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答斯文)
关于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点滴体会
1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在社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对于各自的文化遗产价值都有了
新的认识,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类
社会文明的延续是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传承下来的,物质文化
遗产是对特定时期社会文化的记录,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生动的保存了各民族历
史文明的发展过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传承不同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而且可以发挥世界各族人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谋求人类
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在亚洲,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韩国和日本处于领先的水平。非物质文
化遗产在韩国称为无形文化财。韩国的无形文化财是指在音乐、舞蹈、戏剧、仪
式、武术等无形的文化产物,具有重大的历史和艺术的事物(文化财保护法)。韩国
的无形文化财分为由国家指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和由市、道指定的市、道无形文
化财。无形文化财指定的标准范围在文化财保护法中有以下规定:(1)话剧;(2)音
乐;(3)武术;(4)工业技术;(5)其他仪式、游戏、武艺、食品制造等;(6)第一项
和第三项中形成规定的艺能的重要要素的技法或者用具等的制作修理等的技术
(文化财保护法)。
在韩国,无形文化财主要是指无形的技能艺能,为了使这种无形的存在主体化,
重要的无形文化财都要认定这种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指定无形文化财的时候都
要考虑是否具有能掌握这种无形技能或者艺能的人。这样具有这种无形的技能艺
能的人就叫做“人间文化财”。但像话剧、仪式等这种重要无形文化财是多数人共
同持有的情况,按照文化财保护法,最能原生态的反映这种无形文化财的团体为此
种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国家在认定重要无形文化财或者持有者及团体时,同时
公布文化财的类别、指定号码、名称、持有者姓名、性别、住址等。指定的内容
和标准可以由市道推荐,也可由相关专家建议,从而实现个别选取。
2 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到现在,虽然只有短
短的50年时间,却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笔者试从韩国的国家政策体制和民
间组织两方面来讨论韩国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国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变化过程至今为止大致可以分为7个
时期:第一时期是指从1945年解放后到1962年1月10日“文化财保护法”的颁
布,为政策成立的准备期;第二时期是指从1962年到1969年,是各项目录指定制
度的成立和启蒙活动时期;第三时期是从1970年到1982年,是持有者认证制度
的确立和促进时期;第四时期是从1983年到1989年,为传授教育制度的成立和
时期;第五时期是从1990年到1999年,为传授教育管理的自由化时期;第六时期
是从1999年到2001年,是开放性的政策改革和推进时期;第七时期是从2002年
至今,是改革政策的退化期以及新的摸索期。
韩国自1962年颁布实行《文化财保护法》以来,先后颁布了多项关于无形文
化财的法律、政策。如“文化财保护法实行令”和“文化财保护法实行规则”等。《文
化财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为了国家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必须保护
和培养重要的无形文化财”。现在韩国的无形文化财分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和有市、
道指定的无形文化财两种。而经过文化财委员会的审定,文化财厅厅长可以指定
文化财中重要的为重要无形文化财。
韩国于1984年12月修订了《文化财保护法》,采用了国家指导下的传授教
育制度。1994年《文化财保护法试行规则》修订时,将传授教育交由持有者负责。
如此这般,虽然由国家选定传授教育的对象,但是却由持有者自发的行使传授教育
就叫做国家主导的传授教育制度。
韩国的市、道指定的文化财是市、道管理范围内的无形文化财。是指不是由
国家指定的文化财,即不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但却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无形文化财。
这些无形文化财按照市、道条例的规定可以在选定后15日以内向文化财厅厅长
报告以确认是否可以选定为市、道无形文化财。
韩国不仅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浓厚,韩国民间也非常重视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韩国,每年最重要的节日时中秋节和春节。中秋节是每年阴
历八月十五日,韩国人过中秋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回乡祭祖,相当于中国的清明节。
3 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从保护政策来看,韩国和中国都实行以国家为主导的保护体制,韩国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分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和市、道无形文化财。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从民间保护来看,
韩国对于无形文化财的保护已经无声无息的融入了韩国人的生活。由此可以看出,
韩国民间对于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是在是在一种活的动态的环境下将韩国的无形
文化财一代一代的传承了下来。
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以下几点想法:(1)通
过政府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如我国每年举行的各种大型的文化节活
动,就可以将各地的文化、习俗等传播到全国各地,让人们认识和了解。(2)通过民
间组织或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相较于国家科学系统的保护,民
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趋于灵活,也更加能融入群众。
由于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都是由对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或者感兴趣的
人组织而成,他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他们之中的一些人更有可能成为此
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承人,因此可以更加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
护。
综上所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何将政府的保护和民间的保护有效
的结合起来,既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又能使普通老百姓真正参与到保护
中来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我们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不断
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程度认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在借鉴别国对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相信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有
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2006,6.
[2] 任敦姬.人类或得珍品和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和挑战
[Z].2008.
[3] “21”,
2006:30~33.
