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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段修车辆油漆标记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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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发(作者:华安珊)

铁路段修车辆标记

- 1 -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段

××××车间

作业地点

环境要求

修车库

光照良好,人行通道、叉车通道、天车通道标识清晰

工装设备

及量具

车辆标记涂打作业

编号:

任职条件

岗位人数

上道工序

作 业 图 示

油漆工

车体检修

材料及

其 他

毛刷

油漆

毛滚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旧标记涂盖 1.1 按日生产计划在整备线核实计划入库车后,抄写原标记、

并涂盖旧标记,严禁无计划前涂盖标记,涂盖时应涂成整齐的

四方形状。

1.2 涂抹原标记前应将原标记抄写在原大车号位置下方,用石

笔手写车号,涂盖前须除掉涂盖处锈皮油污。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2 标记涂打 2.1 车辆标记在车辆施修同时涂打,配件标记应在配件检修合

格后涂打。

标记均应采用漏模涂打,配件标记可采用机械涂印等新技术,

不得手写。标记颜色与车体或配件颜色对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底色

黑,降红色

白、黄或银色

绿和蓝

标记颜色

淡黄

漏模

喷枪

油漆

稀释剂

2.2 涂打标记时,须待底油干燥至不沾手程度时,方可涂打。移动工作台

2.3 各种标记须按TB/T 1.1《铁道车辆标记 一般规则》、TB/T

1.2《铁道车辆标记 文字与字体》规定及图样要求重涂(见附

录1、附录2),达到色调一致,清晰、准确、整齐,性能标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记须符合现车性能、特点的要求,车体两侧标记大、小号一致。

各种标记均须重新涂打,规格、位置等须符合规定要求。

2.4 部属车辆须涂打路徽。货车均须有车种、车型、车号、载

重、自重、容积、换长、定检、定位、车钩中心线等共同标记。

2.5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的车种、车型、车号按《企业自备铁路

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规则》规定涂打,并须涂打企业自备

铁路货车产权单位的名称及所在局简称标记,涂打在车辆两侧

(墙)适当位置,采用150号汉字。租用车或专用车均须有单位

名称、产权性质标记。部属的配属车辆,须涂打配属单位名称

标记,指定使用区间的标记、或经批准有特殊回送要求等标记。

2.6 标记字号:大车种车号字号200号、车型字号120号;小

车种车号字号120号、车型字号70号;载重、自重等汉字及

数字字号70号,载重、自重等的单位(t、m)及小数字号50

号;本次厂、段修单位字号40号,本次厂、段修时间字号30

号,下次厂、段修时间字号40号;辅修标记字号30号;制动

阀(紧急阀)检修标记字号20号;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

自动调整器、脚踏式制动机检修单位标记字号20号,检修时

间标记字号15号;钩舌、钩体、钩尾框、制动梁、ST型缓冲

器、下心盘、交叉支撑装置检修标记字号20号。

3 车型车号标

3.1 货车应在车体两侧侧墙左端涂打大车号,在底架侧梁(或

侧墙下缘)涂打小车号。车号包括车辆的车种、车型和车号。

3.2 对有活动墙板的平车,均在活动墙板上涂打大车号,在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侧梁上涂打小车号;对无活动墙板的侧梁为非鱼腹梁的平车,

仅在侧梁上涂打小车号。侧梁为鱼腹梁的平车,仅在侧梁中

部涂打大车号。

3.3 转8B、转8AB完善改造车辆落成后,原车型车号不变,

车辆标记自重按实际称重涂打,并在大车号后面涂打“已改

造”字样,字号150号,间距20 mm,下端与原大车号下端

对齐。不同改造车型字样与车号间距值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但不能小于150 mm。

3.4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如P

65

等型车),装用转K2型转向

架的车辆,须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大写字母“K”标记;装用

转8AG、转8G型转向架的车辆,须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大写

字母“T”标记;装用转K4、转K5型转向架的车辆,须在车

型编码尾部加注大写字母“H”标记。装用转K2型转向架的

C

64 B

、P

64B

型车,须将车型标记改为C

64 K

、P

64AK

;装用转8AG、

转8G型转向架的C

64C

、P

64C

型车,须将车型标记改为C

64T

P

64AT

3.5 2008年4月1日起,对装用转8G、转8AG型转向架且不

进行完善改造的既有国铁、自备货车,在检修时,将原车型

标记中代表转8AG、转8G型转向架结构的“T”字母改为“E”

字母,变更车型,具体要求如下:

3.5.1 国铁车:不进行完善改造的C

61T

、X

6AT

、B

10BT

、B

6AT

B

6NT

、B

6T

车型对应变更为C

61E

、X

6AE

、B

10BE

、B

6AE

、B

6NE

B

6E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3.5.2 自备车:自备车产权单位要求不进行完善改造、未签

订完善改造合同、不在计划内进行完善改造的自备车须变更

车型,在检修时具体对应关系: GY

80ST

改GY

80SE

、GY

80T

GY

80E

、G

11JT

改G

11JE

、G

11ST

改G

11SE

、G

11T

改G

11E

、G

17T

G

17E

、G

60T

改G

60E

、G

70T

改G

70E

、GF

18T

改GF

18E

、GF

1T

改GF

1E

GF

2T

改GF

2E

、GF

AT

改GF

AE

、GH

T

改GH

E

、GL

BT

改GL

BE

GL

CT

改GL

CE

、N

T

改N

E

、K

14T

改K

14E

、K

18AT

改K

18AE

、K

18DT

改K

18DE

、U

61WT

改U

61WE

等。

3.6 原标记为XN

17

系列车辆须更改为NX

17

系列。

4 性能标记 4.1 长大货物车的“限速”和“限制运行曲线半径”等标记,

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涂打。

4.2 除下列车辆外均须涂打“

MC

”国际联运标记: 无自动

制动机的车辆; 车轮轮辋宽度小于127 mm的车辆; 守车、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租出车、由国外租入车、新技术试验车

和专用车(如工程专用车、救援车、除雪车等); 非中国式

自动车钩的车辆; 禁止(含临时或永久)参加国际联运用的

车辆。

4.3 下列车辆须涂打“

自动制动机的车辆。

4.4 载重为60 t及以上的平车、长大货物车,须在侧梁外侧

横中心线处涂打车体中心标记(车辆定距中心点处),并按下

表内序号1~6项涂打集中载荷标记,但侧梁高度为512 mm

”禁止上驼峰标记:长大货物车、

自翻车、底开门式车;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专用罐车;无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者可仅涂打1~5项(表2)。

表2

车型

1

2

3

4

5

N

17

N

17A

N

17G

NX

17

NX

17B

1

1/25

1/25

1/25

1/25

1/25

2

2/30

2/30

2/30

2/30

2/30

3

3/40

3/45

3/45

3/40

3/40

4

4/45

4/45

4/45

4/45

4/45

5

5/50

5/50

5/50

5/50

5/50

6

6/53

地板面长(m)/集中载重(t)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4.5 有车窗和车顶烟囱的棚车及P

64

、P

65

型系列棚车,须涂

打“”标记。 有拦马杆座的棚车,须涂打“”标记。装

”标记。用牵引钩的车辆,须在1、4位牵引钩上方涂打“

字。

4.6 毒品车须在门左侧涂打毒品标志(

车号标记下面涂打“毒品专用车”标记。

4.7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罐体纵向中部须涂打1条宽200 mm

表示货物主要特征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黄色表示

有毒,黑色表示腐蚀,蓝色与其他颜色分层涂刷表示液化气

体(上层200 mm宽涂蓝色,下层100 mm宽涂红色表示易燃

液化气体,涂黄色表示剧毒液化气体,涂白色表示不燃无毒

的液化气体)。色带中部留一空处涂打专用货物名称及分子分

),并在车门上的

集装箱平车须涂打“集装箱专用平车”标记,采用200号汉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母形式表示专用货物名称及其危险性。如遇水会发生剧烈化

