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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收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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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历依云)

1、静脉输液应如何计费?

欧阳家百(2021.03.07)

答:静脉输液应按“次”收费,也就是按一路输液收取费 用,包括输液器、配药用注射器等,静脉输

液一天之内无论输几 瓶液体只记一次费用。因治疗需要每天要进行两次静脉输液或需 两路同时输液,可

按两次收取静脉输液费用。静脉输液过程中, 按医嘱有些药品须入壶的,可视为一次静脉注射,启可加收

一次 静脉注射费。

2、 氧气吸入应如何计费?

答:患者一天吸氧不足16小时的应按“氧气吸入”每小时 2.5元实际吸氧时间收费;患者吸氧超过

16小时的应按“持续吸 氧”每天40元收费。使用呼吸机的患者收取相应呼吸机的使用 费,不得另收氧

气吸入费。

3、 门诊化验采血时是否可另收采血费?

答:为方便患者和医院管理,在制定检验项目价格时已将门 诊采血费用包括在检验项目之内,不能再

另收静脉采血费;住院 患者需化验采oil时,可由病区启收静脉采tin费。

4、 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挂号费按医院级别收费,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级别收费。 急诊挂号诊查费,不分医师级别。挂号诊

查票据当日有效。方便 门诊应免收诊查费。

5、如何收取护理费?

答:一般住院患者根据医嘱可每天收取重症监护.特级护 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这五个级

别护理中的一个, 不得重复收取。其他专项护理项目可按医嘱在执行后收费。

在收取田婴同室新生儿护理费时,注意不再另收级别护理 费,但在逬行新生儿特殊护理项目时,可另

收取新生儿特殊护理 费。

新生儿因病住院的护理费可按新生儿护理收费,不再另收级 别护理费,但在进行新生儿特殊护理项目

时,可另收取新生儿特 殊护理费。

在收取精神病护理和狂躁型精神病护理时,除需重症监护的 精神病患者按重症监护收费外,不得再启

收级别护理费。

6、 那些患者可收重症监护费?

答:按医嘱在病区内规范的重症监护病房、ICU、CCU和麻 醉恢复室中进行监护的重症患者,可收取

重症监护费;住急诊科 专门设置的重症监护室的患者,按规定可收取急诊监护费。使用 心电监护等设备

的费用另收。住院患者不得按急诊监护收费。

7、 注射费是否含一次性注射器费用?有些注射项目收费还 不够材料费怎么办?

答:注射费均包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费用。注射费是 按平均成本收费的,部分项目或少数患者

费用高于成本的情况可 能合出现,但注射项目总体不会亏本。

8、 关于精密输液器的使用问题。

答:为满足新生儿或其他特殊患者输液的需要,新增了 “使 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输液加收”项目,

具体收费时可在收取静脉 输液费的同时,加收“使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输液加收”项目。

9、 患者拆线如何收费?

答:患者拆线可根据伤□大小按“换药“项目收费。

10、 如何理解院内合诊、本地院际会诊、外埠院际会诊?

答:患者因诊断、治疗需要,在院内各科室之间进行的主治 以上医师的会诊,可根据医嘱和会诊单收

此费用。在本科室内医 师会诊不得收取院内合诊费。本地院际合诊是指在设区市的辖区 内各医院之间的

会诊。外埠院际会诊是指到外地市或外省区医院 进行的会诊。

11、 由两个科室共同完成的检查、治疗项目如何收费?

答:由两个科室共同完成的检查、治疗项目,患者只能在所 做检查.治疗的一个科室交费,科室之间

核算事宜由医院另行商 定。

12、 由两个科室共同参与的抢救,如何收取抢救费?

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参与的抢救,只能由患者所 在科室收取抢救费,参与抢救的其他科室

不能再收抢救费。科室 之间核算事宜由医院另行商定。抢救申请其他科室会诊的,另收 会诊费。

13、 关于组合项目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为方便患者,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在我省的医疗收费 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设置有组合收费系统模

块,如:检验科的血常 规、肝功检查.肾功检查、血脂检查以及放射科的各部位拍片. 造影检查等都可用组

合收费模块来处理。但组合收费的项目,必 须按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组合,各医院不得任意增加不必要的

检 查项目,否则按乱收费论处。

14、使用可另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特殊卫生材料”是指《项目价格》“除外内容”栏明 确规定可以号外另收的材料。陕西省物价

局和卫生厅联合下发的 陕价费[2003] 18号文件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 省医疗服务项

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中有具体规定: 特殊卫生材料的加价率按“购进价200元以下加收10%; 201-

1000元加收8%; 1001-2000元加收6%; 2001元以上加收250 元执行。

以上所有特殊卫生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价格和用途。

患者对特殊卫生材料有知情权,医师在使用前要向患 者说明所用特殊卫生材料的规格、

(2) 患者对特殊卫生材料的使用与否有决定权,未经患者 或其家属同意,医师不得随意为患

者使用特殊卫生材料。

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历依云)

1、静脉输液应如何计费?

