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发(作者:欧阳香馨)
防止客人财物丢失、被盗的预案及应急方案——SEC4.4
1 预 案
1.1 确定容易发生客人物品丢失、被盗的地点。
1.1.1 根据酒店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所处位置,确定以下地点为重点预防区域:
a) 公共区域包括:所有对客营业区域,如,礼宾部、大堂、前台、外币兑换、西
餐厅、中餐厅、宴会厅等。
b) 娱乐场所包括:各外租单位、商店、康乐、歌厅等。
1.2 建立健全各部安全规章制度,从整体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每位管理及服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目标。
1.3 提高服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意识。
由本部门以及酒店保安部经常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通报当前治安情
况,达到自觉遵守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起到群防群治作用,达到做好
安全服务工作的目的。
1.4 在公共区域服务的服务人员以及警卫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结合服务区环境的
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防止客人物品丢失,做到“勤
转、勤看、勤问”(三勤),即在服务区内勤转,注意发现可疑人;勤看,注意离
位客人是否遗忘了物品;勤问,提醒随手放置物品的客人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等。
1.5 凡备有客人存物、衣帽的场所,均配有专人对客人衣物进行保管,在保管过
程中,严格遵守保管规定和存取规定。
1.6 对客人的保险柜、更衣柜的钥匙,设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手续及交接班
手续,以防钥匙丢失和物品被盗。
1.7 礼宾部人员在保管客人行李时,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来
时安全到达,走时完好无缺。”
1.8 客务部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概括讲做到“八不准”,
即:
1.8.1不准私自进入不属自己的服务区域。
1.8.2不准下班后停留在客房区域。
1.8.3不准私自借用他人楼层万能钥匙。
1.8.4不准私自为其他部门人员或陌生人开启房门锁。
1.8.5不准私自打开他人服务区域里的客房门。
1.8.6不准违反“开一间、作一间、完一间、锁一间”的规定。
1.8.7不准将客人的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1.8.8不准偷拿及破坏客人、酒店财物。
1.9 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增加安全意识,提醒客人携带、看管好个人物
品,避免丢失。
2 案发后的应急方案
2.1 客人物品丢失、被盗以后,由客人向值班经理或保安部报案。
2.2 保安部接到报案后:
2.2.1如果及时报案:
a) 立即将丢失物品及犯罪分子的特征、数量通过对讲机通知全体警卫,使他们把
守好各个通向店外的出口,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及丢失的物品。
b) 仔细检查所有离店员工携带的物品。
c) 如果是在客房内丢失的物品,立即通知客务部将当班主管、服务员及有关人员
留下,以便调查访问。
d) 保安部值班主管人员赶至现场开展调查,并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对可能匿藏物
品的区域进行检查。
2.2.2若不是及时报案:
a) 找事主了解物品丢失的全部过程。
b) 根据事主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
c) 力争破案,破不了案的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和丢失的物品。
d) 可根据客人要求将调查结果通报客人、大堂值班经理或客务部。
3 立案标准
3.1 无论客人丢失、被盗的财物价值大小,以及客人是否及时报案,我们都要为
客人查找,并按客人提出的报案要求,是港澳台、本地人的,由酒店保安部向辖
区派出所及朝阳分局报告,涉及外国人的向出入境管理处报告。
4 店内受理报失、盗窃案标准
4.1 一般小物品、零散现金,在200元以下的,由客务部负责内部查找,并将结
果通知大堂经理及保安部。
4.2 少量物品、零散现金的报失,在200—500元之间的,由保安部开展调查,
并将结果通报大堂经理,原则上不予立案。
4.3 一般盗窃案在500元以上的依据公安局指定的标准立案调查。
2024年4月2日发(作者:欧阳香馨)
防止客人财物丢失、被盗的预案及应急方案——SEC4.4
1 预 案
1.1 确定容易发生客人物品丢失、被盗的地点。
1.1.1 根据酒店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所处位置,确定以下地点为重点预防区域:
a) 公共区域包括:所有对客营业区域,如,礼宾部、大堂、前台、外币兑换、西
餐厅、中餐厅、宴会厅等。
b) 娱乐场所包括:各外租单位、商店、康乐、歌厅等。
1.2 建立健全各部安全规章制度,从整体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每位管理及服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目标。
1.3 提高服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以及安全意识。
由本部门以及酒店保安部经常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培训,通报当前治安情
况,达到自觉遵守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起到群防群治作用,达到做好
安全服务工作的目的。
1.4 在公共区域服务的服务人员以及警卫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结合服务区环境的
特点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防止客人物品丢失,做到“勤
转、勤看、勤问”(三勤),即在服务区内勤转,注意发现可疑人;勤看,注意离
位客人是否遗忘了物品;勤问,提醒随手放置物品的客人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等。
1.5 凡备有客人存物、衣帽的场所,均配有专人对客人衣物进行保管,在保管过
程中,严格遵守保管规定和存取规定。
1.6 对客人的保险柜、更衣柜的钥匙,设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手续及交接班
手续,以防钥匙丢失和物品被盗。
1.7 礼宾部人员在保管客人行李时,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来
时安全到达,走时完好无缺。”
1.8 客务部服务人员严格遵守本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概括讲做到“八不准”,
即:
1.8.1不准私自进入不属自己的服务区域。
1.8.2不准下班后停留在客房区域。
1.8.3不准私自借用他人楼层万能钥匙。
1.8.4不准私自为其他部门人员或陌生人开启房门锁。
1.8.5不准私自打开他人服务区域里的客房门。
1.8.6不准违反“开一间、作一间、完一间、锁一间”的规定。
1.8.7不准将客人的遗失物品占为己有。
1.8.8不准偷拿及破坏客人、酒店财物。
1.9 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增加安全意识,提醒客人携带、看管好个人物
品,避免丢失。
2 案发后的应急方案
2.1 客人物品丢失、被盗以后,由客人向值班经理或保安部报案。
2.2 保安部接到报案后:
2.2.1如果及时报案:
a) 立即将丢失物品及犯罪分子的特征、数量通过对讲机通知全体警卫,使他们把
守好各个通向店外的出口,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及丢失的物品。
b) 仔细检查所有离店员工携带的物品。
c) 如果是在客房内丢失的物品,立即通知客务部将当班主管、服务员及有关人员
留下,以便调查访问。
d) 保安部值班主管人员赶至现场开展调查,并对事主进行访问,并对可能匿藏物
品的区域进行检查。
2.2.2若不是及时报案:
a) 找事主了解物品丢失的全部过程。
b) 根据事主提供的线索开展调查。
c) 力争破案,破不了案的在今后工作中注意发现犯罪分子和丢失的物品。
d) 可根据客人要求将调查结果通报客人、大堂值班经理或客务部。
3 立案标准
3.1 无论客人丢失、被盗的财物价值大小,以及客人是否及时报案,我们都要为
客人查找,并按客人提出的报案要求,是港澳台、本地人的,由酒店保安部向辖
区派出所及朝阳分局报告,涉及外国人的向出入境管理处报告。
4 店内受理报失、盗窃案标准
4.1 一般小物品、零散现金,在200元以下的,由客务部负责内部查找,并将结
果通知大堂经理及保安部。
4.2 少量物品、零散现金的报失,在200—500元之间的,由保安部开展调查,
并将结果通报大堂经理,原则上不予立案。
4.3 一般盗窃案在500元以上的依据公安局指定的标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