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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工业用缝纫机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

IT圈 admin 31浏览 0评论

2024年4月7日发(作者:邬从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303-2012

工业用缝纫机 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为机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06-2008 棉本色布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

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15-2008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6836-2007 缝纫线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BB/T 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 1177-2007 工业缝纫机 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QB/T 1178-2006 工业缝纫机 振动的测试方法

QB/T 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045-1994 工业用缝纫机 线缝皱缩和缝料层潜移的测试方法

QB/T 2251-1996 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QB/T 2252-2012 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QB/T 2256-2006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平缝缝纫机机头

QB/T 2505-2000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 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本机头为平板式机体,采用针杆挑线,单、双、三直针刺料,分别用单、双、三弯针勾

线、下送料,分别形成GB/T4515-2008规定的401型单、双、三列链式线迹。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产品类型

技术参数

双针

最高缝纫速度(针/分)

最大线迹长度(mm)

压脚提升高度(mm)

3.18、4.76、

两针间距(mm) 5.55、6.35、

7.94

采用缝线

采用机针

电机功率(W)

9.5tex/3sz(60s/3)×3~4股棉缝线或7.4tex/3sz(80s/2)×3~4涤

纶缝线(按GB/T 6836-2007 缝纫线)

TV×7(9

#

~22

#

≥400

6.35、7.94 — —

横针

三针

≥4500

≥4

手提不低于4.5,膝提不低于10

纵针 单针

3.3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 2251-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或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

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机头表面不得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2 机头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4.1.3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 1572-1992中6.1.1的规定。

4.1.4 发黑件表面应符合QB/T 2505-2000中3.1的规定。

4.1.5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 2528-2001中5.1的规定。

4.2 机器性能

4.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3.2中表1的规定,压脚提升后应能起松线的作用。

4.2.3 最大线迹长度应不小于4 mm。

4.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大于20%。

4.3 缝纫性能

4.3.1 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2 层缝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3 连续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4 线辫缝纫应出线畅爽,长度不短于50mm。

4.3.5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3%。

4.3.6 缝料层潜移率应不大于1%。

4.4 运转性能

4.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3dB(A)。

4.4.2 振动位移

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不大于350μm。

4.4.3 启动转矩

启动转矩不大于0.45N.m。

4.4.4 润滑

运转时润滑系统供油及回油应良好。

4.4.5 密封

机头密封性应良好,主要结合面应无渗漏油现象。

4.5 附件与备件

每台机头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试验条件:在光照度为600lx±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5.2 机器性能

5.2.1 缝线张力、压脚压力、线迹长度的调节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中,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调节。

5.2.2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压脚提升高度:将压脚向上升至极限位置,转动主动轮使送料牙低于针板平面,专用量

规在压脚下面能自由通过。

松线作用按QB/T 2256-2006中5.2.2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 最大线迹长度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缝纫,用游标卡尺在规定的线缝上量出10个连续线迹的总

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

5.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针距旋钮针距旋钮刻度分别调至2mm和4mm,转速为3000针/分,其余按普通缝纫的条

件缝纫100mm,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出中间的10个连续线迹的长度,按公式(1)计算。

f

=(│

L

k

-

L

s

│/

L

k

)×100% ………………………………… (1)

式中:

f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L

k

——针距旋钮刻度值;

L

s

——实际线迹长度。

5.3 缝纫性能

5.3.1 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准备

a)试验前将机头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弯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滑油

后,以最高缝速的80%运转5分钟,再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逐项试验;

b)缝纫速度用无接触式测速仪测试,试验缝纫速度允差为-3%;

c)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时

则不允许再调节。

5.3.2 普通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以最高缝速连续缝纫1m,目测判定。

5.3.3 层缝缝纫

将缝料按图1所示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行,目测判定。

单位为毫米

1

0

0

2 6 2 6 2

层 层 层 层 层

150 50 100 50

500

图1

5.3.4 连续缝纫

将缝料上、下前后交错成环状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缝纫5m,目测判定。

5.3.5 线辫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0mm,用直尺测量。

5.3.6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和QB/T 2256-2006中5.3.5规定进行试验。

5.3.7 缝料层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2 缝纫性能试验条件

采用

机针

采用

缝线

规格

试 料

尺寸/

mm×mm

500×100

1000×100

500×100

4 连续缝纫

5 线辫缝纫

3

.

