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发(作者:吾文林)
最高法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4-3-18 16:12:31)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10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孟健诉广州
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责任纠纷案,明确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
倍赔偿。
案例1
核心提示:违规使用添加剂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倍赔
偿
2012年7月27日、28日,孟健分别在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
公司)购得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保健
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共7盒合计1736
元,生产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28日、2011年11月5日。产品外包装均显示产品标
准号:Q/YST0011S,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各方当事人均确
认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成分含有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孟健因向食品经营者索赔未果,遂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海南养生堂公司、杭州养生堂公司、健民公司退还货款1736元,十倍赔
偿货款1736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并非属于糖果,而D-甘露
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是限定于糖果,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养生堂公司在涉案
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杭州养生堂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
其主张。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添加D-甘露糖醇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
者可以依照该条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审法院判决杭州
养生堂公司向孟健支付赔偿金17360元,海南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核心提示: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
任
2010年10月1日,赵晓红在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
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涉案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桦木”、“美国赤桦木”、
“胡桃木”等字样,且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了上述家具为“实木”。后赵晓红发现涉案家具材
质为板木结合,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涉案家具及货款等,并赔偿23960
元。
泛美公司承认涉案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并认为其在
销售过程中告知过赵晓红涉案产品为板木结合,但是泛美公司并不能提***涉案家具的进货
凭证、购货******、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晓红的欺诈。
故判决支持赵晓红的诉讼请求。
案例3
2024年4月1日发(作者:吾文林)
最高法公布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14-3-18 16:12:31)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10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孟健诉广州
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养生堂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
责任纠纷案,明确违规使用添加剂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
倍赔偿。
案例1
核心提示:违规使用添加剂保健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消费者有权请求价款10倍赔
偿
2012年7月27日、28日,孟健分别在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
公司)购得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保健
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共7盒合计1736
元,生产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28日、2011年11月5日。产品外包装均显示产品标
准号:Q/YST0011S,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各方当事人均确
认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成分含有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孟健因向食品经营者索赔未果,遂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海南养生堂公司、杭州养生堂公司、健民公司退还货款1736元,十倍赔
偿货款1736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并非属于糖果,而D-甘露
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是限定于糖果,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养生堂公司在涉案
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杭州养生堂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
其主张。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添加D-甘露糖醇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
者可以依照该条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审法院判决杭州
养生堂公司向孟健支付赔偿金17360元,海南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核心提示:板木材质家具作为实木家具出售构成商业欺诈,应承担“退一赔一”的责
任
2010年10月1日,赵晓红在北京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
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涉案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桦木”、“美国赤桦木”、
“胡桃木”等字样,且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了上述家具为“实木”。后赵晓红发现涉案家具材
质为板木结合,遂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涉案家具及货款等,并赔偿23960
元。
泛美公司承认涉案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并认为其在
销售过程中告知过赵晓红涉案产品为板木结合,但是泛美公司并不能提***涉案家具的进货
凭证、购货******、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晓红的欺诈。
故判决支持赵晓红的诉讼请求。
案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