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羊知睿)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SHWHNYLM-ZD03-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
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术语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
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
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
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
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
活动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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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 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
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
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 控制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条 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
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
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
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
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第十一条 动土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
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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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发(作者:羊知睿)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SHWHNYLM-ZD03-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
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术语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
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
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
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
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
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
活动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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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 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
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
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 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 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 控制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条 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
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
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
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
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第十一条 动土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
定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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