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4日发(作者:余钧)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 规章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 规章
2004年4月29日
关于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及动物卫生和动物福利规定
的官方控制
根据以下条例修正:
M1 委员会条例(EC)第776/2006号
M2 理事会条例(EC)第1791/2006号
M3 委员会条例(EC)第180/2008号
M4 理事会条例(EC)第301/2008号
M5 委员会条例(EC)第737/2008号)
M6 委员会条例(EC)第1029/2008号
M7
委员会条例(EC)第1029/2008号
M8
委员会条例(EC)第87/201号
M9
委员会条例(EC)第208/2011号
M10 委员会条例(EC)第880/2011号
M11
委员会条例(EC)第563/2012号
编号 页码
L136 3
L363 1
L56 4
L97 85
L201 29
L278 6
L 188 14
L 29 1
L 58 29
L 228 8
L 168 24
官方公报
日期
2006年5月24日
2006年12月20日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4月9日
2008年7月30日
2008年10月21日
2009年6月18日
2011年2月2日
2011年3月2日
2011年9月2日
2012年6月27日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 规章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根据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条约第37条、95条和152(4)(b)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议,
根据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观点,
根据各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条约第251条制定的程序实施,
鉴于:
(1) 食品与饲料应该安全卫生。共同体法律要包括保障食品与饲料安全和健康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
定应涵盖食品与饲料的生产和市场销售两个环节。
(2) 关于食品与饲料法案的基本规定已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EC)No178/2002
规章中明确,制定了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制定了关于食品安全事宜
的处理程序。
(3) 除了以上几个基本规定,食品与饲料法更多具体内容还涉及到其他不同领域,如动物营养学(包
括加药饲料)、食品与饲料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副产品、残留与污染物、影响公共健康的动物疾病的
控制与根除、饲料与食品标签、杀虫剂、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矿物盐、微量元素与其他添加剂、
食品相关的原料、质量成分要求、饮用水、辐射、离子化、新型食品和转基因产品(GMOs)。
(4) 欧盟食品与饲料法的基础原则是,食品与饲料业的生产者对生产、加工和分销的各个阶段进行监
控,并确保符合食品与饲料法规定。
(5) 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动物疾病传播和人道对待动物方面,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是非常重
要的因素。多部法案都制定了相关规定。这些法案详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以及主管部门在动物健康和动
物福利应进的义务和责任。
(6) 各成员国必须执行食品与饲料法、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规定,并监控和验证从业经营者在生产、
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此进行官方控制。
(7) 正因如此,在欧盟的层面上建立协调机构来负责制定和组织此类控制工作相关的一般性规定。要
对此机构是否有效的行使其职能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方面。委员会要就该问题提出报
告和必要的建议。
(8) 按规定,该欧盟机构不应该包括对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的有机物的官方控制。原因是,对于这方
面的监管,已在2000年5月8日2000/29/EC 号关于防止有害于植物与植物产品的有机物传入欧盟并在境
内传播的措施已明确阐述了。但是,该规定的某些内容也应适用于植物健康,特别是有关长期国家监管计
划的制定和委员会对于欧盟和第三国的监督方面。所以要对2000/29/EC号指令进行修改。
(9) 1991年6月24日理事会(EEC)第2092/91号条例关于农产品的有机化生产以及相关农产品与粮
2024年5月14日发(作者:余钧)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 规章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 规章
2004年4月29日
关于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及动物卫生和动物福利规定
的官方控制
根据以下条例修正:
M1 委员会条例(EC)第776/2006号
M2 理事会条例(EC)第1791/2006号
M3 委员会条例(EC)第180/2008号
M4 理事会条例(EC)第301/2008号
M5 委员会条例(EC)第737/2008号)
M6 委员会条例(EC)第1029/2008号
M7
委员会条例(EC)第1029/2008号
M8
委员会条例(EC)第87/201号
M9
委员会条例(EC)第208/2011号
M10 委员会条例(EC)第880/2011号
M11
委员会条例(EC)第563/2012号
编号 页码
L136 3
L363 1
L56 4
L97 85
L201 29
L278 6
L 188 14
L 29 1
L 58 29
L 228 8
L 168 24
官方公报
日期
2006年5月24日
2006年12月20日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4月9日
2008年7月30日
2008年10月21日
2009年6月18日
2011年2月2日
2011年3月2日
2011年9月2日
2012年6月27日
欧盟议会和理事会(EC)No 882/2004 规章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根据欧洲共同体成立条约,特别是条约第37条、95条和152(4)(b)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议,
根据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观点,
根据各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条约第251条制定的程序实施,
鉴于:
(1) 食品与饲料应该安全卫生。共同体法律要包括保障食品与饲料安全和健康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
定应涵盖食品与饲料的生产和市场销售两个环节。
(2) 关于食品与饲料法案的基本规定已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EC)No178/2002
规章中明确,制定了食品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制定了关于食品安全事宜
的处理程序。
(3) 除了以上几个基本规定,食品与饲料法更多具体内容还涉及到其他不同领域,如动物营养学(包
括加药饲料)、食品与饲料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副产品、残留与污染物、影响公共健康的动物疾病的
控制与根除、饲料与食品标签、杀虫剂、食品与饲料添加剂、维生素、矿物盐、微量元素与其他添加剂、
食品相关的原料、质量成分要求、饮用水、辐射、离子化、新型食品和转基因产品(GMOs)。
(4) 欧盟食品与饲料法的基础原则是,食品与饲料业的生产者对生产、加工和分销的各个阶段进行监
控,并确保符合食品与饲料法规定。
(5) 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动物疾病传播和人道对待动物方面,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是非常重
要的因素。多部法案都制定了相关规定。这些法案详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以及主管部门在动物健康和动
物福利应进的义务和责任。
(6) 各成员国必须执行食品与饲料法、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规定,并监控和验证从业经营者在生产、
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对此进行官方控制。
(7) 正因如此,在欧盟的层面上建立协调机构来负责制定和组织此类控制工作相关的一般性规定。要
对此机构是否有效的行使其职能进行评估,特别是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方面。委员会要就该问题提出报
告和必要的建议。
(8) 按规定,该欧盟机构不应该包括对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的有机物的官方控制。原因是,对于这方
面的监管,已在2000年5月8日2000/29/EC 号关于防止有害于植物与植物产品的有机物传入欧盟并在境
内传播的措施已明确阐述了。但是,该规定的某些内容也应适用于植物健康,特别是有关长期国家监管计
划的制定和委员会对于欧盟和第三国的监督方面。所以要对2000/29/EC号指令进行修改。
(9) 1991年6月24日理事会(EEC)第2092/91号条例关于农产品的有机化生产以及相关农产品与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