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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工序能耗

IT圈 admin 23浏览 0评论

2024年5月30日发(作者:源从波)

一、炼焦工序单位能耗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是指生产

1

吨焦炭(干基)所耗用的能量。其计算公式 为: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

/

吨)

=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

全部焦

炭合格产出量(吨)计算说明:

1

、子项炼焦工序净耗能量是指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 煤)、厂

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古风、氨回收、粗 苯、脱硫脱氰、黄血

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以及直 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 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

量,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 能源、余热量,并折成标准煤。即子项

=

原料煤

折标准煤(千克)

+

动力折标准 煤(千克)

-

焦化产品外供量折标准煤(千克)

-

余热回

收外供量折标准煤(千 克)

-

回收二次能源外供量折标准煤(千克)

-

利用余热外供量折

标准煤(千 克);

2

、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

3

、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 等数量;

4

、动力是指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

5

、余热回收外供量,如供应外工厂(车间)的蒸汽数量及熄焦工序外供的 电量等。

二、焦炭主要能源实物消耗

焦炭主要能源实物消耗是指每生产

1

吨焦炭所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其 计算公式

为:

焦炭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

/

吨)

=

焦炭某种能源耗用量(该 能源计

量单位)

/

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吨)计算说明:

1

、应按所消耗的电力、水、煤气等能源品种分别计算。

2

、某种能源耗用量是指全厂的耗用量,包括从配煤到煤气净化工序结束 止,但不

包括化工产品精制产品所用的物料消耗。

3

、煤气消耗的单位也可用米

3

1/ 3

/

吨焦;蒸汽消耗单位也可用吨

/

吨焦。

4

、在计算车间消耗指标时,除炼焦车间按焦炭量计算外,其他车间则按产 品分别

进行计算,即子项为生产该产品的水、电、煤气等能源实物消耗量,母 项为该产品合格

产出量。

三、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

、统计范围

备煤(不包括洗煤)、炼焦和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和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和 外供的能源

量,不包括精制。备煤工段包括贮煤、粉碎、配煤及系统除尘;炼 焦工段包括炼焦、熄

焦、筛运焦、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和筛运焦除尘;煤气净 化工段内容包括冷凝鼓风、脱

硫、脱氰、脱氨、脱苯、脱萘等工序和酚氰污水 处理;干熄焦产出只计算蒸汽,不含发

电。

2

、计算方法

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EJT=(e

yl+e

jg-e

cp-e

yr)/p

JT

式中:

EJT ---

-

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

yl -----

原料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

ejg ------

加工能耗量,是指炼

焦生产所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能源,单位为千 克标准煤

kgce

);

e

cp ----

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粗焦油、

2/ 3

粗苯等的数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

yr -----

余热回收量,如干熄焦工序回收的蒸汽数量等,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

吨(

kgce/t

;p

JT -----------

焦炭产量,单位为吨(

t

)。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工序能耗,

kg

标煤

/t

w

150

<

170

<

180

吨焦耗

xx

水量,

m

3/txx

w

2.5

w

3.5

吨焦耗蒸汽量,

t/t

w

0.20

w

0.25

w

0.40

吨焦耗电量,

kW-h/t

w

30

w

35

w

40

炼焦耗热量

(7%H

2O)kJ/kg

标煤

焦炉煤气

w

2150

w

2250

w

2350

高炉煤气

w

2450

w

2550

w

2650

焦炉煤气利用率,

%

水循环利用率,%>

95

>

85

>

75

3/ 3

100

>

95

>

80

2024年5月30日发(作者:源从波)

一、炼焦工序单位能耗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是指生产

1

吨焦炭(干基)所耗用的能量。其计算公式 为:

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

/

吨)

=

炼焦工序净耗能量(千克标准煤)

/

全部焦

炭合格产出量(吨)计算说明:

1

、子项炼焦工序净耗能量是指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 煤)、厂

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古风、氨回收、粗 苯、脱硫脱氰、黄血

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量、环保等,以及直 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 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

量,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 能源、余热量,并折成标准煤。即子项

=

原料煤

折标准煤(千克)

+

动力折标准 煤(千克)

-

焦化产品外供量折标准煤(千克)

-

余热回

收外供量折标准煤(千 克)

-

回收二次能源外供量折标准煤(千克)

-

利用余热外供量折

标准煤(千 克);

2

、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

3

、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 等数量;

4

、动力是指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

5

、余热回收外供量,如供应外工厂(车间)的蒸汽数量及熄焦工序外供的 电量等。

二、焦炭主要能源实物消耗

焦炭主要能源实物消耗是指每生产

1

吨焦炭所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其 计算公式

为:

焦炭某种能源实物消耗(该能源计量单位

/

吨)

=

焦炭某种能源耗用量(该 能源计

量单位)

/

全部焦炭合格产出量(干基)(吨)计算说明:

1

、应按所消耗的电力、水、煤气等能源品种分别计算。

2

、某种能源耗用量是指全厂的耗用量,包括从配煤到煤气净化工序结束 止,但不

包括化工产品精制产品所用的物料消耗。

3

、煤气消耗的单位也可用米

3

1/ 3

/

吨焦;蒸汽消耗单位也可用吨

/

吨焦。

4

、在计算车间消耗指标时,除炼焦车间按焦炭量计算外,其他车间则按产 品分别

进行计算,即子项为生产该产品的水、电、煤气等能源实物消耗量,母 项为该产品合格

产出量。

三、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

、统计范围

备煤(不包括洗煤)、炼焦和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和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和 外供的能源

量,不包括精制。备煤工段包括贮煤、粉碎、配煤及系统除尘;炼 焦工段包括炼焦、熄

焦、筛运焦、装煤除尘、出焦除尘和筛运焦除尘;煤气净 化工段内容包括冷凝鼓风、脱

硫、脱氰、脱氨、脱苯、脱萘等工序和酚氰污水 处理;干熄焦产出只计算蒸汽,不含发

电。

2

、计算方法

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EJT=(e

yl+e

jg-e

cp-e

yr)/p

JT

式中:

EJT ---

-

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

yl -----

原料煤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kgce

);

ejg ------

加工能耗量,是指炼

焦生产所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能源,单位为千 克标准煤

kgce

);

e

cp ----

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粗焦油、

2/ 3

粗苯等的数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

yr -----

余热回收量,如干熄焦工序回收的蒸汽数量等,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

吨(

kgce/t

;p

JT -----------

焦炭产量,单位为吨(

t

)。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指标一级二级三级

工序能耗,

kg

标煤

/t

w

150

<

170

<

180

吨焦耗

xx

水量,

m

3/txx

w

2.5

w

3.5

吨焦耗蒸汽量,

t/t

w

0.20

w

0.25

w

0.40

吨焦耗电量,

kW-h/t

w

30

w

35

w

40

炼焦耗热量

(7%H

2O)kJ/kg

标煤

焦炉煤气

w

2150

w

2250

w

2350

高炉煤气

w

2450

w

2550

w

2650

焦炉煤气利用率,

%

水循环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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