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乙康盛)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在保障教学、科
研和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从严控制的原则,
根据《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对原《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室(学院含辅导员办公室)。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办公室办公基本需要的设
备及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具体是指: (一)办公设
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
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文件柜
等。
(三)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四)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
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实物量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
下从低控制;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价格上限,在满足办公需要
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五条 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
办公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家具配备应当符合简朴适用、节约资源和健
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二章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 通用办公设备
(一)台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台/
人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二)笔记本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配置
数量。厅级岗位按1台/人配置;部门、单位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
但每个部门、单位配置不得超过2台或不得超过每3人1台,不足3人按3人计
算。价格不超过6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三)打印机(包括一体机)。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的上限按照部门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A3打印机、票证打印机按需要配置,原则上不配置
彩色打印机。A3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0000
元/台,A4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
台,票证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打印机(包括一体机)使用年限不低于
6年。
(四)复印机。严格控制复印机的配置数量,单位、部门如已配置一体机,
不再配置复印机,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20人以上单位最多配置1
台。价格不超过20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或复印量不低于30万张。
(五)传真机。单位、部门如已配置一体机,不再配置传真机;没有配置一
体机的单位、部门可配置1台传真机。价格不超过16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
6年。
(六)扫描仪。按照工作需要配置。普通平板扫描仪价格不超过2000元/
台,高速文档扫描仪价格不超过4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七)碎
纸机配置数量的上限按照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价格不超过1000元/
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第七条 其他设备
(一)数码照相机。严格控制数码照相机的配置数量,无特殊用途一般不予
配置,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但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用于宣传等的高档数码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
件)应严格控制,价格不超过15000元/台。数码照相机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二)数码摄像机。严格控制数码摄像机配置数量,无特殊用途一般不予配
置,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
8年。
(三)电视机。严格控制电视机配置数量,主要用于会议室、值班室、餐厅
等。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八条 办公室家具
(一)办公桌椅。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正厅级办公桌椅
价格不超过3500元/套,副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套,处级及以下办
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套。
(二)沙发(含茶几)。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
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8000元;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
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4000元;处
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2000
元。
(三)桌前椅。厅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300元/把。
(四)书柜。厅级干部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2000元。
处级以下(含处级)每个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200元。
(五)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元。
(六)保密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600元。
第九条 会议室家具
(一)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下(含100m2)的会议室,按照不超过500元
/m2的标准配置。
(二)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不超过600元/m2的标准配
置。
(三)接待室价格按照不超过700元/m2的标准配置。
第十条 其他
(一)除办公室和会议室外,其他房间的家具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述
标准选配。
(二)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第四章 空调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m2的,原则上不准配置中
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安装中央空调的,按照专业标准配置,价格
不超过8000元/冷吨。
第十二条 无中央空调的,按照以下标准配置:
(一)办公室空调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m2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
元/台;房间使用面积20-30m2(含30m2)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30-40m2(含40m2)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房间使用
面积40m2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二)会议室空调使用面积40m2
以下的,空调配置总价格不超过9000元;使用面积40-100m2(含100m2)的,
空调配置总价格不超过18000元;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
第十三条 空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第五章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配置标准
第十四条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
或大屏幕平板电视,主要用于会议室、活动室等。使用面积以30m2(含30m2)
以下的会议室,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面积30-60m2(含60m2)
的会议室,按照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配备;使用面积60-200m2(含200m2)
的会议室,按照总价值不超过50000元配备;使用面积200-500m2(含500m2)
的会议室,按照总价值不超过80000元配备;使用面积500m2以上的会议室,
按照总价值不超过100000元配备。
第十五条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有特殊需要,本标准不能满足的,报学校审批后,
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十七条 新成立单位、部门时,所需办公设备及家具应首先按照本标准进
行调剂,不能进行调剂的根据本标准配置。
第十八条 对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调拨、处置等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标准在上级管理部门调整标准后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8日发(作者:乙康盛)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在保障教学、科
