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支斯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
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4]2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
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已经
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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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2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推进旧屋区的改造进程,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于已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的公房承租户(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仅此一
处住房且其身份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经公房承租户本人及配偶具结并提供相
关材料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房屋登记
中心核实符合条件后,公房承租户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且承诺将本人(含配偶)住房
工龄补贴款双倍退回后允许其买断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
二、对于公房承租人的配偶在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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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支斯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
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4]29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4
【实施日期】2014.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
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
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已经
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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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2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推进旧屋区的改造进程,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对于已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的公房承租户(含配偶),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仅此一
处住房且其身份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经公房承租户本人及配偶具结并提供相
关材料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房屋登记
中心核实符合条件后,公房承租户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且承诺将本人(含配偶)住房
工龄补贴款双倍退回后允许其买断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
二、对于公房承租人的配偶在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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