2

层数

线迹

长度

/mm

最大

2

3

缝纫速度

/针/分

试验项目

备注

1

最大线迹

长度

2

2

2-6-2-6-2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的

80%

/

2 普通缝纫

3 层缝缝纫

试料结构

见图1

将试料接

130号

中平布

(GB/T

406-

2008)

2000×100 2 3

最高缝速的

80%

成环状连

续缝纫

5m

在普通缝

纫后检查

用游标卡

/ / / 最高缝速

6

高低速

缝纫

高速为最高缝

500×100 2 3 速,低速为最

高缝速的40%

尺测量规

定线缝中

的10个

线迹取算

术平均值

7

缝料层

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运转性能

5.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试验按下列方法:

a)无异常噪声:

将线迹长度调至最大,提升压脚,以最高缝速空载运转,用耳听法判定。

b)噪声级试验:

按QB/T 1177-2007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5.4.2 振动位移

按QB/T 1178-200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3 启动转矩

按QB/T 2252-20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4 润滑

用最高缝纫速度与最高缝纫速度的50%测试供油情况:

a)目测油窗供油情况及回油畅通(自动供油);

b)目测针杆、挑线连杆等主要部位油线的油量。

5.4.5 密封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后,以最高缝纫速度的90%运转20s,停10s,间歇运转10min

后,目测针杆、压杆、面板、机壳结合面等部位不得渗油,“连续缝纫”项目试验后,缝料

应无油渍及渗油现象。

5.5 附件与备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查,不少于规定数。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压脚下面应附有连

续线迹的缝样,缝样尺寸为100mm×30mm。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三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机头表面

外观

质量

机头外露件

电镀件表面

发黑件表面

涂装件表面

机构调节

机器

性能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最大线迹长度

送料旋钮刻度与线迹长度

相对误差

普通缝纫

层缝缝纫

连续缝纫

3

缝纫

线辫缝纫

性能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

误差

缝料层潜移率

运转

噪声

运转

性能

振动

位移

启动转矩

润滑

密封

5

附件与备件

a) 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

a) 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

4.3.1

4.3.2

4.3.3

4.3.4

4.3.5

5.3.2

5.3.3

5.3.4

5.3.5

5.3.6

要求

4.1.1

4.1.2

4.1.3

4.1.4

4.1.5

4.2.1

4.2.2

4.2.3

4.2.4

5.2.1

5.2.2

5.2.3

5.2.4

5.1

试验方法

A

不合格分类

B

C

检验分类

出厂

型式

1

2

4.3.6

4.4.1a)

4.4.1b)

4.4.2a)

4.4.2b)

4.4.3

4.4.4

4.4.5

4.5

5.3.7

5.4.1a)

5.4.1b)

5.4.2a)

5.4.2b)

5.4.3

5.4.4

5.4.5

5.5

√ √

√ 4

6.4 出厂检验规则

6.4.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4.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严格度的确定按GB/T 2828.1-2003中第9章的规定。

表4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

1~25

26~150

151~1200

样本量字码

A

B

C

样本量

2

3

5

A

2

2.5

Ac Re

0 1

S-2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B

5

15

Ac Re

1 2

2 3

C

10

40

Ac Re

2 3

3 4

5 6

注1: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见GB/T 2828.1-2003中10.3。

6.4.3 可接受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

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4.4 不接受批的处置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 GB/T 2828.1-2003中7.2 的规定执行。

6.5 型式检验规则

6.5.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

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5.2 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2

A

2

65

Ac Re

0 1

一次抽样

B

8

120

Ac Re

1 2

C

13

300

Ac Re

5 6

注1:样本单位以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A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 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6.5.3 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且功能要求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

判定数(Re),或功能要求未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5.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2002中5.12的规定。

7 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头标志

机头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厂名;

——商标;

——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或编号。

7.1.2 机头外包装储运标志

按GB/T 191-2008的规定,应有下列储运标志:

——怕雨;

——向上;

——易碎物品;

——堆码层数极限。

7.1.3 产品标准号标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号。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

7.3 包装、运输、贮存

按BB/T 0036-2006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鄞

工缝纫机有限公司、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求精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伟刚、任康、钱毅、王必斌、齐军畅。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6-13发布 2012-11-01 实施

2024年4月7日发(作者:邬从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303-2012

工业用缝纫机 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式链式线迹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为机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06-2008 棉本色布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

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4515-2008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GB/T 6836-2007 缝纫线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BB/T 0036-2006 缝纫机包装

QB/T 1177-2007 工业缝纫机 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QB/T 1178-2006 工业缝纫机 振动的测试方法

QB/T 1572-1992 缝纫机零件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QB/T 2045-1994 工业用缝纫机 线缝皱缩和缝料层潜移的测试方法

QB/T 2251-1996 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QB/T 2252-2012 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QB/T 2256-2006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平缝缝纫机机头

