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发(作者:沈云韶)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还有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
什么
质保和保修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质保和保修的区别如下: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保
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当事人对于质
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2、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期满的效力不同。质保是保修的前提。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
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
障,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
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
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
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第五十八
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
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质保期和保修期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法》,质量保证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但最长不
得超过24个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
正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
基础工程和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厕所、
房间和具有防水要求的外墙的防渗时间为五年;供暖、冷却系统为两个加
热、冷却期;电力管道、给水、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装修时间为两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和保修期的不同开工时间应从工程实际竣工日算起。保证
期限应从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修期和保修期。保修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决
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而工程建设保证期的主要部分主要是法律直接
规定的,即做法定保证期。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法定保修期,否
则协议无效,仍按法定保修期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限超过法
定保证期限的,协议有效,约定的保证期限为有效;
5、与质量保证金有关的不同质量保证期间,也是用人单位拨备质量
保证金的期间。承包人没有质量问题或者维修问题的,发包人应当退还质
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须负上违约。但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项
目的保修期无关;
6、质量保证期间过期的有效性不同,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义务完全消
除。关于保修期,根据建筑工程标准投标文件,保修期届满应当是承包商
消除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缺陷的唯一责任,但不排除承包商根据法律和保
修期届满时约定的特殊条件,出于自身对保修质量义务的理由,对保修期
届满后发生的缺陷承担责任。这就是我国在建工程质量保证期与保证期的
区别。事实上,保证期和保证期都反映了我国对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因
为如果工程建设存在问题,那么危及的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
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
法律直接规定;(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
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
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
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
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
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024年6月3日发(作者:沈云韶)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还有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
什么
质保和保修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质保和保修的区别如下: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保
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当事人对于质
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2、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期满的效力不同。质保是保修的前提。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
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
障,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
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
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
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第五十八
条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
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质保期和保修期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
法》,质量保证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但最长不
得超过24个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
正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
基础工程和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厕所、
房间和具有防水要求的外墙的防渗时间为五年;供暖、冷却系统为两个加
热、冷却期;电力管道、给水、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装修时间为两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和保修期的不同开工时间应从工程实际竣工日算起。保证
期限应从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修期和保修期。保修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决
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而工程建设保证期的主要部分主要是法律直接
规定的,即做法定保证期。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少于法定保修期,否
则协议无效,仍按法定保修期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限超过法
定保证期限的,协议有效,约定的保证期限为有效;
5、与质量保证金有关的不同质量保证期间,也是用人单位拨备质量
保证金的期间。承包人没有质量问题或者维修问题的,发包人应当退还质
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须负上违约。但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项
目的保修期无关;
6、质量保证期间过期的有效性不同,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义务完全消
除。关于保修期,根据建筑工程标准投标文件,保修期届满应当是承包商
消除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缺陷的唯一责任,但不排除承包商根据法律和保
修期届满时约定的特殊条件,出于自身对保修质量义务的理由,对保修期
届满后发生的缺陷承担责任。这就是我国在建工程质量保证期与保证期的
区别。事实上,保证期和保证期都反映了我国对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视,因
为如果工程建设存在问题,那么危及的就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中国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
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
法律直接规定;(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
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
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
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
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
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
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