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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倒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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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胡梓珊)

背景:订单式生产企业,一个订单需要不同生产线生产,同时会进行好几个订单

疑问:1、生产完发货确认收入,此时由于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尚未分摊,无法得出实际成本,可以月末一次结转成本吗?

国内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上而言很少有这样处理的,但是美国的成本与管理会计领域有这样处理的方式,将该种方法冠名为后推成本法(backflush costing)。一般而言采用及时生产制的公司或者具有快速的生产交货、存货极少、十分稳定存货水平的公司都可以选择采用该方法。

这样是否影响到不同品种产品的成本分析?

肯定影响到不同品种产品的成本分析。

2、如果采用标准成本核算,那么月末结转的差异如何处理,入管理费用?还是在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月末差异较小的话,可以直接转入产成品成本。如果金额大的话应该采用合理分摊方式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补充一下,并不是生产完就卖了,有时候会根据客户订单另外增加几个去生产。如果月末一次结转成本,还要假设这个产品入库,和之前的库存产品成本加权平均一下作为本期的销售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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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权取决于采取何种存货计价方式,如果采用加权平均计价法便需要与前期库存存货进行加权平均单价,而后结算销售成本并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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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推成本法核算流

小兄弟,你对成本核算研究的还挺多嘛,连美国成本会计用backflush

costing都找出来了

不过你帖的那图是哪来的?貌似倒冲成本法的图例不太对,下半部分销货成本怎么会又转回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科目的借方去了呢?理 2 / 14

想的准时制造模式应该是不走存货科目的,从材料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科目直接计入销货成本,就是这图例的上半部分。

我以前在美国公司的工厂工作过,用的就是倒冲法,不过那家公司不是完全的准时制造(JIT),而是从材料领用上生产线到完工入成品库这一段流程才是JIT,所以我们的成本归集与核销只设原材料和产成品科目,没有在产品科目,也不象传统成本会计一样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料工费。因为JIT是丰田原创的生产管理模式,采用的是看板(KANBAN)管理,所以我工作过的那家公司这种“部分JIT”的模式造成只有车间生产线工位上才有“看板”操作,库房与供应商及客户之间是没有的,这决定了材料只有在生产线马上需要的时候才被领用上线,而且生产周期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就会完工下线,所以每个工作日完毕时线上都没有在产品,一定要在当日完工时做倒冲(backflush)。所以你说“可以月末一次结转成本”是不对的,倒冲不是月末做的,而是车间工人每天每小时都在系统里做倒冲,只要一台成品完工就做一次,因此计入产成品成本是跟着完工台量走的。倒冲操作的意义是按工单指定的产品型号的物料清单所列材料品种数量直接扣减原材料并计入产成品科目,没有“结转”一说。至于工和费,是按照每年制定更新的费率乘以材料成本或工时捆绑计入产成品的,也不存在要等到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再结转进产成品一说,这个费率称为“吸收率”(Absorption rate),意味着每完工一台产品需要吸收多少比例的工和费,所以在美国公司的成本会计里,工和费一般 3 / 14

是合称为“转换成本”(Conversion cost)。所以倒冲成本法的要义就在于必须采用标准成本法,至少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工费吸收率,以便倒冲时能马上把人工和制造费绑进产成品科目。因为倒冲成本法是基于JIT的理念,JIT就意味着一步都不能“等”,但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并且通过“生产成本”归集料工费、月末再分配制造费用结转生产成本的传统成本核算方法,那就意味着成本会计很多工作必须在月末结账时完成,这种核算方式是在根本上与JIT模式相背离的。我在那个公司以前做成本时,每周都要运行倒冲成本报告,监控有无不正常的材料用量差异,真正在月末结账时做的,是成本差异的分配,这个分配也只是在材料、产成品、销货成本之间分。

我认为这种倒冲成本法+JIT的生产模式仅适用于订单生产制(分批法),而且仅适用于零部件组装这种离散制造业企业,那些制药、冶金、流质食品加工的连续生产企业似乎不适用,尤其是再有一堆副产品联产品的行业,更不适用,因为倒冲意味着材料的性质必须物理上可数、可分离,而且不同产品用料不同,而且存在时间节点,而很多连续制造企业生产线上的用料是连续不可分离的,并且不同产品可能用相同的材料品种,只是容量、浓度或包装不同而已,这时就不适用这种倒冲模式了。

