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农雅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
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
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
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 程
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
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
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
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
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
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农雅昶)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
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
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
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 程
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
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
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
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
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
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
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