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鲜于鸿轩)
模拟法庭民事模拟
民事模拟 第一部分案情介绍
2019年6月12日17时30分,被告史小林(男,38岁)持
[***********]驾驶证,驾驶黑A58992号轿车,沿道里区抚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抚顺
街电话分局门前时,将原告杨仁艳(男,77岁)撞伤。
第二部分人员分配
审判长:易德华
审判员:彭张燕、格蓉雍熙
书记员:唐丹
原告委托代理人:仁称洛尔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何平
证人:谢志英
原告:杨仁燕
被告:史小林、付晓娟、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梁丽)
值庭法警:李琼
第三部分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
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
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
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
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
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本案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二、庭审阶段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杨仁燕与被告史小林、付晓娟纠纷一案,
现在开庭。
(二)、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
原告:我叫杨仁艳,77岁,1931年11月12日出生,哈尔滨市意民服装厂退休工人。
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心街79号2栋6单元203室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张超,哈尔滨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理起诉、
出庭、质证、辩论。 有和解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讲一下你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一:
梁丽,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地址南岗区七政街35号
被告二:史小林,1966年4月6日生,哈尔滨机械厂师机,家住香坊区香明街12—1
号
被告三:付晓娟,1970年9月17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哈尔滨市道里区高宜街14
号
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鲜于鸿轩)
模拟法庭民事模拟
民事模拟 第一部分案情介绍
2019年6月12日17时30分,被告史小林(男,38岁)持
[***********]驾驶证,驾驶黑A58992号轿车,沿道里区抚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抚顺
街电话分局门前时,将原告杨仁艳(男,77岁)撞伤。
第二部分人员分配
审判长:易德华
审判员:彭张燕、格蓉雍熙
书记员:唐丹
原告委托代理人:仁称洛尔日
被告委托代理人:何平
证人:谢志英
原告:杨仁燕
被告:史小林、付晓娟、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梁丽)
值庭法警:李琼
第三部分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
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
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
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
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
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本案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二、庭审阶段
(一)、审判长宣布开庭:(敲法槌)原告杨仁燕与被告史小林、付晓娟纠纷一案,
现在开庭。
(二)、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
原告:我叫杨仁艳,77岁,1931年11月12日出生,哈尔滨市意民服装厂退休工人。
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心街79号2栋6单元203室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张超,哈尔滨滨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代理起诉、
出庭、质证、辩论。 有和解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讲一下你们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一:
梁丽,哈尔滨市鑫池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地址南岗区七政街35号
被告二:史小林,1966年4月6日生,哈尔滨机械厂师机,家住香坊区香明街12—1
号
被告三:付晓娟,1970年9月17日出生,自由职业者,住哈尔滨市道里区高宜街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