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USBMI致力于为网友们分享Windows、安卓、IOS等主流手机系统相关的资讯以及评测、同时提供相关教程、应用、软件下载等服务。

企业上市辅助的要求

IT圈 admin 26浏览 0评论

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项问玉)

企业上市辅助的要求

企业上市辅助的要求

一、主板上市

1、上市条件

(1)

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 院批准,有限责

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 行股票。

(2)

公司治理:

发行人己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

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己经了解与股票

发行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 务

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

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 当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

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

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应完

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

财务要求

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 现金流超过

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 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

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

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公众持

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 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

(8)

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己足额缴纳,发 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己办理完毕,发行 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 大

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上市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 是相对于主板市

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 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

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 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2004年5

月,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 业

板块。

1、上市条件

(1)

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人民币5000万

元。

(2)

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

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

主体规范性要求: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而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要求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完整、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服务对象

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相比较而言,主板市 场服务的是比较

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创业 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处于创业阶

段的企业,条件比中小板的条件 宽松。

三、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 目的是为新兴公

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

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 成立时间较短,

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1、上市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 量业绩指标,以

便发行中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 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o

2) 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 少于三千万元的

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 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 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

模,有利于控 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具体

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

账而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之日起计算。

3)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 乏核心业务,既

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

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

求募集资金只 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要求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 股东责任。

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项问玉)

企业上市辅助的要求

企业上市辅助的要求

一、主板上市

1、上市条件

(1)

主体资格:

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 院批准,有限责

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 行股票。

(2)

公司治理:

发行人己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制

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己经了解与股票

发行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 务

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

独立性:

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 当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

同业竞争: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

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应完

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

财务要求

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 现金流超过

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 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

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

股本及公众持股: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公众持

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 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

(8)

其他要求: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己足额缴纳,发 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

产权转移手续己办理完毕,发行 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 大

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上市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 是相对于主板市

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 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

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 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2004年5

月,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 业

板块。

1、上市条件

(1)

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人民币5000万

元。

(2)

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 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

前股本总额不少 于人民币3000万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

主体规范性要求: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和直接而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要求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完整、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服务对象

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相比较而言,主板市 场服务的是比较

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创业 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处于创业阶

段的企业,条件比中小板的条件 宽松。

三、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 目的是为新兴公

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

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 成立时间较短,

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1、上市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 量业绩指标,以

便发行中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 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

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

o

2) 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 少于三千万元的

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 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

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 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

模,有利于控 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具体

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

账而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之日起计算。

3)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 乏核心业务,既

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

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

求募集资金只 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要求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 股东责任。

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0)

  1.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