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谢高义)
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3、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亲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5、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6、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7、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8、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想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9、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括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 干儿子
10、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11、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1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两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1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14、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屈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15、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成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伐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17、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与丙的租货合同无效
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18、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 )
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19、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贵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21、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完赔偿直己的精神损害
22、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牛实际支出的费用
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23、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B.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C.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D.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
24、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25、A地的甲与B地的乙订立瓷器买卖合同,由甲将一批瓷器出卖给乙。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就瓷器的包装、履行地点、运费负担作出约定,也无法通过合同的解释对上述事项加以明确。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出卖人甲应当对该批瓷器进行包装
B.包装费用应当由买受人乙方承担
C.出卖人甲应当将该批瓷器送往乙所在的B地
D.该批瓷器的运费应当由乙方承担
三、名词解释
26、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7、简易交付
28、宣告失踪
29、共同危险行为
30、债
31、赠与合同
四、问答题
32、简述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33、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34、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
35、简述委托合同的效力。
36、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有哪些?
37、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38、甲某在某市书法界小有名气,常有人请他题字作诗。该市某宾馆为了庆祝5周年对宾馆进行装修,请甲某题字5幅,甲某满口
39、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几丙己出嫁,几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几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几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请问:本案中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他们之间的顺序如何确定?
六、论述题
40、试述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B
5、B
6、B
7、A
8、C
9、A
10、C
11、C
12、C
13、C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6、BD
17、BCD
18、ABCD
19、ABC
20、AC
21、ABCD
22、ABCD
23、AC
24、ABC
25、AD
三、名词解释
26、答.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民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合法的、由当事人设定的事实。
27、答.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①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②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且已经生效。
28、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朿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29、答: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0、答: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W《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31、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②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存在给予行为,在减少赠与人财产的同时,使受赠人的财产因赠与而有所增加;③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④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四、问答题
32、答:民事义务,是指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是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丰富。以买卖合同为例,当事人通常需要负担以下类型的民事义务:
a.主合同义务,即直接决定民事主体间交易类型的民事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主给付义务,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通常需要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才能产生,属于约定义务。
b.从合同义务,即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债权人交易目的的民事义务。从合同义务又称从给付义务,也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其产生除了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別约定,还可以基于交易习惯,也属于约定义务。
c.附随义务,即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d.间接义务,又称不真正义务,是指法律要求民事主体谨慎对待自身利益的民事义务。间接义务并非给付义务,不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当事人违反间接义务,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带来的损失要由义务违反者自己承受。间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33、答: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M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殊效力有下列几个方面的规定:
(1)《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同拟定人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合同拟定人责任的条款,并在相对人有要求时,对该条款的含义予以说明。这是为了
防止拟定人恣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而相对人忽视有关条款轻率签约致利益受损。“合理的方式”,不仅指明示或在书面合同中对该条款作醒R的标示,还包括使相对人确实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尤其是在合同用语的含义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时。
(2)《合同法》第4目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免除或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为了史强地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第53条规定,格式合同中,约定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下免除合同拟定人之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41条规定,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在使用格式合同的交易中,有时拟定人会允许相对人就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件提出磋商,而不使用格式条款,经磋商订立的合同条款就属于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融合了相对人的自由意思,更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在允许使用非格式条款时,应优先使用非格式条款;在同一合同或构成一个合同的正款和副款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意思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效力为优先。
(4)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方面,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4、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的特征
①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②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
③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权。
④抵押权人享有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一种抵押物的变价权或变价的受偿权。
(2)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①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抵押权的实现以抵押权的有效存在为_前提。抵押权虽有效存在,但其实现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在受限范围内实现抵押权。
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a.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决定主债务人有无履行责任的时间标准。主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主债务人无履行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也就不能确定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当然不能实现抵押权,否则将会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b.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亦可实现抵押权,这是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
(3)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据此,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己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可以依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K所卖得的价金受偿。
②折价。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订立合同,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将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额的部分,返还抵押人。
③变卖。这是在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也不愿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形K,讨以用一般的买卖方法,将抵押物出卖,以卖得价金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5、答.委托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受托人的义务和委托人的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受托人的义务
①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
