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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政策与实践经验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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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陆翰墨)

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政策与实践经验

谫论

作者:花萌 王琳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22年第05期

[摘要]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日趋建立起国家级的系统。该系统既具可获得性、公平

性、灵活性和保障性的优势,又难以摆脱家庭育儿负担重、保育体系有待完善的不足。这些优

势和不足对于我国保教政策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政策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619.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22)05-0128-06

[DOI]10.13980/.2022.05.021

一、加拿大ECEC政策与实践的发展概况

加拿大提倡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模式,政府权力分散到地方。根据1867年的《宪法法

案》(Constitution Act),加拿大各省/地区制定各自的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政策,联邦政府不

承担全国性的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简称为ECEC)的责

任。加拿大是唯一一个没有联邦级教育部的联邦制国家,至今未制定过ECEC政策。

2005年,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磋商ECEC双边协议,引入了第一个全国性的ECEC项

目。该项目以高质性、普遍性、可获得性和发展性(Quality, Universality, Accessibility and

Development,QUAD)为制定原则。各省/地区随后制定了ECEC公共教育计划,旨在按联邦

政府要求开展工作。然而,2006年政府取消了和ECEC相关的联邦、省/地区双边计划,随之

而来的10年被描述为ECEC的无边主义(nolateralism)时代[1]。

2014年11月,来自加拿大国内各地的600多名ECEC倡导者齐聚温尼伯,举行了第4届

国家级全国儿童保育会议——“Child Care 2020”。该会议旨在直面儿童保育的主要挑战,提出

了建立统一的ECEC系统愿景,探讨了实现该愿景的道路,为后期全国性ECEC政策方案的再

次提出奠定了基础。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在QUAD四项原则基础上补充了“灵活性”——父

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各类高质的ECEC项目。

2015年,联邦政府重启与各省/地区政府讨论全国性质的ECEC政策方案制定的项目,并

在2017年6月发布了《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多边框架》(Multilateral Framework on Early

Learning and Child Care)。联邦政府在该声明中承诺通过与各省/地区政府合作来实现ECEC

新的五项原则——高质性(High Quality)、可获得性(Accessibility)、可负担性

(Affordability)、灵活性(Flexibility)以及包容性(Inclusivity)[2]。

总之,21世纪以来,加拿大ECEC的发展相对曲折。在政府、学界、家校的多方协力

下,日益趋向于建立一个国家级的ECEC系统,兼具统一性和独特性。

二、加拿大ECEC政策与实践优势分析

加拿大各省/地区ECEC政策所提供的资金不尽相同,获取和质量也因地而异,但联邦政

府和各省/地区一直基于所倡导的原则发展ECEC事业,致力于人人皆可平等享有ECEC权利

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可获得性、公平性、灵活性和保障性是加拿大ECEC政策的重要特征和显

著优势。

(一)可获得性

可获得性原则一直贯穿于联邦和各省/地区政府ECEC政策和实践之中,具体表现为全民

补助和全民免费教育。

1.全民补助。全民育儿福利(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UCCB)为家庭支付儿童保育

费用提供了资金来源,是加拿大联邦政府保证育儿福利直接到户的高效方针。2006年,时任

总理斯蒂芬·哈珀宣布启动UCCB资助机制,按月为所有6岁及以下儿童的家庭直接支付100

美元/1个儿童补贴,该现金福利在2015年涨至160美元/1个儿童[3]。UCCB的实施是社会政

策的最大转变之一,亦是取消制定全国ECEC体系的最佳替代方案。

各省/地区政府亦为ECEC的全民获得性做出了不懈努力。早在1997年,ECEC服务领头

羊——魁北克省就施行了公共资助的儿童保育计划:该地区所有适龄儿童的家庭每日只需支付

5美元作为基础保育费用[4]。2017年,该省基于儿童父母收入调整了费用:父母为每个孩子每

天支付的基本费用从7.75美元(适用于年收入不超过5.092万美元的家庭)至21.20美元(适

用于年收入不超过16.18万美元的家庭)不等[5]。与其他省/地区相比,魁北克省政府基于家

庭收入设定最低保育费用的举措间接给予了父母育儿补贴,大幅增大了育儿补助的可获得性。

2.全民免费教育。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多数加拿大的5岁孩子(以及安大略省的4岁

孩子)都可参加幼儿园的半天课程,这是公共教育的开端。近年来,几乎所有加拿大5岁以上

的儿童(安大略省为4岁)均可免费进入公立幼儿园进行4.5~5.5小时/日的学习[6]。目前,9

个省/地区提供非强制性的免费全日制幼儿园:5岁以上儿童(安大略省为4岁)进入免费幼儿

园被视为与小学教育同等的权利;其他3个司法辖区则强制要求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学习。几

