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发(作者:邬从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303-2012
工业用缝纫机 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为机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06-2008 棉本色布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
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15-2008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6836-2007 缝纫线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BB/T 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 1177-2007 工业缝纫机 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QB/T 1178-2006 工业缝纫机 振动的测试方法
QB/T 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045-1994 工业用缝纫机 线缝皱缩和缝料层潜移的测试方法
QB/T 2251-1996 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QB/T 2252-2012 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QB/T 2256-2006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平缝缝纫机机头
QB/T 2505-2000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 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本机头为平板式机体,采用针杆挑线,单、双、三直针刺料,分别用单、双、三弯针勾
线、下送料,分别形成GB/T4515-2008规定的401型单、双、三列链式线迹。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产品类型
技术参数
双针
最高缝纫速度(针/分)
最大线迹长度(mm)
压脚提升高度(mm)
3.18、4.76、
两针间距(mm) 5.55、6.35、
7.94
采用缝线
采用机针
电机功率(W)
9.5tex/3sz(60s/3)×3~4股棉缝线或7.4tex/3sz(80s/2)×3~4涤
纶缝线(按GB/T 6836-2007 缝纫线)
TV×7(9
#
~22
#
)
≥400
6.35、7.94 — —
横针
三针
≥4500
≥4
手提不低于4.5,膝提不低于10
纵针 单针
3.3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 2251-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或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
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机头表面不得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2 机头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4.1.3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 1572-1992中6.1.1的规定。
4.1.4 发黑件表面应符合QB/T 2505-2000中3.1的规定。
4.1.5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 2528-2001中5.1的规定。
4.2 机器性能
4.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3.2中表1的规定,压脚提升后应能起松线的作用。
4.2.3 最大线迹长度应不小于4 mm。
4.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大于20%。
4.3 缝纫性能
4.3.1 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2 层缝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3 连续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4 线辫缝纫应出线畅爽,长度不短于50mm。
4.3.5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3%。
4.3.6 缝料层潜移率应不大于1%。
4.4 运转性能
4.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3dB(A)。
4.4.2 振动位移
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不大于350μm。
4.4.3 启动转矩
启动转矩不大于0.45N.m。
4.4.4 润滑
运转时润滑系统供油及回油应良好。
4.4.5 密封
机头密封性应良好,主要结合面应无渗漏油现象。
4.5 附件与备件
每台机头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试验条件:在光照度为600lx±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5.2 机器性能
5.2.1 缝线张力、压脚压力、线迹长度的调节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中,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调节。
5.2.2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压脚提升高度:将压脚向上升至极限位置,转动主动轮使送料牙低于针板平面,专用量
规在压脚下面能自由通过。
松线作用按QB/T 2256-2006中5.2.2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 最大线迹长度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缝纫,用游标卡尺在规定的线缝上量出10个连续线迹的总
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
5.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针距旋钮针距旋钮刻度分别调至2mm和4mm,转速为3000针/分,其余按普通缝纫的条
件缝纫100mm,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出中间的10个连续线迹的长度,按公式(1)计算。
f
=(│
L
k
-
L
s
│/
L
k
)×100% ………………………………… (1)
式中:
f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L
k
——针距旋钮刻度值;
L
s
——实际线迹长度。
5.3 缝纫性能
5.3.1 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准备
a)试验前将机头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弯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滑油
后,以最高缝速的80%运转5分钟,再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逐项试验;
b)缝纫速度用无接触式测速仪测试,试验缝纫速度允差为-3%;
c)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时
则不允许再调节。
5.3.2 普通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以最高缝速连续缝纫1m,目测判定。
5.3.3 层缝缝纫
将缝料按图1所示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行,目测判定。
单位为毫米
1
0
0
2 6 2 6 2
层 层 层 层 层
150 50 100 50
500
图1
5.3.4 连续缝纫
将缝料上、下前后交错成环状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缝纫5m,目测判定。
5.3.5 线辫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0mm,用直尺测量。
5.3.6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和QB/T 2256-2006中5.3.5规定进行试验。
5.3.7 缝料层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2 缝纫性能试验条件
序
号
采用
机针
采用
缝线
规格
试 料
尺寸/
mm×mm
500×100
1000×100
500×100
按
随
4 连续缝纫
机
机
5 线辫缝纫
针
3
.
