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USBMI致力于为网友们分享Windows、安卓、IOS等主流手机系统相关的资讯以及评测、同时提供相关教程、应用、软件下载等服务。

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IT圈 admin 45浏览 0评论

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段干安国)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GB12268-2005 代替GB 12268-1990

自 2005-11-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

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

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

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

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 

1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GB 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

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

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

1

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

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12268-1990)的衔接,

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

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

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

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

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 

  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引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

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2

2024年4月13日发(作者:段干安国)

危险货物品名表

List of dangerous goods

GB12268-2005 代替GB 12268-1990

自 2005-11-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

的,其余力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

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

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

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 

1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GB 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

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

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

1

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

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12268-1990)的衔接,

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

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

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

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

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 

  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 

  引言 

  ——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 

  ——《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

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质和物品。 

2

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0)

  1.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