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发(作者:谭平晓)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服务收费行为
,
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
益
,
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儿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收费
)
是指
建设单位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支付给 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 费用。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和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单
位和工程监理企业。
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标准、 规范
,
全面
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建 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
工 程监理企业有
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按 《建设工 程监理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86
号
)
执行
,
其他工程提倡和鼓 励实行监理。
六、监理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谁委托谁 付费的原 则
,
实
行政府指导价。监理服务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建设监
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号
]
规定的标准执行
(
标准附
后
),
具体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
(
计算方法附后
)
。
七、工程监理企业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
监理收费
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
159
毛
-30%
。工程监理中有超出〈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
(
GB50319-2000)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 作内容或超出合
同规定的服务期限
,
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有其他要求 的
,
应由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就所增加的工作量
,
另行商定增加的服务 费用。
八、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
由于工程正常变更和其他原因导致概
(
预
)
算调
整的
,
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工程概
理服务收费。
九、 监理服务收费应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监理内容和责任要求
(
预
)
算调整监
,
并约定监理过程
中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意见的奖励。奖励以因合理化建议、意见而产 生的经济
效益的
10%-30%
计取
,
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对工程监理 企业获得市优
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在国家规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的基础 上增加
5%;
对获得省
优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10%;
对获得部优的工程 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20%
。对因监理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由建设单 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工程监
理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中
,
由于建设工程的类别和难易 程度
的不同
,
应在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的前提下
,
对监理难度大的工程
,
可在国家规
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5%;
容易监理的工 程
,
可在国家标准基
础上下浮不超过
5%
。
十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
工程监理企业应在其 经营
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
项。严禁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违反本办法变动收费标准、恶意压价或 哄抬价
格
,
严禁各有关部门发布与本办法规定标准不符的有关规定。
十二、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别 负责监
理服务收费和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的
,
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程(预)算M (万
元)
M
K
500
500
<
M
K
1000
1000
W
M
K
5000
50000
W
M
K
10000
10000
W
M
K
50000
50000
W
M
K
100000
10000C
K
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建立取费a (%) 段监理取费b (%)
0.20
v
a
0.15
v
a
<
0.20
0.10
v
a
<
0.15
0.08
v
a
<
0.10
0.05
v
a
<
0.08
0.03
v
a
<
0.05
a
<
0.03
2.50
v
b
2.00
v
b
<
2.50
1.40
v
b
<
2.00
1.20
v
b
<
1.40
0.80
v
b
<
1.20
0.60
v
b
<
0.80
b
<
0.60
注:
1
、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国家标准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即
当监理工程概
(
预
)
算在标准的同档之间时
,
其标准费率按同档标准中的最 高、
最低费率间的差额与最高、最低工程概
(
预
)
算差额的比值
,
用线性方程 的方法
计算确定。
如
:
工程概
(
预
)
算为
7000
万元的工程
,
其施工
(
含施工招标
)
及保修阶 段
的标准费率应为
1.40
%—
(1.40
%
—
1.20
%
"(10000-5000)*(7000-5000)=1.32%
。
2
、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
在内插法计算获
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5
%—
30%
3
、本收费标准中
,
工程概
(
预
)
算包括建筑安装费、 设备购置费
,
但不包
括征地拆迁、建设单位管理费、各类规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预见的其他 费用。
4
、如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时
,
按
5-9
万元
/
人
.
年计收 监理
服务费。
2024年5月6日发(作者:谭平晓)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服务收费行为
,
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
益
,
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儿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收费
)
是指
建设单位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支付给 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 费用。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和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单
位和工程监理企业。
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标准、 规范
,
全面
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建 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
工 程监理企业有
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按 《建设工 程监理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86
号
)
执行
,
其他工程提倡和鼓 励实行监理。
六、监理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谁委托谁 付费的原 则
,
实
行政府指导价。监理服务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建设监
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号
]
规定的标准执行
(
标准附
后
),
具体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
(
计算方法附后
)
。
七、工程监理企业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
监理收费
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
159
毛
-30%
。工程监理中有超出〈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
(
GB50319-2000)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 作内容或超出合
同规定的服务期限
,
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有其他要求 的
,
应由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就所增加的工作量
,
另行商定增加的服务 费用。
八、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
由于工程正常变更和其他原因导致概
(
预
)
算调
整的
,
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工程概
理服务收费。
九、 监理服务收费应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监理内容和责任要求
(
预
)
算调整监
,
并约定监理过程
中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意见的奖励。奖励以因合理化建议、意见而产 生的经济
效益的
10%-30%
计取
,
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对工程监理 企业获得市优
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在国家规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的基础 上增加
5%;
对获得省
优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10%;
对获得部优的工程 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20%
。对因监理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由建设单 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工程监
理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中
,
由于建设工程的类别和难易 程度
的不同
,
应在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的前提下
,
对监理难度大的工程
,
可在国家规
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5%;
容易监理的工 程
,
可在国家标准基
础上下浮不超过
5%
。
十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
工程监理企业应在其 经营
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
项。严禁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违反本办法变动收费标准、恶意压价或 哄抬价
格
,
严禁各有关部门发布与本办法规定标准不符的有关规定。
十二、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别 负责监
理服务收费和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
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的
,
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程(预)算M (万
元)
M
K
500
500
<
M
K
1000
1000
W
M
K
5000
50000
W
M
K
10000
10000
W
M
K
50000
50000
W
M
K
100000
10000C
K
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建立取费a (%) 段监理取费b (%)
0.20
v
a
0.15
v
a
<
0.20
0.10
v
a
<
0.15
0.08
v
a
<
0.10
0.05
v
a
<
0.08
0.03
v
a
<
0.05
a
<
0.03
2.50
v
b
2.00
v
b
<
2.50
1.40
v
b
<
2.00
1.20
v
b
<
1.40
0.80
v
b
<
1.20
0.60
v
b
<
0.80
b
<
0.60
注:
1
、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国家标准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即
当监理工程概
(
预
)
算在标准的同档之间时
,
其标准费率按同档标准中的最 高、
最低费率间的差额与最高、最低工程概
(
预
)
算差额的比值
,
用线性方程 的方法
计算确定。
如
:
工程概
(
预
)
算为
7000
万元的工程
,
其施工
(
含施工招标
)
及保修阶 段
的标准费率应为
1.40
%—
(1.40
%
—
1.20
%
"(10000-5000)*(7000-5000)=1.32%
。
2
、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
在内插法计算获
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5
%—
30%
3
、本收费标准中
,
工程概
(
预
)
算包括建筑安装费、 设备购置费
,
但不包
括征地拆迁、建设单位管理费、各类规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预见的其他 费用。
4
、如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时
,
按
5-9
万元
/
人
.
年计收 监理
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