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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关联方程序表
2024年9月18日发(作者:西门丽珠)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识别关联方程序表
客户名称:
会计
期
序号
一
1
2
3
程序
从管理层那里获取一份关联方的清单,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将管理层提供的和从前任审计师获取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较,并询问偏离预期的差异原
因。 (适用于首次承接)
编制人:
复核人:
日
期:
日
期:
是否
适用
索引号:
页 次:
执行人
执行情况
说明
索引号
B19-1
B19
二
三
将管理层提供的和以前底稿中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较,并询问偏离预期的差异原因。
四
获取关联法人的工商资料、审计报告和关联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IPO项目)
检查下列记录或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项目组披露的关联方关
系或关联方交易,确定相关情况是否能够证实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存在:
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纪要。
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和律师询证函回函。
注册会计师自其他第三方取得的询证函回函;
被审计单位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被审计单位提供给监管机构的信息;
被审计单位的股东登记名册(用以识别主要股东);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利益冲突声明;
被审计单位有关投资和养老金计划的记录;
与关键管理层或治理层成员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要合同和协议;
被审计单位与专业顾问(例如税务或法律顾问)的往来函件和发票;
被审计单位购买的人寿保险单;
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重新商定的重要合同;
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
被审计单位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如招股说明书)。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会议纪要
被审计单位的网站主页、对外提供的宣传资料等:
五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目组认为必要的其他记录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股东的股权架构以及股权沿革情况,特别是报告期内或邻近报告期的股权变动情况
(1)
(如可行);
(2)
主要客户、供应商等交易对手的工商登记信息(如可行);
(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会议纪要,(如可行);
(4)
媒体报道或分析师报告等。
19
获取员工花名册(包括人名、部门信息等)、所有自然人关联方的名单,与主要交易对
手(或合同台账登记)的法人代表、合同签订人、关键经办人比对。员工花名册的完整
性可以通过社保缴纳清单和工资发放清单等对比间接印证。(适用于IPO项目)
2/3
20
将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高监及其密切家庭人员的对外投资清单,与重要客户、供
应商及其法人、股东和关键经办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关注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投资的企业与被审计单位的客户、供
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适用于IPO项目)
将管理层提供的重要合同的经办人和报告期提供的关联方清单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未披
露关联方。(适用于IPO项目)
检查与被审计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等信息重合的相关企业及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等是否为潜在关联方,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
业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核对,检查财务信息与纳税申报表关联交易信息、企业信用报告
中担保及被担保信息等相关文件的一致性。(适用于新三板业务)
审核股东记录,来确定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如适用,从上市股份过户登记获得主要股东
清单。
21
22
六
七
查阅监管机构的档案,以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关联方以及关键管理人员在其他经营
机构的任职情况。
八
询问管理层关联方交易事项,以了解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九
向中介机构(如,律师和向客户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的机构)询问其对关联方及重要交易
的主要参与方身份的了解。
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通过律师或其他调查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诉讼信息,关注其
中是否存在涉及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而引起的诉讼以及诉讼的内容、性质,评
十
价相关对外担保是否涉及关联方,如果涉及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是否已在财务报
表中恰当披露;
将客户获取的关联方清单延伸到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
十一
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及其他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机构或个人。(适用于IPO项目)
获取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注:要保荐机构保证其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与提供给证监会的
一致,与其提供给其他保荐的项目的清单一致)、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重要子公司
1
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申报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清单,并获取关联方交易确认函,
分析该等交易是否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核查
该等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检查发行人是否进行如实披露。(适用于IPO项目)
获取PE入股协议,查询对比其他PE机构入股同行业公司(如:ifind终端,PE机构研究报
2
告等),分析PE入股价格的合理性,确定是否有其他背后协议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于IPO项目)
以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为起点,通过网络技术或者第三方商业信息服务
十三
机构实施背景调查,用以识别这些个人或机构控制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评估这些
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十四
1
2
3
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设置特定分析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
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例如:
与非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在月初和月末发生的大额资金收付等;
交易规模、频率等明显异于被审计单位通常的交易规模或频率的,例如,交易异常频
繁,或交易不频繁,但是单次交易金额重大的;
识别在会计记录中首次出现的交易对手,检查是否包含在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的客户
或供应商名单中;
十五
询问公司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
检查报告期内注销的、转让出去的关联方,是否还有交易,并评价:(适用于IPO项目)
1
2
通过转让关联方股权,仍持续交易的,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了解关联方股权的购买方与
发行人的关系,确定是否疑似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针对本期间注销的关联方,获取工商部门关联方注销的资料和法院判决书及资产处置情
况,了解重要交易资产和交易资产相关的业务去向。
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客户和供应商清单,考虑被审计单位与供应商和客户的首次
十七
交易时间是否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重合或接近,以考虑客户和供应商
