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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看法

IT圈 admin 27浏览 0评论

2024年6月1日发(作者:丰彬郁)

对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看法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从本质上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然而,如果我们就当前保险市场的

发展进行认真分析,就不难看出尚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分析并及时得到解

决,中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令人担忧。

一、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何种发展过程

严格地讲中国保险市场起于1988年。虽然在1988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上也同样存

在保险需求主体与保险供给主体,但是由于保险的供给主体太少,只有当时的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作为唯一的保险供给者,因此我们认为当时的保险市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

那么如何界定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呢?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

件:第一,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它包括保险人、投保人、代理人和经纪人的组织结构

都是完善的;第二,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权益;第三,利用市场规则进行自由交易;第四,

市场规则健全,即有一套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这四个条件中最重要的条件又是第一个条

件。在1988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一个保险主体,它所提供的价格是垄断价格,

获得的是超额利润。而且在垄断价格作用下其服务并不是优质服务。自1988年起,在中

国保险市场上逐步出现了许多保险供给主体。这其中既包括民族保险公司,又包括外资保

险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从需求主体的角度考察,1988年以前,购买保险的需求者

主要集中于当时的国营企业,而其他领域并未购买保险。但是自1988年以后尤其是中国

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保险需求者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此以外,作为保险公司代

表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作为投保人代表的保险经纪人制度目前也获得了较大发展。

关于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它涉及保险市场中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以及促成供需

接触和完成保险交易的保险中介人主体。关于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到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

是实务界并不是认识得很清楚。比如,关于目前的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究竟是什么样的关

系?是供给大于需求,还是需求大于供给?怎样看待当前老百姓的保险需求?中国保险市

场究竟需要多少保险公司?等等。要对保险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作出客观地分析与评价,首

先涉及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影响保险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因素分别是什么,之后再对

它们之间的各种失衡与平衡关系进行分析。当前保险公司存在一个普遍看法:社会公众如

果购买保险,则表明其具有保险意识;否则,社会公众不具有保险意识或没有保险意识。

实际上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般情况下,人们最容易将研究的重点置于国民

经济与保险需求关系的研究上。诚然,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对保险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和

决定性的,但是,保险需求除了受制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外,主要还受到社会公众的保险意

识的影响。由于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或作用,使得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复杂化。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要受到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经济制度

等等因素的影响。

除此之外,为促成保险供求双方完成交易的保险中间人制度也需要加以研究。现在关

于保险市场中介人组织及其市场行为,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也未形成统一看法。比如,保险

公司过去与现在招聘的大量保险营销人员究竞是什么性质?有的讲,这些营销人员就是保

险代理人,也有的同志认为这些营销人员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保险代理人。我们同意后一种

看法。保险公司招聘的营销人员从《劳动法》的角度考察,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劳动雇

佣关系,是劳动法约束的对象。而真正的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法的约束。因此,目前我国

真正意义上保险代理人及其组织并不是很多。至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组织目前在我

国几乎没有。因此,从保险市场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的保险市场属于起步与拓展阶段。

二、当前保险经济增长速度中有没有水份

关于我国保险经济增长速度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解决好速度问题,中

国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会受到影响。

也许人们尤其是保险实务界的经营管理者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目前中国保险市

场的发展速度不是太快了而是太慢了。因此,如何看待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增长速度呢?我

们认为,当前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太快了。自1980年以来(到1998年底),我国保险费收入

的平均速度为37.6%。如果将其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较,不难看出保险增长速

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首先,长期被压抑的保险需求得到释放,老百姓有购买

保险的现实欲望;其次,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数较小,因此而求出的增长速度当然就高;

再次,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的经验说明,保险业的增长速度可以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等等。几年前以上述原因佐证保险经济高速度发展是站得住脚的,然而,今天如果仍这样

解释保险增长速度,则难以真正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规律。客观地讲,中国保险业界通过他

们的努力创造了今天保险市场的局面,并由此而取得的成绩是值得骄傲的。但是,正由于

这个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必须看到在这个高速度发展的背后也潜伏着一些危机。也就是说,

在当前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保险经济增长速度中有没有水份?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极易给人们造成一个假象:保险费收入年年以较大幅度增长,

似乎只有保险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景气的。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是保险业务发展

的物质基础,国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保险费收入多少的正相关函数。只有国民经济发展了,

保险业的发展才有其基础。因此,考察保险费收入的增长速度需要科学的方法,实质性保

险费收入才是保险公司的真实保险费收入。1998年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费收入达到

