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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计算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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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发(作者:函兴为)

一、超赔分保费

以保费为基础:

例:固定分保费率3.75%,最低预付保费3万,实际净保费100万,分保费应为3.75万,调整保费0.75万

以损失率为基础:

规定最高与最低费率。

例:最低费率2%,最高费率7%

附加费20/80,净保费100万,最低预付保费1.6万,

1、如赔款1万,则费率为:

1/100×100/80=1.25%,低于最低费率,按最低费率计2%×100万=2万,调整保费0.4万

2、赔款8万,

8/100×100/80=10%。高于最高费率,

按最高费率计算,7%×100万=7万,调整保费5.4万

3、 赔款4万

4/100×100/80=5%,5%×100万=5万,调整保费3.4万

二、超赔分保费率:

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原保险人的净保费收入

20万

23万

28万

30万

39万

140万

再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1万

0.5万

1.9万

1.1万

2.5万

7万

附加费用:20/80 赔款成本:7/140 = 5% 附加费用5%(20/80)= 5%×25% = 1.25%

分保费率:5% +1.25% = 6.25%或者:7/140×100/80 = 6.25%

三、超赔分保费率

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书116页

三年风险分散法书117页

三年共同法书118页

四、成数分保和超赔分保的混合应用1、只安排成数分保:自留50%,分出50%,分保手续费30%,纯益手续

费20%,年终结算结果如下:货币单位:元

保费

赔款

结果

总额

100万

-90万

-20万

自留部分

50万

-15万(费用)

-45万

-10万

分保部分

50万

-15万(手续费)

-45万

-10万

费用30%(或分保手续费) -30万

合同赔款总额90万,其中40万赔款一次,其余均为10万以下,合同亏损20万,亏损率20%。现如为成数

分保合同安排一超过10万后50万的超赔分保合同,费率为总保费的5%,一次40万赔款中的30万由超赔分

保的分入人摊回,则成数分保合同项下的结算结果为:货币单位:万元

保费

超赔保费

费用(或分保手续费)

赔款(90-30)

结果

纯益手续费(20%)

结果

总额

100

-5

-30

-60

5

5

自留部分

50

-2.5

-15

-30

2.5

+0.5

3

分保部分

50

-2.5

-15

-30

2.5

-0.5

2

五、分保佣金

例:赔付率 分保佣金率

y﹤50% 37.5%(最高佣金率)

50%≤y﹤55% 35%

55%≤y﹤60% 32.5%

60%≤y﹤65% 30%

65%≤y﹤70% 27.5%

70%﹤y 25%(最低佣金率)

赔付率= 赔款/保费

如:全年保费14万,临时佣金率30%,分保佣金:14万*30%= 4.2万

年终结算时赔付率55%,佣金率应为32.5%,分保佣金:14万*32.5%=4.55万

差额0.35万由分入人支付。

亏损滚转法

业务年度 本年度盈亏数 累计盈亏数

1

2

3

滚转消失法

业务年度 本年度盈亏数

1

2

3

4

5

-10000

+3000

+3000

+3000

+3000

累计盈亏数

——

-10000+3000=-7000

-10000+3000+3000=-4000

-10000+3000+3000+3000=-1000

-10000+3000+3000+3000+3000=2000

固定百分率

20%

20%

20%

20%

20%

盈余佣金

0

0

0

0

400

-5000

+3000

+3000

——

-5000+3000= -2000

-5000+3000+3000=1000

固定百分率

20%

20%

20%

盈余佣金

0

0

200

六、按利润调整盈余佣金计算法

如:某业务年度的利润是30万,该业务年度的分保费是100万,盈余佣金计算如下:

1) 分保费100万×10%=10万(利润),利润10万×20%=2万

2) 利润30万-10万=20万,20万×50%=10万,盈余佣金总计为:12万

七、时间条款

例:分出人安排了两个巨灾超赔合同,

1、超过100万后的100万

2、超过200万后的500万

现发生飓风,损失460万,每个期间累计的损失为:

时间

0-24小时

25-48小时

49-72小时

73-96小时

期间损失

80万

130万

120万

130万

累计损失

80万

210万

330万

460万

1、 以第一期间为48小时,则双方的责任安排为:

2、若以每一期间为72小时,分出人仍选择第一次损失是从事故开始算起,则:

时间

0-72

73-96

共计

积累损失

330

130

460

分出人

100

100

200

分入人(第一合同) 分入人(第二合同)

100

30

130

130

0

130

2、 以每一期间为72小时,但分出人选择第一次损失是在24小时之后开始,则:

时间

0-24

共计

积累损失

80

460

分出人 分入人(第一合同) 分入人(第二合同)

80

100

180

0

100

100

0

180

180

25-96 380

八、通货膨胀条款

如合同为超过2万以后的8万,规定在赔款支付时的通货膨胀率与赔款发生时相比较,如在15%以内,

不作调整,如超过该幅度双方的责任额要进行调整。

如有一笔赔款23000,在赔款支付时的通货膨胀率为15%,未超过规定幅度无需调整,由分入人承担3000

元赔款;