是否仅为与被审计单位开展类似交易而设立的,并考虑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可能与被审计
3/3
十八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于某些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交易对手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存有重
大疑虑,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实施以下程序:
针对交易对手实施背景调查,如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网站地址、邮箱域名
或法人代表、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业务规模、办公地址和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
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邮箱等信息,并与已经取得的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查询交易对手的股权架构和沿革情况,特别是报告期内或邻近报告期的股权架构的变动
情况,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逐级向上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多数情况下可
能是自然人;
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基层员工或其他知情人士,或获取交易对手的股权架构,主要管理
人员清单,并将这些信息与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以及员工名册进行比对,以识别该交易
对手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联系;
实施函证和实地走访,包括观察其经营场所,货物进出情况,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以了
解该客户或供应商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易详情。例如,访谈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人员,了
解其与被审计单位开展业务的商业理由,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联系、
用专家的工作,如反舞弊专家、信用调查机构或律师协助;
如果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存在将关联方注销或非关联化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
单位是否将关联方注销或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识别被审计单位
将原关联方非关联化行为的动机及后续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被审计单位是否存
如果存在被审计单位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形,注册会计师
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范围,必要时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控股股东配
合,以核查关联方的财务资料。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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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确定在“企业层面控制”中,是否正确的了解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
对于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除了诸如函证等常规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
还应考虑直接取得该关联方的相关财务信息,用以佐证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交易的
真实性和合理性。如项目组无法获取相关的关联方信息或其他相关审计证据,应当考虑
二十
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关联方的相关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新三板业务)
1. 关联方对外实现销售的最终客户的相关信息;
2. 关联方的业务规模是否与其和被审计单位的交易金额数量级匹配;
3. 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和合理性。
二十
确定企业是否从管理层及董事处取得关于利益冲突(竞业禁止)的书面声明,若已取
一
得,复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二十
将关联方清单向其他参与审计的人员(包括其他办公室和事务所)通报。并从其他办公
二
室和事务所获取类似关联方清单。
2024年9月18日发(作者:西门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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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识别关联方程序表
客户名称:
会计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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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从管理层那里获取一份关联方的清单,包括: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将管理层提供的和从前任审计师获取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较,并询问偏离预期的差异原
因。 (适用于首次承接)
编制人:
复核人:
日
期:
日
期:
是否
适用
索引号:
页 次:
执行人
执行情况
说明
索引号
B19-1
B19
二
三
将管理层提供的和以前底稿中的关联方清单进行比较,并询问偏离预期的差异原因。
四
获取关联法人的工商资料、审计报告和关联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IPO项目)
检查下列记录或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项目组披露的关联方关
系或关联方交易,确定相关情况是否能够证实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的存在:
股东会和治理层会议的纪要。
实施审计程序时获取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和律师询证函回函。
注册会计师自其他第三方取得的询证函回函;
被审计单位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被审计单位提供给监管机构的信息;
被审计单位的股东登记名册(用以识别主要股东);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利益冲突声明;
被审计单位有关投资和养老金计划的记录;
与关键管理层或治理层成员签订的合同和协议;
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要合同和协议;
被审计单位与专业顾问(例如税务或法律顾问)的往来函件和发票;
被审计单位购买的人寿保险单;
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内重新商定的重要合同;
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
被审计单位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的文件(如招股说明书)。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会议纪要
被审计单位的网站主页、对外提供的宣传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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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认为必要的其他记录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股东的股权架构以及股权沿革情况,特别是报告期内或邻近报告期的股权变动情况
(1)
(如可行);
(2)
主要客户、供应商等交易对手的工商登记信息(如可行);
(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会议纪要,(如可行);
(4)
媒体报道或分析师报告等。
19
获取员工花名册(包括人名、部门信息等)、所有自然人关联方的名单,与主要交易对
手(或合同台账登记)的法人代表、合同签订人、关键经办人比对。员工花名册的完整
性可以通过社保缴纳清单和工资发放清单等对比间接印证。(适用于IPO项目)
2/3
20
将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高监及其密切家庭人员的对外投资清单,与重要客户、供
应商及其法人、股东和关键经办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关注与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投资的企业与被审计单位的客户、供
应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适用于IPO项目)
将管理层提供的重要合同的经办人和报告期提供的关联方清单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未披
露关联方。(适用于IPO项目)
