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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BT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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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发(作者:翁梦槐)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Power quality—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icker

GB12326—2000

代替GB12326—1990

前 言

本标准是电能质量系列标准之一,目前已制定颁布的电能质量系列国家标准有:《供

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5—1990);《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 12326—1990);《公用

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1995)和《电力

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5945—1995)。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磁兼容(EMC)标准IEC 61000-3-7等(见

参考资料), 对国标GB 12326—1990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和GB 12326—1990相比,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系统电压按高压(HV)、中压(MV)和低压(LV)划分,分别规定了相关的

限值,以及对用户指标的分配原则。

2)将国标中闪变指标由引用日本ΔV

10

改为IEC的短时间闪变P

st

和长时间闪变P

lt

指标,以和国际标准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

3)将电压波(变)动限值和变动频度相关联,使标准对此指标的规定更切合实际波

动负荷对电网的干扰影响。

4)将原标准中以电压波(变)动为主,改为以闪变值为主(原标准中ΔV

10

均为推

荐值),以和国际标准相对应。

5)对于单个用户闪变允许指标按其协议容量占总供电容量的比例分配,并根据产生

干扰量及系统情况分三级处理(原标准中无此内容),既使指标分配较合理,又便于实际执

行。

6)引入了闪变叠加、传递等计算公式,高压系统中供电容量的确定方法以及电压变

动的计算和闪变的评估等内容,并给出一些典型的实例分析。

7)对IEC 61000-4-15规定的闪变测量仪作了介绍,并作为标准的附录A,以利于测

量仪器的统一。

8)整个标准按国标GB/T1.1和GB/T1.2有关规定作编写。原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

“电能质量”英译为“Power quality of electric energy supply”改为国际上通用的“Power

quality”,并将本标准名称改为《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作为电磁兼容(EMC)标准,IEC 61000-3-7等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多,论述上不够简

洁。在国标修订中选取相关内容,基本上删去对概念和原理的解释部分,因为国内将陆续发

布等同于IEC 61000的EMC系列标准,可作为执行电能质量国家标准参考。对于国标中所

需要的一些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以及相关闪变测量仪规范和闪变(Pst)的表达式等,主

要参考了IEC 61000-3-3、IEC 61000-4-15。

须指出,在采用IEC 61000相关内容中,本标准对于下列几点作了修改:

1)按IEC标准,对闪变P

st

、P

lt

指标,每次评定测量时间至少为一个星期,取99%

概率大值衡量。这样规定,在电网中实际上难以执行。本标准中对闪变P

st

指标规定取1天

(24h)测量,而且取95%概率大值衡量;对P

lt

指标,原则上规定不得超标。

2)对于电压变动,除了按变动频度r范围给出限值外,还补充了随机性不规则的电

压变动的限值以及测量和取值方法。

3)在IEC标准中,除了电磁兼容值外还引入“规划值”,规划值原则上不大于兼容

值,是由电力部门根据负荷和电网结构等特点自行规定的目标值,本标准不采用“兼容值”

或“规划值”,一律用“限值”概念。

4)IEC 61000-3-7实际上只对中、高压波动负荷的兼容限值作了规定,对于低压,

主要是控制单台设备的限值,已由IEC 61000-3-3和IEC 61000-3-5中作了规定(国内将有

等同标准)。在制定本标准时,鉴于中、低压设备兼容值相同(见IEC 61000-3-7),而国产

低压电气设备大多未按IEC标准检验其电压波动和闪变指标,故将低压也作了规定,以使

标准较为完整。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2326—199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供电局、北京钢

铁设计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海雪、孙树勤、赵刚、陈斌发、王敬义、李世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2326—2000

代替GB12326—1990

Power quality—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icker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03批准 2000

-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值及测试、计算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由波动负荷引起的公共连接点

电压的快速变动及由此可能引起人对灯闪明显感觉的场合。

2 引用标准

GB 156—1993 标准电压

3 定义

2024年4月4日发(作者:翁梦槐)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Power quality—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icker

