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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9-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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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绪思天)

HJ 589—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

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HJ 1155相关要求。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

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GB/T 8170

HJ/T 20

HJ/T 55

HJ/T 91

HJ 91.1

HJ 164

HJ/T 166

HJ 193

HJ 194

HJ 493

HJ 494

HJ 630

HJ 1155

1

HJ 589—202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

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

测。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3.3

应急监测启动 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

3.4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大致污染

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过程。

3.5

跟踪监测 track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指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开展的确定污

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的环境监测活动。

3.6

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固定场所如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突发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

环境污染的源。

3.7

突发环境事件移动污染源 mobile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源。

3.8

采样断面(点) sampling section(point)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

3.9

瞬时样品 grab sample

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

取。

3.10

应急监测终止 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

响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同时终止应急监测。

2

HJ 589—2021

4 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4.1 及时性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2 可行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

等部分,具体内容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4.3 代表性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尽可能以足够的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

可靠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大致污染范围及程度

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为工作原则。

5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5.1 现场调查

5.1.1 现场调查原则

迅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的污染范围

及程度。

5.1.2 现场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污染物

影响范围,周围是否有敏感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功能区划等;污染物特性的简要说明;其他

相关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参见附录A。

5.2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5.2.1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

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

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5.2.2 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2.1 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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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绪思天)

HJ 589—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

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HJ 1155相关要求。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

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GB/T 8170

HJ/T 20

HJ/T 55

HJ/T 91

HJ 91.1

HJ 164

HJ/T 166

HJ 193

HJ 194

HJ 493

HJ 494

HJ 630

HJ 1155

1

HJ 589—202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环境事件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

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应急监测 emergency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的监

测。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3.3

应急监测启动 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

3.4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大致污染

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过程。

3.5

跟踪监测 track monitoring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指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开展的确定污

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的环境监测活动。

3.6

突发环境事件固定污染源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固定场所如工业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突发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

环境污染的源。

3.7

突发环境事件移动污染源 mobile pollution source in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突发事件,在瞬时或短时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源。

3.8

采样断面(点) sampling section(point)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等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

3.9

瞬时样品 grab sample

从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中不连续地随机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

取。

3.10

应急监测终止 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

响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同时终止应急监测。

2

HJ 589—2021

4 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4.1 及时性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并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2 可行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监测工

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

等部分,具体内容由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4.3 代表性

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应尽可能以足够的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

可靠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大致污染范围及程度

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动态变化信息为工作原则。

5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5.1 现场调查

5.1.1 现场调查原则

迅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的污染范围

及程度。

5.1.2 现场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污染物

影响范围,周围是否有敏感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功能区划等;污染物特性的简要说明;其他

相关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参见附录A。

5.2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5.2.1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

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

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5.2.2 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2.1 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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