1274亿人民币,仅仅从数值上看,这个成绩是很伟大的。但是,现在需要冷静地分析,如

果扣除应收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虚假保险费收人,1998年的实际保险费收入究竟还有多

少?长期以来保险业硬性规定的高增长速度已经带来许多危害: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

险和给付危机;迫使基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上做假帐等等;高增长速度指标下左右的

保险公司必然以完成保险费收入计划为工作重心,至于经济效益虽也是考核指标,但实际

上各级保险公司无法顾及。高速度发展的结果在实践中表现为保险费收入呈正增长速度,

而保险公司的利润则呈负增长。是什么原因导致保险业必须以如此高的速度发展呢?目前

自上而下的保险管理体制迫使基层保险公司只顾完成保险费收入计划,至于它门的经济效

益如何、未来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能力如何等等,基层保险公司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除此之外,当前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1996年中国保险市场上人

寿保险在总保险费收入中的比重已经超过非人寿保险,人们似乎认为这是十分合理的。然

而,冷静地思考不难看出,这种结构调整的步伐走得太快了。产寿险结构由1997年的34:

66进一步转变为1998年的31.6:68.4。而对66个国家人均保险费及保险深度前10名

国家的产寿险结构进行了分析,其人寿保险平均比重分别为53.5%和61.7%;而人均保险

费收入及保险深度后10位国家的人寿保险的平均比看分别为28.6%和21.3%。众所周知,

中国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而人寿保险在总保险收入中占有如

此高的比重,令人难以理解。如果按照上述国际标准,目前人寿保险市场属于发达国家的

水平,因为人寿保险占有如此高的比重。难怪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必须全面开放保险市场,

因为从统计数值上看,保险市场尤其人寿保险市场似乎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可事实上

如何呢?事实上我国的人寿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如何看待并调整我国保险市场中的寿险与

非寿险结构,已经是未来中国保险市场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

中国正在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客观环境或要求赋予了保险业的高速度增长。市场

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的确促进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但问题是这个发展速度在短期内是

正常的,如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总保持高速度增长,这就不正常了。过去与当前保险

行业的短期行为非常严重,保险经营者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增收保险费,而至于未来保险业

的给付能力或偿付能力如何则考虑不多或根本未加以考虑,因为那是未来保险经营管理者

的事。不难想象,按照这种思路去发展中国的民族保险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

仅就目前保险业的现状而言,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出现较大经营风险。所以,在总结国外金

融机构遭遇经营风险的经验时,不得不考虑中国保险行业的安全问题。

三、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形成过程中,暴露出了—个明显的、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是

保险市场的宏观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强化对保险业经济运行的调控。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

保险业的宏观管理机关对保险业的监管是不够的,反映在相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而言,保

险宏观管理严重滞后。首先,保险业主管机关的管理现状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当

前主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力度是薄弱的。仅仅从保险监管人员的数量上考

察,作为中国保险市场宏观调控的专门管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仅仅百

余人的编制,而美国加州保险部的宏观管理人员将近三百人。其次,保险的行业自律还没

有真正组织起来,除少数地区有同业公会,在全国尚没有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

业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在竞争中产生的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因此加强对

保险业的宏观管理,健全宏观管理体制,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都是保护民族保险业健

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不过,这里有两种倾向需要引起保险宏观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对保险市场

的管理并不是随意地去管理,更不是管死。宏观管理应该是有效的科学的管理,通过管理

起到促进民族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目的;而且对民族保险业的管理要与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管

理一视同仁。另一个倾向就是: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进行限制,并不是搞“闭关自守”,

不让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而是有计划有限度地适当地让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

国保险市场。

尽管我国于1998年建立了专门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保险市场

的宏观调控,至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险宏观管理体系已经健全。目前现有的监管力量不

要说对保险机构实施现场监管,就是非现场监管也难以做到得心应手,保险宏观监督管理

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因此很难保证监管到位并取得实效。

保险市场监管就是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这样概括保险市场的监管内容并不

是很全面。诚然,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是保险宏观管理部门的重要内容,但除此之

外还有其他需要进行监管的内容。这包括借助何种手段与指标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

监管;监管的中介目标和终径目标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机制可以保证监管得以实现其最终

目的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今后大力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2024年6月1日发(作者:丰彬郁)

对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看法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从本质上讲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然而,如果我们就当前保险市场的