另外,倒冲法对BOM的准确率、材料库存数量准确率都要求极高,所以我原来那家公司工厂的材料管理是采用循环盘点的制度(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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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每天都要抽样盘点,及时调查原因并报批调整,BOM准确率也成为生产部门的一项重要业绩考核指标,我做成本经理时几乎每天都要看循环盘点的员工发的盘点结果和原因调查的邮件,每周都要批准他们的库存调整报告,BOM准确率虽然我不用管,但我也知道生产工程支持部门也是每周都要开会回顾这项指标的结果的。国内多数企业的生产与物料管理水平达不到这个水平,因此倒冲法在实践上容易引发很多问题,首先库存系统就被搞乱了,所以还是更适合用传统的成本归集分配方法。

李老师,首先要说声感谢,倒推成本法是在CMA认证的学习中接触的,书本上本身就没有很详细的介绍,实例的讲解甚至在"度娘/谷歌"里面都绝迹,您今天可是给了我意外的收获。

成本流的图片是百度出来的,也是因为看到楼主的提问联想到这种成本核算方法,记得当初找过网络资料就又找着贴过来了。您说的图示下半部分不对,也有曾有疑惑,后面想想其实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度娘是国内的,这部分图示就又不伦不类了。我想来可能也是考虑到生产中可能存在少部分产成品、在产品,考虑到会计准则又把成本给“推”回去了。

您说的按每日倒推成本的情况是依赖于高强度的信息化吧?如果信 5 / 14

息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企业生产特性有适合采用倒推成本法),是否就只能月末一次性倒推了呢?

对的,如果你用ORACLE或SAP,都会有“倒冲”选择,这个倒冲不是财务模块的功能,而是生产部门领料的方式,对应倒冲的是领料(Material requisition),我以前在两家国企做项目的时候听客户说他们也用的是倒冲制,但我一直怀疑,如果他们不是JIT的生产模式,用倒冲是否合适,因为肯定会有很多成本核算的问题,比如没有循环盘点的制度支持,库存准确性很难保证。但如果信息程度不高,物料种类又繁多,那根本不可能有倒冲,因为按CMA学习中说的,倒冲成本法是一定基于JIT的,那JIT就意味着不可能“等”,不可能等到月末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完了再做。除非产品和物料种类都很少,生产部门能每天人工统计完工产品所耗材料种类和数目,只要每天能统计出来,就能用倒冲制。

反正你就记着,丰田模式不管是JIT也好,精益制造也好,理念都是要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和非增值作业,直接体现为缩小批量、缩小工作中心、增加批次、加快频率。只要跟JIT相关,就是要求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天甚至每小时都要完成工作,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以月为单位的,包括成本核算。我以前那公司后来还实施了精益制造,生产各部门的感觉都是每天都被压着往前赶,被各种时限要求压得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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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个图的下半部分,我理解“推回去”的应该是各项成本差异,因为上半部分从AP/制造费用账户转进销货成本的金额应该是标准成本,而要使销货成本最终体现为实际成本,就要根据一定分配原则把一部分差异转回各种存货科目。但这图貌似也挺可笑的,JIT模式下又怎么会有存货?CMA里也没讲这块吧

似乎现在CMA教材中对倒推成本法的讲解也并非绝对定义为了只适用与JIT(CMA教材描述如下),基于适用性的考虑,对于那图的诡异我还是没能完全理解为是对差异的调整。掉进死胡同了?

PS:李老师,倒推成本法还有没有什么资料、知识可供小弟学习学习?