2024年4月17日发(作者:答斯文)
关于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点滴体会
1 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在社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对于各自的文化遗产价值都有了
新的认识,其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类
社会文明的延续是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传承下来的,物质文化
遗产是对特定时期社会文化的记录,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却生动的保存了各民族历
史文明的发展过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传承不同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而且可以发挥世界各族人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谋求人类
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在亚洲,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韩国和日本处于领先的水平。非物质文
化遗产在韩国称为无形文化财。韩国的无形文化财是指在音乐、舞蹈、戏剧、仪
式、武术等无形的文化产物,具有重大的历史和艺术的事物(文化财保护法)。韩国
的无形文化财分为由国家指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和由市、道指定的市、道无形文
化财。无形文化财指定的标准范围在文化财保护法中有以下规定:(1)话剧;(2)音
乐;(3)武术;(4)工业技术;(5)其他仪式、游戏、武艺、食品制造等;(6)第一项
和第三项中形成规定的艺能的重要要素的技法或者用具等的制作修理等的技术
(文化财保护法)。
在韩国,无形文化财主要是指无形的技能艺能,为了使这种无形的存在主体化,
重要的无形文化财都要认定这种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指定无形文化财的时候都
要考虑是否具有能掌握这种无形技能或者艺能的人。这样具有这种无形的技能艺
能的人就叫做“人间文化财”。但像话剧、仪式等这种重要无形文化财是多数人共
同持有的情况,按照文化财保护法,最能原生态的反映这种无形文化财的团体为此
种无形文化财的持有者。国家在认定重要无形文化财或者持有者及团体时,同时
公布文化财的类别、指定号码、名称、持有者姓名、性别、住址等。指定的内容
和标准可以由市道推荐,也可由相关专家建议,从而实现个别选取。
2 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韩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到现在,虽然只有短
短的50年时间,却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笔者试从韩国的国家政策体制和民
间组织两方面来讨论韩国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国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变化过程至今为止大致可以分为7个
时期:第一时期是指从1945年解放后到1962年1月10日“文化财保护法”的颁
布,为政策成立的准备期;第二时期是指从1962年到1969年,是各项目录指定制
度的成立和启蒙活动时期;第三时期是从1970年到1982年,是持有者认证制度
的确立和促进时期;第四时期是从1983年到1989年,为传授教育制度的成立和
时期;第五时期是从1990年到1999年,为传授教育管理的自由化时期;第六时期
是从1999年到2001年,是开放性的政策改革和推进时期;第七时期是从2002年
至今,是改革政策的退化期以及新的摸索期。
韩国自1962年颁布实行《文化财保护法》以来,先后颁布了多项关于无形文
化财的法律、政策。如“文化财保护法实行令”和“文化财保护法实行规则”等。《文
化财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为了国家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必须保护
和培养重要的无形文化财”。现在韩国的无形文化财分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和有市、
道指定的无形文化财两种。而经过文化财委员会的审定,文化财厅厅长可以指定
文化财中重要的为重要无形文化财。
韩国于1984年12月修订了《文化财保护法》,采用了国家指导下的传授教
育制度。1994年《文化财保护法试行规则》修订时,将传授教育交由持有者负责。
如此这般,虽然由国家选定传授教育的对象,但是却由持有者自发的行使传授教育
就叫做国家主导的传授教育制度。
韩国的市、道指定的文化财是市、道管理范围内的无形文化财。是指不是由
国家指定的文化财,即不是重要无形文化财但却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无形文化财。
这些无形文化财按照市、道条例的规定可以在选定后15日以内向文化财厅厅长
报告以确认是否可以选定为市、道无形文化财。
韩国不仅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浓厚,韩国民间也非常重视非物
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韩国,每年最重要的节日时中秋节和春节。中秋节是每年阴
历八月十五日,韩国人过中秋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回乡祭祖,相当于中国的清明节。
3 韩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启示
从保护政策来看,韩国和中国都实行以国家为主导的保护体制,韩国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分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和市、道无形文化财。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从民间保护来看,
韩国对于无形文化财的保护已经无声无息的融入了韩国人的生活。由此可以看出,
韩国民间对于无形文化财的保护是在是在一种活的动态的环境下将韩国的无形
文化财一代一代的传承了下来。
基于以上所述,笔者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以下几点想法:(1)通
过政府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如我国每年举行的各种大型的文化节活
动,就可以将各地的文化、习俗等传播到全国各地,让人们认识和了解。(2)通过民
间组织或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相较于国家科学系统的保护,民
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趋于灵活,也更加能融入群众。
由于各种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都是由对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或者感兴趣的
人组织而成,他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他们之中的一些人更有可能成为此
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承人,因此可以更加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
护。
综上所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何将政府的保护和民间的保护有效
的结合起来,既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又能使普通老百姓真正参与到保护
中来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我们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不断
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程度认识也在不断地提高。在借鉴别国对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相信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有
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2006,6.
[2] 任敦姬.人类或得珍品和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和挑战
[Z].2008.
[3] “21”,
2006: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