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USBMI致力于为网友们分享Windows、安卓、IOS等主流手机系统相关的资讯以及评测、同时提供相关教程、应用、软件下载等服务。

争点排除规则的适用及启示

IT圈 admin 24浏览 0评论

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出丹寒)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网络用于交流学习

争点排除规则的适用及启示

“争点排除”也称“间接再诉禁止”,是美国衡平法下创设的一条规则。根据美国1982

年《判决重述(第2次)》,“不论对于相同还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当一个法律或者事实

的争点已经被实际争讼并且被一个生效的最终判决所确定,并且该确定对于该判决为必须

时,该确定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后续的诉讼是结论性的。”总体来说,适用争点排除规则

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该争点与前诉中确定了的争点相同;该争点在前诉中确实经过了争

讼;该争点的确定对于前诉的最终判决是必须的;对抗排除效力的一方过去有完全、公平

的机会在前诉中就该争点进行争讼。

所以,不管是事实争点还是法律争点,如果其已经在前诉中结论性地确定,就可以适

用争点排除规则来阻却再次诉讼。争点排除规则的适用只能针对前诉中的当事人,但是没

有参与前诉的当事人也可以主张争点排除的抗辩。

争点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专利案件,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中。

争点排除规则在美国的适用

即使上述适用争点排除规则的4个条件都已经满足,作为衡平法规则,法官仍然可以

拒绝适用争点排除规则。另外,由于不同审判地可能会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同的证据要求

等,也会导致争点排除规则不能适用。

在In re Trans Texas Holdings Corp., 498 F.3d 1290 (Fed. Cir. 2007)案中,地区法

院将权利要求中的“响应通货膨胀率”解释为“直接响应先前实际通货膨胀的市场指标,

而不包括市场对将来通货膨胀的预期”,所以要求“与通货膨胀率连续的、一对一的关系”。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网络用于交流学习

在权利要求解释之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而在随后Trans Texas提出的复审请求程

序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现,根据“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上述术语‘响应

通货膨胀率’不限于连续的、一对一的关系,还包括以1%的增额进行调整的延迟的关系”。

根据该解释,Trans Texas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

USPTO的决定并认定,因为USPTO不是先前诉讼的当事人,在此不适用争点排除,所以

USPTO的决定不受先前地区法院权利要求解释的约束。

由于USPTO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采取的“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与法院相对较窄的

解释标准不一致,所以,即使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已经被法院认定有效的专利也可

能被USPTO认定无效。除了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标准不同之外,法院和USPTO在评价权利

要求的专利性时对证据的要求也不相同。法院采用“清楚并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标准,而

USPTO采用“优势”证据标准。

在The Ohio Willow Wood Co. v. Alps South, LLC, Nos. 2012-1642, 2013-1024

(Fed. Cir. Nov. 15, 2013)案中,OWW基于其第237号专利对Alps提起侵权诉讼,该诉

讼因为复审请求而中止。在此期间,OWW基于第237号专利的继续申请,即第182号专

利,对Thermo-Ply提起另一侵权诉讼,该第182号专利被认定无效。Alps案的地区法院

作出判决,基于争点排除规则认定,与该第182号专利的权利要求实质相同的第237号专

利的权利要求也是无效的。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定如果权利要求实质

上相同的话,“仅仅使用不同的文字”并不会产生新的争点。

在l Corp. v. Futurewei Technologies, Pantech Wireless, Inc., Nos.

2014-1019, 2014-1242, -1243 (Fed. Cir. Nov. 19, 2014)案中,l基于第774号

专利和第108号专利起诉专利侵权。该第108号专利不是第774号专利的同族专利,但

是覆盖了相同的基本装置并且包括“唯一存储器的限定”。

2024年4月15日发(作者:出丹寒)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网络用于交流学习

争点排除规则的适用及启示

“争点排除”也称“间接再诉禁止”,是美国衡平法下创设的一条规则。根据美国1982

年《判决重述(第2次)》,“不论对于相同还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当一个法律或者事实

的争点已经被实际争讼并且被一个生效的最终判决所确定,并且该确定对于该判决为必须

时,该确定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后续的诉讼是结论性的。”总体来说,适用争点排除规则

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该争点与前诉中确定了的争点相同;该争点在前诉中确实经过了争

讼;该争点的确定对于前诉的最终判决是必须的;对抗排除效力的一方过去有完全、公平

的机会在前诉中就该争点进行争讼。

所以,不管是事实争点还是法律争点,如果其已经在前诉中结论性地确定,就可以适

用争点排除规则来阻却再次诉讼。争点排除规则的适用只能针对前诉中的当事人,但是没

有参与前诉的当事人也可以主张争点排除的抗辩。

争点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专利案件,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中。

争点排除规则在美国的适用

即使上述适用争点排除规则的4个条件都已经满足,作为衡平法规则,法官仍然可以

拒绝适用争点排除规则。另外,由于不同审判地可能会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同的证据要求

等,也会导致争点排除规则不能适用。

在In re Trans Texas Holdings Corp., 498 F.3d 1290 (Fed. Cir. 2007)案中,地区法

院将权利要求中的“响应通货膨胀率”解释为“直接响应先前实际通货膨胀的市场指标,

而不包括市场对将来通货膨胀的预期”,所以要求“与通货膨胀率连续的、一对一的关系”。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资料来源网络用于交流学习

在权利要求解释之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而在随后Trans Texas提出的复审请求程

序中,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现,根据“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上述术语‘响应

通货膨胀率’不限于连续的、一对一的关系,还包括以1%的增额进行调整的延迟的关系”。

根据该解释,Trans Texas的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

USPTO的决定并认定,因为USPTO不是先前诉讼的当事人,在此不适用争点排除,所以

USPTO的决定不受先前地区法院权利要求解释的约束。

由于USPTO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采取的“最宽合理解释”标准与法院相对较窄的

解释标准不一致,所以,即使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已经被法院认定有效的专利也可

能被USPTO认定无效。除了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标准不同之外,法院和USPTO在评价权利

要求的专利性时对证据的要求也不相同。法院采用“清楚并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标准,而

USPTO采用“优势”证据标准。

在The Ohio Willow Wood Co. v. Alps South, LLC, Nos. 2012-1642, 2013-1024

(Fed. Cir. Nov. 15, 2013)案中,OWW基于其第237号专利对Alps提起侵权诉讼,该诉

讼因为复审请求而中止。在此期间,OWW基于第237号专利的继续申请,即第182号专

利,对Thermo-Ply提起另一侵权诉讼,该第182号专利被认定无效。Alps案的地区法院

作出判决,基于争点排除规则认定,与该第182号专利的权利要求实质相同的第237号专

利的权利要求也是无效的。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认定如果权利要求实质

上相同的话,“仅仅使用不同的文字”并不会产生新的争点。

在l Corp. v. Futurewei Technologies, Pantech Wireless, Inc., Nos.

2014-1019, 2014-1242, -1243 (Fed. Cir. Nov. 19, 2014)案中,l基于第774号

专利和第108号专利起诉专利侵权。该第108号专利不是第774号专利的同族专利,但

是覆盖了相同的基本装置并且包括“唯一存储器的限定”。

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0)

  1.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