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钞雅艳)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气象局,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单位:
省气象局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防雷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琼气函[2
006]5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
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字[2001]94号)精神,气象部门有偿服
务收费已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
家防雷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原国家计委
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
目和标准见附件1;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见
附件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3。具
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
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标准。
二、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规定,防雷设施实
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
测一次,其余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机构按规定对防雷设施进
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4、5。
三、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整改后需重新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
二次的不另行收费。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复检的,
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
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检测服务机构。
五、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
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书,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收费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六、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规定到同
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
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请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厅,以
便核定正式标准。之前我省有关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表
3.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
4.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项目表
5.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定期检测项目表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 检测 收费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物价局
收费管理处 2007年2月13日印发
2024年4月21日发(作者:钞雅艳)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气象局,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单位:
省气象局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防雷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琼气函[2
006]50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
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字[2001]94号)精神,气象部门有偿服
务收费已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
家防雷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原国家计委
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
目和标准见附件1;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见
附件2;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见附件3。具
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
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标准。
二、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规定,防雷设施实
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检
测一次,其余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防雷检测机构按规定对防雷设施进
行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4、5。
三、凡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整改后需重新复检,复检次数不超过
二次的不另行收费。经过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需进行第三次及以上次数复检的,
每次收费标准均按复检内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
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委托人指定检测服务机构。
五、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检测服务,应与委托方
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书,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收费计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严格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六、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具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规定到同
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
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请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厅,以
便核定正式标准。之前我省有关防雷装置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防雷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表
3.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
4.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项目表
5.信息系统机房雷击电磁脉冲防护定期检测项目表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 检测 收费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物价局
收费管理处 2007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