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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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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发(作者:潭怀寒)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规则)是美国出口管制制度中认定一个物项是否应

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管辖的重要规则之一。其管控规则是,位于美国境外的外国

生产的物项,当它属于特定“技术 (technology)”“软件 (software)”的直接

产品,或者生产该物项的工厂 (plant) 或工厂的主要设备 (major component)

属于特定“技术 (technology)”“软件 (software)”的直接产品时,受《出口

管理条例》(EAR) 管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受EAR管辖的外国直接产品

不必然受许可证要求管制,是否受许可证要求管制必须基于物项归类、目的地、

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来判定。这一点在2022年2月美国产业安全局 (BIS) 在对

规则进行修改的时候进行了澄清。

当前,已经生效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共有九项。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0年5月之前,美国只有三个FDP规则,分别是国家安全FDP规则、9x515 FDP

规则和600系列FDP规则;第二阶段是2020年5月,中美贸易摩擦期间,美国

首次修订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将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加入实体清单,同时扩大对实

体清单的管辖,增加了实体清单脚注1 FDP规则,加强了管控物项对华为的限制;

第三阶段为2022年2月,美国为了应对俄乌战争,增加了俄罗斯/白俄罗斯 FDP

规则和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FDP规则两项;第四阶段为2022年10月,

美国出台了《芯片法案》,加强对中国出口的先进芯片及芯片制造设备领域的限

制,新增加了先进计算FDP规则、超级计算机FDP规则以及实体清单脚注4FDP

规则三项。以下将会对每项外国直接产品规则进行解读。规则分为产品范围和特

定目的地或用户/用途范围两个条件,只有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产品

的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才会受EAR限制。

一、第一阶段:2020年5月以前

(1)国家安全FDP规则

产品范围

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且该“技

术”或“软件”根据EAR规定需要书面保证作为许可证的支持文件或作为适用

TSR许可例外的先决条件,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在适用的ECCN中被指定受国

家安全原因管制;或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的“直

接产品,且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属于根据EAR规定需要书面保证作为许

可证支持文件或作为适用TSR许可例外先决条件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

的“直接产品”,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在适用的ECCN中被指定受国家安全原

因管制。

特定目的地/用户

目的地为国家组别D:1、E:1或E:2的国家或地区。

(2)9x515 FDP规则

产品范围

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且该“技

术”或“软件”被归类在ECCN 9D515或ECCN 9E515下,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

被指定为ECCN 9x515物项;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

的“直接产品,且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属于归类在ECCN 9E515下的美

国原产“技术”的“直接产品”,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被指定为ECCN 9x515

物项。

特定目的地/用户

目的地为国家组别D:5、E:1或E:2的国家或地区。

其中9x515是指航天器相关物项和一些曾经受《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管

制的抗辐射微电子电路。

2024年5月1日发(作者:潭怀寒)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

“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规则)是美国出口管制制度中认定一个物项是否应

受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管辖的重要规则之一。其管控规则是,位于美国境外的外国

生产的物项,当它属于特定“技术 (technology)”“软件 (software)”的直接

产品,或者生产该物项的工厂 (plant) 或工厂的主要设备 (major component)

属于特定“技术 (technology)”“软件 (software)”的直接产品时,受《出口

管理条例》(EAR) 管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就是受EAR管辖的外国直接产品

不必然受许可证要求管制,是否受许可证要求管制必须基于物项归类、目的地、

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来判定。这一点在2022年2月美国产业安全局 (BIS) 在对

规则进行修改的时候进行了澄清。

当前,已经生效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共有九项。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0年5月之前,美国只有三个FDP规则,分别是国家安全FDP规则、9x515 FDP

规则和600系列FDP规则;第二阶段是2020年5月,中美贸易摩擦期间,美国

首次修订外国直接产品规则,将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加入实体清单,同时扩大对实

体清单的管辖,增加了实体清单脚注1 FDP规则,加强了管控物项对华为的限制;

第三阶段为2022年2月,美国为了应对俄乌战争,增加了俄罗斯/白俄罗斯 FDP

规则和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FDP规则两项;第四阶段为2022年10月,

美国出台了《芯片法案》,加强对中国出口的先进芯片及芯片制造设备领域的限

制,新增加了先进计算FDP规则、超级计算机FDP规则以及实体清单脚注4FDP

规则三项。以下将会对每项外国直接产品规则进行解读。规则分为产品范围和特

定目的地或用户/用途范围两个条件,只有在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产品

的出口、再出口和境内转移才会受EAR限制。

一、第一阶段:2020年5月以前

(1)国家安全FDP规则

产品范围

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且该“技

术”或“软件”根据EAR规定需要书面保证作为许可证的支持文件或作为适用

TSR许可例外的先决条件,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在适用的ECCN中被指定受国

家安全原因管制;或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的“直

接产品,且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属于根据EAR规定需要书面保证作为许

可证支持文件或作为适用TSR许可例外先决条件的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

的“直接产品”,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在适用的ECCN中被指定受国家安全原

因管制。

特定目的地/用户

目的地为国家组别D:1、E:1或E:2的国家或地区。

(2)9x515 FDP规则

产品范围

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美国原产“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且该“技

术”或“软件”被归类在ECCN 9D515或ECCN 9E515下,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

被指定为ECCN 9x515物项;该外国生产的物项属于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

的“直接产品,且整个工厂或工厂‘主要设备’属于归类在ECCN 9E515下的美

国原产“技术”的“直接产品”,同时该外国生产的物项被指定为ECCN 9x515

物项。

特定目的地/用户

目的地为国家组别D:5、E:1或E:2的国家或地区。

其中9x515是指航天器相关物项和一些曾经受《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管

制的抗辐射微电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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