学反应,事故应急处理严禁用水的货物,还须在分母内涂打

“禁水”二字。分数线宽20 mm,采用150号汉字。当车体

为黄色时,不涂黄色色带。

4.8 罐车须在性能标记上方涂打装载液体、气体分类名称(如

“粘油”、“轻油”),并附汉语拼音字母。 粘油罐车已拆去下

部排油装置改为轻油罐车者,须在辅助记号加“D”字标记,如

G

17D

,字高与辅助记号相同。粘油罐车须在罐体两侧性能标记

下方涂打表示加温套允许进汽压力标记,其字样为“进汽管

道静压力不大于0.49 MPa”。

4.9 1992年及以后制造的G

17

、G

60

型车载重标记分别按57 t、

53 t涂打。

4.10 除C

64

、C

62B

、C

61

、P

62N

、P

63

、P

64

、P

65

型(系列)增

载货车以外,其他各型货车段修时须涂打“限增”字样标记。

标记涂打在载重标记后,字体、字型、字号、颜色按原载重

标记涂打要求执行。

4.11 配有紧急制动阀的车辆,在紧急制动阀手把旁涂“危险

请勿动”红色标记。

5 定检标记 5.1 厂、段修标记涂打按段修期年、月,涂打,如定期检修

周期表所示。周期调整按9年厂修期推算,但段修质量保证

期不得低于1年,标记于第一次段修时更改完毕。须于2个

段修期内调整完毕。车号为“14”字头的敞车检修时,定检

周期规定为:C

62A

型厂修5年,段修1年,其他车型定检周期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执行检修规程的规定,修竣后厂、段修标记均按检修周期表

(表3)规定涂打。

5.2 检修段简称按铁道部规定涂打,段简称为3个字时可不

涂打局简称,但段简称为2个字及以下时须涂打局简称。

表3 检修周期表

车种、车型

P

60

、P

13

、P

61

等普碳钢车

棚车 P

62

其他耐候钢棚车

C

16

、C

16A

、C

62A

(车为44、14字号头)

敞车

C

62A

(车号为45字头开始)

C

61

、C

76A

、C

76B

、C

76C

其他耐候钢敞车

矿石

集装

箱车

K

13

、K

18

、K

18F

、KF

60

等普碳钢车

其他耐候钢矿石车

X

6B

X

6A

厂修

5年

6年

9年

5年

6年

8年

9年

5年

8年

6年

6年

5年

10年

8年

段修

1年

1.5年

1.5年

1年

1.5年

1年

1.5年

1年

1年

1.5年

1年

1年

2年

2年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平车(含NX系列)、粮食车、长轨车、60 t凹型车

厂、段修周期原为9年、1.5年的不常用的专用车

其他不常用的专用车、载重90 t及以上的车辆

5.3 取消辅修的车辆不涂打辅修标记,在原辅修标记处涂打

“取消辅修”字样;70 t级货车不涂打辅修和“取消辅修”标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记。取消辅修修程的车种车型如下:

5.3.1 C

64

、C

64A

、C

64H

、C

64K

、C

64T

5.3.2 P

64

、P

64A

、P

64AK

、P

64AT

、P

64GH

、P

64GK

、P

64GT

、P

64K

P

64T

、P

62K

、P

62T

、P

62NK

、P

62NT

、P

63

、P

63K

、P

65

、P

65S

5.3.3 G

70

、G

70A

、G

70AK

、G

70B

、G

70H

、G

70K

、G

70T

、G

17B

G

17BK

、G

17BT

、G

17D

、G

17G

、G

17T

、G

17K

、G

60T

、G

60K

5.3.4 NX

17

、NX

17A

、NX

17K

、NX

17AT

、NX

17B

、NX

17BH

、NX

17BK

NX

17BT

、NX

17K

、NX

17T

5.3.5 X

6B

、X

6BT

、X

6C

、X

6CT

、X

1K

、X

2K

、X

3K

5.3.6 2005年3月1日起,新造货车取消辅修修程。

5.4 辅修期按月、日涂打,辅修期为6个月。下次段修周期

延长时,第1次辅修周期须相应调整。下次修程到期日期,

均须按段修竣工的翌月、翌日起算,本级修程下次检修到期

时间标记须与上级修程到期时间标记相对应,即经本级修程

的若干个检修周期后,最后到期时间须与上级修程时间相同。

下次段修周期缩短时,最后1次辅修周期须相应调整。检修

周期为1.5年的段修车,过期6个月及以上时,辅修标记仍打

三行,但第一行空白,不涂打内容,其余两行仍按规定涂打,

见附录3。

5.5 C

61

型敞车检修标记应涂打在车体两端端墙板的右侧,辅

修标记右侧距角柱外侧面200 mm、下方距地板上平面30 mm,

厂、段修标记距辅修标记的间隔为50 mm。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6 押运间标记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6.1 棚车押运间须在内端墙适当高度涂打固定备品表(表4)。

表4 棚车押运间固定备品表

顺号

1

2

3

4

5

名称

干粉灭火器安装卡

茶桌

床铺

支架组成

衣帽钩

规格

MF3

A型

数量

1

1

1

1

2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注:备品表规格为 500 mm×360 mm,表内字号为30

号、标题为40号。

6.2 罐车押运间须在内端墙适当高度涂打固定备品表(表5)。

表5 罐车押运间固定备品表

顺号

1

2

3

4

名称

干粉灭火器安装卡

床铺

“严禁烟火”标牌

暖瓶支架、卡子

规格

MF3

数量

1

1

1

1

注:备品表规格为 500 mm×360 mm,表内字号为30

号、标题为40号。

6.3 守车须在l位办公桌上部侧墙上涂打固定备品表(表6)。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表6 守车固定备品表

1

2

3

烟囱

4 火炉

护栏

5 铁煤

注:备品表规格为500 mm×400 mm,表内字号为30号,标题

为40号,玻璃窗数量按现车实际涂打。

1

10

玻璃窗 扇

1

套 1 8

座凳

9

办公桌及凳 个 各2

品名

火炉

炉盘

1

1

6

7

品名

紧急制动阀

压力表

瞭望

个 2

1

1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6.4 押运间须在备品表旁涂打押运间主义事项标记,见附录4。

7 部件标记 7.1 制动标记

7.1.1 手动空重车转换塞门手把截断塞门手把涂白漆;空重

指示牌底涂白漆,字涂红漆;紧急制动阀体及手把涂红漆。

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指示牌:重车位涂白漆,空车位涂红漆;

由制动缸检修岗位人员涂打。

7.1.2 制动缸活塞杆表7的规定在B、C 部涂打白色油漆标

记,但装用密封式、半密封式制动缸的车辆可不涂打B部标

记(图1);由制动缸检修岗位人员涂打。

图1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表7

装用闸瓦间隙自

制动缸

动调整器

规格

A

356×254

305×254

254×254

203×254

115

145

145

115

B

20

20

20

20

A

110

B

50

图2

动调整器

未装闸瓦间隙自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7.1.3 单车试验合格的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须在铭牌附近外

体上涂打检修标记,汉字字号为20号,日期为15号(图2);

由基础制动检修人员涂打。

7.1.4 脱轨自动制动阀须用白油漆在阀体外侧面涂打检修单

位简称和检修年月,字号为15号;截断塞门手把、脱轨制动

阀塞门手把涂白色油漆;由空气制动检修人员涂打。

7.1.5 试验合格的脚踏式制动机涂打标记(图3),日期为15

号字,单位简称及“段修”为20号汉字,由标记人员涂打。

7.1.6 NSW型手制动机手轮上涂打“制动”和“缓解”方向

指示标记,在箱壳上涂打“调力”和“常用”方向指示标记

(图4),由标记人员涂打。

7.1.7 制动阀标记、安全阀标记、软管标记等制动配件标记,

由配件检修、试验后在相应工序涂打。

7.2 罐车呼吸式安全阀性能试验合格,须在阀盖侧壁上涂打

图4

图3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定压值:轻油罐车定压为(150±20)kPa;粘油、食油罐车

