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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扬子中央销售合同(最新)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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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发(作者:绳晨萱)

销 售 合 同

合同签订地:滁州市

甲方:

乙方: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一、订货明细: 单位:元

货物名称

低静压风管机组

低静压风管机组

低静压风管机组

嵌入式机组

嵌入式机组

合计

规格型号

GRd25E

GRd35E

GRd50E

KFRd-73QW/B

KFRd-120QW/SB

数量

5

7

15

18

20

单价

2050

2340

2920

5280

7060

合计

10250

16380

43800

95040

141200

306670

备注

总金额合计(RMB大写):叁拾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即RMB ____ _ 元)作为合同定金(非标产品除

支付百分之三十定金外,须另支付非标产品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预付款)。付清余款(即 ___元 )后提货;

2、如果采取分批交货的,则甲方须于发货前付清当批货物之全部货款(扣除当批已付的定金)。

三、交(提)货时间:

1、自甲方定金汇入乙方账户后 个工作日交货,交(提)货期是按乙方收到定金及甲乙双方对产品技术要求共同确认后开始计算,如定金延误,交(提)货期则另行协商。若合同确认后在产品未生产前,甲方再对订购的产品作出修改,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要求甲方缴付合理的修改费用及将交(提)货日期延迟,有关细节由甲乙双方再行磋商。

2、若甲方要求延迟交(提)货,标配产品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日期之前至少20天(非标产品

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延迟提货的要求,若甲方延迟提货超过十个工

作日,乙方有权转售甲方所购货物,交货期另定。若甲方延迟提货超过二个月,乙方有权没收定金、

取消合同,同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四、交货地点:乙方仓库;

五、运输方式:乙方代办运输,送货地址(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卸货及吊装;(如因甲方未能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卸货,应按实际延误时间赔偿车辆误工损失费。)

六、售后服务及机组使用要求:

1、保修期: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

修期。低静压风管机组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保修。在保用期内若因设备本身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零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因操作失误事故或因甲方没有按照乙方之指示而造成的事故,乙方协助排除,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从发运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乙方负责模块机组、水冷螺杆等冷(热)水机组的免费调试,超出此期限,如需调试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对于水地源类产品按照GB50050-95《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要求,当水源水的矿化度大于350mg/L、含沙量大于1/百万时,必须在水源水与机组用水间加装板式换热器(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机组彻底避免水源水对系统产生的腐蚀作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对于因甲方产品选型、工程设计、施工等造成的纠纷概由甲方独立承担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不可抗力:

1、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特快专递给另一方。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反约定,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执,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两个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滁州扬子工业园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24年3月8日发(作者:绳晨萱)

销 售 合 同

合同签订地:滁州市

甲方:

乙方: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一、订货明细: 单位:元

货物名称

低静压风管机组

低静压风管机组

低静压风管机组

嵌入式机组

嵌入式机组

合计

规格型号

GRd25E

GRd35E

GRd50E

KFRd-73QW/B

KFRd-120QW/SB

数量

5

7

15

18

20

单价

2050

2340

2920

5280

7060

合计

10250

16380

43800

95040

141200

306670

备注

总金额合计(RMB大写):叁拾万陆仟陆佰柒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即RMB ____ _ 元)作为合同定金(非标产品除

支付百分之三十定金外,须另支付非标产品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预付款)。付清余款(即 ___元 )后提货;

2、如果采取分批交货的,则甲方须于发货前付清当批货物之全部货款(扣除当批已付的定金)。

三、交(提)货时间:

1、自甲方定金汇入乙方账户后 个工作日交货,交(提)货期是按乙方收到定金及甲乙双方对产品技术要求共同确认后开始计算,如定金延误,交(提)货期则另行协商。若合同确认后在产品未生产前,甲方再对订购的产品作出修改,则乙方有权拒绝修改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以要求甲方缴付合理的修改费用及将交(提)货日期延迟,有关细节由甲乙双方再行磋商。

2、若甲方要求延迟交(提)货,标配产品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日期之前至少20天(非标产品

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延迟提货的要求,若甲方延迟提货超过十个工

作日,乙方有权转售甲方所购货物,交货期另定。若甲方延迟提货超过二个月,乙方有权没收定金、

取消合同,同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四、交货地点:乙方仓库;

五、运输方式:乙方代办运输,送货地址(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卸货及吊装;(如因甲方未能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卸货,应按实际延误时间赔偿车辆误工损失费。)

六、售后服务及机组使用要求:

1、保修期: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

修期。低静压风管机组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保修。在保用期内若因设备本身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设备零件,费用由乙方负担。因操作失误事故或因甲方没有按照乙方之指示而造成的事故,乙方协助排除,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从发运之日起计六个月内乙方负责模块机组、水冷螺杆等冷(热)水机组的免费调试,超出此期限,如需调试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对于水地源类产品按照GB50050-95《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要求,当水源水的矿化度大于350mg/L、含沙量大于1/百万时,必须在水源水与机组用水间加装板式换热器(或采取其他方式),使机组彻底避免水源水对系统产生的腐蚀作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对于因甲方产品选型、工程设计、施工等造成的纠纷概由甲方独立承担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不可抗力:

1、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特快专递给另一方。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反约定,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执,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价格有效期为两个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滁州扬子必威中央空调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滁州扬子工业园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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