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马香彤)
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案(浙金婺综执罚决字[2021]第528
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浙金婺综执罚决字[2021]第528号
【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修正)21
【处罚日期】2021.11.09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顾文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55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以及《金华市婺城区综合
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处罚-04901-000】项处罚标准“在城市
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情节一般,
刻画、涂写、张贴处数5处以上10处以下的;或责令改正逾期1-2天以内的,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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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顾文科处以罚
款人民币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
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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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马香彤)
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案(浙金婺综执罚决字[2021]第528
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浙金婺综执罚决字[2021]第528号
【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修正)21
【处罚日期】2021.11.09
【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顾文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55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以及《金华市婺城区综合
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处罚-04901-000】项处罚标准“在城市
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情节一般,
刻画、涂写、张贴处数5处以上10处以下的;或责令改正逾期1-2天以内的,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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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顾文科处以罚
款人民币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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