定压为(100±20)kPa,字号为15号;由检修试验人员涂打。

7.3 车钩组成及相应配件标记、车钩中心线标记,由车钩或

配件检修人员涂打。

7.4 转向架、轮对等其他配件的标记,由相关工序人员涂打。

8 记录

9 完工要求

填写《货车检修记录单》(车统—22B)相关项。

9.1 清理作业现场,清点工具并送指定地点存放。

9.2 剩余油漆须放置在专用容器内,密封保存。

9.3 毛刷、喷枪须放置在溶剂桶内,密封保存。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附录1 铁道车辆标记 一般规则(TB/T 1.1—1995)

1.1 货车的共同标记

1.1.1 车型车号标记

货车的车型车号标记由货车的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货车制造顺序号码组成,简称车号。货车的车号应符合TB/T 2435的有关规定。

1.1.1.1 货车应在车体两侧墙的左侧涂打大车号,在底架侧梁(或侧墙下缘)的右侧涂打小车号。大、小车号标记的型式和尺寸应分别符合TB/T1.1—1—95和

TB/T1.1—2—95的规定。

1.1.1.2 守车只涂打小车号

1.1.1.3 对有活动墙板的平车,无论侧梁为鱼腹梁或非鱼腹梁,均在活动墙板上涂打大车号,在侧梁上涂打小车号。对无活动墙板的平车,如侧梁为非鱼腹梁,

本附录为部分摘抄。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则仅在侧梁上涂打小车号,如侧梁为鱼腹梁,则仅在侧梁中部涂打大车号。

1.1.2 路徽标记

凡铁道部所属的货车均应涂打路徽标记。路徽标记的图形和尺寸应符合TB 1838的规定。

1.1.2.1 货车应在车体两侧的侧墙上涂打2号路徽,对带活动墙板的平车和带可拆墙板的敞车等车辆在车体两侧的侧墙上涂打3号或4号路徽。

1.1.2.2 结构特殊的特种车辆可根据需要选用合适规格的路徽标记。

1.1.2.3 货车应安装带有路徽标记的金属产权牌。产权牌安装在侧梁二位或三位。产权牌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1.1—3—95的规定。产权牌上路徽的详细尺

寸按TB 1838的规定。产权牌应使用QT450—10制造。

1.1.3 联运标记

参加国际联运的货车应涂打联运标记。联运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1、4位端的货车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95的规定。

1.1.4 制造工厂铭牌

新造货车应安装金属材质的制造工厂铭牌,其内容包括制造厂名和制造年份。制造工厂铭牌的式样由制造单位确定。制造工厂铭牌安装在侧梁(或中梁)

的二位或三位。

1.1.5 货车性能标记

货车性能标记包括载、自重、容积和换长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的1、4位端。货车性能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5—95的规定。

1.1.5.1 载重:货车允许装载的货物的质量。以吨(t)为计量单位。

1.1.5.2 自重:空车时,货车自身具备的质量。以吨(t)为计量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行修约。

1.1.5.3 容积:货车内部可容纳货物的体积。以车体内长、车体内宽、车体内侧面高的乘积表示。以立方米(m³)为计量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

行修约。容积下面附括号,在括号内列出车体内长、车体内宽、车体内侧面高标记,以米(m)为计量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行修约。

a)敞车、煤车在括号内仅涂打车体内长、车体内宽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6—95的规定。

b)棚车、冷藏车、通风车、家畜车等在括号内涂打车体内长、车体内宽、车体内侧面高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7—95的规定。

c)平车、砂石车、长大货物车不涂打容积标记,仅涂打车体内长、车体内宽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8—95的规定。

d)车体为非长方体的货车,例如罐车、漏斗车等,只涂打容积标记。

1.1.5.4 换长:是车辆长度换算标记。车辆不受纵向外力影响时,自动车钩处于闭锁状态,两端车钩连接线间的水平距离即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除以11m

所得之值即为该车辆的长度换算数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行修约。车辆换长的计算公式如下:

换长

车辆长度(m)

11m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1.1.5.5 冰重标记:加冰冷藏车在载重标记下方还应涂打“冰重”标记,标明车内装冰量。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9—95的规定。

1.1.5.6 整备重标记:机械冷藏车组的发电车等车辆,其性能标记包括自重、整备重和换长。自重、整备重标记型式、尺寸符号TB/T 1.1—10—95的规定。

1.1.6 定位标记

货车应涂打定位标记,分别表示一位端及二位端。采用70号阿拉伯数字的“1”和“2”表示。定位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端部下角。

1.1.7 检修标记

货车的检修标记包括厂、段标记、辅修标记和轴检标记。

1.1.7.1 厂、段修标记 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2—95的规定。其上部为段修标记,下部为厂修标记。右侧是本次检修的年、月和检修单位简称,

左侧为下次检修年、月。厂、段修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左端下角。

1.1.7.2 辅修标记 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2—95的规定。其右上格为本次检修单位简称,中间格为本次检修月、日,左上格为下次检修月、日。

下面三格是留给下次检修时涂打的。检修月、日要求涂打在对称位置。辅修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左端下角。

1.1.7.3 滑动轴承轴检标记、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3—95的规定。其右上格为本次轴检检修单位简称,中间格为本次轴检月、日,左上格为下

次轴检月、日。下面三格是留给下次检修时涂打的。检修月、日要求涂打在对称位置。滑动轴承轴检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左端下角。

1.1.7.4 新造货车检修标记重的检修日期应一致。定期检修标记重低于本次修程的各种检修日期也应与本次修程的日期一致。

1.1.8 货车两侧应各安装两个票插。

1.1.9 配属标记

经直顶配属专用车辆或指定使用区间和经批准有特殊回送要求等车辆应涂打的标记。

1.1.9.1 指定使用区间和要求回送或指定配属专用车辆应在车体两侧墙中部涂打配属标记。例如:“某站—某站间专用”、“运用后返回某站”、“某单位自备车”、

“到站某某”等。采用150号、200号或250号汉字。

1.1.9.2 配属各局的石油直达油罐列车应在罐体一、二位端板中心加温套上沿途打“罐车配属及车组号”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4—95的规定。

罐车专列标记涂打在罐体一、二位端板上,格式为“某站—某站原油专用列车”,采用200号汉字。车组号数字中遇到“1”时,其相邻两字间不留间隙。

1.1.9.3 成组编组的机械冷藏车在车体两侧墙性能标记上方涂打“冷藏车编组”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5—95的规定。

1.1.10 车钩中心线标记

沿车钩钩舌外侧及钩头两侧在钩身横截面高度1/2处用白色油漆涂打一宽度为5 mm的水平直线,即为车钩中心线。

2.1 货车的特殊标记

货车根据结构和设备的特点及运用管理要求,还应涂打下列标记。

2.1.1 “人”字标记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具备输送人员功能的棚车应涂打“人”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29—95的规定。

2.1.2 “环”字标记

具有栓马环或其他运马装置的货车应涂打“环”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0—95的规定。

2.1.3 “关”字标记

货车活动墙板及其他活动部分翻下超过车辆限界的,应在其相应部位涂打“关”字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1—95的规定。

2.1.4 “特”字标记

运输特殊货物的车辆应涂打“特”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2—95的规定。

2.1.5 “超”字标记

货车某部分结构超出车辆限界时,应在该部分明显处涂打“超”字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3—95的规定。

2.1.6 “禁止上驼峰”标记

禁止过驼峰的货车应涂打“禁止上驼峰”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4—95的规定。

2.1.7 “卷”字标记

须在指定部位卷扬捣车时,应在其相应部位涂打“卷”字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5—95的规定。

2.1.8 “顶车”标记

须在指定部位顶车时,应在指定顶车部位涂打“顶车”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28—95的规定。

2.1.9 “吊装”标记

须在制动部位吊装作业时,应在其相应部位涂打“吊装”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6—95的规定。

