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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牧遥盗窃案(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21]01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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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仝蕴美)

吴牧遥盗窃案(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21]019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21]0198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0

【处罚日期】2021.08.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岩泉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莲都区

【处罚对象】吴牧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8日凌晨,违法行为人吴牧遥在莲都区某酒吧舞池捡到谢

某丢失的VivoY93手机,并用该手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消费256.5元。本局在办案过程

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核审批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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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

了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查证,吴牧遥主动赔偿受害

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减轻处罚;吴牧遥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

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牧

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丽水市拘留所执

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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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发(作者:仝蕴美)

吴牧遥盗窃案(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21]019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21]0198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0

【处罚日期】2021.08.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岩泉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莲都区

【处罚对象】吴牧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4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8日凌晨,违法行为人吴牧遥在莲都区某酒吧舞池捡到谢

某丢失的VivoY93手机,并用该手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消费256.5元。本局在办案过程

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核审批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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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

了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查证,吴牧遥主动赔偿受害

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减轻处罚;吴牧遥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

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牧

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丽水市拘留所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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