倒推成本法.png (212.08 KB, 下载次数: 5)

倒推成本法.png

呵呵,我学CMA的时候是8年前了,那时还没有中文教材,谢谢你分享这一段。我对JIT+backflush costing的理解都是基于在那家美国公司的实务做法,理论上的研究就只有当时CMA学习时的那少许内容,所以没法给你更多资料,而且也真没想过你帖的这段评论提到的问题。

确实,以前我公司库存管理上发到生产线上的零部件称为WIP,英文意义应该是在产品,但我们在会计上用的科目仍是原材料,只是明细 7 / 14

科目与库房原材料区分开来,且这部分存货是没有绑任何工和费的,只是零部件自身标准成本,所以我觉得应列报为材料,但我记得四大的审计师提过,说我公司应该把这部分生产线上的材料列报为在产品,但我是很奇怪这样做报表调整是否合适,因为在产品是要有一部分工和费的,可我们的核算程序根本没有这部分,不知道后来最终的审计报告上是怎么处理的。但从四大的审计师对我司这种成本核算方法没有什么异议来看,我不明白倒冲成本法“并不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是什么意思,毕竟JIT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在制品存货很小到可忽略不计,那么会计处理上遵循重要性原则有何不对呢?

另外我也不明白这段评论中“有人批评说后推成本法优于缺失明确的审计跟踪而带来了风险”是什么意思,“无法给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实施精确的资源定位”是指什么?工和费的流转归集过程?因为材料的移转是有审计轨迹的,别说库房到生产线,即使是在库房变一次库位,材料的每一次移动也都会在生产系统中操作留下审计轨迹。可是,如果在产品本来很少,那算精确在制品的工和费那部分资源消耗有什么意义呢?在考虑会计的“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我实在是觉得这一段评述对倒冲成本法有点鸡蛋里挑骨头的苛刻。所以我觉得这段话是针对完全倒冲法而言的,就是你帖那张图例的上半部分,但我相信那只是个绝对理想的情况,实务中几乎没有公司这么做的,不可能从应付账款直接进销货成本,除非供应商就在你工厂旁边随叫随供货。所以我相信大部分实施JIT的公司都和我以前那公司类似,只是 8 / 14

部分环节JIT,我们以前采购入库分录和成品出库分录还是要做的,绝不会从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直接跑销货成本里去了,我们的倒冲法只是没有在产品,但还是有大量材料余额的。

最后一段我还是同意的,确实不一定是只有JIT模式才适用倒冲法,但快速生产交货周期是运用倒冲法的必要条件,我以前公司基本上材料上线后到成品下线只有5小时,由于有看板和准确的提前期限制,当天不开工的工位根本不会向库房发看板需求指令。但如果生产周期超过一个工作日,那不核算在产品就说不过去了。

并不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是什么意思,毕竟JIT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在制品存货很小到可忽略不计,那么会计处理上遵循重要性原则有何不对呢?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如果在及时生产制下在产品确实很少,基本上没有,在产品就不重要了,忽略不计时符合重要性原则。如果是快速交货周期或在产品存货水平稳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倒推成本法,在这种生产经营背景下在产品可能是重要的,按倒推成本法忽略不计在产品显然是未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所以教材中说明了“然而,很多企业运用倒推成本法,是因为在及时生产制下在制品存货并不重要。如果在制品存货很重要,应估计在制品存货的金额并调整入账。”教材中基于对倒推成本法的批评也是基于非及时生产制下采用倒推 9 / 14

成本法而言,通过这个个人以为又回到那诡异的图示上,从应付账款直接进销货成本时,如果期末有原材料结存、在产品结存、成品结存且这些存货是重要的,又必然需要将销货成本给“倒”回去,是否可以理解为那图示并非基于完全倒推成本法(非及时生产制)下的产物?

对于倒推成本法未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的批评时,很多时候都会有重要性原则去反驳。就如您说的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没有错,鸡蛋里挑骨头的赶脚。我对于重要性的原则使用认为应该慎重,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下不应该滥用重要性原则,否则这个“重要性”、那个“重要性”,多个重要性原则一积累,财务信息便失真了。

“有人批评说后推成本法优于缺失明确的审计跟踪而带来了风险,无法给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实施精确的资源定位。”