研和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上,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公、从严控制的原则,
根据《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校实际,对原《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室(学院含辅导员办公室)。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办公室办公基本需要的设
备及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具体是指: (一)办公设
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
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文件柜
等。
(三)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四)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
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实物量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在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
下从低控制;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价格上限,在满足办公需要
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第五条 应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
办公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办公家具配备应当符合简朴适用、节约资源和健
康环保的原则,不得配置高档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二章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 通用办公设备
(一)台式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台/
人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二)笔记本电脑(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严格控制笔记本电脑配置
数量。厅级岗位按1台/人配置;部门、单位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
但每个部门、单位配置不得超过2台或不得超过每3人1台,不足3人按3人计
算。价格不超过6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三)打印机(包括一体机)。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的上限按照部门编
制内实有人数的80%计算,A3打印机、票证打印机按需要配置,原则上不配置
彩色打印机。A3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0000
元/台,A4黑白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000元/台、彩色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
台,票证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打印机(包括一体机)使用年限不低于
6年。
(四)复印机。严格控制复印机的配置数量,单位、部门如已配置一体机,
不再配置复印机,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20人以上单位最多配置1
台。价格不超过20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或复印量不低于30万张。
(五)传真机。单位、部门如已配置一体机,不再配置传真机;没有配置一
体机的单位、部门可配置1台传真机。价格不超过16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
6年。
(六)扫描仪。按照工作需要配置。普通平板扫描仪价格不超过2000元/
台,高速文档扫描仪价格不超过4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七)碎
纸机配置数量的上限按照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价格不超过1000元/
台,使用年限不低于6年。
第七条 其他设备
(一)数码照相机。严格控制数码照相机的配置数量,无特殊用途一般不予
配置,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但配置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
数10%,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用于宣传等的高档数码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
件)应严格控制,价格不超过15000元/台。数码照相机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
(二)数码摄像机。严格控制数码摄像机配置数量,无特殊用途一般不予配
置,如有需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配置。价格不超过8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
8年。
(三)电视机。严格控制电视机配置数量,主要用于会议室、值班室、餐厅
等。价格不超过3000元/台,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第三章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第八条 办公室家具
(一)办公桌椅。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1套配置,其中,正厅级办公桌椅
价格不超过3500元/套,副厅级办公桌椅价格不超过3000元/套,处级及以下办
公桌椅价格不超过2500元/套。
(二)沙发(含茶几)。正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2个单人沙发、
1个大茶几、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8000元;副厅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
沙发、1个大茶几(或2个单人沙发、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4000元;处
级办公室可配置2个单人沙发(或2个扶手椅)、1个小茶几,总价值不超过2000
元。
(三)桌前椅。厅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300元/把。
(四)书柜。厅级干部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每组价格不超过2000元。
处级以下(含处级)每个办公室可配置2组书柜,价格不超过1200元。
(五)文件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000元。
(六)保密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价格不超过1600元。
第九条 会议室家具
(一)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下(含100m2)的会议室,按照不超过500元
/m2的标准配置。
(二)使用面积在100m2以上的会议室,按照不超过600元/m2的标准配
置。
(三)接待室价格按照不超过700元/m2的标准配置。
第十条 其他
(一)除办公室和会议室外,其他房间的家具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述
标准选配。
(二)办公家具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第四章 空调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 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5000m2的,原则上不准配置中
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安装中央空调的,按照专业标准配置,价格
不超过8000元/冷吨。
第十二条 无中央空调的,按照以下标准配置:
(一)办公室空调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m2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3000
元/台;房间使用面积20-30m2(含30m2)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4000元;
房间使用面积30-40m2(含40m2)的,空调配置价格不超过5000元;房间使用
面积40m2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二)会议室空调使用面积40m2
以下的,空调配置总价格不超过9000元;使用面积40-100m2(含100m2)的,
空调配置总价格不超过18000元;使用面积100m2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综合
考虑。
第十三条 空调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第五章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配置标准
第十四条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
或大屏幕平板电视,主要用于会议室、活动室等。使用面积以30m2(含30m2)
以下的会议室,原则上不配备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面积30-60m2(含60m2)
的会议室,按照总价值不超过10000元配备;使用面积60-200m2(含200m2)
的会议室,按照总价值不超过50000元配备;使用面积200-500m2(含500m2)
的会议室,按照总价值不超过80000元配备;使用面积500m2以上的会议室,
按照总价值不超过100000元配备。
第十五条 音响及多媒体系统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有特殊需要,本标准不能满足的,报学校审批后,
按照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十七条 新成立单位、部门时,所需办公设备及家具应首先按照本标准进
行调剂,不能进行调剂的根据本标准配置。
第十八条 对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调拨、处置等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标准在上级管理部门调整标准后及时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