GB12326—2000

代替GB12326—1990

前 言

本标准是电能质量系列标准之一,目前已制定颁布的电能质量系列国家标准有:《供

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5—1990);《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 12326—1990);《公用

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1995)和《电力

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5945—1995)。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磁兼容(EMC)标准IEC 61000-3-7等(见

参考资料), 对国标GB 12326—1990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和GB 12326—1990相比,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系统电压按高压(HV)、中压(MV)和低压(LV)划分,分别规定了相关的

限值,以及对用户指标的分配原则。

2)将国标中闪变指标由引用日本ΔV

10

改为IEC的短时间闪变P

st

和长时间闪变P

lt

指标,以和国际标准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

3)将电压波(变)动限值和变动频度相关联,使标准对此指标的规定更切合实际波

动负荷对电网的干扰影响。

4)将原标准中以电压波(变)动为主,改为以闪变值为主(原标准中ΔV

10

均为推

荐值),以和国际标准相对应。

5)对于单个用户闪变允许指标按其协议容量占总供电容量的比例分配,并根据产生

干扰量及系统情况分三级处理(原标准中无此内容),既使指标分配较合理,又便于实际执

行。

6)引入了闪变叠加、传递等计算公式,高压系统中供电容量的确定方法以及电压变

动的计算和闪变的评估等内容,并给出一些典型的实例分析。

7)对IEC 61000-4-15规定的闪变测量仪作了介绍,并作为标准的附录A,以利于测

量仪器的统一。

8)整个标准按国标GB/T1.1和GB/T1.2有关规定作编写。原标准名称的引导要素

“电能质量”英译为“Power quality of electric energy supply”改为国际上通用的“Power

quality”,并将本标准名称改为《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作为电磁兼容(EMC)标准,IEC 61000-3-7等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多,论述上不够简

洁。在国标修订中选取相关内容,基本上删去对概念和原理的解释部分,因为国内将陆续发

布等同于IEC 61000的EMC系列标准,可作为执行电能质量国家标准参考。对于国标中所

需要的一些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以及相关闪变测量仪规范和闪变(Pst)的表达式等,主

要参考了IEC 61000-3-3、IEC 61000-4-15。

须指出,在采用IEC 61000相关内容中,本标准对于下列几点作了修改:

1)按IEC标准,对闪变P

st

、P

lt

指标,每次评定测量时间至少为一个星期,取99%

概率大值衡量。这样规定,在电网中实际上难以执行。本标准中对闪变P

st

指标规定取1天

(24h)测量,而且取95%概率大值衡量;对P

lt

指标,原则上规定不得超标。

2)对于电压变动,除了按变动频度r范围给出限值外,还补充了随机性不规则的电

压变动的限值以及测量和取值方法。

3)在IEC标准中,除了电磁兼容值外还引入“规划值”,规划值原则上不大于兼容

值,是由电力部门根据负荷和电网结构等特点自行规定的目标值,本标准不采用“兼容值”

或“规划值”,一律用“限值”概念。

4)IEC 61000-3-7实际上只对中、高压波动负荷的兼容限值作了规定,对于低压,

主要是控制单台设备的限值,已由IEC 61000-3-3和IEC 61000-3-5中作了规定(国内将有

等同标准)。在制定本标准时,鉴于中、低压设备兼容值相同(见IEC 61000-3-7),而国产

低压电气设备大多未按IEC标准检验其电压波动和闪变指标,故将低压也作了规定,以使

标准较为完整。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2326—199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贸委电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供电局、北京钢

铁设计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海雪、孙树勤、赵刚、陈斌发、王敬义、李世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12326—2000

代替GB12326—1990

Power quality—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icker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4-03批准 2000

-1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波动和闪变的限值及测试、计算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下,由波动负荷引起的公共连接点

电压的快速变动及由此可能引起人对灯闪明显感觉的场合。

2 引用标准

GB 156—1993 标准电压

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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