2.1.10 “集中载重”标记

标明货车中部一定尺寸范围内允许承受装载重量的标记。载重大于(或等于)60 t的平车、长大货物车和需要标明集中载重的货车应涂打“集中载重”标记。

“集中载重”标记涂打在车底架侧梁中部。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8—95的规定。

2.1.11 罐车货物品名标记

罐车应在罐体两侧1、4位端性能标记上方涂打装载货物的品名或种类,并附加汉语拼音字。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8—95的规定。

2.1.12 罐车“进气压力”标记

粘油罐车在罐体两侧1、4位端性能标记下方应涂打表示加温套允许“进气压力”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9—95的规定。

2.1.13 罐车“容量计表”标记

罐车应在容积标记下方涂打“容量计表”标记。“容量计表”标记表示铁路罐车容积表号的号码。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0—95的规定。除规定的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淘汰型罐车和路用水槽车外,罐车还应在一位端板上涂上“容量计表”标记。端板上“容量计表”标记字高为200号字。

2.1.14 “危险”标记

装运酸、碱类及液化气体等罐车的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应在罐体(或车体)四周涂打色带。色带的颜色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中

的有关规定涂打。色带中部留一空白处,涂打红色“危险”字样。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1—95的规定。如应涂色带颜色与罐体(或车体)颜色相同,

则不涂色带,仅在罐车(或车体)两侧中部涂打“危险”标记。救援车在车体四周中部涂打宽300 mm的白色色带。

2.1.15 毒品车标记

毒品专用车应在车门左侧涂打毒品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2—95的规定。毒品专用车还应在大车号标记下方涂打“毒品专用车”字样。采

用120号汉字。

2.1.16 “危险请勿动”标记

守车和装有紧急制动装置的特种车辆应在紧急制动阀手把旁安装“危险请勿动”铭牌。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3—95的规定。“危险请勿动”铭牌

应用铭板制造,字和边框的深度为0.1~0.2 mm。铭牌上标记颜色应醒目,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分别采用15号和8号字,货车临时用木材制作铭牌时按括号内

尺寸制作。

2.1.17 空气制动装置标记

货车空气制动装置应涂打下列标记:

2.1.17.1 截断塞门手把和空、重车转换赛门手把涂白漆。空、重车指示牌底漆涂白漆,字涂红漆。

2.1.17.2 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有关规定涂打白漆标记。

2.1.17.3 三通阀、分配阀下体涂打厂、段简称和检修年、月。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5—95的规定。

2.1.17.4 制动软管中部涂打厂、段简称和检修年、月。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5—95的规定。

2.1.18 货车新产品试运期间标记

2.1.18.1 全车性能试验应在车体两侧墙各涂打两条白色色带标记。色带宽100 mm,两条色带间距为100 mm。不宜涂打白色色带的货车可参照表1的规定涂打

色带。

2.1.18.2 部分性能试验如车体、转向架、车钩等性能试验应在车体两侧墙各涂打一条宽100 mm的白色色带标记。不宜涂打白色色带的货车参照表1的规定涂

打色带。

2.1.18.3 重要零部件的试验如新材料、新结构等的试验应在试验部位或附近明显处涂打有关试验标记

2.1.18.4 有固定期限、区间及返回车站等要求的试验应在白色色带上或明显部位涂打上述有关内容和标记。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附录2 铁道车辆标记 文字与字体(TB/T 1.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车辆标记用文字与字体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铁道车辆。也适用于在铁路上编组运用的工矿企业自备铁道车辆和军方所属铁道车辆以及地方铁路铁道车辆。

2 文字内容

铁道车辆标记使用的文字有汉字、汉语拼音字、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符合。

3 字体和尺寸

3.1 汉字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汉字采用宋体字,并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执行的简化字。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2/3。字号以字体高度(mm)命名,例如字体高度

40 mm的汉字的字号即为40号字。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单位:mm

字 号

字体高度

10

10

15

15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70

70

100

100

120

120

150

150

200

200

250

250

3.2 汉语拼音字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汉语拼音字母采用大写直体字母。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的2/3。汉语拼音字母的字号以字体高度(mm)命名,例如字体高度为30 mm

的汉语拼音字母的字号即为30号字。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mm

字号

字体高度

8

8

12

12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70

70

100

100

120

120

150

150

200

200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3.3 阿拉伯数字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阿拉伯数字采用阿拉伯直体字。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2/3。阿拉伯数字的字号以字体高度(mm)命名,例如字体高度为70 mm

的阿拉伯数字即为70号字。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

字 号

字体高度

10

10

12

12

15

15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70

70

100

100

120

120

150

150

200

200

3.4 计量单位符合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计量单位符合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制单位符合,采用正体拉丁文字母。常用单位吨(t)和米(m)的字号和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压力

单位适用MPa,其中M,P字体高度为70 mm,a字体高度为50 mm.

表4 单位:mm

字 号

字体高度

40

40

50

50

70

70

4 标记方法

车辆各标记和标记牌中采用的汉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符合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字体和尺寸。

数字中的小数采用比整数小以号的字号。

计量单位符合的大写字母的字号同整数的字号,小写字母的字号比整数小一号。

标记中采用的各种字体分别在各标记和各牌号中绘出。当需要使用未举例字体和尺寸的汉字或特殊字号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时,应参照本标准之

列举绘制。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附录3

段修周期为1年的车辆辅修标记

段修周期为1.5年的车辆辅修标记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附录4

押运间使用注意事项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段

××××车间

作业地点

环境要求

修车库

光照良好,人行通道标识清晰。

工装设备

及量具

铲子

钢丝刷

抛丸机

角向磨光机

砂纸

车辆油漆涂装作业

编号:

任职条件

岗位人数

上道工序

作 业 图 示

油漆工

车体检修

材料及

其 他

工 步

1 除锈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1.1 车体入库前,须清除底体架锈蚀部位、油漆脱落处,并

涂装防锈底漆。

1.2 新换侧板、端板、门板、顶板的外侧面除锈后涂装防锈

底漆,涂漆前金属表面清洁度须执行GB 8923《钢表面锈蚀度

等级和涂装前清洁度等级》的规定。各部位须符合下列要求:

1.2.1 车体及底架须达到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

和污垢,并且锈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

其残留物应牢固附着;局部不低于Sa1级,钢材表面应无可

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

涂层等附着物。

1.2.2 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

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

1.2.3 经抛(喷)丸除锈后,固着良好的油漆可不处理,不

作为清洁度要求。

1.3 部件经过施修,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涂装底漆、面漆。所

涂面漆除另有规定外,须与全车颜色一致。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2 涂刷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各种油漆须附产品合格证,油漆中不得掺汽油、煤油,

以防油漆粉化。

2.2 冬季涂刷时,油漆中允许加不超过5%的催干剂。

2.3 不同种类的油漆,禁止掺兑使用。

2.4 涂漆应在焊铆件或加热调修、热处理充分冷却后进行,

涂漆处所应呈干燥状态,金属表面锈垢或熔渣须清除。

2.5 各涂刷部位的漆膜须覆盖全面、均匀、良好,不流坠,

涂刷方正。

2.6 内外表面油漆颜色(含制动装置)须与制造时一致。

2.7 凡需涂刷2遍及以上油漆者,须于前遍油漆干燥后(以

不粘手为准),再涂刷下遍油漆或铺装地板;遇有特殊情况底

漆不能干燥而需铺装地板时,以不碰坏底漆为准。

2.8 竣工时车体部位的油漆,须干燥后(以不粘手为准)方

可交验。

3 完工要求 3.1 清点工具并送指定地点存放;剩余油漆须放置在专用容

器内,密封保存。

3.2 毛刷、喷枪须放置在溶剂桶内,密封保存。

工装设备

及量具

喷枪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防锈底漆

面漆

毛刷

2024年11月1日发(作者:华安珊)

铁路段修车辆标记

- 1 -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段

××××车间

作业地点

环境要求

修车库

光照良好,人行通道、叉车通道、天车通道标识清晰

工装设备

及量具

车辆标记涂打作业

编号:

任职条件

岗位人数

上道工序

作 业 图 示

油漆工

车体检修

材料及

其 他

毛刷

油漆

毛滚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旧标记涂盖 1.1 按日生产计划在整备线核实计划入库车后,抄写原标记、

并涂盖旧标记,严禁无计划前涂盖标记,涂盖时应涂成整齐的

四方形状。

1.2 涂抹原标记前应将原标记抄写在原大车号位置下方,用石

笔手写车号,涂盖前须除掉涂盖处锈皮油污。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2 标记涂打 2.1 车辆标记在车辆施修同时涂打,配件标记应在配件检修合

格后涂打。

标记均应采用漏模涂打,配件标记可采用机械涂印等新技术,

不得手写。标记颜色与车体或配件颜色对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底色

黑,降红色

白、黄或银色

绿和蓝

标记颜色

淡黄

漏模

喷枪

油漆

稀释剂

2.2 涂打标记时,须待底油干燥至不沾手程度时,方可涂打。移动工作台

2.3 各种标记须按TB/T 1.1《铁道车辆标记 一般规则》、TB/T

1.2《铁道车辆标记 文字与字体》规定及图样要求重涂(见附

录1、附录2),达到色调一致,清晰、准确、整齐,性能标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记须符合现车性能、特点的要求,车体两侧标记大、小号一致。

各种标记均须重新涂打,规格、位置等须符合规定要求。

2.4 部属车辆须涂打路徽。货车均须有车种、车型、车号、载

重、自重、容积、换长、定检、定位、车钩中心线等共同标记。

2.5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的车种、车型、车号按《企业自备铁路

货车车种、车型、车号编码规则》规定涂打,并须涂打企业自备

铁路货车产权单位的名称及所在局简称标记,涂打在车辆两侧

(墙)适当位置,采用150号汉字。租用车或专用车均须有单位

名称、产权性质标记。部属的配属车辆,须涂打配属单位名称

标记,指定使用区间的标记、或经批准有特殊回送要求等标记。

2.6 标记字号:大车种车号字号200号、车型字号120号;小

车种车号字号120号、车型字号70号;载重、自重等汉字及

数字字号70号,载重、自重等的单位(t、m)及小数字号50

号;本次厂、段修单位字号40号,本次厂、段修时间字号30

号,下次厂、段修时间字号40号;辅修标记字号30号;制动

阀(紧急阀)检修标记字号20号;制动软管总成、闸瓦间隙

自动调整器、脚踏式制动机检修单位标记字号20号,检修时

间标记字号15号;钩舌、钩体、钩尾框、制动梁、ST型缓冲

器、下心盘、交叉支撑装置检修标记字号20号。

3 车型车号标

3.1 货车应在车体两侧侧墙左端涂打大车号,在底架侧梁(或

侧墙下缘)涂打小车号。车号包括车辆的车种、车型和车号。

3.2 对有活动墙板的平车,均在活动墙板上涂打大车号,在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侧梁上涂打小车号;对无活动墙板的侧梁为非鱼腹梁的平车,

仅在侧梁上涂打小车号。侧梁为鱼腹梁的平车,仅在侧梁中

部涂打大车号。

3.3 转8B、转8AB完善改造车辆落成后,原车型车号不变,

车辆标记自重按实际称重涂打,并在大车号后面涂打“已改

造”字样,字号150号,间距20 mm,下端与原大车号下端

对齐。不同改造车型字样与车号间距值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但不能小于150 mm。

3.4 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如P

65

等型车),装用转K2型转向

架的车辆,须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大写字母“K”标记;装用

转8AG、转8G型转向架的车辆,须在车型编码尾部加注大写

字母“T”标记;装用转K4、转K5型转向架的车辆,须在车

型编码尾部加注大写字母“H”标记。装用转K2型转向架的

C

64 B

、P

64B

型车,须将车型标记改为C

64 K

、P

64AK

;装用转8AG、

转8G型转向架的C

64C

、P

64C

型车,须将车型标记改为C

64T

P

64AT

3.5 2008年4月1日起,对装用转8G、转8AG型转向架且不

进行完善改造的既有国铁、自备货车,在检修时,将原车型

标记中代表转8AG、转8G型转向架结构的“T”字母改为“E”

字母,变更车型,具体要求如下:

3.5.1 国铁车:不进行完善改造的C

61T

、X

6AT

、B

10BT

、B

6AT

B

6NT

、B

6T

车型对应变更为C

61E

、X

6AE

、B

10BE

、B

6AE

、B

6NE

B

6E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3.5.2 自备车:自备车产权单位要求不进行完善改造、未签

订完善改造合同、不在计划内进行完善改造的自备车须变更

车型,在检修时具体对应关系: GY

80ST

改GY

80SE

、GY

80T

GY

80E

、G

11JT

改G

11JE

、G

11ST

改G

11SE

、G

11T

改G

11E

、G

17T

G

17E

、G

60T

改G

60E

、G

70T

改G

70E

、GF

18T

改GF

18E

、GF

1T

改GF

1E

GF

2T

改GF

2E

、GF

AT

改GF

AE

、GH

T

改GH

E

、GL

BT

改GL

BE

GL

CT

改GL

CE

、N

T

改N

E

、K

14T

改K

14E

、K

18AT

改K

18AE

、K

18DT

改K

18DE

、U

61WT

改U

61WE

等。

3.6 原标记为XN

17

系列车辆须更改为NX

17

系列。

4 性能标记 4.1 长大货物车的“限速”和“限制运行曲线半径”等标记,

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涂打。

4.2 除下列车辆外均须涂打“

MC

”国际联运标记: 无自动

制动机的车辆; 车轮轮辋宽度小于127 mm的车辆; 守车、

企业自备铁路货车、租出车、由国外租入车、新技术试验车

和专用车(如工程专用车、救援车、除雪车等); 非中国式

自动车钩的车辆; 禁止(含临时或永久)参加国际联运用的

车辆。

4.3 下列车辆须涂打“

自动制动机的车辆。

4.4 载重为60 t及以上的平车、长大货物车,须在侧梁外侧

横中心线处涂打车体中心标记(车辆定距中心点处),并按下

表内序号1~6项涂打集中载荷标记,但侧梁高度为512 mm

”禁止上驼峰标记:长大货物车、

自翻车、底开门式车;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专用罐车;无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者可仅涂打1~5项(表2)。

表2

车型

1

2

3

4

5

N

17

N

17A

N

17G

NX

17

NX

17B

1

1/25

1/25

1/25

1/25

1/25

2

2/30

2/30

2/30

2/30

2/30

3

3/40

3/45

3/45

3/40

3/40

4

4/45

4/45

4/45

4/45

4/45

5

5/50

5/50

5/50

5/50

5/50

6

6/53

地板面长(m)/集中载重(t)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4.5 有车窗和车顶烟囱的棚车及P

64

、P

65

型系列棚车,须涂

打“”标记。 有拦马杆座的棚车,须涂打“”标记。装

”标记。用牵引钩的车辆,须在1、4位牵引钩上方涂打“

字。

4.6 毒品车须在门左侧涂打毒品标志(

车号标记下面涂打“毒品专用车”标记。

4.7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车,罐体纵向中部须涂打1条宽200 mm

表示货物主要特征的水平环形色带,红色表示易燃,黄色表示

有毒,黑色表示腐蚀,蓝色与其他颜色分层涂刷表示液化气

体(上层200 mm宽涂蓝色,下层100 mm宽涂红色表示易燃

液化气体,涂黄色表示剧毒液化气体,涂白色表示不燃无毒

的液化气体)。色带中部留一空处涂打专用货物名称及分子分

),并在车门上的

集装箱平车须涂打“集装箱专用平车”标记,采用200号汉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母形式表示专用货物名称及其危险性。如遇水会发生剧烈化

