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求夏雪)
附件二:
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
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
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增城市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增城市域范围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活动,必
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沿城市道路、公路、水系、电力线、轨道、用地界线两侧的
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
规定外,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 建筑退让规定
第四条 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各类
管线的安全运营,保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交
通通畅,并形成开敞的城市空间环境,城市道路沿线建筑应按道路功能、
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
退让距离如无另行规定,则按下表执行: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D(米)
退让距离(米)
D≤30
8
30<D<60
15
D≥60
20
1
+注:围墙按建筑退让规定执行。
第五条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内道路和主要城市道路退让距
离按下表执行:
地区 规划道路名称(宽度)
临路建筑物
围墙退让
退让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
35
25
25
20
20
15
20
15
10
20
5
20
10
5
0
0
5
5
10
25
15
15
10
10
5
20
15
10
20
5
20
10
5
0
0
5
5
10
广惠高
西侧
香山大道
速以南
东侧
广州东
(80米)
广惠高
部(增
速以北
城)汽车
南区大道(40米)
产业基
地
50米以上(含50米)
50米以下
荔景大道(60米)
中心城
荔城大道(60米)
区
荔星大道(60米)
府佑路(60米)
汽车城大道(48米)
永顺大道(40米)
环城路(60米)
港口大道(40米)
新塘镇 新沙大道(46米)
解放路(30米)
白水路(44米)
白石路(40米)
新塘大道(46米)
2
2024年4月4日发(作者:求夏雪)
附件二:
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
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
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增城市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增城市域范围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活动,必
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沿城市道路、公路、水系、电力线、轨道、用地界线两侧的
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
规定外,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 建筑退让规定
第四条 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各类
管线的安全运营,保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交
通通畅,并形成开敞的城市空间环境,城市道路沿线建筑应按道路功能、
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
退让距离如无另行规定,则按下表执行: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D(米)
退让距离(米)
D≤30
8
30<D<60
15
D≥60
20
1
+注:围墙按建筑退让规定执行。
第五条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内道路和主要城市道路退让距
离按下表执行:
地区 规划道路名称(宽度)
临路建筑物
围墙退让
退让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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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惠高
西侧
香山大道
速以南
东侧
广州东
(80米)
广惠高
部(增
速以北
城)汽车
南区大道(40米)
产业基
地
50米以上(含50米)
50米以下
荔景大道(60米)
中心城
荔城大道(60米)
区
荔星大道(60米)
府佑路(60米)
汽车城大道(48米)
永顺大道(40米)
环城路(60米)
港口大道(40米)
新塘镇 新沙大道(46米)
解放路(30米)
白水路(44米)
白石路(40米)
新塘大道(4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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