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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榨苹果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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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发(作者:衡念瑶)

Q/TSCC0006S—2019

鲜榨苹果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榨苹果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压榨、超滤、标准化、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100%鲜榨苹果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B/T 3531 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

NY/T 1072 加工用苹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1

Q/TSCC0006S—2019

3.1 原料要求

苹果:应符合NY/T 1072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杂质

要 求

浅黄色至浅褐色。

具有苹果特有的香气,口感清甜,无异味。

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

检验方法

GB/T 31121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可溶性固形物(以Brix计), ≥

总酸(以苹果酸计),% ≥

o指 标

10.0

0.15

检验方法

GB/T 12143

GB/T 12456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铅(以Pb计),mg/L ≤

展青霉素,μg/L ≤

指 标

0.01

50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85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指 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CFU/mL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 51 1 10

霉菌 ≤ 20

酵母 ≤ 2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GB 4789.15

GB 4789.15

GB 4789.4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2

Q/TSCC0006S—2019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6瓶,8瓶用于检验,8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6、GB/T 18192、QB/T 3531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3

Q/TSCC0006S—2019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设施。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虫、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挥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4

2024年1月31日发(作者:衡念瑶)

Q/TSCC0006S—2019

鲜榨苹果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榨苹果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为原料,经拣选清洗、破碎、压榨、超滤、标准化、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100%鲜榨苹果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B/T 3531 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

NY/T 1072 加工用苹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1

Q/TSCC0006S—2019

3.1 原料要求

苹果:应符合NY/T 1072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色泽

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杂质

要 求

浅黄色至浅褐色。

具有苹果特有的香气,口感清甜,无异味。

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

检验方法

GB/T 31121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可溶性固形物(以Brix计), ≥

总酸(以苹果酸计),% ≥

o指 标

10.0

0.15

检验方法

GB/T 12143

GB/T 12456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铅(以Pb计),mg/L ≤

展青霉素,μg/L ≤

指 标

0.01

50

检验方法

GB 5009.12

GB 5009.185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指 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以CFU/mL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 51 1 10

霉菌 ≤ 20

酵母 ≤ 20

沙门氏菌 5 0 0/25mL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检验方法

GB 4789.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GB 4789.15

GB 4789.15

GB 4789.4

GB 4789.10平板计数法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2

Q/TSCC0006S—2019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6瓶,8瓶用于检验,8瓶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果汁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 4806.6、GB/T 18192、QB/T 3531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3

Q/TSCC0006S—2019

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设施。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虫、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挥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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