若另有一笔赔款在支付时通货膨胀率为50%,超过了规定的幅度,则要进行调整,双方责任调整为:自负责

任:2万×150%=3万,分出责任:8万×150%=12万,则赔款在3万以内均由分出人负责。

九、汇率变动条款书100页例(一),(二)

十、连接条款

例:(1)2001年有一次灾害事故发生,涉及分出公司2000年和2001年两个业务年度所承保的业务,各个

业务年度损失如下:2000年业务年度的损失80万

2001年业务年度的损失120万 共计:200万

各个业务年度的损失对全部损失的比例是:2000年为80/200=40%,2001年为120/200=60%

(2)分出人在这两个业务年度均安排了超赔合同,由于连结赔付双方的责任额需调整:

2000年超赔合同原责任为:

超过50万以后的100万;

按40%的比例调整为:

超过20万以后的40万

2001年超赔合同原责任为:

超过100万以后的200万

按60%的比例调整为:

超过60万以后的120万

(3)分入人调整后的责任为:

2000年业务年度损失80万分摊如下:

损失金额 80万

分入人承担 40万

自负额 40万

2001年业务年度的损失120万

损失金额 120万

分入人承担 60万

自负额 60万

(4)全部损失200万的分摊情况

分出人:

2000年合同40万,2001年合同60万

共计100万

分入人承担:

2000年合同40万,2001年合同60万

共计100万

十一、溢额分保与超赔分保的混合运用书92页

十二、责任恢复保费

如某超赔合同为:赔款超过100万后的200万,固定保费4.8万

(1)按100%原保费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

1)2月28日发生赔款120万,未到期的时间为10个月,则恢复责任保费为:

120万/200万×4.8万×10/12=2.4万

2)11月30日发生赔款80万,未到期的时间为1个月,则恢复责任保费为:

80万/200万×4.8万×1/12=0.16万

(2)按50%原保费基础,不考虑未到期的期间,则恢复责任保费为:

1)120万/200万×4.8万×50%=1.44万

2)80万/200万×4.8万×50%=0.96万

另外责任恢复的次数还要考虑年保费和加费情况

例:赔款超过200万以后300万的超赔分保合同,固定分保费2万

1) 、年分保费2万,责任恢复1次,100%加费

2)、年分保费3万,责任恢复2次,加费共50%

则:1)支付4万保费,得到600万保障

2)、支付保费4.5万, 得到900万的保障

2024年4月4日发(作者:函兴为)

一、超赔分保费

以保费为基础:

例:固定分保费率3.75%,最低预付保费3万,实际净保费100万,分保费应为3.75万,调整保费0.75万

以损失率为基础:

规定最高与最低费率。

例:最低费率2%,最高费率7%

附加费20/80,净保费100万,最低预付保费1.6万,

1、如赔款1万,则费率为:

1/100×100/80=1.25%,低于最低费率,按最低费率计2%×100万=2万,调整保费0.4万

2、赔款8万,

8/100×100/80=10%。高于最高费率,

按最高费率计算,7%×100万=7万,调整保费5.4万

3、 赔款4万

4/100×100/80=5%,5%×100万=5万,调整保费3.4万

二、超赔分保费率:

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合计

原保险人的净保费收入

20万

23万

28万

30万

39万

140万

再保险人承担的赔款

1万

0.5万

1.9万

1.1万

2.5万

7万

附加费用:20/80 赔款成本:7/140 = 5% 附加费用5%(20/80)= 5%×25% = 1.25%

分保费率:5% +1.25% = 6.25%或者:7/140×100/80 = 6.25%

三、超赔分保费率

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书116页

三年风险分散法书117页

三年共同法书118页

四、成数分保和超赔分保的混合应用1、只安排成数分保:自留50%,分出50%,分保手续费30%,纯益手续

费20%,年终结算结果如下:货币单位:元

保费

赔款

结果

总额

100万

-90万

-20万

自留部分

50万

-15万(费用)

-45万

-10万

分保部分

50万

-15万(手续费)

-45万

-10万

费用30%(或分保手续费) -30万

合同赔款总额90万,其中40万赔款一次,其余均为10万以下,合同亏损20万,亏损率20%。现如为成数

分保合同安排一超过10万后50万的超赔分保合同,费率为总保费的5%,一次40万赔款中的30万由超赔分

保的分入人摊回,则成数分保合同项下的结算结果为:货币单位:万元

保费

超赔保费

费用(或分保手续费)

赔款(90-30)

结果

纯益手续费(20%)

结果

总额

100

-5

-30

-60

5

5

自留部分

50

-2.5

-15

-30

2.5

+0.5

3

分保部分

50

-2.5

-15

-30

2.5

-0.5

2

五、分保佣金

例:赔付率 分保佣金率

y﹤50% 37.5%(最高佣金率)

50%≤y﹤55% 35%

55%≤y﹤60% 32.5%

60%≤y﹤65% 30%

65%≤y﹤70% 27.5%

70%﹤y 25%(最低佣金率)