发展进行认真分析,就不难看出尚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分析并及时得到解

决,中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令人担忧。

一、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何种发展过程

严格地讲中国保险市场起于1988年。虽然在1988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上也同样存

在保险需求主体与保险供给主体,但是由于保险的供给主体太少,只有当时的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作为唯一的保险供给者,因此我们认为当时的保险市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

那么如何界定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呢?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市场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

件:第一,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它包括保险人、投保人、代理人和经纪人的组织结构

都是完善的;第二,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权益;第三,利用市场规则进行自由交易;第四,

市场规则健全,即有一套完善的保险法律制度。这四个条件中最重要的条件又是第一个条

件。在1988年以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只有一个保险主体,它所提供的价格是垄断价格,

获得的是超额利润。而且在垄断价格作用下其服务并不是优质服务。自1988年起,在中

国保险市场上逐步出现了许多保险供给主体。这其中既包括民族保险公司,又包括外资保

险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保险企业。从需求主体的角度考察,1988年以前,购买保险的需求者

主要集中于当时的国营企业,而其他领域并未购买保险。但是自1988年以后尤其是中国

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保险需求者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此以外,作为保险公司代

表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作为投保人代表的保险经纪人制度目前也获得了较大发展。

关于保险市场组织结构完善,它涉及保险市场中的供给主体、需求主体以及促成供需

接触和完成保险交易的保险中介人主体。关于这些基本理论问题,到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

是实务界并不是认识得很清楚。比如,关于目前的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究竟是什么样的关

系?是供给大于需求,还是需求大于供给?怎样看待当前老百姓的保险需求?中国保险市

场究竟需要多少保险公司?等等。要对保险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作出客观地分析与评价,首

先涉及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影响保险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因素分别是什么,之后再对

它们之间的各种失衡与平衡关系进行分析。当前保险公司存在一个普遍看法:社会公众如

果购买保险,则表明其具有保险意识;否则,社会公众不具有保险意识或没有保险意识。

实际上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般情况下,人们最容易将研究的重点置于国民

经济与保险需求关系的研究上。诚然,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对保险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和

决定性的,但是,保险需求除了受制于国民经济的影响外,主要还受到社会公众的保险意

识的影响。由于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或作用,使得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复杂化。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要受到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经济制度

等等因素的影响。

除此之外,为促成保险供求双方完成交易的保险中间人制度也需要加以研究。现在关

于保险市场中介人组织及其市场行为,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也未形成统一看法。比如,保险

公司过去与现在招聘的大量保险营销人员究竞是什么性质?有的讲,这些营销人员就是保

险代理人,也有的同志认为这些营销人员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保险代理人。我们同意后一种

看法。保险公司招聘的营销人员从《劳动法》的角度考察,他们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劳动雇

佣关系,是劳动法约束的对象。而真正的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法的约束。因此,目前我国

真正意义上保险代理人及其组织并不是很多。至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组织目前在我

国几乎没有。因此,从保险市场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的保险市场属于起步与拓展阶段。

二、当前保险经济增长速度中有没有水份

关于我国保险经济增长速度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解决好速度问题,中

国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会受到影响。

也许人们尤其是保险实务界的经营管理者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目前中国保险市

场的发展速度不是太快了而是太慢了。因此,如何看待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增长速度呢?我

们认为,当前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太快了。自1980年以来(到1998年底),我国保险费收入

的平均速度为37.6%。如果将其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较,不难看出保险增长速

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首先,长期被压抑的保险需求得到释放,老百姓有购买

保险的现实欲望;其次,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数较小,因此而求出的增长速度当然就高;

再次,国际保险市场发展的经验说明,保险业的增长速度可以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等等。几年前以上述原因佐证保险经济高速度发展是站得住脚的,然而,今天如果仍这样

解释保险增长速度,则难以真正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规律。客观地讲,中国保险业界通过他

们的努力创造了今天保险市场的局面,并由此而取得的成绩是值得骄傲的。但是,正由于

这个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必须看到在这个高速度发展的背后也潜伏着一些危机。也就是说,

在当前保险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保险经济增长速度中有没有水份?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极易给人们造成一个假象:保险费收入年年以较大幅度增长,

似乎只有保险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景气的。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是保险业务发展

的物质基础,国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保险费收入多少的正相关函数。只有国民经济发展了,

保险业的发展才有其基础。因此,考察保险费收入的增长速度需要科学的方法,实质性保

险费收入才是保险公司的真实保险费收入。1998年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费收入达到

