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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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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悉阳)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9.01

2010.09.01

镇政办发[2010]182号

价格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

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

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决定从2010年9月份起,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予以公布。现就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比价格、促消费,稳价格、促和谐”为主题,通过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为广大消费者及时、

准确地提供价格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策引

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群众需要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

公布工作。

3.有序推进原则。民生价格公布工作应掌握工作节奏,品种从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分类别、有重

点稳步推进。

4.灵活创新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效果以及市场反应,不断创新思路,灵活把握民生价格信息公布的内

容、方法和手段,方便群众了解价格信息,引导市场消费。

5.通力协作原则。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

强协作。市和辖市区要整合资源,系统联动,同时要发挥社会力量对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具体内容

(一)价格信息公布的对象和品种。市区范围内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发企

业作为价格信息公布的对象。公布价格信息的项目和品种主要有: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大型超市销售的粮食及复制品、食用油、烟酒、奶制品、家化用品、小家电等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

品的价格;

3.主要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豆制品等农副产品价格和同类农副产品批发参考

价格;

4.大型商场、电器大卖场销售的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等主要日用工业品价格;

5.在售楼盘住宅商品房价格;

6.涉及民生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价格信息公布的程序和方法。公布的程序包括商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填报、录入、对比、分析

及发布等。商品价格信息采集以“报价为主、采价为辅”。定点单位报价员通过民生价格信息报价网络

(****************),原则上在每周三将当日经营的指定商品的实际零售价用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价格监

测中心。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抽样核查,比对分析,将价格数据发给指定媒体,并在媒体指定栏目和时段向

社会公布。

(三)价格信息的发布平台。民生价格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以下载体向社

会公开公布:

1.网络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新农村致福网;

2.报刊杂志: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物价及内部刊物;

3.广电媒体:镇江电视台城市资讯频道、镇江文广集团经济频道;

4.市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各站、点;

5.市区街道、社区信息公示栏;

6.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子显示屏、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召集人,

市委宣传部、市农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统计局、报业集团、

文广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商务、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点的布点和网络建

设,加强日常采报价工作的管理;宣传部、经信、报业、文广、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

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户外显示屏等载体上公布民生价格信息,并对公布后的相关情况进行追踪报

道和广泛宣传;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定点报价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选派

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为本单位报价员,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准确及时填报实际销售价格。价格部门要加

强与报价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络,规范价格复核审查程序,确保所公布民生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提高信息的公信度。各地物价部门要结合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做好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同时具体负责联系指导街办、社区的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价格检查

部门要加大对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消费环境。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积极宣传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目的、意义、做法和成效,加强正面舆论

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价格行为规范、社会诚信度高的报价单位的宣传力度,同

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要扩大民生价格信息工作的社会影响率和知晓率,努力争取经营者的理解、支

持和配合,帮助消费者正确用好民生价格信息。

(四)注重实际成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

要加强对价格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强化民生价格信息对市场价

格预期的导向作用,为政府宏观调控、经营者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重要参考。

附件: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定点报价单位名单(略)

——结束——

2024年3月30日发(作者:悉阳)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0.09.01

2010.09.01

镇政办发[2010]182号

价格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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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

为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

格行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促进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决定从2010年9月份起,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时予以公布。现就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比价格、促消费,稳价格、促和谐”为主题,通过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为广大消费者及时、

准确地提供价格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加强政策引

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群众需要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

公布工作。

3.有序推进原则。民生价格公布工作应掌握工作节奏,品种从少到多,范围由小到大,分类别、有重

点稳步推进。

4.灵活创新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效果以及市场反应,不断创新思路,灵活把握民生价格信息公布的内

容、方法和手段,方便群众了解价格信息,引导市场消费。

5.通力协作原则。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

强协作。市和辖市区要整合资源,系统联动,同时要发挥社会力量对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具体内容

(一)价格信息公布的对象和品种。市区范围内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发企

业作为价格信息公布的对象。公布价格信息的项目和品种主要有: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水、电、气、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大型超市销售的粮食及复制品、食用油、烟酒、奶制品、家化用品、小家电等主副食品和日用消费

品的价格;

3.主要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猪肉、水产品、禽蛋、豆制品等农副产品价格和同类农副产品批发参考

价格;

4.大型商场、电器大卖场销售的冰箱、彩电、空调、洗衣机等主要日用工业品价格;

5.在售楼盘住宅商品房价格;

6.涉及民生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价格信息公布的程序和方法。公布的程序包括商品价格信息的采集、填报、录入、对比、分析

及发布等。商品价格信息采集以“报价为主、采价为辅”。定点单位报价员通过民生价格信息报价网络

(****************),原则上在每周三将当日经营的指定商品的实际零售价用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价格监

测中心。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抽样核查,比对分析,将价格数据发给指定媒体,并在媒体指定栏目和时段向

社会公布。

(三)价格信息的发布平台。民生价格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以下载体向社

会公开公布:

1.网络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物价局门户网站、新农村致福网;

2.报刊杂志: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物价及内部刊物;

3.广电媒体:镇江电视台城市资讯频道、镇江文广集团经济频道;

4.市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各站、点;

5.市区街道、社区信息公示栏;

6.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子显示屏、农贸市场电子显示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召集人,

市委宣传部、市农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物价局、粮食局、工商局、统计局、报业集团、

文广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日常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密切合作,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商务、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民生价格信息采集点的布点和网络建

设,加强日常采报价工作的管理;宣传部、经信、报业、文广、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

在网站、电视、电台、报纸、户外显示屏等载体上公布民生价格信息,并对公布后的相关情况进行追踪报

道和广泛宣传;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定点报价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指定一名领导分管,选派

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为本单位报价员,按照规定的品种规格准确及时填报实际销售价格。价格部门要加

强与报价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沟通联络,规范价格复核审查程序,确保所公布民生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提高信息的公信度。各地物价部门要结合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做好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同时具体负责联系指导街办、社区的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价格检查

部门要加大对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消费环境。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积极宣传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的目的、意义、做法和成效,加强正面舆论

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价格行为规范、社会诚信度高的报价单位的宣传力度,同

时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要扩大民生价格信息工作的社会影响率和知晓率,努力争取经营者的理解、支

持和配合,帮助消费者正确用好民生价格信息。

(四)注重实际成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

要加强对价格信息的分析研究,及时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引导市场价格预期,强化民生价格信息对市场价

格预期的导向作用,为政府宏观调控、经营者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重要参考。

附件:镇江市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定点报价单位名单(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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