2
层数
线迹
长度
/mm
最大
2
3
缝纫速度
/针/分
试验项目
备注
1
最大线迹
长度
2
2
2-6-2-6-2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的
80%
/
2 普通缝纫
3 层缝缝纫
试料结构
见图1
将试料接
130号
中平布
(GB/T
406-
2008)
2000×100 2 3
最高缝速的
80%
成环状连
续缝纫
5m
在普通缝
纫后检查
用游标卡
条
规
定
选
用
/ / / 最高缝速
6
高低速
缝纫
高速为最高缝
500×100 2 3 速,低速为最
高缝速的40%
尺测量规
定线缝中
的10个
线迹取算
术平均值
7
缝料层
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运转性能
5.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试验按下列方法:
a)无异常噪声:
将线迹长度调至最大,提升压脚,以最高缝速空载运转,用耳听法判定。
b)噪声级试验:
按QB/T 1177-2007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5.4.2 振动位移
按QB/T 1178-200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3 启动转矩
按QB/T 2252-20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4 润滑
用最高缝纫速度与最高缝纫速度的50%测试供油情况:
a)目测油窗供油情况及回油畅通(自动供油);
b)目测针杆、挑线连杆等主要部位油线的油量。
5.4.5 密封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后,以最高缝纫速度的90%运转20s,停10s,间歇运转10min
后,目测针杆、压杆、面板、机壳结合面等部位不得渗油,“连续缝纫”项目试验后,缝料
应无油渍及渗油现象。
5.5 附件与备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查,不少于规定数。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压脚下面应附有连
续线迹的缝样,缝样尺寸为100mm×30mm。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三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机头表面
外观
质量
机头外露件
电镀件表面
发黑件表面
涂装件表面
机构调节
机器
性能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最大线迹长度
送料旋钮刻度与线迹长度
相对误差
普通缝纫
层缝缝纫
连续缝纫
3
缝纫
线辫缝纫
性能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
误差
缝料层潜移率
运转
噪声
运转
性能
振动
位移
启动转矩
润滑
密封
5
附件与备件
a) 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
a) 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
4.3.1
4.3.2
4.3.3
4.3.4
4.3.5
5.3.2
5.3.3
5.3.4
5.3.5
5.3.6
√
要求
4.1.1
4.1.2
4.1.3
4.1.4
4.1.5
4.2.1
4.2.2
4.2.3
4.2.4
5.2.1
5.2.2
5.2.3
5.2.4
5.1
试验方法
A
不合格分类
B
√
√
√
√
√
√
C
√
√
√
√
√
√
√
检验分类
出厂
√
√
√
√
√
√
√
√
√
√
√
√
√
√
√
型式
1
2
4.3.6
4.4.1a)
4.4.1b)
4.4.2a)
4.4.2b)
4.4.3
4.4.4
4.4.5
4.5
5.3.7
5.4.1a)
5.4.1b)
5.4.2a)
5.4.2b)
5.4.3
5.4.4
5.4.5
5.5
√
√
√
√
√
√
√
√
√
√
√
√
√
√ √
√ 4
6.4 出厂检验规则
6.4.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4.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严格度的确定按GB/T 2828.1-2003中第9章的规定。
表4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
1~25
26~150
151~1200
样本量字码
A
B
C
样本量
2
3
5
A
2
2.5
Ac Re
↓
0 1
S-2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B
5
15
Ac Re
↓
1 2
2 3
C
10
40
Ac Re
2 3
3 4
5 6
注1: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见GB/T 2828.1-2003中10.3。
6.4.3 可接受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
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4.4 不接受批的处置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 GB/T 2828.1-2003中7.2 的规定执行。
6.5 型式检验规则
6.5.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
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5.2 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2
A
2
65
Ac Re
0 1
Ⅱ
一次抽样
B
8
120
Ac Re
1 2
C
13
300
Ac Re
5 6
注1:样本单位以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A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 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6.5.3 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且功能要求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
判定数(Re),或功能要求未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5.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2002中5.12的规定。
7 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头标志
机头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厂名;
——商标;
——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或编号。
7.1.2 机头外包装储运标志
按GB/T 191-2008的规定,应有下列储运标志:
——怕雨;
——向上;
——易碎物品;
——堆码层数极限。
7.1.3 产品标准号标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号。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
7.3 包装、运输、贮存
按BB/T 0036-2006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鄞
工缝纫机有限公司、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求精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伟刚、任康、钱毅、王必斌、齐军畅。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6-13发布 2012-11-01 实施
2024年4月7日发(作者:邬从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303-2012
工业用缝纫机 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为机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06-2008 棉本色布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