学反应,事故应急处理严禁用水的货物,还须在分母内涂打

“禁水”二字。分数线宽20 mm,采用150号汉字。当车体

为黄色时,不涂黄色色带。

4.8 罐车须在性能标记上方涂打装载液体、气体分类名称(如

“粘油”、“轻油”),并附汉语拼音字母。 粘油罐车已拆去下

部排油装置改为轻油罐车者,须在辅助记号加“D”字标记,如

G

17D

,字高与辅助记号相同。粘油罐车须在罐体两侧性能标记

下方涂打表示加温套允许进汽压力标记,其字样为“进汽管

道静压力不大于0.49 MPa”。

4.9 1992年及以后制造的G

17

、G

60

型车载重标记分别按57 t、

53 t涂打。

4.10 除C

64

、C

62B

、C

61

、P

62N

、P

63

、P

64

、P

65

型(系列)增

载货车以外,其他各型货车段修时须涂打“限增”字样标记。

标记涂打在载重标记后,字体、字型、字号、颜色按原载重

标记涂打要求执行。

4.11 配有紧急制动阀的车辆,在紧急制动阀手把旁涂“危险

请勿动”红色标记。

5 定检标记 5.1 厂、段修标记涂打按段修期年、月,涂打,如定期检修

周期表所示。周期调整按9年厂修期推算,但段修质量保证

期不得低于1年,标记于第一次段修时更改完毕。须于2个

段修期内调整完毕。车号为“14”字头的敞车检修时,定检

周期规定为:C

62A

型厂修5年,段修1年,其他车型定检周期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执行检修规程的规定,修竣后厂、段修标记均按检修周期表

(表3)规定涂打。

5.2 检修段简称按铁道部规定涂打,段简称为3个字时可不

涂打局简称,但段简称为2个字及以下时须涂打局简称。

表3 检修周期表

车种、车型

P

60

、P

13

、P

61

等普碳钢车

棚车 P

62

其他耐候钢棚车

C

16

、C

16A

、C

62A

(车为44、14字号头)

敞车

C

62A

(车号为45字头开始)

C

61

、C

76A

、C

76B

、C

76C

其他耐候钢敞车

矿石

集装

箱车

K

13

、K

18

、K

18F

、KF

60

等普碳钢车

其他耐候钢矿石车

X

6B

X

6A

厂修

5年

6年

9年

5年

6年

8年

9年

5年

8年

6年

6年

5年

10年

8年

段修

1年

1.5年

1.5年

1年

1.5年

1年

1.5年

1年

1年

1.5年

1年

1年

2年

2年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平车(含NX系列)、粮食车、长轨车、60 t凹型车

厂、段修周期原为9年、1.5年的不常用的专用车

其他不常用的专用车、载重90 t及以上的车辆

5.3 取消辅修的车辆不涂打辅修标记,在原辅修标记处涂打

“取消辅修”字样;70 t级货车不涂打辅修和“取消辅修”标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记。取消辅修修程的车种车型如下:

5.3.1 C

64

、C

64A

、C

64H

、C

64K

、C

64T

5.3.2 P

64

、P

64A

、P

64AK

、P

64AT

、P

64GH

、P

64GK

、P

64GT

、P

64K

P

64T

、P

62K

、P

62T

、P

62NK

、P

62NT

、P

63

、P

63K

、P

65

、P

65S

5.3.3 G

70

、G

70A

、G

70AK

、G

70B

、G

70H

、G

70K

、G

70T

、G

17B

G

17BK

、G

17BT

、G

17D

、G

17G

、G

17T

、G

17K

、G

60T

、G

60K

5.3.4 NX

17

、NX

17A

、NX

17K

、NX

17AT

、NX

17B

、NX

17BH

、NX

17BK

NX

17BT

、NX

17K

、NX

17T

5.3.5 X

6B

、X

6BT

、X

6C

、X

6CT

、X

1K

、X

2K

、X

3K

5.3.6 2005年3月1日起,新造货车取消辅修修程。

5.4 辅修期按月、日涂打,辅修期为6个月。下次段修周期

延长时,第1次辅修周期须相应调整。下次修程到期日期,

均须按段修竣工的翌月、翌日起算,本级修程下次检修到期

时间标记须与上级修程到期时间标记相对应,即经本级修程

的若干个检修周期后,最后到期时间须与上级修程时间相同。

下次段修周期缩短时,最后1次辅修周期须相应调整。检修

周期为1.5年的段修车,过期6个月及以上时,辅修标记仍打

三行,但第一行空白,不涂打内容,其余两行仍按规定涂打,

见附录3。

5.5 C

61

型敞车检修标记应涂打在车体两端端墙板的右侧,辅

修标记右侧距角柱外侧面200 mm、下方距地板上平面30 mm,

厂、段修标记距辅修标记的间隔为50 mm。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6 押运间标记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6.1 棚车押运间须在内端墙适当高度涂打固定备品表(表4)。

表4 棚车押运间固定备品表

顺号

1

2

3

4

5

名称

干粉灭火器安装卡

茶桌

床铺

支架组成

衣帽钩

规格

MF3

A型

数量

1

1

1

1

2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注:备品表规格为 500 mm×360 mm,表内字号为30

号、标题为40号。

6.2 罐车押运间须在内端墙适当高度涂打固定备品表(表5)。

表5 罐车押运间固定备品表

顺号

1

2

3

4

名称

干粉灭火器安装卡

床铺

“严禁烟火”标牌

暖瓶支架、卡子

规格

MF3

数量

1

1

1

1

注:备品表规格为 500 mm×360 mm,表内字号为30

号、标题为40号。

6.3 守车须在l位办公桌上部侧墙上涂打固定备品表(表6)。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表6 守车固定备品表

1

2

3

烟囱

4 火炉

护栏

5 铁煤

注:备品表规格为500 mm×400 mm,表内字号为30号,标题

为40号,玻璃窗数量按现车实际涂打。

1

10

玻璃窗 扇

1

套 1 8

座凳

9

办公桌及凳 个 各2

品名

火炉

炉盘

1

1

6

7

品名

紧急制动阀

压力表

瞭望

个 2

1

1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6.4 押运间须在备品表旁涂打押运间主义事项标记,见附录4。

7 部件标记 7.1 制动标记

7.1.1 手动空重车转换塞门手把截断塞门手把涂白漆;空重

指示牌底涂白漆,字涂红漆;紧急制动阀体及手把涂红漆。

空重车自动调整装置指示牌:重车位涂白漆,空车位涂红漆;

由制动缸检修岗位人员涂打。

7.1.2 制动缸活塞杆表7的规定在B、C 部涂打白色油漆标

记,但装用密封式、半密封式制动缸的车辆可不涂打B部标

记(图1);由制动缸检修岗位人员涂打。

图1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表7

装用闸瓦间隙自

制动缸

动调整器

规格

A

356×254

305×254

254×254

203×254

115

145

145

115

B

20

20

20

20

A

110

B

50

图2

动调整器

未装闸瓦间隙自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7.1.3 单车试验合格的闸瓦间隙自动调整器须在铭牌附近外

体上涂打检修标记,汉字字号为20号,日期为15号(图2);

由基础制动检修人员涂打。

7.1.4 脱轨自动制动阀须用白油漆在阀体外侧面涂打检修单

位简称和检修年月,字号为15号;截断塞门手把、脱轨制动

阀塞门手把涂白色油漆;由空气制动检修人员涂打。

7.1.5 试验合格的脚踏式制动机涂打标记(图3),日期为15

号字,单位简称及“段修”为20号汉字,由标记人员涂打。

7.1.6 NSW型手制动机手轮上涂打“制动”和“缓解”方向

指示标记,在箱壳上涂打“调力”和“常用”方向指示标记

(图4),由标记人员涂打。

7.1.7 制动阀标记、安全阀标记、软管标记等制动配件标记,

由配件检修、试验后在相应工序涂打。

7.2 罐车呼吸式安全阀性能试验合格,须在阀盖侧壁上涂打

图4

图3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定压值:轻油罐车定压为(150±20)kPa;粘油、食油罐车

