《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计算得出。
四、联系人及电话
总局信息中心:李志:************。 汪志芳:************ 附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数量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数量统计表
(各地6月份上报数据)
┌────────────────┬─────────────────────┐
│ 单 位 │ 代开窗口数量(个)
│
├────────────────┼─────────────────────┤
│ 北 京 │ 50
│
├────────────────┼─────────────────────┤
│ 天 津 │ 108
├────────────────┼─────────────────────┤
│ 河 北 │ 831
├────────────────┼─────────────────────┤
│ 山 西 │ 553
│ │ │
├────────────────┼─────────────────────┤
│ 内蒙古 │ 171 │
├────────────────┼─────────────────────┤
│ 辽 宁 │ 715
├────────────────┼─────────────────────┤
│ 大 连 │ 29
│
├────────────────┼─────────────────────┤
│ 吉 林 │ 119
├────────────────┼─────────────────────┤
│ 黑龙江 │ 346
├────────────────┼─────────────────────┤
│
│
│
│ 上 海 │ 121 │
├────────────────┼─────────────────────┤
│ 江 苏 │ 479 │
├────────────────┼─────────────────────┤
│ 浙 江 │ 169
├────────────────┼─────────────────────┤
│ 宁 波 │ 30
│
├────────────────┼─────────────────────┤
│ 安 徽 │ 916
├────────────────┼─────────────────────┤
│ 江 西 │ 369
│
│
│
├────────────────┼─────────────────────┤
│ 福 建 │ 330 │
├────────────────┼─────────────────────┤
│ 厦 门 │ 14
│
├────────────────┼─────────────────────┤
│ 山 东 │ 895
├────────────────┼─────────────────────┤
│ 青 岛 │ 51
│
├────────────────┼─────────────────────┤
│ 河 南 │ 1001
├────────────────┼─────────────────────┤
│
│
│ 湖 北 │ 380 │
├────────────────┼─────────────────────┤
│ 湖 南 │ 380 │
└────────────────┴─────────────────────┘
┌────────────────┬─────────────────────┐
│ 单 位 │ 代开窗口数量(个)
│
├────────────────┼─────────────────────┤
│ 广 东 │ 900
├────────────────┼─────────────────────┤
│ 深 圳 │ 80
│
├────────────────┼─────────────────────┤
│
│ 广 西 │ 435 │
├────────────────┼─────────────────────┤
│ 海 南 │ 66
│
├────────────────┼─────────────────────┤
│ 重 庆 │ 350
├────────────────┼─────────────────────┤
│ 四 川 │ 324
├────────────────┼─────────────────────┤
│ 贵 州 │ 138
├────────────────┼─────────────────────┤
│ 云 南 │ 174
│
│
│
│
├────────────────┼─────────────────────┤
│ 西 藏 │ 11
│
├────────────────┼─────────────────────┤
│ 陕 西 │ 389
├────────────────┼─────────────────────┤
│ 甘 肃 │ 172
├────────────────┼─────────────────────┤
│ 青 海 │ 83
│
├────────────────┼─────────────────────┤
│ 宁 夏 │ 67
│
│ │
├────────────────┼─────────────────────┤
│ 新 疆 │ 130 │
├────────────────┼─────────────────────┤
│ 合 计 │ 113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