我对于审计跟踪风险的理解,因为倒推成本法无法提供每一个生产步骤的资源耗费情况,提供的一个单个产品成本总额,缺乏一个明细成本耗费,类是于账簿只有总帐没有明细账,审计如果只是依据总帐不关注明细账或凭证的话,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风险。未顺着生产流程正向反映成本流,对于每个阶段(步骤)的成本耗费情况固然未及传统成本法那么精确可用,这也与倒推成本法适用性关于管理层的态度有关,即管理层认为不值得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追踪上浪费时间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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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审计风险自己的理解就真心不着调了,本版的陈老师是专家,期待陈老师的见解。

我才发现这帖是在CPA业务版,其实咱俩讨论的这倒冲法是个管理会计方法

而且我现在才发现咱俩说的可能不是一回事,你是从审计角度去关心成本的流向核算。而我介绍的我以前工作的公司用的“backflush”是指的材料的耗用的计量方式与确认时点,我公司不是完全JIT,核算时从未将材料采购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销货成本,所以根本不存在再把成本从销货成本“推”回存货科目的做法。所以你理解的“倒推”是跟那张图有关,是指成本在不同科目间的流向,即先进入销货成本再“倒推”一部分金额回各个存货科目,而我说的backflush是指“扣减”材料库存,也就是完工时根据BOM的数量扣减材料直接计入产成品,不通过填领料单后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归集然后分配进在产品或产成品。我不知道有什么公司是按那张图做的,太不可思议了,即使是图的上半部我也觉得只是理想情况,实务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丰田也做不到真正的零库存。至于我以前公司的情况,我相信既然不是完全JIT,理论上是应该有在产品的,只不过这可以通过生产排单和车间管理来控制到“不重要”,比如我们不是按订单开工、按 11 / 14

订单关闭做倒冲,而是按单台来做的,完工一台倒冲一台,不是完工一单倒冲一单,这样把批量(Lot)减小到最小单位,在产品就好控制多了。加上车间工人排班是有夜班满负荷运营的,那么一台机器(产品)若预计今天24:00前不能完工倒冲,那个工位就根本不会出看板领料。

至于第二个问题审计跟踪风险,我还是不可理解。因为照我司倒冲成本的最小单位是一台的做法,一台产品的料工费这已经是够明细账了,我在生产系统里运行处的倒冲成本报告是到每一台产品的序列号都有的,还要怎么设明细账呢。还有你说“无法提供每一个生产步骤的资源耗费情况”,我觉得你还是没理解这种方法的适用性,你是按照分步法的思维去理解的,事实上你先要明白什么叫“步骤”,按工序定义吗?还是按车间定义?一个组移交给另一个组叫做完成一步吗?如果是分批法或按订单核算,在JIT模式下,特别是零部件组装的行业,是没有什么“步骤”的,流水线操作快速得可以忽略“步骤”间的边界,你几乎可以把材料上线到成品下线视为一步。所以这是生产特性决定的,所以你可以想一想教材上讲在产品是在分步法里讲的,在分批法里没怎么讲在产品,就说明分批法或按订单归集核算成本的企业可以不分步骤体现资源耗费情况。

那个,小兄弟,我不知道为啥现在CMA教材编成这个德行,再加上 12 / 14

度娘那张不靠谱的图,我觉得完全把你误导搞偏了。。。我刚翻出来那本亨格瑞的《成本与管理会计》看了一遍倒流成本法的章节,给你澄清一下:

以下是第20章关于倒流成本法的全部步骤和分录,可以看出那张度娘的图就是胡扯:

步骤1:记录当期购入的直接材料

借:存货 - 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步骤2:记录当期发生的加工成本(Conversion Cost)

借:加工成本

贷:相关科目(如应付工资)

步骤3:确定当期完工的产成品数量

步骤4:计算单位产成品的正常成本或标准成本

步骤5:记录当期完工的合格产成品成本

借:产成品

贷:存货-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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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加工成本分配(Absorption)

倒流成本法因步骤5而得名

步骤6:记录当期的标准产品销售成本

借:销货成本

贷:产成品

步骤7:记录少分配或多分配的加工成本

借:加工成本分配

借:销货成本

贷:加工成本

以上操作跟我以前公司的做法是一样的,我说的车间的backflush操作产生的成本分录就是指的步骤5,触点是完工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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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发(作者:胡梓珊)

背景:订单式生产企业,一个订单需要不同生产线生产,同时会进行好几个订单

疑问:1、生产完发货确认收入,此时由于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尚未分摊,无法得出实际成本,可以月末一次结转成本吗?

