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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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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发(作者:谭平晓)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服务收费行为

,

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

,

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儿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收费

是指

建设单位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支付给 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 费用。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和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单

位和工程监理企业。

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标准、 规范

,

全面

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建 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

工 程监理企业有

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按 《建设工 程监理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6

执行

,

其他工程提倡和鼓 励实行监理。

六、监理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谁委托谁 付费的原 则

,

行政府指导价。监理服务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建设监

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规定的标准执行

标准附

),

具体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附后

七、工程监理企业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

监理收费

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

159

-30%

。工程监理中有超出〈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 作内容或超出合

同规定的服务期限

,

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有其他要求 的

,

应由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就所增加的工作量

,

另行商定增加的服务 费用。

八、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

由于工程正常变更和其他原因导致概

算调

整的

,

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工程概

理服务收费。

九、 监理服务收费应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监理内容和责任要求

算调整监

,

并约定监理过程

中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意见的奖励。奖励以因合理化建议、意见而产 生的经济

效益的

10%-30%

计取

,

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对工程监理 企业获得市优

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在国家规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的基础 上增加

5%;

对获得省

优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10%;

对获得部优的工程 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20%

。对因监理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由建设单 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工程监

理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中

,

由于建设工程的类别和难易 程度

的不同

,

应在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的前提下

,

对监理难度大的工程

,

可在国家规

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5%;

容易监理的工 程

,

可在国家标准基

础上下浮不超过

5%

十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

工程监理企业应在其 经营

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

项。严禁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违反本办法变动收费标准、恶意压价或 哄抬价

,

严禁各有关部门发布与本办法规定标准不符的有关规定。

十二、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别 负责监

理服务收费和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

2005

12

1

日起执行。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程(预)算M (万

元)

M

K

500

500

<

M

K

1000

1000

W

M

K

5000

50000

W

M

K

10000

10000

W

M

K

50000

50000

W

M

K

100000

10000C

K

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建立取费a (%) 段监理取费b (%)

0.20

v

a

0.15

v

a

<

0.20

0.10

v

a

<

0.15

0.08

v

a

<

0.10

0.05

v

a

<

0.08

0.03

v

a

<

0.05

a

<

0.03

2.50

v

b

2.00

v

b

<

2.50

1.40

v

b

<

2.00

1.20

v

b

<

1.40

0.80

v

b

<

1.20

0.60

v

b

<

0.80

b

<

0.60

注:

1

、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国家标准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即

当监理工程概

算在标准的同档之间时

其标准费率按同档标准中的最 高、

最低费率间的差额与最高、最低工程概

算差额的比值

用线性方程 的方法

计算确定。

:

工程概

算为

7000

万元的工程

其施工

含施工招标

及保修阶 段

的标准费率应为

1.40

%—

(1.40

%

1.20

%

"(10000-5000)*(7000-5000)=1.32%

2

、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在内插法计算获

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5

%—

30%

3

、本收费标准中

,

工程概

算包括建筑安装费、 设备购置费

,

但不包

括征地拆迁、建设单位管理费、各类规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预见的其他 费用。

4

、如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时

,

5-9

万元

/

.

年计收 监理

服务费。

2024年5月6日发(作者:谭平晓)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服务收费行为

,

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

,

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儿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收费

是指

建设单位根据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支付给 工程监理企业的服务 费用。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和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设单

位和工程监理企业。

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标准、 规范

,

全面

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建 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

工 程监理企业有

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按 《建设工 程监理范围和规模

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

86

执行

,

其他工程提倡和鼓 励实行监理。

六、监理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谁委托谁 付费的原 则

,

行政府指导价。监理服务收费根据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建设监

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479

规定的标准执行

标准附

),

具体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附后

七、工程监理企业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

监理收费

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增加

159

-30%

。工程监理中有超出〈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 作内容或超出合

同规定的服务期限

,

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有其他要求 的

,

应由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就所增加的工作量

,

另行商定增加的服务 费用。

八、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

由于工程正常变更和其他原因导致概

算调

整的

,

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工程概

理服务收费。

九、 监理服务收费应体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单位和工程

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监理内容和责任要求

算调整监

,

并约定监理过程

中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意见的奖励。奖励以因合理化建议、意见而产 生的经济

效益的

10%-30%

计取

,

奖励费用从节省的投资中列支。对工程监理 企业获得市优

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在国家规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的基础 上增加

5%;

对获得省

优的工程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10%;

对获得部优的工程 项目

,

其收费可增加

20%

。对因监理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由建设单 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工程监

理企业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中

,

由于建设工程的类别和难易 程度

的不同

,

应在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的前提下

,

对监理难度大的工程

,

可在国家规

定计取监理收费总额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5%;

容易监理的工 程

,

可在国家标准基

础上下浮不超过

5%

十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

工程监理企业应在其 经营

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

项。严禁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违反本办法变动收费标准、恶意压价或 哄抬价

,

严禁各有关部门发布与本办法规定标准不符的有关规定。

十二、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分别 负责监

理服务收费和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三、本办法自

2005

12

1

日起执行。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工程(预)算M (万

元)

M

K

500

500

<

M

K

1000

1000

W

M

K

5000

50000

W

M

K

10000

10000

W

M

K

50000

50000

W

M

K

100000

10000C

K

M

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

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

建立取费a (%) 段监理取费b (%)

0.20

v

a

0.15

v

a

<

0.20

0.10

v

a

<

0.15

0.08

v

a

<

0.10

0.05

v

a

<

0.08

0.03

v

a

<

0.05

a

<

0.03

2.50

v

b

2.00

v

b

<

2.50

1.40

v

b

<

2.00

1.20

v

b

<

1.40

0.80

v

b

<

1.20

0.60

v

b

<

0.80

b

<

0.60

注:

1

、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国家标准费率用内插法计算确定。即

当监理工程概

算在标准的同档之间时

其标准费率按同档标准中的最 高、

最低费率间的差额与最高、最低工程概

算差额的比值

用线性方程 的方法

计算确定。

:

工程概

算为

7000

万元的工程

其施工

含施工招标

及保修阶 段

的标准费率应为

1.40

%—

(1.40

%

1.20

%

"(10000-5000)*(7000-5000)=1.32%

2

、因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等增加的费用

在内插法计算获

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5

%—

30%

3

、本收费标准中

,

工程概

算包括建筑安装费、 设备购置费

,

但不包

括征地拆迁、建设单位管理费、各类规费、工程保险费和不可预见的其他 费用。

4

、如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时

,

5-9

万元

/

.

年计收 监理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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