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乌怀雁)
总说明
一、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
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
苏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及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
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
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 1、
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 2、
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 3、
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 4、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
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
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
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
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
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
中应予注意。
七、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
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八、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
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
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九、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
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0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十一、 十一、
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
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
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
调整计价表用量。
十二、 十二、
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
况确定:
1、 1、
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2、 2、
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 3、
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元/工日、三类工24.00
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
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 1、
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
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 2、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
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 3、
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 4、
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时
综合单价应调整。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
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
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
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
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
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 5、
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
费用。
6、 6、
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7、 7、
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
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零售额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
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
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8、 8、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
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 9、
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
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
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
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
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 10、
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
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
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江苏地区预算价
格》(2004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26.00元/工日;汽油3.81元/kg;柴油3.28元/kg;
煤0.39元/t;电0.75元/kwh;水2.80元/m3。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
另行处理。
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
度在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
费,单独装饰工程由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解为:垂直
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机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
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
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
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
2024年4月25日发(作者:乌怀雁)
总说明
一、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
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
苏省建筑装饰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年)(以下简称计价表)。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及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
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
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
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
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四、本计价表的作用:
1、 1、
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
2、 2、
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3、 3、
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4、 4、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
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六、本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
综合单价内;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
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计价表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
格供选用,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部分计价表项目在引用了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时,引用
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作拆解分析,使用
中应予注意。
七、七、本计价表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我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DB32)、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我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
件通用图作法进行编制。
八、八、本计价表的装饰项目是按一般装饰工程中档水准编制的,设计三星及三星级以上宾
馆、总统套房、展览馆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
程时,应适当补贴人工,补贴标准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确定。
九、九、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在执行本计价表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15。
十、十、本计价表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1999年《江苏
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2004
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配套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十一、 十一、
本计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
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计价表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
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计价表有出入而
调整计价表用量。
十二、 十二、
本计价表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
况确定:
1、 1、
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2、 2、
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 3、
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计价表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28.00元/工日、二类工26.00元/工日、三类工24.00
元/工日计算;单独装饰工程按30.00-45.00元/工日进行调整后执行。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
制计算。工日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 1、
本计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
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 2、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
损耗以数量列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元”列入。
3、 3、
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 4、
本计价表中,砼以现场搅拌常用的强度等级列入项目,实际使用现场集中搅拌砼时
综合单价应调整。本计价表按C25以下的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的砼以42.5级水
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
计价表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
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计价表各
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砼、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抹灰砂浆厚
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5、 5、
计价表项目中的粘土材料,如就地取土者,应扣除粘土价格,另增挖、运土方人工
费用。
6、 6、
现浇、预制砼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7、 7、
本计价表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
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加工费。方板材改制成定额零售额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91%
计算(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1.0989),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按各市
造价处(站)规定执行。
8、 8、
本计价表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工程
实际发生的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结算时列入综合单价内。
9、 9、
凡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其税金的计算基础按税条部门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完成了
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单位退价时应按附录中
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凡甲供木材中
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1.01再
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10、 10、
使用商品砼时,应按本计价表中的相应规定和项目执行。
十五、本计价表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本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
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
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十六、本计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江苏地区预算价
格》(2004年)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价为26.00元/工日;汽油3.81元/kg;柴油3.28元/kg;
煤0.39元/t;电0.75元/kwh;水2.80元/m3。工程实际发生的燃料动力价差由各市造价处(站)
另行处理。
十七、本计价表,除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
度在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
费,单独装饰工程由另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本计价表已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解为:垂直
运输机械台班单价费用差、多层建筑用高层机械差价分摊费、机械降效、外脚手架垂直运输
费、上下通讯联络费用归入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费、
垃圾管道摊销费归入第十八章(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加固、脚手架材料周期延长摊销
费归入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脚手架挂安全网及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电梯井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