国内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上而言很少有这样处理的,但是美国的成本与管理会计领域有这样处理的方式,将该种方法冠名为后推成本法(backflush costing)。一般而言采用及时生产制的公司或者具有快速的生产交货、存货极少、十分稳定存货水平的公司都可以选择采用该方法。

这样是否影响到不同品种产品的成本分析?

肯定影响到不同品种产品的成本分析。

2、如果采用标准成本核算,那么月末结转的差异如何处理,入管理费用?还是在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月末差异较小的话,可以直接转入产成品成本。如果金额大的话应该采用合理分摊方式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补充一下,并不是生产完就卖了,有时候会根据客户订单另外增加几个去生产。如果月末一次结转成本,还要假设这个产品入库,和之前的库存产品成本加权平均一下作为本期的销售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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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权取决于采取何种存货计价方式,如果采用加权平均计价法便需要与前期库存存货进行加权平均单价,而后结算销售成本并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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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推成本法核算流

小兄弟,你对成本核算研究的还挺多嘛,连美国成本会计用backflush

costing都找出来了

不过你帖的那图是哪来的?貌似倒冲成本法的图例不太对,下半部分销货成本怎么会又转回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科目的借方去了呢?理 2 / 14

想的准时制造模式应该是不走存货科目的,从材料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制造费用科目直接计入销货成本,就是这图例的上半部分。

我以前在美国公司的工厂工作过,用的就是倒冲法,不过那家公司不是完全的准时制造(JIT),而是从材料领用上生产线到完工入成品库这一段流程才是JIT,所以我们的成本归集与核销只设原材料和产成品科目,没有在产品科目,也不象传统成本会计一样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料工费。因为JIT是丰田原创的生产管理模式,采用的是看板(KANBAN)管理,所以我工作过的那家公司这种“部分JIT”的模式造成只有车间生产线工位上才有“看板”操作,库房与供应商及客户之间是没有的,这决定了材料只有在生产线马上需要的时候才被领用上线,而且生产周期在一个工作日以内就会完工下线,所以每个工作日完毕时线上都没有在产品,一定要在当日完工时做倒冲(backflush)。所以你说“可以月末一次结转成本”是不对的,倒冲不是月末做的,而是车间工人每天每小时都在系统里做倒冲,只要一台成品完工就做一次,因此计入产成品成本是跟着完工台量走的。倒冲操作的意义是按工单指定的产品型号的物料清单所列材料品种数量直接扣减原材料并计入产成品科目,没有“结转”一说。至于工和费,是按照每年制定更新的费率乘以材料成本或工时捆绑计入产成品的,也不存在要等到月末分配制造费用时再结转进产成品一说,这个费率称为“吸收率”(Absorption rate),意味着每完工一台产品需要吸收多少比例的工和费,所以在美国公司的成本会计里,工和费一般 3 / 14

是合称为“转换成本”(Conversion cost)。所以倒冲成本法的要义就在于必须采用标准成本法,至少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工费吸收率,以便倒冲时能马上把人工和制造费绑进产成品科目。因为倒冲成本法是基于JIT的理念,JIT就意味着一步都不能“等”,但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并且通过“生产成本”归集料工费、月末再分配制造费用结转生产成本的传统成本核算方法,那就意味着成本会计很多工作必须在月末结账时完成,这种核算方式是在根本上与JIT模式相背离的。我在那个公司以前做成本时,每周都要运行倒冲成本报告,监控有无不正常的材料用量差异,真正在月末结账时做的,是成本差异的分配,这个分配也只是在材料、产成品、销货成本之间分。

我认为这种倒冲成本法+JIT的生产模式仅适用于订单生产制(分批法),而且仅适用于零部件组装这种离散制造业企业,那些制药、冶金、流质食品加工的连续生产企业似乎不适用,尤其是再有一堆副产品联产品的行业,更不适用,因为倒冲意味着材料的性质必须物理上可数、可分离,而且不同产品用料不同,而且存在时间节点,而很多连续制造企业生产线上的用料是连续不可分离的,并且不同产品可能用相同的材料品种,只是容量、浓度或包装不同而已,这时就不适用这种倒冲模式了。

