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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c--2015物业酒店保安部培训手册-客人财务丢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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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发(作者:欧阳香馨)

防止客人财物丢失、被盗的预案及应急方案——SEC4.4

1 预 案

1.1 确定容易发生客人物品丢失、被盗的地点。

1.1.1 根据酒店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所处位置,确定以下地点为重点预防区域:

a) 公共区域包括:所有对客营业区域,如,礼宾部、大堂、前台、外币兑换、西

餐厅、中餐厅、宴会厅等。

b) 娱乐场所包括:各外租单位、商店、康乐、歌厅等。

1.2 建立健全各部安全规章制度,从整体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每位管理及服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目标。

1.3 提高服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意识。

由本部门以及酒店保安部经常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通报当前治安情

况,达到自觉遵守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起到群防群治作用,达到做好

安全服务工作的目的。

1.4 在公共区域服务的服务人员以及警卫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结合服务区环境的

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防止客人物品丢失,做到“勤

转、勤看、勤问”(三勤),即在服务区内勤转,注意发现可疑人;勤看,注意离

位客人是否遗忘了物品;勤问,提醒随手放置物品的客人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等。

1.5 凡备有客人存物、衣帽的场所,均配有专人对客人衣物进行保管,在保管过

程中,严格遵守保管规定和存取规定。

1.6 对客人的保险柜、更衣柜的钥匙,设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手续及交接班

手续,以防钥匙丢失和物品被盗。

1.7 礼宾部人员在保管客人行李时,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来

时安全到达,走时完好无缺。”

1.8 客务部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概括讲做到“八不准”,

即:

1.8.1不准私自进入不属自己的服务区域。

1.8.2不准下班后停留在客房区域。

1.8.3不准私自借用他人楼层万能钥匙。

1.8.4不准私自为其他部门人员或陌生人开启房门锁。

1.8.5不准私自打开他人服务区域里的客房门。

1.8.6不准违反“开一间、作一间、完一间、锁一间”的规定。

1.8.7不准将客人的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1.8.8不准偷拿及破坏客人、酒店财物。

1.9 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增加安全意识,提醒客人携带、看管好个人物

品,避免丢失。

2 案发后的应急方案

2.1 客人物品丢失、被盗以后,由客人向值班经理或保安部报案。

2.2 保安部接到报案后:

2.2.1如果及时报案:

a) 立即将丢失物品及犯罪分子的特征、数量通过对讲机通知全体警卫,使他们把

守好各个通向店外的出口,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及丢失的物品。

b) 仔细检查所有离店员工携带的物品。

c) 如果是在客房内丢失的物品,立即通知客务部将当班主管、服务员及有关人员

留下,以便调查访问。

d) 保安部值班主管人员赶至现场开展调查,并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对可能匿藏物

品的区域进行检查。

2.2.2若不是及时报案:

a) 找事主了解物品丢失的全部过程。

b) 根据事主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

c) 力争破案,破不了案的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和丢失的物品。

d) 可根据客人要求将调查结果通报客人、大堂值班经理或客务部。

3 立案标准

3.1 无论客人丢失、被盗的财物价值大小,以及客人是否及时报案,我们都要为

客人查找,并按客人提出的报案要求,是港澳台、本地人的,由酒店保安部向辖

区派出所及朝阳分局报告,涉及外国人的向出入境管理处报告。

4 店内受理报失、盗窃案标准

4.1 一般小物品、零散现金,在200元以下的,由客务部负责内部查找,并将结

果通知大堂经理及保安部。

4.2 少量物品、零散现金的报失,在200—500元之间的,由保安部开展调查,

并将结果通报大堂经理,原则上不予立案。

4.3 一般盗窃案在500元以上的依据公安局指定的标准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日发(作者:欧阳香馨)

防止客人财物丢失、被盗的预案及应急方案——SEC4.4

1 预 案

1.1 确定容易发生客人物品丢失、被盗的地点。

1.1.1 根据酒店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所处位置,确定以下地点为重点预防区域:

a) 公共区域包括:所有对客营业区域,如,礼宾部、大堂、前台、外币兑换、西

餐厅、中餐厅、宴会厅等。

b) 娱乐场所包括:各外租单位、商店、康乐、歌厅等。

1.2 建立健全各部安全规章制度,从整体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每位管理及服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目标。

1.3 提高服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意识。

由本部门以及酒店保安部经常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通报当前治安情

况,达到自觉遵守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起到群防群治作用,达到做好

安全服务工作的目的。

1.4 在公共区域服务的服务人员以及警卫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结合服务区环境的

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防止客人物品丢失,做到“勤

转、勤看、勤问”(三勤),即在服务区内勤转,注意发现可疑人;勤看,注意离

位客人是否遗忘了物品;勤问,提醒随手放置物品的客人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等。

1.5 凡备有客人存物、衣帽的场所,均配有专人对客人衣物进行保管,在保管过

程中,严格遵守保管规定和存取规定。

1.6 对客人的保险柜、更衣柜的钥匙,设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手续及交接班

手续,以防钥匙丢失和物品被盗。

1.7 礼宾部人员在保管客人行李时,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来

时安全到达,走时完好无缺。”

1.8 客务部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概括讲做到“八不准”,

即:

1.8.1不准私自进入不属自己的服务区域。

1.8.2不准下班后停留在客房区域。

1.8.3不准私自借用他人楼层万能钥匙。

1.8.4不准私自为其他部门人员或陌生人开启房门锁。

1.8.5不准私自打开他人服务区域里的客房门。

1.8.6不准违反“开一间、作一间、完一间、锁一间”的规定。

1.8.7不准将客人的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1.8.8不准偷拿及破坏客人、酒店财物。

1.9 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增加安全意识,提醒客人携带、看管好个人物

品,避免丢失。

2 案发后的应急方案

2.1 客人物品丢失、被盗以后,由客人向值班经理或保安部报案。

2.2 保安部接到报案后:

2.2.1如果及时报案:

a) 立即将丢失物品及犯罪分子的特征、数量通过对讲机通知全体警卫,使他们把

守好各个通向店外的出口,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及丢失的物品。

b) 仔细检查所有离店员工携带的物品。

c) 如果是在客房内丢失的物品,立即通知客务部将当班主管、服务员及有关人员

留下,以便调查访问。

d) 保安部值班主管人员赶至现场开展调查,并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对可能匿藏物

品的区域进行检查。

2.2.2若不是及时报案:

a) 找事主了解物品丢失的全部过程。

b) 根据事主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

c) 力争破案,破不了案的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和丢失的物品。

d) 可根据客人要求将调查结果通报客人、大堂值班经理或客务部。

3 立案标准

3.1 无论客人丢失、被盗的财物价值大小,以及客人是否及时报案,我们都要为

客人查找,并按客人提出的报案要求,是港澳台、本地人的,由酒店保安部向辖

区派出所及朝阳分局报告,涉及外国人的向出入境管理处报告。

4 店内受理报失、盗窃案标准

4.1 一般小物品、零散现金,在200元以下的,由客务部负责内部查找,并将结

果通知大堂经理及保安部。

4.2 少量物品、零散现金的报失,在200—500元之间的,由保安部开展调查,

并将结果通报大堂经理,原则上不予立案。

4.3 一般盗窃案在500元以上的依据公安局指定的标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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