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事务。若当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法律当然无禁止的必要;若有紧急情况发生,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
③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④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不论是以委托人名义取得的,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取得的,也不管是由次受托人取得的,还是由受托人自己在处理事务时直接取得的,受托人均应将其交还给委托人。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
(2)委托人的义务
①支付费用的义务。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预付费用和偿还费用两种方式。
②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现代社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多约定报酬,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
③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因委托人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
36、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因为在身体受到侵害的情况+,伤势容易发生变化,如果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取证将会非常困难,也不利于对于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指出的是,身体受到的伤害所要求的赔偿还包括因身体受到的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交付的物不合格,买受人应当及时验收,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经过较长时间不提出异议,且已经对该产品进行了使用,就会使质量纠纷的取证更为闲难。所谓出售质M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①商品本身不合格只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没有造成瑕疵产品以外的损害,如果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瑕疵产品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②如果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事先声明的,则不受该诉讼时效的限制。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许多是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造成的。这些纠纷通常比较单一,事实较为清楚,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如果时间拖就不利于取证,所以对此类合同,法律规定应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在保管合同中,会发生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情况。由于这种纠纷法律关系比较淸楚,不宜久拖不决,否则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而且涉及诉讼证据的提取、保存的问题,因而也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37、答:(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国家。
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财产权利),又包括消极财产(财产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积极财产即财产权利。
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依据遗嘱,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人身份,可以直接参与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并取得指定给予自己的份额;而受遗赠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继承开始后权利人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存除斥期间,受遗赠人自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案例分析
38、答应。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甲某迟迟没有时间完成作品,就让自己的几个学生以6己的名义代做了3幅,自己仅题作2幅交给了该宾馆。出于其学生的作品与甲某风格相差很大,水平也远不及甲某,结果代做的事被该宾馆经理发现。双方遂产生纠纷,宾馆只同意支付2幅字的报酬,并要求甲某承担因为耽误装修给宾馆造成的损失。甲某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按期交付了作品。
试分析双方的说法。
答:本案中,甲某与该市某旅馆形成代理关系,且是基于该市某旅馆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后甲在未经旅馆同意的情况下,乂将自己的代理行为的一部分转让给別人,该行为属于复代理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力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80条,述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急病、迪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乂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他人代理,会发生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2)在本案中,甲某让其同学所作的复代理行为,既没有事前告知旅馆,也没有事后通知旅馆,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属于违背法律的复代理行为,甲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赔偿旅馆耽误装修所造成的损失。
39、答: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包括甲妻乙、几媳丁、孙子戊。这三人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本案中甲死亡,享有继承权的人本应该只有甲妻乙、几子、女几丙。但几子先于甲死亡,其法定继承权由戊代位继承。女几丙在“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已经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丙+能作力法定继承人。“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所以几媳丁作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乙、丁、戊。
乙作为甲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几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因为其父先于甲死亡而享有代位继承权,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六、论述题
40、答: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该原则既是继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我国《继承法》始终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上男女平等;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遗嘱自由处分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份额男女平等;等等。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遗产分割时不搞平均主义,保证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相互有扶养义务的人互有继承权;丧偶几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继承纠纷都应由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继承份额时,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最密切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同时要求存有最直接而又必须履行的相互扶养义务。
试述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
答:我国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去台人员和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继承人去台湾rM影响他们对在大陆遗产的继承。
人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人员或者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请取得。
今后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对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要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应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在适用诉讼时效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作为特殊情况予以适当延长。
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谢高义)
202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3、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亲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5、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6、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7、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8、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想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9、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括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
A.外孙子女 B.侄子 C.侄女 D. 干儿子
10、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11、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12、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两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13、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14、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屈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15、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成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伐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17、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与丙的租货合同无效
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18、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 )
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19、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贵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21、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完赔偿直己的精神损害
22、甲的一只羊走失,被乙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月后被甲发现,但乙拒绝返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走失的羊
B.乙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牛实际支出的费用
C.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甲若拒绝给付乙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乙可以留置该羊
23、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B.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C.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D.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
24、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25、A地的甲与B地的乙订立瓷器买卖合同,由甲将一批瓷器出卖给乙。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就瓷器的包装、履行地点、运费负担作出约定,也无法通过合同的解释对上述事项加以明确。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出卖人甲应当对该批瓷器进行包装
B.包装费用应当由买受人乙方承担
C.出卖人甲应当将该批瓷器送往乙所在的B地
D.该批瓷器的运费应当由乙方承担
三、名词解释
26、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7、简易交付
28、宣告失踪
29、共同危险行为
30、债
31、赠与合同
四、问答题
32、简述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33、简述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34、抵押权的特征、实现条件和方式。
35、简述委托合同的效力。
36、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有哪些?