另外,倒冲法对BOM的准确率、材料库存数量准确率都要求极高,所以我原来那家公司工厂的材料管理是采用循环盘点的制度(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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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每天都要抽样盘点,及时调查原因并报批调整,BOM准确率也成为生产部门的一项重要业绩考核指标,我做成本经理时几乎每天都要看循环盘点的员工发的盘点结果和原因调查的邮件,每周都要批准他们的库存调整报告,BOM准确率虽然我不用管,但我也知道生产工程支持部门也是每周都要开会回顾这项指标的结果的。国内多数企业的生产与物料管理水平达不到这个水平,因此倒冲法在实践上容易引发很多问题,首先库存系统就被搞乱了,所以还是更适合用传统的成本归集分配方法。

李老师,首先要说声感谢,倒推成本法是在CMA认证的学习中接触的,书本上本身就没有很详细的介绍,实例的讲解甚至在"度娘/谷歌"里面都绝迹,您今天可是给了我意外的收获。

成本流的图片是百度出来的,也是因为看到楼主的提问联想到这种成本核算方法,记得当初找过网络资料就又找着贴过来了。您说的图示下半部分不对,也有曾有疑惑,后面想想其实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度娘是国内的,这部分图示就又不伦不类了。我想来可能也是考虑到生产中可能存在少部分产成品、在产品,考虑到会计准则又把成本给“推”回去了。

您说的按每日倒推成本的情况是依赖于高强度的信息化吧?如果信 5 / 14

息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企业生产特性有适合采用倒推成本法),是否就只能月末一次性倒推了呢?

对的,如果你用ORACLE或SAP,都会有“倒冲”选择,这个倒冲不是财务模块的功能,而是生产部门领料的方式,对应倒冲的是领料(Material requisition),我以前在两家国企做项目的时候听客户说他们也用的是倒冲制,但我一直怀疑,如果他们不是JIT的生产模式,用倒冲是否合适,因为肯定会有很多成本核算的问题,比如没有循环盘点的制度支持,库存准确性很难保证。但如果信息程度不高,物料种类又繁多,那根本不可能有倒冲,因为按CMA学习中说的,倒冲成本法是一定基于JIT的,那JIT就意味着不可能“等”,不可能等到月末制造费用归集分配完了再做。除非产品和物料种类都很少,生产部门能每天人工统计完工产品所耗材料种类和数目,只要每天能统计出来,就能用倒冲制。

反正你就记着,丰田模式不管是JIT也好,精益制造也好,理念都是要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和非增值作业,直接体现为缩小批量、缩小工作中心、增加批次、加快频率。只要跟JIT相关,就是要求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天甚至每小时都要完成工作,任何一项工作都不是以月为单位的,包括成本核算。我以前那公司后来还实施了精益制造,生产各部门的感觉都是每天都被压着往前赶,被各种时限要求压得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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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个图的下半部分,我理解“推回去”的应该是各项成本差异,因为上半部分从AP/制造费用账户转进销货成本的金额应该是标准成本,而要使销货成本最终体现为实际成本,就要根据一定分配原则把一部分差异转回各种存货科目。但这图貌似也挺可笑的,JIT模式下又怎么会有存货?CMA里也没讲这块吧

似乎现在CMA教材中对倒推成本法的讲解也并非绝对定义为了只适用与JIT(CMA教材描述如下),基于适用性的考虑,对于那图的诡异我还是没能完全理解为是对差异的调整。掉进死胡同了?