检查与被审计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人员等信息重合的相关企业及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等是否为潜在关联方,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
业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核对,检查财务信息与纳税申报表关联交易信息、企业信用报告
中担保及被担保信息等相关文件的一致性。(适用于新三板业务)
审核股东记录,来确定主要股东的姓名或,如适用,从上市股份过户登记获得主要股东
清单。
21
22
六
七
查阅监管机构的档案,以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识别的关联方以及关键管理人员在其他经营
机构的任职情况。
八
询问管理层关联方交易事项,以了解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九
向中介机构(如,律师和向客户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的机构)询问其对关联方及重要交易
的主要参与方身份的了解。
在获得被审计单位授权后,通过律师或其他调查机构获取被审计单位诉讼信息,关注其
中是否存在涉及由于被审计单位对外提供担保而引起的诉讼以及诉讼的内容、性质,评
十
价相关对外担保是否涉及关联方,如果涉及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是否已在财务报
表中恰当披露;
将客户获取的关联方清单延伸到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PE投资
十一
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及其他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机构或个人。(适用于IPO项目)
获取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注:要保荐机构保证其提供的关联方清单与提供给证监会的
一致,与其提供给其他保荐的项目的清单一致)、PE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重要子公司
1
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申报期内与发行人发生交易清单,并获取关联方交易确认函,
分析该等交易是否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核查
该等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检查发行人是否进行如实披露。(适用于IPO项目)
获取PE入股协议,查询对比其他PE机构入股同行业公司(如:ifind终端,PE机构研究报
2
告等),分析PE入股价格的合理性,确定是否有其他背后协议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适用于IPO项目)
以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为起点,通过网络技术或者第三方商业信息服务
十三
机构实施背景调查,用以识别这些个人或机构控制或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评估这些
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
十四
1
2
3
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设置特定分析条件对被审计单位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识别是否存
在管理层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例如:
与非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在月初和月末发生的大额资金收付等;
交易规模、频率等明显异于被审计单位通常的交易规模或频率的,例如,交易异常频
繁,或交易不频繁,但是单次交易金额重大的;
识别在会计记录中首次出现的交易对手,检查是否包含在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的客户
或供应商名单中;
十五
询问公司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是否与其他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十六
检查报告期内注销的、转让出去的关联方,是否还有交易,并评价:(适用于IPO项目)
1
2
通过转让关联方股权,仍持续交易的,检查股权转让协议,了解关联方股权的购买方与
发行人的关系,确定是否疑似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针对本期间注销的关联方,获取工商部门关联方注销的资料和法院判决书及资产处置情
况,了解重要交易资产和交易资产相关的业务去向。
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当期新增客户和供应商清单,考虑被审计单位与供应商和客户的首次
十七
交易时间是否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公司注册成立的时间重合或接近,以考虑客户和供应商
是否仅为与被审计单位开展类似交易而设立的,并考虑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可能与被审计
3/3
十八
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于某些供应商、客户或其他交易对手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关联方存有重
大疑虑,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实施以下程序:
针对交易对手实施背景调查,如股权结构、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网站地址、邮箱域名
或法人代表、董事、关键管理人员、业务规模、办公地址和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
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邮箱等信息,并与已经取得的被审计单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查询交易对手的股权架构和沿革情况,特别是报告期内或邻近报告期的股权架构的变动
情况,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是否需要逐级向上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多数情况下可
能是自然人;
询问直接参与交易的基层员工或其他知情人士,或获取交易对手的股权架构,主要管理
人员清单,并将这些信息与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以及员工名册进行比对,以识别该交易
对手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联系;
实施函证和实地走访,包括观察其经营场所,货物进出情况,现场询问相关人员,以了
解该客户或供应商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易详情。例如,访谈供应商和客户的业务人员,了
解其与被审计单位开展业务的商业理由,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联系、
用专家的工作,如反舞弊专家、信用调查机构或律师协助;
如果识别出被审计单位存在将关联方注销或非关联化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
单位是否将关联方注销或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识别被审计单位
将原关联方非关联化行为的动机及后续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以及被审计单位是否存
如果存在被审计单位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形,注册会计师
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范围,必要时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控股股东配
合,以核查关联方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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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在“企业层面控制”中,是否正确的了解了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控制。
对于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关联交易,除了诸如函证等常规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
还应考虑直接取得该关联方的相关财务信息,用以佐证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交易的
真实性和合理性。如项目组无法获取相关的关联方信息或其他相关审计证据,应当考虑
二十
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关联方的相关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新三板业务)
1. 关联方对外实现销售的最终客户的相关信息;
2. 关联方的业务规模是否与其和被审计单位的交易金额数量级匹配;
3. 关联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和合理性。
二十
确定企业是否从管理层及董事处取得关于利益冲突(竞业禁止)的书面声明,若已取
一
得,复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二十
将关联方清单向其他参与审计的人员(包括其他办公室和事务所)通报。并从其他办公
二
室和事务所获取类似关联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