QB/T 2505-2000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QB/T 2528-2001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本机头为平板式机体,采用针杆挑线,单、双、三直针刺料,分别用单、双、三弯针勾

线、下送料,分别形成GB/T4515-2008规定的401型单、双、三列链式线迹。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产品类型

技术参数

双针

最高缝纫速度(针/分)

最大线迹长度(mm)

压脚提升高度(mm)

3.18、4.76、

两针间距(mm) 5.55、6.35、

7.94

采用缝线

采用机针

电机功率(W)

9.5tex/3sz(60s/3)×3~4股棉缝线或7.4tex/3sz(80s/2)×3~4涤

纶缝线(按GB/T 6836-2007 缝纫线)

TV×7(9

#

~22

#

≥400

6.35、7.94 — —

横针

三针

≥4500

≥4

手提不低于4.5,膝提不低于10

纵针 单针

3.3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 2251-1996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编制产品型号,或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

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1.1 机头表面不得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

4.1.2 机头外露零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

4.1.3 电镀件镀层表面应符合QB/T 1572-1992中6.1.1的规定。

4.1.4 发黑件表面应符合QB/T 2505-2000中3.1的规定。

4.1.5 涂装件表面应符合QB/T 2528-2001中5.1的规定。

4.2 机器性能

4.2.1 线迹长度、缝线张力、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

4.2.2 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3.2中表1的规定,压脚提升后应能起松线的作用。

4.2.3 最大线迹长度应不小于4 mm。

4.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不大于20%。

4.3 缝纫性能

4.3.1 普通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2 层缝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3 连续缝纫不应断针、断线、跳针和浮线。

4.3.4 线辫缝纫应出线畅爽,长度不短于50mm。

4.3.5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3%。

4.3.6 缝料层潜移率应不大于1%。

4.4 运转性能

4.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3dB(A)。

4.4.2 振动位移

振动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最高缝纫速度运转时,应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不大于350μm。

4.4.3 启动转矩

启动转矩不大于0.45N.m。

4.4.4 润滑

运转时润滑系统供油及回油应良好。

4.4.5 密封

机头密封性应良好,主要结合面应无渗漏油现象。

4.5 附件与备件

每台机头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试验条件:在光照度为600lx±200l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300mm,目测判定。

5.2 机器性能

5.2.1 缝线张力、压脚压力、线迹长度的调节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中,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调节。

5.2.2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压脚提升高度:将压脚向上升至极限位置,转动主动轮使送料牙低于针板平面,专用量

规在压脚下面能自由通过。

松线作用按QB/T 2256-2006中5.2.2的规定进行试验。

5.2.3 最大线迹长度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缝纫,用游标卡尺在规定的线缝上量出10个连续线迹的总

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

5.2.4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针距旋钮针距旋钮刻度分别调至2mm和4mm,转速为3000针/分,其余按普通缝纫的条

件缝纫100mm,用游标卡尺分别量出中间的10个连续线迹的长度,按公式(1)计算。

f

=(│

L

k

-

L

s

│/

L

k

)×100% ………………………………… (1)

式中:

f ——针距旋钮刻度值与实际线迹长度的相对误差;

L

k

——针距旋钮刻度值;

L

s

——实际线迹长度。

5.3 缝纫性能

5.3.1 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准备

a)试验前将机头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弯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滑油

后,以最高缝速的80%运转5分钟,再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逐项试验;

b)缝纫速度用无接触式测速仪测试,试验缝纫速度允差为-3%;

c)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压脚压力、缝线张力、线迹长度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时

则不允许再调节。

5.3.2 普通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以最高缝速连续缝纫1m,目测判定。

5.3.3 层缝缝纫

将缝料按图1所示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行,目测判定。

单位为毫米

1

0

0

2 6 2 6 2

层 层 层 层 层

150 50 100 50

500

图1

5.3.4 连续缝纫

将缝料上、下前后交错成环状缝固,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连续缝纫5m,目测判定。

5.3.5 线辫缝纫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缝纫50mm,用直尺测量。

5.3.6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误差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和QB/T 2256-2006中5.3.5规定进行试验。

5.3.7 缝料层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表2 缝纫性能试验条件

采用

机针

采用

缝线

规格

试 料

尺寸/

mm×mm

500×100

1000×100

500×100

4 连续缝纫

5 线辫缝纫

3

.