赔付率= 赔款/保费

如:全年保费14万,临时佣金率30%,分保佣金:14万*30%= 4.2万

年终结算时赔付率55%,佣金率应为32.5%,分保佣金:14万*32.5%=4.55万

差额0.35万由分入人支付。

亏损滚转法

业务年度 本年度盈亏数 累计盈亏数

1

2

3

滚转消失法

业务年度 本年度盈亏数

1

2

3

4

5

-10000

+3000

+3000

+3000

+3000

累计盈亏数

——

-10000+3000=-7000

-10000+3000+3000=-4000

-10000+3000+3000+3000=-1000

-10000+3000+3000+3000+3000=2000

固定百分率

20%

20%

20%

20%

20%

盈余佣金

0

0

0

0

400

-5000

+3000

+3000

——

-5000+3000= -2000

-5000+3000+3000=1000

固定百分率

20%

20%

20%

盈余佣金

0

0

200

六、按利润调整盈余佣金计算法

如:某业务年度的利润是30万,该业务年度的分保费是100万,盈余佣金计算如下:

1) 分保费100万×10%=10万(利润),利润10万×20%=2万

2) 利润30万-10万=20万,20万×50%=10万,盈余佣金总计为:12万

七、时间条款

例:分出人安排了两个巨灾超赔合同,

1、超过100万后的100万

2、超过200万后的500万

现发生飓风,损失460万,每个期间累计的损失为:

时间

0-24小时

25-48小时

49-72小时

73-96小时

期间损失

80万

130万

120万

130万

累计损失

80万

210万

330万

460万

1、 以第一期间为48小时,则双方的责任安排为:

2、若以每一期间为72小时,分出人仍选择第一次损失是从事故开始算起,则:

时间

0-72

73-96

共计

积累损失

330

130

460

分出人

100

100

200

分入人(第一合同) 分入人(第二合同)

100

30

130

130

0

130

2、 以每一期间为72小时,但分出人选择第一次损失是在24小时之后开始,则:

时间

0-24

共计

积累损失

80

460

分出人 分入人(第一合同) 分入人(第二合同)

80

100

180

0

100

100

0

180

180

25-96 380

八、通货膨胀条款

如合同为超过2万以后的8万,规定在赔款支付时的通货膨胀率与赔款发生时相比较,如在15%以内,

不作调整,如超过该幅度双方的责任额要进行调整。

如有一笔赔款23000,在赔款支付时的通货膨胀率为15%,未超过规定幅度无需调整,由分入人承担3000

元赔款;

若另有一笔赔款在支付时通货膨胀率为50%,超过了规定的幅度,则要进行调整,双方责任调整为:自负责

任:2万×150%=3万,分出责任:8万×150%=12万,则赔款在3万以内均由分出人负责。

九、汇率变动条款书100页例(一),(二)

十、连接条款

例:(1)2001年有一次灾害事故发生,涉及分出公司2000年和2001年两个业务年度所承保的业务,各个

业务年度损失如下:2000年业务年度的损失80万

2001年业务年度的损失120万 共计:200万

各个业务年度的损失对全部损失的比例是:2000年为80/200=40%,2001年为120/200=60%

(2)分出人在这两个业务年度均安排了超赔合同,由于连结赔付双方的责任额需调整:

2000年超赔合同原责任为:

超过50万以后的100万;

按40%的比例调整为:

超过20万以后的40万

2001年超赔合同原责任为:

超过100万以后的200万

按60%的比例调整为:

超过60万以后的120万

(3)分入人调整后的责任为:

2000年业务年度损失80万分摊如下:

损失金额 80万

分入人承担 40万

自负额 40万

2001年业务年度的损失120万

损失金额 120万

分入人承担 60万

自负额 60万

(4)全部损失200万的分摊情况

分出人:

2000年合同40万,2001年合同60万

共计100万

分入人承担:

2000年合同40万,2001年合同60万

共计100万

十一、溢额分保与超赔分保的混合运用书92页

十二、责任恢复保费

如某超赔合同为:赔款超过100万后的200万,固定保费4.8万

(1)按100%原保费基础和实际未到期的期间计算

1)2月28日发生赔款120万,未到期的时间为10个月,则恢复责任保费为:

120万/200万×4.8万×10/12=2.4万

2)11月30日发生赔款80万,未到期的时间为1个月,则恢复责任保费为:

80万/200万×4.8万×1/12=0.16万

(2)按50%原保费基础,不考虑未到期的期间,则恢复责任保费为:

1)120万/200万×4.8万×50%=1.44万

2)80万/200万×4.8万×50%=0.96万

另外责任恢复的次数还要考虑年保费和加费情况

例:赔款超过200万以后300万的超赔分保合同,固定分保费2万

1) 、年分保费2万,责任恢复1次,100%加费

2)、年分保费3万,责任恢复2次,加费共50%

则:1)支付4万保费,得到600万保障

2)、支付保费4.5万, 得到900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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