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15-2008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6836-2007 缝纫线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BB/T 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 1177-2007 工业缝纫机 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QB/T 1178-2006 工业缝纫机 振动的测试方法
QB/T 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045-1994 工业用缝纫机 线缝皱缩和缝料层潜移的测试方法
QB/T 2251-1996 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QB/T 2252-2012 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QB/T 2256-2006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平缝缝纫机机头
QB/T 2505-2000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 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本机头为平板式机体,采用针杆挑线,单、双、三直针刺料,分别用单、双、三弯针勾
线、下送料,分别形成GB/T4515-2008规定的401型单、双、三列链式线迹。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产品类型
技术参数
双针
最高缝纫速度(针/分)
最大线迹长度(mm)
压脚提升高度(mm)
3.18、4.76、
两针间距(mm) 5.55、6.35、
7.94
采用缝线
采用机针
电机功率(W)
9.5tex/3sz(60s/3)×3~4股棉缝线或7.4tex/3sz(80s/2)×3~4涤
纶缝线(按GB/T 6836-2007 缝纫线)
TV×7(9
#
~22
#
)
≥400
6.35、7.94 — —
横针
三针
≥4500
≥4
手提不低于4.5,膝提不低于10
纵针 单针
3.3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 2251-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或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
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机头表面不得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2 机头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4.1.3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 1572-1992中6.1.1的规定。
4.1.4 发黑件表面应符合QB/T 2505-2000中3.1的规定。
4.1.5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 2528-2001中5.1的规定。
4.2 机器性能
4.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3.2中表1的规定,压脚提升后应能起松线的作用。
4.2.3 最大线迹长度应不小于4 mm。
4.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大于20%。
4.3 缝纫性能
4.3.1 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2 层缝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3 连续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4 线辫缝纫应出线畅爽,长度不短于50mm。
4.3.5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3%。
4.3.6 缝料层潜移率应不大于1%。
4.4 运转性能
4.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3dB(A)。
4.4.2 振动位移
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不大于350μm。
4.4.3 启动转矩
启动转矩不大于0.45N.m。
4.4.4 润滑
运转时润滑系统供油及回油应良好。
4.4.5 密封
机头密封性应良好,主要结合面应无渗漏油现象。
4.5 附件与备件
每台机头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试验条件:在光照度为600lx±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5.2 机器性能
5.2.1 缝线张力、压脚压力、线迹长度的调节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中,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调节。
5.2.2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压脚提升高度:将压脚向上升至极限位置,转动主动轮使送料牙低于针板平面,专用量
规在压脚下面能自由通过。
松线作用按QB/T 2256-2006中5.2.2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 最大线迹长度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缝纫,用游标卡尺在规定的线缝上量出10个连续线迹的总
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
5.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针距旋钮针距旋钮刻度分别调至2mm和4mm,转速为3000针/分,其余按普通缝纫的条
件缝纫100mm,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出中间的10个连续线迹的长度,按公式(1)计算。
f
=(│
L
k
-
L
s
│/
L
k
)×100% ………………………………… (1)
式中:
f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L
k
——针距旋钮刻度值;
L
s
——实际线迹长度。
5.3 缝纫性能
5.3.1 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准备
a)试验前将机头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弯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滑油
后,以最高缝速的80%运转5分钟,再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逐项试验;
b)缝纫速度用无接触式测速仪测试,试验缝纫速度允差为-3%;
c)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时
则不允许再调节。
5.3.2 普通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以最高缝速连续缝纫1m,目测判定。
5.3.3 层缝缝纫
将缝料按图1所示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行,目测判定。
单位为毫米
1
0
0
2 6 2 6 2
层 层 层 层 层
150 50 100 50
500
图1
5.3.4 连续缝纫
将缝料上、下前后交错成环状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缝纫5m,目测判定。
5.3.5 线辫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0mm,用直尺测量。
5.3.6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和QB/T 2256-2006中5.3.5规定进行试验。
5.3.7 缝料层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2 缝纫性能试验条件
序
号
采用
机针
采用
缝线
规格
试 料
尺寸/
mm×mm
500×100
1000×100
500×100
按
随
4 连续缝纫
机
机
5 线辫缝纫
针
3
.