欧阳家百(2021.03.07)

答:静脉输液应按“次”收费,也就是按一路输液收取费 用,包括输液器、配药用注射器等,静脉输

液一天之内无论输几 瓶液体只记一次费用。因治疗需要每天要进行两次静脉输液或需 两路同时输液,可

按两次收取静脉输液费用。静脉输液过程中, 按医嘱有些药品须入壶的,可视为一次静脉注射,启可加收

一次 静脉注射费。

2、 氧气吸入应如何计费?

答:患者一天吸氧不足16小时的应按“氧气吸入”每小时 2.5元实际吸氧时间收费;患者吸氧超过

16小时的应按“持续吸 氧”每天40元收费。使用呼吸机的患者收取相应呼吸机的使用 费,不得另收氧

气吸入费。

3、 门诊化验采血时是否可另收采血费?

答:为方便患者和医院管理,在制定检验项目价格时已将门 诊采血费用包括在检验项目之内,不能再

另收静脉采血费;住院 患者需化验采oil时,可由病区启收静脉采tin费。

4、 挂号费、门诊诊查费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挂号费按医院级别收费,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级别收费。 急诊挂号诊查费,不分医师级别。挂号诊

查票据当日有效。方便 门诊应免收诊查费。

5、如何收取护理费?

答:一般住院患者根据医嘱可每天收取重症监护.特级护 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这五个级

别护理中的一个, 不得重复收取。其他专项护理项目可按医嘱在执行后收费。

在收取田婴同室新生儿护理费时,注意不再另收级别护理 费,但在逬行新生儿特殊护理项目时,可另

收取新生儿特殊护理 费。

新生儿因病住院的护理费可按新生儿护理收费,不再另收级 别护理费,但在进行新生儿特殊护理项目

时,可另收取新生儿特 殊护理费。

在收取精神病护理和狂躁型精神病护理时,除需重症监护的 精神病患者按重症监护收费外,不得再启

收级别护理费。

6、 那些患者可收重症监护费?

答:按医嘱在病区内规范的重症监护病房、ICU、CCU和麻 醉恢复室中进行监护的重症患者,可收取

重症监护费;住急诊科 专门设置的重症监护室的患者,按规定可收取急诊监护费。使用 心电监护等设备

的费用另收。住院患者不得按急诊监护收费。

7、 注射费是否含一次性注射器费用?有些注射项目收费还 不够材料费怎么办?

答:注射费均包含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费用。注射费是 按平均成本收费的,部分项目或少数患者

费用高于成本的情况可 能合出现,但注射项目总体不会亏本。

8、 关于精密输液器的使用问题。

答:为满足新生儿或其他特殊患者输液的需要,新增了 “使 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输液加收”项目,

具体收费时可在收取静脉 输液费的同时,加收“使用一次性精密过滤器输液加收”项目。

9、 患者拆线如何收费?

答:患者拆线可根据伤□大小按“换药“项目收费。

10、 如何理解院内合诊、本地院际会诊、外埠院际会诊?

答:患者因诊断、治疗需要,在院内各科室之间进行的主治 以上医师的会诊,可根据医嘱和会诊单收

此费用。在本科室内医 师会诊不得收取院内合诊费。本地院际合诊是指在设区市的辖区 内各医院之间的

会诊。外埠院际会诊是指到外地市或外省区医院 进行的会诊。

11、 由两个科室共同完成的检查、治疗项目如何收费?

答:由两个科室共同完成的检查、治疗项目,患者只能在所 做检查.治疗的一个科室交费,科室之间

核算事宜由医院另行商 定。

12、 由两个科室共同参与的抢救,如何收取抢救费?

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参与的抢救,只能由患者所 在科室收取抢救费,参与抢救的其他科室

不能再收抢救费。科室 之间核算事宜由医院另行商定。抢救申请其他科室会诊的,另收 会诊费。

13、 关于组合项目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为方便患者,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在我省的医疗收费 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设置有组合收费系统模

块,如:检验科的血常 规、肝功检查.肾功检查、血脂检查以及放射科的各部位拍片. 造影检查等都可用组

合收费模块来处理。但组合收费的项目,必 须按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组合,各医院不得任意增加不必要的

检 查项目,否则按乱收费论处。

14、使用可另收费的特殊卫生材料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特殊卫生材料”是指《项目价格》“除外内容”栏明 确规定可以号外另收的材料。陕西省物价

局和卫生厅联合下发的 陕价费[2003] 18号文件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使用《陕西 省医疗服务项

目特殊卫生材料库》的通知中有具体规定: 特殊卫生材料的加价率按“购进价200元以下加收10%; 201-

1000元加收8%; 1001-2000元加收6%; 2001元以上加收250 元执行。

以上所有特殊卫生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价格和用途。

患者对特殊卫生材料有知情权,医师在使用前要向患 者说明所用特殊卫生材料的规格、

(2) 患者对特殊卫生材料的使用与否有决定权,未经患者 或其家属同意,医师不得随意为患

者使用特殊卫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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