37、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之间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38、甲某在某市书法界小有名气,常有人请他题字作诗。该市某宾馆为了庆祝5周年对宾馆进行装修,请甲某题字5幅,甲某满口
39、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几丙己出嫁,几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几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几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
请问:本案中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他们之间的顺序如何确定?
六、论述题
40、试述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D
4、B
5、B
6、B
7、A
8、C
9、A
10、C
11、C
12、C
13、C
14、B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6、BD
17、BCD
18、ABCD
19、ABC
20、AC
21、ABCD
22、ABCD
23、AC
24、ABC
25、AD
三、名词解释
26、答.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民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合法的、由当事人设定的事实。
27、答.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①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②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且已经生效。
28、答: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朿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29、答: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0、答: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W《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31、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②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存在给予行为,在减少赠与人财产的同时,使受赠人的财产因赠与而有所增加;③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④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四、问答题
32、答:民事义务,是指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在相对法律关系,尤其是债的关系中,民事义务的类型比较丰富。以买卖合同为例,当事人通常需要负担以下类型的民事义务:
a.主合同义务,即直接决定民事主体间交易类型的民事义务。主合同义务又称主给付义务,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通常需要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才能产生,属于约定义务。
b.从合同义务,即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债权人交易目的的民事义务。从合同义务又称从给付义务,也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其产生除了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別约定,还可以基于交易习惯,也属于约定义务。
c.附随义务,即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的民事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d.间接义务,又称不真正义务,是指法律要求民事主体谨慎对待自身利益的民事义务。间接义务并非给付义务,不是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当事人违反间接义务,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此带来的损失要由义务违反者自己承受。间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
33、答: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M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殊效力有下列几个方面的规定:
(1)《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同拟定人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合同拟定人责任的条款,并在相对人有要求时,对该条款的含义予以说明。这是为了
防止拟定人恣意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而相对人忽视有关条款轻率签约致利益受损。“合理的方式”,不仅指明示或在书面合同中对该条款作醒R的标示,还包括使相对人确实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尤其是在合同用语的含义与一般人的理解不同时。
(2)《合同法》第4目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免除或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为无效条款。为了史强地保障格式合同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第53条规定,格式合同中,约定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下免除合同拟定人之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41条规定,非格式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在使用格式合同的交易中,有时拟定人会允许相对人就格式合同中的某些条件提出磋商,而不使用格式条款,经磋商订立的合同条款就属于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融合了相对人的自由意思,更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在允许使用非格式条款时,应优先使用非格式条款;在同一合同或构成一个合同的正款和副款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意思不一致的,应以非格式条款效力为优先。
(4)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方面,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4、答: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的特征
①抵押权是一种物权。
②抵押权是一种担保权。抵押权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确保债务的履行。
③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权。
④抵押权人享有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是一种抵押物的变价权或变价的受偿权。
(2)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①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抵押权的实现以抵押权的有效存在为_前提。抵押权虽有效存在,但其实现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在受限范围内实现抵押权。
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a.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是决定主债务人有无履行责任的时间标准。主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主债务人无履行责任,债权人也不能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也就不能确定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当然不能实现抵押权,否则将会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
b.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亦可实现抵押权,这是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
(3)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据此,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己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可以依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K所卖得的价金受偿。
②折价。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订立合同,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将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额的部分,返还抵押人。
③变卖。这是在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也不愿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形K,讨以用一般的买卖方法,将抵押物出卖,以卖得价金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5、答.委托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受托人的义务和委托人的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受托人的义务
①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
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事务。若当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法律当然无禁止的必要;若有紧急情况发生,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