定压为(100±20)kPa,字号为15号;由检修试验人员涂打。

7.3 车钩组成及相应配件标记、车钩中心线标记,由车钩或

配件检修人员涂打。

7.4 转向架、轮对等其他配件的标记,由相关工序人员涂打。

8 记录

9 完工要求

填写《货车检修记录单》(车统—22B)相关项。

9.1 清理作业现场,清点工具并送指定地点存放。

9.2 剩余油漆须放置在专用容器内,密封保存。

9.3 毛刷、喷枪须放置在溶剂桶内,密封保存。

工装设备

及量具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附录1 铁道车辆标记 一般规则(TB/T 1.1—1995)

1.1 货车的共同标记

1.1.1 车型车号标记

货车的车型车号标记由货车的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货车制造顺序号码组成,简称车号。货车的车号应符合TB/T 2435的有关规定。

1.1.1.1 货车应在车体两侧墙的左侧涂打大车号,在底架侧梁(或侧墙下缘)的右侧涂打小车号。大、小车号标记的型式和尺寸应分别符合TB/T1.1—1—95和

TB/T1.1—2—95的规定。

1.1.1.2 守车只涂打小车号

1.1.1.3 对有活动墙板的平车,无论侧梁为鱼腹梁或非鱼腹梁,均在活动墙板上涂打大车号,在侧梁上涂打小车号。对无活动墙板的平车,如侧梁为非鱼腹梁,

本附录为部分摘抄。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则仅在侧梁上涂打小车号,如侧梁为鱼腹梁,则仅在侧梁中部涂打大车号。

1.1.2 路徽标记

凡铁道部所属的货车均应涂打路徽标记。路徽标记的图形和尺寸应符合TB 1838的规定。

1.1.2.1 货车应在车体两侧的侧墙上涂打2号路徽,对带活动墙板的平车和带可拆墙板的敞车等车辆在车体两侧的侧墙上涂打3号或4号路徽。

1.1.2.2 结构特殊的特种车辆可根据需要选用合适规格的路徽标记。

1.1.2.3 货车应安装带有路徽标记的金属产权牌。产权牌安装在侧梁二位或三位。产权牌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1.1—3—95的规定。产权牌上路徽的详细尺

寸按TB 1838的规定。产权牌应使用QT450—10制造。

1.1.3 联运标记

参加国际联运的货车应涂打联运标记。联运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1、4位端的货车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95的规定。

1.1.4 制造工厂铭牌

新造货车应安装金属材质的制造工厂铭牌,其内容包括制造厂名和制造年份。制造工厂铭牌的式样由制造单位确定。制造工厂铭牌安装在侧梁(或中梁)

的二位或三位。

1.1.5 货车性能标记

货车性能标记包括载、自重、容积和换长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的1、4位端。货车性能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5—95的规定。

1.1.5.1 载重:货车允许装载的货物的质量。以吨(t)为计量单位。

1.1.5.2 自重:空车时,货车自身具备的质量。以吨(t)为计量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行修约。

1.1.5.3 容积:货车内部可容纳货物的体积。以车体内长、车体内宽、车体内侧面高的乘积表示。以立方米(m³)为计量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

行修约。容积下面附括号,在括号内列出车体内长、车体内宽、车体内侧面高标记,以米(m)为计量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行修约。

a)敞车、煤车在括号内仅涂打车体内长、车体内宽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6—95的规定。

b)棚车、冷藏车、通风车、家畜车等在括号内涂打车体内长、车体内宽、车体内侧面高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7—95的规定。

c)平车、砂石车、长大货物车不涂打容积标记,仅涂打车体内长、车体内宽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8—95的规定。

d)车体为非长方体的货车,例如罐车、漏斗车等,只涂打容积标记。

1.1.5.4 换长:是车辆长度换算标记。车辆不受纵向外力影响时,自动车钩处于闭锁状态,两端车钩连接线间的水平距离即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除以11m

所得之值即为该车辆的长度换算数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进行修约。车辆换长的计算公式如下:

换长

车辆长度(m)

11m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1.1.5.5 冰重标记:加冰冷藏车在载重标记下方还应涂打“冰重”标记,标明车内装冰量。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9—95的规定。

1.1.5.6 整备重标记:机械冷藏车组的发电车等车辆,其性能标记包括自重、整备重和换长。自重、整备重标记型式、尺寸符号TB/T 1.1—10—95的规定。

1.1.6 定位标记

货车应涂打定位标记,分别表示一位端及二位端。采用70号阿拉伯数字的“1”和“2”表示。定位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端部下角。

1.1.7 检修标记

货车的检修标记包括厂、段标记、辅修标记和轴检标记。

1.1.7.1 厂、段修标记 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2—95的规定。其上部为段修标记,下部为厂修标记。右侧是本次检修的年、月和检修单位简称,

左侧为下次检修年、月。厂、段修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左端下角。

1.1.7.2 辅修标记 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2—95的规定。其右上格为本次检修单位简称,中间格为本次检修月、日,左上格为下次检修月、日。

下面三格是留给下次检修时涂打的。检修月、日要求涂打在对称位置。辅修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左端下角。

1.1.7.3 滑动轴承轴检标记、标记的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3—95的规定。其右上格为本次轴检检修单位简称,中间格为本次轴检月、日,左上格为下

次轴检月、日。下面三格是留给下次检修时涂打的。检修月、日要求涂打在对称位置。滑动轴承轴检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墙左端下角。

1.1.7.4 新造货车检修标记重的检修日期应一致。定期检修标记重低于本次修程的各种检修日期也应与本次修程的日期一致。

1.1.8 货车两侧应各安装两个票插。

1.1.9 配属标记

经直顶配属专用车辆或指定使用区间和经批准有特殊回送要求等车辆应涂打的标记。

1.1.9.1 指定使用区间和要求回送或指定配属专用车辆应在车体两侧墙中部涂打配属标记。例如:“某站—某站间专用”、“运用后返回某站”、“某单位自备车”、

“到站某某”等。采用150号、200号或250号汉字。

1.1.9.2 配属各局的石油直达油罐列车应在罐体一、二位端板中心加温套上沿途打“罐车配属及车组号”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4—95的规定。

罐车专列标记涂打在罐体一、二位端板上,格式为“某站—某站原油专用列车”,采用200号汉字。车组号数字中遇到“1”时,其相邻两字间不留间隙。

1.1.9.3 成组编组的机械冷藏车在车体两侧墙性能标记上方涂打“冷藏车编组”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15—95的规定。

1.1.10 车钩中心线标记

沿车钩钩舌外侧及钩头两侧在钩身横截面高度1/2处用白色油漆涂打一宽度为5 mm的水平直线,即为车钩中心线。

2.1 货车的特殊标记

货车根据结构和设备的特点及运用管理要求,还应涂打下列标记。

2.1.1 “人”字标记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具备输送人员功能的棚车应涂打“人”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29—95的规定。

2.1.2 “环”字标记

具有栓马环或其他运马装置的货车应涂打“环”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0—95的规定。

2.1.3 “关”字标记

货车活动墙板及其他活动部分翻下超过车辆限界的,应在其相应部位涂打“关”字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1—95的规定。

2.1.4 “特”字标记

运输特殊货物的车辆应涂打“特”字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2—95的规定。

2.1.5 “超”字标记

货车某部分结构超出车辆限界时,应在该部分明显处涂打“超”字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3—95的规定。

2.1.6 “禁止上驼峰”标记

禁止过驼峰的货车应涂打“禁止上驼峰”标记。涂打在车体两侧外墙板性能标记下方。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4—95的规定。

2.1.7 “卷”字标记

须在指定部位卷扬捣车时,应在其相应部位涂打“卷”字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5—95的规定。

2.1.8 “顶车”标记

须在指定部位顶车时,应在指定顶车部位涂打“顶车”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28—95的规定。

2.1.9 “吊装”标记

须在制动部位吊装作业时,应在其相应部位涂打“吊装”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6—95的规定。