2
层数
线迹
长度
/mm
最大
2
3
缝纫速度
/针/分
试验项目
备注
1
最大线迹
长度
2
2
2-6-2-6-2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的
80%
/
2 普通缝纫
3 层缝缝纫
试料结构
见图1
将试料接
130号
中平布
(GB/T
406-
2008)
2000×100 2 3
最高缝速的
80%
成环状连
续缝纫
5m
在普通缝
纫后检查
用游标卡
条
规
定
选
用
/ / / 最高缝速
6
高低速
缝纫
高速为最高缝
500×100 2 3 速,低速为最
高缝速的40%
尺测量规
定线缝中
的10个
线迹取算
术平均值
7
缝料层
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运转性能
5.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试验按下列方法:
a)无异常噪声:
将线迹长度调至最大,提升压脚,以最高缝速空载运转,用耳听法判定。
b)噪声级试验:
按QB/T 1177-2007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5.4.2 振动位移
按QB/T 1178-200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3 启动转矩
按QB/T 2252-20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4 润滑
用最高缝纫速度与最高缝纫速度的50%测试供油情况:
a)目测油窗供油情况及回油畅通(自动供油);
b)目测针杆、挑线连杆等主要部位油线的油量。
5.4.5 密封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后,以最高缝纫速度的90%运转20s,停10s,间歇运转10min
后,目测针杆、压杆、面板、机壳结合面等部位不得渗油,“连续缝纫”项目试验后,缝料
应无油渍及渗油现象。
5.5 附件与备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查,不少于规定数。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压脚下面应附有连
续线迹的缝样,缝样尺寸为100mm×30mm。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三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机头表面
外观
质量
机头外露件
电镀件表面
发黑件表面
涂装件表面
机构调节
机器
性能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最大线迹长度
送料旋钮刻度与线迹长度
相对误差
普通缝纫
层缝缝纫
连续缝纫
3
缝纫
线辫缝纫
性能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
误差
缝料层潜移率
运转
噪声
运转
性能
振动
位移
启动转矩
润滑
密封
5
附件与备件
a) 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
a) 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
4.3.1
4.3.2
4.3.3
4.3.4
4.3.5
5.3.2
5.3.3
5.3.4
5.3.5
5.3.6
√
要求
4.1.1
4.1.2
4.1.3
4.1.4
4.1.5
4.2.1
4.2.2
4.2.3
4.2.4
5.2.1
5.2.2
5.2.3
5.2.4
5.1
试验方法
A
不合格分类
B
√
√
√
√
√
√
C
√
√
√
√
√
√
√
检验分类
出厂
√
√
√
√
√
√
√
√
√
√
√
√
√
√
√
型式
1
2
4.3.6
4.4.1a)
4.4.1b)
4.4.2a)
4.4.2b)
4.4.3
4.4.4
4.4.5
4.5
5.3.7
5.4.1a)
5.4.1b)
5.4.2a)
5.4.2b)
5.4.3
5.4.4
5.4.5
5.5
√
√
√
√
√
√
√
√
√
√
√
√
√
√ √
√ 4
6.4 出厂检验规则
6.4.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4.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严格度的确定按GB/T 2828.1-2003中第9章的规定。
表4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
1~25
26~150
151~1200
样本量字码
A
B
C
样本量
2
3
5
A
2
2.5
Ac Re
↓
0 1
S-2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B
5
15
Ac Re
↓
1 2
2 3
C
10
40
Ac Re
2 3
3 4
5 6
注1: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见GB/T 2828.1-2003中10.3。
6.4.3 可接受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
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4.4 不接受批的处置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 GB/T 2828.1-2003中7.2 的规定执行。
6.5 型式检验规则
6.5.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
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5.2 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2
A
2
65
Ac Re
0 1
Ⅱ
一次抽样
B
8
120
Ac Re
1 2
C
13
300
Ac Re
5 6
注1:样本单位以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A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 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6.5.3 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且功能要求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
判定数(Re),或功能要求未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5.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2002中5.12的规定。
7 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头标志
机头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厂名;
——商标;
——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或编号。
7.1.2 机头外包装储运标志
按GB/T 191-2008的规定,应有下列储运标志:
——怕雨;
——向上;
——易碎物品;
——堆码层数极限。
7.1.3 产品标准号标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号。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
7.3 包装、运输、贮存
按BB/T 0036-2006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鄞
工缝纫机有限公司、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求精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伟刚、任康、钱毅、王必斌、齐军畅。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6-13发布 2012-11-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