乎所有加拿大的家长都会选择让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进入公立幼儿园接受教育。因此,在加拿

大虽然5岁以上全民免费幼儿园教育未被列入义务教育阶段,但已具备等同于义务教育的性

质。

(二)公平性

ECEC的公平性体现在:在教育资源和福利进行配置时对处境不利儿童进行了合理性倾

斜,以解决早期保育与学习的不平等问题。

1.对贫困儿童的帮扶。2016年7月联邦政府为贫困儿童提供儿童福利金,取代了儿童稅收

福利金等多个早期儿童补助计划。据不完全统计,CCB每年向育有0~18岁儿童的家庭投入

230亿美元。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通过支票获得CCB一次。获得支持的额度根据家庭(净)

收入和18岁以下儿童的数量计算:净收入越低、儿童数量越多的家庭会得到多的帮扶。以年

收入低于30 000美元的家庭为例,0~6岁的儿童可获6 400美元/年,6~17岁的儿童可获5

400美元/年[7]。2017年,近90%的家庭获得了CCB,约30万名儿童受助摆脱教育贫困[8]。

在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省份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父母均可通过省/地区费用补贴计划获得援

助。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統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產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習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024年5月19日发(作者:陆翰墨)

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政策与实践经验

谫论

作者:花萌 王琳

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22年第05期

[摘要]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日趋建立起国家级的系统。该系统既具可获得性、公平

性、灵活性和保障性的优势,又难以摆脱家庭育儿负担重、保育体系有待完善的不足。这些优

势和不足对于我国保教政策的构建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关键词]加拿大;早期儿童教育与保育;政策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619.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22)05-0128-06

[DOI]10.13980/.2022.05.021

一、加拿大ECEC政策与实践的发展概况

加拿大提倡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模式,政府权力分散到地方。根据1867年的《宪法法

案》(Constitution Act),加拿大各省/地区制定各自的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政策,联邦政府不

承担全国性的早期儿童教育和保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简称为ECEC)的责

任。加拿大是唯一一个没有联邦级教育部的联邦制国家,至今未制定过ECEC政策。

2005年,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磋商ECEC双边协议,引入了第一个全国性的ECEC项

目。该项目以高质性、普遍性、可获得性和发展性(Quality, Universality, Accessibility and

Development,QUAD)为制定原则。各省/地区随后制定了ECEC公共教育计划,旨在按联邦

政府要求开展工作。然而,2006年政府取消了和ECEC相关的联邦、省/地区双边计划,随之

而来的10年被描述为ECEC的无边主义(nolateralism)时代[1]。

2014年11月,来自加拿大国内各地的600多名ECEC倡导者齐聚温尼伯,举行了第4届

国家级全国儿童保育会议——“Child Care 2020”。该会议旨在直面儿童保育的主要挑战,提出

了建立统一的ECEC系统愿景,探讨了实现该愿景的道路,为后期全国性ECEC政策方案的再

次提出奠定了基础。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在QUAD四项原则基础上补充了“灵活性”——父

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各类高质的ECEC项目。

2015年,联邦政府重启与各省/地区政府讨论全国性质的ECEC政策方案制定的项目,并

在2017年6月发布了《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多边框架》(Multilateral Framework on Early

Learning and Child Care)。联邦政府在该声明中承诺通过与各省/地区政府合作来实现ECEC

新的五项原则——高质性(High Quality)、可获得性(Accessibility)、可负担性

(Affordability)、灵活性(Flexibility)以及包容性(Inclusivity)[2]。

总之,21世纪以来,加拿大ECEC的发展相对曲折。在政府、学界、家校的多方协力

下,日益趋向于建立一个国家级的ECEC系统,兼具统一性和独特性。

二、加拿大ECEC政策与实践优势分析

加拿大各省/地区ECEC政策所提供的资金不尽相同,获取和质量也因地而异,但联邦政

府和各省/地区一直基于所倡导的原则发展ECEC事业,致力于人人皆可平等享有ECEC权利

并获得法律的保护。可获得性、公平性、灵活性和保障性是加拿大ECEC政策的重要特征和显

著优势。

(一)可获得性

可获得性原则一直贯穿于联邦和各省/地区政府ECEC政策和实践之中,具体表现为全民

补助和全民免费教育。

1.全民补助。全民育儿福利(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UCCB)为家庭支付儿童保育