2.1.10 “集中载重”标记

标明货车中部一定尺寸范围内允许承受装载重量的标记。载重大于(或等于)60 t的平车、长大货物车和需要标明集中载重的货车应涂打“集中载重”标记。

“集中载重”标记涂打在车底架侧梁中部。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8—95的规定。

2.1.11 罐车货物品名标记

罐车应在罐体两侧1、4位端性能标记上方涂打装载货物的品名或种类,并附加汉语拼音字。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8—95的规定。

2.1.12 罐车“进气压力”标记

粘油罐车在罐体两侧1、4位端性能标记下方应涂打表示加温套允许“进气压力”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39—95的规定。

2.1.13 罐车“容量计表”标记

罐车应在容积标记下方涂打“容量计表”标记。“容量计表”标记表示铁路罐车容积表号的号码。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0—95的规定。除规定的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淘汰型罐车和路用水槽车外,罐车还应在一位端板上涂上“容量计表”标记。端板上“容量计表”标记字高为200号字。

2.1.14 “危险”标记

装运酸、碱类及液化气体等罐车的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应在罐体(或车体)四周涂打色带。色带的颜色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中

的有关规定涂打。色带中部留一空白处,涂打红色“危险”字样。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1—95的规定。如应涂色带颜色与罐体(或车体)颜色相同,

则不涂色带,仅在罐车(或车体)两侧中部涂打“危险”标记。救援车在车体四周中部涂打宽300 mm的白色色带。

2.1.15 毒品车标记

毒品专用车应在车门左侧涂打毒品标记。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2—95的规定。毒品专用车还应在大车号标记下方涂打“毒品专用车”字样。采

用120号汉字。

2.1.16 “危险请勿动”标记

守车和装有紧急制动装置的特种车辆应在紧急制动阀手把旁安装“危险请勿动”铭牌。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3—95的规定。“危险请勿动”铭牌

应用铭板制造,字和边框的深度为0.1~0.2 mm。铭牌上标记颜色应醒目,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分别采用15号和8号字,货车临时用木材制作铭牌时按括号内

尺寸制作。

2.1.17 空气制动装置标记

货车空气制动装置应涂打下列标记:

2.1.17.1 截断塞门手把和空、重车转换赛门手把涂白漆。空、重车指示牌底漆涂白漆,字涂红漆。

2.1.17.2 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有关规定涂打白漆标记。

2.1.17.3 三通阀、分配阀下体涂打厂、段简称和检修年、月。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5—95的规定。

2.1.17.4 制动软管中部涂打厂、段简称和检修年、月。其型式、尺寸应符合TB/T 1.1—45—95的规定。

2.1.18 货车新产品试运期间标记

2.1.18.1 全车性能试验应在车体两侧墙各涂打两条白色色带标记。色带宽100 mm,两条色带间距为100 mm。不宜涂打白色色带的货车可参照表1的规定涂打

色带。

2.1.18.2 部分性能试验如车体、转向架、车钩等性能试验应在车体两侧墙各涂打一条宽100 mm的白色色带标记。不宜涂打白色色带的货车参照表1的规定涂

打色带。

2.1.18.3 重要零部件的试验如新材料、新结构等的试验应在试验部位或附近明显处涂打有关试验标记

2.1.18.4 有固定期限、区间及返回车站等要求的试验应在白色色带上或明显部位涂打上述有关内容和标记。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附录2 铁道车辆标记 文字与字体(TB/T 1.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道车辆标记用文字与字体

本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铁道车辆。也适用于在铁路上编组运用的工矿企业自备铁道车辆和军方所属铁道车辆以及地方铁路铁道车辆。

2 文字内容

铁道车辆标记使用的文字有汉字、汉语拼音字、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符合。

3 字体和尺寸

3.1 汉字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汉字采用宋体字,并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执行的简化字。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2/3。字号以字体高度(mm)命名,例如字体高度

40 mm的汉字的字号即为40号字。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单位:mm

字 号

字体高度

10

10

15

15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70

70

100

100

120

120

150

150

200

200

250

250

3.2 汉语拼音字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汉语拼音字母采用大写直体字母。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的2/3。汉语拼音字母的字号以字体高度(mm)命名,例如字体高度为30 mm

的汉语拼音字母的字号即为30号字。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mm

字号

字体高度

8

8

12

12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70

70

100

100

120

120

150

150

200

200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3.3 阿拉伯数字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阿拉伯数字采用阿拉伯直体字。字体的宽度约等于字体高度的2/3。阿拉伯数字的字号以字体高度(mm)命名,例如字体高度为70 mm

的阿拉伯数字即为70号字。各号字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

字 号

字体高度

10

10

12

12

15

15

20

20

30

30

40

40

50

50

70

70

100

100

120

120

150

150

200

200

3.4 计量单位符合

铁道车辆标记中的计量单位符合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制单位符合,采用正体拉丁文字母。常用单位吨(t)和米(m)的字号和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压力

单位适用MPa,其中M,P字体高度为70 mm,a字体高度为50 mm.

表4 单位:mm

字 号

字体高度

40

40

50

50

70

70

4 标记方法

车辆各标记和标记牌中采用的汉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符合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字体和尺寸。

数字中的小数采用比整数小以号的字号。

计量单位符合的大写字母的字号同整数的字号,小写字母的字号比整数小一号。

标记中采用的各种字体分别在各标记和各牌号中绘出。当需要使用未举例字体和尺寸的汉字或特殊字号的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时,应参照本标准之

列举绘制。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附录3

段修周期为1年的车辆辅修标记

段修周期为1.5年的车辆辅修标记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附录4

押运间使用注意事项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车辆段

××××车间

作业地点

环境要求

修车库

光照良好,人行通道标识清晰。

工装设备

及量具

铲子

钢丝刷

抛丸机

角向磨光机

砂纸

车辆油漆涂装作业

编号:

任职条件

岗位人数

上道工序

作 业 图 示

油漆工

车体检修

材料及

其 他

工 步

1 除锈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1.1 车体入库前,须清除底体架锈蚀部位、油漆脱落处,并

涂装防锈底漆。

1.2 新换侧板、端板、门板、顶板的外侧面除锈后涂装防锈

底漆,涂漆前金属表面清洁度须执行GB 8923《钢表面锈蚀度

等级和涂装前清洁度等级》的规定。各部位须符合下列要求:

1.2.1 车体及底架须达到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

和污垢,并且锈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

其残留物应牢固附着;局部不低于Sa1级,钢材表面应无可

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

涂层等附着物。

1.2.2 对不易抛(喷)丸除锈的部位或局部仍达不到标准者,

须进行手工除锈,钢结构表面清洁度不低于St2级。

1.2.3 经抛(喷)丸除锈后,固着良好的油漆可不处理,不

作为清洁度要求。

1.3 部件经过施修,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涂装底漆、面漆。所

涂面漆除另有规定外,须与全车颜色一致。

车辆油漆标记(现车检修)

续上表

工 步

2 涂刷

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

2.1 各种油漆须附产品合格证,油漆中不得掺汽油、煤油,

以防油漆粉化。

2.2 冬季涂刷时,油漆中允许加不超过5%的催干剂。

2.3 不同种类的油漆,禁止掺兑使用。

2.4 涂漆应在焊铆件或加热调修、热处理充分冷却后进行,

涂漆处所应呈干燥状态,金属表面锈垢或熔渣须清除。

2.5 各涂刷部位的漆膜须覆盖全面、均匀、良好,不流坠,

涂刷方正。

2.6 内外表面油漆颜色(含制动装置)须与制造时一致。

2.7 凡需涂刷2遍及以上油漆者,须于前遍油漆干燥后(以

不粘手为准),再涂刷下遍油漆或铺装地板;遇有特殊情况底

漆不能干燥而需铺装地板时,以不碰坏底漆为准。

2.8 竣工时车体部位的油漆,须干燥后(以不粘手为准)方

可交验。

3 完工要求 3.1 清点工具并送指定地点存放;剩余油漆须放置在专用容

器内,密封保存。

3.2 毛刷、喷枪须放置在溶剂桶内,密封保存。

工装设备

及量具

喷枪

作 业 图 示

材料及

其 他

防锈底漆

面漆

毛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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