PS:李老师,倒推成本法还有没有什么资料、知识可供小弟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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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学CMA的时候是8年前了,那时还没有中文教材,谢谢你分享这一段。我对JIT+backflush costing的理解都是基于在那家美国公司的实务做法,理论上的研究就只有当时CMA学习时的那少许内容,所以没法给你更多资料,而且也真没想过你帖的这段评论提到的问题。

确实,以前我公司库存管理上发到生产线上的零部件称为WIP,英文意义应该是在产品,但我们在会计上用的科目仍是原材料,只是明细 7 / 14

科目与库房原材料区分开来,且这部分存货是没有绑任何工和费的,只是零部件自身标准成本,所以我觉得应列报为材料,但我记得四大的审计师提过,说我公司应该把这部分生产线上的材料列报为在产品,但我是很奇怪这样做报表调整是否合适,因为在产品是要有一部分工和费的,可我们的核算程序根本没有这部分,不知道后来最终的审计报告上是怎么处理的。但从四大的审计师对我司这种成本核算方法没有什么异议来看,我不明白倒冲成本法“并不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是什么意思,毕竟JIT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在制品存货很小到可忽略不计,那么会计处理上遵循重要性原则有何不对呢?

另外我也不明白这段评论中“有人批评说后推成本法优于缺失明确的审计跟踪而带来了风险”是什么意思,“无法给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实施精确的资源定位”是指什么?工和费的流转归集过程?因为材料的移转是有审计轨迹的,别说库房到生产线,即使是在库房变一次库位,材料的每一次移动也都会在生产系统中操作留下审计轨迹。可是,如果在产品本来很少,那算精确在制品的工和费那部分资源消耗有什么意义呢?在考虑会计的“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我实在是觉得这一段评述对倒冲成本法有点鸡蛋里挑骨头的苛刻。所以我觉得这段话是针对完全倒冲法而言的,就是你帖那张图例的上半部分,但我相信那只是个绝对理想的情况,实务中几乎没有公司这么做的,不可能从应付账款直接进销货成本,除非供应商就在你工厂旁边随叫随供货。所以我相信大部分实施JIT的公司都和我以前那公司类似,只是 8 / 14

部分环节JIT,我们以前采购入库分录和成品出库分录还是要做的,绝不会从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直接跑销货成本里去了,我们的倒冲法只是没有在产品,但还是有大量材料余额的。

最后一段我还是同意的,确实不一定是只有JIT模式才适用倒冲法,但快速生产交货周期是运用倒冲法的必要条件,我以前公司基本上材料上线后到成品下线只有5小时,由于有看板和准确的提前期限制,当天不开工的工位根本不会向库房发看板需求指令。但如果生产周期超过一个工作日,那不核算在产品就说不过去了。

并不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是什么意思,毕竟JIT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在制品存货很小到可忽略不计,那么会计处理上遵循重要性原则有何不对呢?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如果在及时生产制下在产品确实很少,基本上没有,在产品就不重要了,忽略不计时符合重要性原则。如果是快速交货周期或在产品存货水平稳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倒推成本法,在这种生产经营背景下在产品可能是重要的,按倒推成本法忽略不计在产品显然是未严格遵循公认会计原则。所以教材中说明了“然而,很多企业运用倒推成本法,是因为在及时生产制下在制品存货并不重要。如果在制品存货很重要,应估计在制品存货的金额并调整入账。”教材中基于对倒推成本法的批评也是基于非及时生产制下采用倒推 9 / 14

成本法而言,通过这个个人以为又回到那诡异的图示上,从应付账款直接进销货成本时,如果期末有原材料结存、在产品结存、成品结存且这些存货是重要的,又必然需要将销货成本给“倒”回去,是否可以理解为那图示并非基于完全倒推成本法(非及时生产制)下的产物?

对于倒推成本法未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的批评时,很多时候都会有重要性原则去反驳。就如您说的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没有错,鸡蛋里挑骨头的赶脚。我对于重要性的原则使用认为应该慎重,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下不应该滥用重要性原则,否则这个“重要性”、那个“重要性”,多个重要性原则一积累,财务信息便失真了。

“有人批评说后推成本法优于缺失明确的审计跟踪而带来了风险,无法给生产流程中的各个阶段实施精确的资源定位。”