费用提供了资金来源,是加拿大联邦政府保证育儿福利直接到户的高效方针。2006年,时任

总理斯蒂芬·哈珀宣布启动UCCB资助机制,按月为所有6岁及以下儿童的家庭直接支付100

美元/1个儿童补贴,该现金福利在2015年涨至160美元/1个儿童[3]。UCCB的实施是社会政

策的最大转变之一,亦是取消制定全国ECEC体系的最佳替代方案。

各省/地区政府亦为ECEC的全民获得性做出了不懈努力。早在1997年,ECEC服务领头

羊——魁北克省就施行了公共资助的儿童保育计划:该地区所有适龄儿童的家庭每日只需支付

5美元作为基础保育费用[4]。2017年,该省基于儿童父母收入调整了费用:父母为每个孩子每

天支付的基本费用从7.75美元(适用于年收入不超过5.092万美元的家庭)至21.20美元(适

用于年收入不超过16.18万美元的家庭)不等[5]。与其他省/地区相比,魁北克省政府基于家

庭收入设定最低保育费用的举措间接给予了父母育儿补贴,大幅增大了育儿补助的可获得性。

2.全民免费教育。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多数加拿大的5岁孩子(以及安大略省的4岁

孩子)都可参加幼儿园的半天课程,这是公共教育的开端。近年来,几乎所有加拿大5岁以上

的儿童(安大略省为4岁)均可免费进入公立幼儿园进行4.5~5.5小时/日的学习[6]。目前,9

个省/地区提供非强制性的免费全日制幼儿园:5岁以上儿童(安大略省为4岁)进入免费幼儿

园被视为与小学教育同等的权利;其他3个司法辖区则强制要求适龄儿童进入幼儿园学习。几

乎所有加拿大的家长都会选择让符合年龄要求的子女进入公立幼儿园接受教育。因此,在加拿

大虽然5岁以上全民免费幼儿园教育未被列入义务教育阶段,但已具备等同于义务教育的性

质。

(二)公平性

ECEC的公平性体现在:在教育资源和福利进行配置时对处境不利儿童进行了合理性倾

斜,以解决早期保育与学习的不平等问题。

1.对贫困儿童的帮扶。2016年7月联邦政府为贫困儿童提供儿童福利金,取代了儿童稅收

福利金等多个早期儿童补助计划。据不完全统计,CCB每年向育有0~18岁儿童的家庭投入

230亿美元。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通过支票获得CCB一次。获得支持的额度根据家庭(净)

收入和18岁以下儿童的数量计算:净收入越低、儿童数量越多的家庭会得到多的帮扶。以年

收入低于30 000美元的家庭为例,0~6岁的儿童可获6 400美元/年,6~17岁的儿童可获5

400美元/年[7]。2017年,近90%的家庭获得了CCB,约30万名儿童受助摆脱教育贫困[8]。

在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省份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父母均可通过省/地区费用补贴计划获得援

助。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統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產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習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2.对特殊家庭儿童的帮扶。加拿大各级政府对原住民儿童、移民家庭儿童、军人家庭儿童

等特殊家庭的儿童亦实行了相应的ECEC政策。

原住民人口占加拿大总人口的4.9%,37.9%的原住民儿童生活在贫困中[9][10]。20世纪

末,联邦政府为土著儿童开展了包括城市和北部社区的原住民、保留原住民等多项土著儿童早

期干预计划。这些计划通常采取半日制形式保障生活在保护区之外土著儿童的健康发展。

AHSUNC每年为4 600~4 800名土著儿童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和语言、营养、社会和父母

干预6个方面的支持;政府每年为AHSOR计划提供4 737万美元的资金,仅2015—2016年度

AHSOR计划就惠及超过1.4万名原住民儿童[11][12]。2015年,联邦政府通过协商形式与土著

社区制定了土著早期学习和护理框架。该框架由土著组织和父母共同开发,旨在提供早期学习

的最佳方法[13]。此外,联邦政府还成立了军事家庭资源中心支持军人家庭儿童;引入灵活、全

面且高效的关爱新移民儿童计划以作为移民儿童保育的专项模式[14]。这些措施使得越来越多

的特殊家庭儿童接受早期教育。

(三)灵活性

加拿大各地区的家庭辅助育儿政策设计非常灵活,特别是以产假和育儿假为代表的假期制

度。魁北克省以外地区的父母可通过支付就业保险来获得产假和育儿假的福利。2017年之

前,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新生儿父母最多只可获得15周的产假和35周的育儿假,由EI

支付在职工资的55%作为假期津贴,每周最高金额为543美元,休假期的家庭最多可获5.13

万美元[15]。休假结束后,员工需经雇主同意方可返回工作单位。35周的育儿假面向父母中的

任何一方,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由谁休假。在确保父亲享有育儿假权利的同时有利于其积