③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④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不论是以委托人名义取得的,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取得的,也不管是由次受托人取得的,还是由受托人自己在处理事务时直接取得的,受托人均应将其交还给委托人。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
(2)委托人的义务
①支付费用的义务。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预付费用和偿还费用两种方式。
②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现代社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多约定报酬,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
③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因委托人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
36、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因为在身体受到侵害的情况+,伤势容易发生变化,如果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取证将会非常困难,也不利于对于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指出的是,身体受到的伤害所要求的赔偿还包括因身体受到的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交付的物不合格,买受人应当及时验收,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如果经过较长时间不提出异议,且已经对该产品进行了使用,就会使质量纠纷的取证更为闲难。所谓出售质M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①商品本身不合格只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没有造成瑕疵产品以外的损害,如果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瑕疵产品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②如果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事先声明的,则不受该诉讼时效的限制。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在租赁合同纠纷中许多是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造成的。这些纠纷通常比较单一,事实较为清楚,应当及时予以解决,如果时间拖就不利于取证,所以对此类合同,法律规定应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在保管合同中,会发生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情况。由于这种纠纷法律关系比较淸楚,不宜久拖不决,否则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而且涉及诉讼证据的提取、保存的问题,因而也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37、答:(1)遗赠与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2)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仅限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以及国家。
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客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财产权利),又包括消极财产(财产义务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积极财产即财产权利。
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依据遗嘱,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人身份,可以直接参与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并取得指定给予自己的份额;而受遗赠人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继承开始后权利人未作明示的法律后果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存除斥期间,受遗赠人自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五、案例分析
38、答应。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甲某迟迟没有时间完成作品,就让自己的几个学生以6己的名义代做了3幅,自己仅题作2幅交给了该宾馆。出于其学生的作品与甲某风格相差很大,水平也远不及甲某,结果代做的事被该宾馆经理发现。双方遂产生纠纷,宾馆只同意支付2幅字的报酬,并要求甲某承担因为耽误装修给宾馆造成的损失。甲某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按期交付了作品。
试分析双方的说法。
答:本案中,甲某与该市某旅馆形成代理关系,且是基于该市某旅馆的委托授权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后甲在未经旅馆同意的情况下,乂将自己的代理行为的一部分转让给別人,该行为属于复代理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力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80条,述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急病、迪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乂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他人代理,会发生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情形。
(2)在本案中,甲某让其同学所作的复代理行为,既没有事前告知旅馆,也没有事后通知旅馆,并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属于违背法律的复代理行为,甲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赔偿旅馆耽误装修所造成的损失。
39、答:本案中法定继承人包括甲妻乙、几媳丁、孙子戊。这三人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本案中甲死亡,享有继承权的人本应该只有甲妻乙、几子、女几丙。但几子先于甲死亡,其法定继承权由戊代位继承。女几丙在“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已经构成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丙+能作力法定继承人。“甲乙主要依靠几媳丁供养”,所以几媳丁作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应当是法定继承人。所以甲的法定继承人有乙、丁、戊。
乙作为甲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几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丁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几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因为其父先于甲死亡而享有代位继承权,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按均等原则分配甲的遗产。
六、论述题
40、答: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处理继承问题必须遵循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其既是继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解释、适用继承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是我国宪法和民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该原则既是继承法立法的目的和任务,也是继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平等观念在继承法中的反映,也是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我国《继承法》始终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上男女平等;代位继承权男女平等;遗嘱自由处分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份额男女平等;等等。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的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是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客观要求。遗产分割时不搞平均主义,保证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相互有扶养义务的人互有继承权;丧偶几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是社会主义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继承纠纷都应由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继承份额时,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最密切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同时要求存有最直接而又必须履行的相互扶养义务。
试述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
答:我国对去台人员和台湾同胞继承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去台人员和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继承人去台湾rM影响他们对在大陆遗产的继承。
人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人员或者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请取得。
今后人民法院处理继承案件时,对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要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应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在适用诉讼时效方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作为特殊情况予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