我对于审计跟踪风险的理解,因为倒推成本法无法提供每一个生产步骤的资源耗费情况,提供的一个单个产品成本总额,缺乏一个明细成本耗费,类是于账簿只有总帐没有明细账,审计如果只是依据总帐不关注明细账或凭证的话,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风险。未顺着生产流程正向反映成本流,对于每个阶段(步骤)的成本耗费情况固然未及传统成本法那么精确可用,这也与倒推成本法适用性关于管理层的态度有关,即管理层认为不值得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追踪上浪费时间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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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审计风险自己的理解就真心不着调了,本版的陈老师是专家,期待陈老师的见解。

我才发现这帖是在CPA业务版,其实咱俩讨论的这倒冲法是个管理会计方法

而且我现在才发现咱俩说的可能不是一回事,你是从审计角度去关心成本的流向核算。而我介绍的我以前工作的公司用的“backflush”是指的材料的耗用的计量方式与确认时点,我公司不是完全JIT,核算时从未将材料采购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销货成本,所以根本不存在再把成本从销货成本“推”回存货科目的做法。所以你理解的“倒推”是跟那张图有关,是指成本在不同科目间的流向,即先进入销货成本再“倒推”一部分金额回各个存货科目,而我说的backflush是指“扣减”材料库存,也就是完工时根据BOM的数量扣减材料直接计入产成品,不通过填领料单后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归集然后分配进在产品或产成品。我不知道有什么公司是按那张图做的,太不可思议了,即使是图的上半部我也觉得只是理想情况,实务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使丰田也做不到真正的零库存。至于我以前公司的情况,我相信既然不是完全JIT,理论上是应该有在产品的,只不过这可以通过生产排单和车间管理来控制到“不重要”,比如我们不是按订单开工、按 11 / 14

订单关闭做倒冲,而是按单台来做的,完工一台倒冲一台,不是完工一单倒冲一单,这样把批量(Lot)减小到最小单位,在产品就好控制多了。加上车间工人排班是有夜班满负荷运营的,那么一台机器(产品)若预计今天24:00前不能完工倒冲,那个工位就根本不会出看板领料。

至于第二个问题审计跟踪风险,我还是不可理解。因为照我司倒冲成本的最小单位是一台的做法,一台产品的料工费这已经是够明细账了,我在生产系统里运行处的倒冲成本报告是到每一台产品的序列号都有的,还要怎么设明细账呢。还有你说“无法提供每一个生产步骤的资源耗费情况”,我觉得你还是没理解这种方法的适用性,你是按照分步法的思维去理解的,事实上你先要明白什么叫“步骤”,按工序定义吗?还是按车间定义?一个组移交给另一个组叫做完成一步吗?如果是分批法或按订单核算,在JIT模式下,特别是零部件组装的行业,是没有什么“步骤”的,流水线操作快速得可以忽略“步骤”间的边界,你几乎可以把材料上线到成品下线视为一步。所以这是生产特性决定的,所以你可以想一想教材上讲在产品是在分步法里讲的,在分批法里没怎么讲在产品,就说明分批法或按订单归集核算成本的企业可以不分步骤体现资源耗费情况。

那个,小兄弟,我不知道为啥现在CMA教材编成这个德行,再加上 12 / 14

度娘那张不靠谱的图,我觉得完全把你误导搞偏了。。。我刚翻出来那本亨格瑞的《成本与管理会计》看了一遍倒流成本法的章节,给你澄清一下:

以下是第20章关于倒流成本法的全部步骤和分录,可以看出那张度娘的图就是胡扯:

步骤1:记录当期购入的直接材料

借:存货 - 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步骤2:记录当期发生的加工成本(Conversion Cost)

借:加工成本

贷:相关科目(如应付工资)

步骤3:确定当期完工的产成品数量

步骤4:计算单位产成品的正常成本或标准成本

步骤5:记录当期完工的合格产成品成本

借:产成品

贷:存货-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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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加工成本分配(Absorption)

倒流成本法因步骤5而得名

步骤6:记录当期的标准产品销售成本

借:销货成本

贷:产成品

步骤7:记录少分配或多分配的加工成本

借:加工成本分配

借:销货成本

贷:加工成本

以上操作跟我以前公司的做法是一样的,我说的车间的backflush操作产生的成本分录就是指的步骤5,触点是完工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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