2

层数

线迹

长度

/mm

最大

2

3

缝纫速度

/针/分

试验项目

备注

1

最大线迹

长度

2

2

2-6-2-6-2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的

80%

/

2 普通缝纫

3 层缝缝纫

试料结构

见图1

将试料接

130号

中平布

(GB/T

406-

2008)

2000×100 2 3

最高缝速的

80%

成环状连

续缝纫

5m

在普通缝

纫后检查

用游标卡

/ / / 最高缝速

6

高低速

缝纫

高速为最高缝

500×100 2 3 速,低速为最

高缝速的40%

尺测量规

定线缝中

的10个

线迹取算

术平均值

7

缝料层

潜移率

按QB/T 2045-1994的规定进行试验

5.4 运转性能

5.4.1 运转噪声

运转噪声试验按下列方法:

a)无异常噪声:

将线迹长度调至最大,提升压脚,以最高缝速空载运转,用耳听法判定。

b)噪声级试验:

按QB/T 1177-2007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5.4.2 振动位移

按QB/T 1178-200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3 启动转矩

按QB/T 2252-2012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4.4 润滑

用最高缝纫速度与最高缝纫速度的50%测试供油情况:

a)目测油窗供油情况及回油畅通(自动供油);

b)目测针杆、挑线连杆等主要部位油线的油量。

5.4.5 密封

在“缝纫性能试验”项目后,以最高缝纫速度的90%运转20s,停10s,间歇运转10min

后,目测针杆、压杆、面板、机壳结合面等部位不得渗油,“连续缝纫”项目试验后,缝料

应无油渍及渗油现象。

5.5 附件与备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查,不少于规定数。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条件

出厂产品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压脚下面应附有连

续线迹的缝样,缝样尺寸为100mm×30mm。

6.2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6.2.1 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

6.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三个月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不合格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3。

表3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检验项目

机头表面

外观

质量

机头外露件

电镀件表面

发黑件表面

涂装件表面

机构调节

机器

性能

压脚提升高度及松线作用

最大线迹长度

送料旋钮刻度与线迹长度

相对误差

普通缝纫

层缝缝纫

连续缝纫

3

缝纫

线辫缝纫

性能

高、低速缝纫线迹长度相对

误差

缝料层潜移率

运转

噪声

运转

性能

振动

位移

启动转矩

润滑

密封

5

附件与备件

a) 异常杂声

b) 噪声声压级

a) 无明显振动

b) 振动位移量

4.3.1

4.3.2

4.3.3

4.3.4

4.3.5

5.3.2

5.3.3

5.3.4

5.3.5

5.3.6

要求

4.1.1

4.1.2

4.1.3

4.1.4

4.1.5

4.2.1

4.2.2

4.2.3

4.2.4

5.2.1

5.2.2

5.2.3

5.2.4

5.1

试验方法

A

不合格分类

B

C

检验分类

出厂

型式

1

2

4.3.6

4.4.1a)

4.4.1b)

4.4.2a)

4.4.2b)

4.4.3

4.4.4

4.4.5

4.5

5.3.7

5.4.1a)

5.4.1b)

5.4.2a)

5.4.2b)

5.4.3

5.4.4

5.4.5

5.5

√ √

√ 4

6.4 出厂检验规则

6.4.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4.2 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严格度的确定按GB/T 2828.1-2003中第9章的规定。

表4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

1~25

26~150

151~1200

样本量字码

A

B

C

样本量

2

3

5

A

2

2.5

Ac Re

0 1

S-2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B

5

15

Ac Re

1 2

2 3

C

10

40

Ac Re

2 3

3 4

5 6

注1: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见GB/T 2828.1-2003中10.3。

6.4.3 可接受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大于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

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

6.4.4 不接受批的处置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 GB/T 2828.1-2003中7.2 的规定执行。

6.5 型式检验规则

6.5.1 样本的抽取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

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6.5.2 抽样方案

型式试验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2

A

2

65

Ac Re

0 1

一次抽样

B

8

120

Ac Re

1 2

C

13

300

Ac Re

5 6

注1:样本单位以每台缝纫机机头。

注2:A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 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

6.5.3 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

不小于或等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且功能要求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大于或等于对应的不合格

判定数(Re),或功能要求未全部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5.4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 2829-2002中5.12的规定。

7 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头标志

机头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厂名;

——商标;

——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或编号。

7.1.2 机头外包装储运标志

按GB/T 191-2008的规定,应有下列储运标志:

——怕雨;

——向上;

——易碎物品;

——堆码层数极限。

7.1.3 产品标准号标志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号。

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

7.3 包装、运输、贮存

按BB/T 0036-2006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缝制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鄞

工缝纫机有限公司、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求精缝制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王伟刚、任康、钱毅、王必斌、齐军畅。

本标准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6-13发布 2012-11-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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