1274亿人民币,仅仅从数值上看,这个成绩是很伟大的。但是,现在需要冷静地分析,如

果扣除应收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虚假保险费收人,1998年的实际保险费收入究竟还有多

少?长期以来保险业硬性规定的高增长速度已经带来许多危害: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

险和给付危机;迫使基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上做假帐等等;高增长速度指标下左右的

保险公司必然以完成保险费收入计划为工作重心,至于经济效益虽也是考核指标,但实际

上各级保险公司无法顾及。高速度发展的结果在实践中表现为保险费收入呈正增长速度,

而保险公司的利润则呈负增长。是什么原因导致保险业必须以如此高的速度发展呢?目前

自上而下的保险管理体制迫使基层保险公司只顾完成保险费收入计划,至于它门的经济效

益如何、未来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能力如何等等,基层保险公司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除此之外,当前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问题也需要加以解决。1996年中国保险市场上人

寿保险在总保险费收入中的比重已经超过非人寿保险,人们似乎认为这是十分合理的。然

而,冷静地思考不难看出,这种结构调整的步伐走得太快了。产寿险结构由1997年的34:

66进一步转变为1998年的31.6:68.4。而对66个国家人均保险费及保险深度前10名

国家的产寿险结构进行了分析,其人寿保险平均比重分别为53.5%和61.7%;而人均保险

费收入及保险深度后10位国家的人寿保险的平均比看分别为28.6%和21.3%。众所周知,

中国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保险市场。而人寿保险在总保险收入中占有如

此高的比重,令人难以理解。如果按照上述国际标准,目前人寿保险市场属于发达国家的

水平,因为人寿保险占有如此高的比重。难怪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必须全面开放保险市场,

因为从统计数值上看,保险市场尤其人寿保险市场似乎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可事实上

如何呢?事实上我国的人寿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如何看待并调整我国保险市场中的寿险与

非寿险结构,已经是未来中国保险市场能否健康成长的关键。

中国正在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客观环境或要求赋予了保险业的高速度增长。市场

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的确促进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但问题是这个发展速度在短期内是

正常的,如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总保持高速度增长,这就不正常了。过去与当前保险

行业的短期行为非常严重,保险经营者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增收保险费,而至于未来保险业

的给付能力或偿付能力如何则考虑不多或根本未加以考虑,因为那是未来保险经营管理者

的事。不难想象,按照这种思路去发展中国的民族保险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

仅就目前保险业的现状而言,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出现较大经营风险。所以,在总结国外金

融机构遭遇经营风险的经验时,不得不考虑中国保险行业的安全问题。

三、保险市场监管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形成过程中,暴露出了—个明显的、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这就是

保险市场的宏观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强化对保险业经济运行的调控。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

保险业的宏观管理机关对保险业的监管是不够的,反映在相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而言,保

险宏观管理严重滞后。首先,保险业主管机关的管理现状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当

前主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力度是薄弱的。仅仅从保险监管人员的数量上考

察,作为中国保险市场宏观调控的专门管理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仅仅百

余人的编制,而美国加州保险部的宏观管理人员将近三百人。其次,保险的行业自律还没

有真正组织起来,除少数地区有同业公会,在全国尚没有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

业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在竞争中产生的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因此加强对

保险业的宏观管理,健全宏观管理体制,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都是保护民族保险业健

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不过,这里有两种倾向需要引起保险宏观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对保险市场

的管理并不是随意地去管理,更不是管死。宏观管理应该是有效的科学的管理,通过管理

起到促进民族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目的;而且对民族保险业的管理要与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管

理一视同仁。另一个倾向就是: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进行限制,并不是搞“闭关自守”,

不让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而是有计划有限度地适当地让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

国保险市场。

尽管我国于1998年建立了专门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保险市场

的宏观调控,至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保险宏观管理体系已经健全。目前现有的监管力量不

要说对保险机构实施现场监管,就是非现场监管也难以做到得心应手,保险宏观监督管理

基本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因此很难保证监管到位并取得实效。

保险市场监管就是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进行监管,这样概括保险市场的监管内容并不

是很全面。诚然,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是保险宏观管理部门的重要内容,但除此之

外还有其他需要进行监管的内容。这包括借助何种手段与指标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进行

监管;监管的中介目标和终径目标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机制可以保证监管得以实现其最终

目的等等。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今后大力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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