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弭寒雁)
施工单位奖罚条例(主用于EPC项目)
为确保某某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
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总则
第1条 本条例适用于某某各参建方。
第2条 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新疆石油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
(一)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 未经业主、监理认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
理人员或监理、业主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经警告后仍未执
行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第2条 对未实行五图一板制度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
改的,罚款200元/次。
第3条 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第一次警告,以
后罚款1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第一次警告,
以后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
变动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元/次。
第4条 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
非不可抗逆因素引起的,罚款500元/项。
某某EPC项目部 第 1 页 共 8 页
第5条 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第一次
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
工作的项目部,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元/项.
第6条 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
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
的单位,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
第7条 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从而造成施
工单位拖延整改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因拖延整改造成工程
事故的,直接罚款1000元/次。
第8条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工程例会,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
元/次。
第9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
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第一次警告,以
后罚款200元/次。
第10条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
款200元/次。
第11条 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第一次警
告,以后罚款1000-5000元/次。
第12条 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
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3条 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次警告后无效的,
某某EPC项目部 第 2 页 共 8 页
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弭寒雁)
施工单位奖罚条例(主用于EPC项目)
为确保某某建设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
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实现工程建设的各
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奖罚条例。
一、总则
第1条 本条例适用于某某各参建方。
第2条 工程总包单位对本项目分包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3条 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新疆石油勘察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另行发文.
二、处罚细则
(一)工程管理方面
第1条 未经业主、监理认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管
理人员或监理、业主提出该人员工作不力而不及时撤换,经警告后仍未执
行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
第2条 对未实行五图一板制度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
改的,罚款200元/次。
第3条 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第一次警告,以
后罚款100元/次。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第一次警告,
以后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
变动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元/次。
第4条 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
非不可抗逆因素引起的,罚款500元/项。
某某EPC项目部 第 1 页 共 8 页
第5条 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第一次
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拖延
工作的项目部,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元/项.
第6条 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
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
的单位,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
第7条 对于监理单位未能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工作联系单,从而造成施
工单位拖延整改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500元/次.因拖延整改造成工程
事故的,直接罚款1000元/次。
第8条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工程例会,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200
元/次。
第9条 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睬,分包单位
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第一次警告,以
后罚款200元/次。
第10条 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的,第一次警告,以后罚
款200元/次。
第11条 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第一次警
告,以后罚款1000-5000元/次。
第12条 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一次警告,以后罚款100
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3条 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次警告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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