极参与育儿过程,减轻妇女压力。2017年,联邦政府通过延长育儿假期至18个月来履行选举

承诺[16]。2018年,官方宣布为没有休育儿假的父母增加5周不可转让假期。若父亲方工资较

低,假期可延至8周[17]。育儿假期设置具人性化,父母双方均可在孩子出生后1~1.5年内实

现高质陪伴。

魁北克省实行的父母保险计划(the Quebec Parental Insurance Plan,QPIP)设置更为灵

活,可满足父母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育儿需求。QPIP规定母亲在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育儿假

延长至2年;休假期间允许进行兼职工作以便职场过渡;父亲可享受3~5周的带薪陪产假[18]。

(四)保障性

虽然加拿大没有联邦级别完整的、系统的学前教育法律,但是各省/地区都设有至少2项

针对当地ECEC的法案、法规或条例,其中和保育相关的法案占大多数。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制定了4项和保育相关的平行法律法规,分别是《社区关怀与生活协助

法》《育儿许可条例》《育儿补贴法》以及《儿童保育补贴条例》;艾伯塔省制定了3项幼儿

保育法案——《幼儿服务条例》《育儿许可法》以及《育儿许可条例》;新布伦瑞克省设定了

《幼儿服务法》《家庭服务法》以及《家庭服务和日托条例》3项育儿法律和条例;爱德华王子

岛推行了《早期学习和保育法》和《早期学习和儿童保育法案条例》[19]。

各省/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对ECEC发展的3大根本性的问题(保育机构、师资和资金供

给)做出明确规定:各类保育场所的办学需经资格审查、审批、定期评估以及日常监督;各类

机构的基本设施、卫生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以保证各项保育活动安全、有效;对保育

从业人员的学历资质、基本职责、基本待遇和相关培训制度做出明确要求,确保保育活动的高

质化和规范化;规定了公共资金投入体制和津贴补助计划,以降低家庭负担和机构成本,保证

幼儿服务稳健开展。

三、加拿大ECEC的弊端

自由民主政体逻辑的一个关键要素是保证市场的首要地位和家庭的私密性,价值和市场激

励思维盛行,社会支出常被生产化审视,被视为一种社会投资[20]。这一理念体系下,政府对

ECEC所负有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会被弱化。ECEC服务的提供者多为慈善机构、家长团体、营

利性企业或私人家庭。加拿大97%以上的保育服务在市场体系下运作[21],这种模式会加重育

儿的负担。

(一)家庭育儿负担重

加拿大在儿童ECEC方面的公共支出较低。国际标准层面,若政府对0~5岁儿童的财政

支出达到本国当年GDP的1%,则被视为符合发达国家ECEC公共支出的国际标准。近年来,

加拿大在ECEC上的公共支出仅为GDP的0.2%~0.34%,不足国际标准的1/3,在经合组织

(OECD)国家中倒数[22]。即便是占有加拿大ECEC公共开支60%的魁北克省,其比例亦低

于国际标准[23]。

公共支出的不足主要源于ECEC被视为家庭责任而非公共产品;用于家庭费用补贴的财政

支出被看作是一种融资行为。尽管政府采取了各类福利和补贴形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但没

有足够的公共资金投入,维持各类机构正常运营必将以消耗更多的家庭支出为代价。

1.家庭育儿支出高。OECD的统计报告指出,加拿大家庭保育支出在35个OECD国家中

名列前茅。OECD国家有收入来源父母的保育费用平均为其净收入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

例高达22.2%[24]。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家庭每月花在保育方面的费用超过1 000美元

[25]。新斯科舍省合法的育儿机构一般会收取每个家庭1万至1.2万美元作为保育费用,而省

政府仅提供约3 000美元的补助[26]。城市家庭在保育上的支出要高于上大学的费用。2016年

多伦多每月家庭保育费用支出为1 649美元,仅有25%的当地家庭可负担[27][28]。

2.保育假期难获得。虽然加拿大的育儿假设计较为灵活,但在运行过程中,不少家庭的负

担依旧巨大。非魁北克地区的保育假津贴仅为工资的55%,整个休假周期最高支付5.13万美

元(2016年,每年索引);每周最高支付543美元(2016年,每年索引)[29]。这种福利水平

大大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67%[30]。不少低收入家庭的母亲不得不放弃休假,无法在产后

高质陪伴婴幼儿;选择休假家庭的总收入会减少,加重育儿负担——18个月的长假是以33%的

津贴率为代价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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