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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IPAD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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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功鸿煊)

“IPAD“商标之争的启示

——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价值

iPad是美国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所到之处无不引发抢购风潮,在中国大陆平板

电脑市场上,更是占领了销售份额的70%以上。然而,苹果公司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会

因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公司闹到短兵相接的地步。一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

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究竟是怎

么发生的呢?

应该说,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ad之时,已经知道该商标权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它向

中国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2010年4月,就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

告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

经济损失400万元。

于是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称,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

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因此,被告应履行将

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

深圳唯冠却认为,唯冠国际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

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

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

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

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

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

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

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

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2011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

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

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

法院遂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杨荣山说,当时的唯冠发展势头一片大好,曾位列全球前五大显示器制造商。他们

开始研制下一代iPad产品,希望在未来几年内将唯冠的产值做到300亿港币以上。然而,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由盛

转衰。

2009年,英国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找到台北唯冠称,iPad商

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功鸿煊)

“IPAD“商标之争的启示

——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价值

iPad是美国苹果公司推出的平板电脑,所到之处无不引发抢购风潮,在中国大陆平板

电脑市场上,更是占领了销售份额的70%以上。然而,苹果公司可能做梦也没想到,其会

因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公司闹到短兵相接的地步。一边是富可敌国的全球最大上市公司,

一边是名不见经传甚至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这场“大象”与“蚂蚁”的较量,究竟是怎

么发生的呢?

应该说,苹果公司在中国推出iPad之时,已经知道该商标权还在深圳唯冠手中,它向

中国商标局、深圳唯冠申请转让商标未果,2010年4月,就联合英国IP公司将深圳唯冠

告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的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其

经济损失400万元。

于是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称,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

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IP公司,其中包括在中国注册的两个商标。因此,被告应履行将

涉案商标转让给原告的义务。

深圳唯冠却认为,唯冠国际系香港上市公司,有7个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韩国

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大陆的iPad商标则由深圳唯冠拥有。

深圳唯冠认为,苹果公司是从台湾唯冠手中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权,当时具体处理交

易的员工麦士宏,其授权书的内容和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而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虽然

同属于唯冠国际的子公司,但二者并不是隶属关系,股权也没有交叉关系,是两个完全不

同的民事主体,因此,这一合同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购买的iPad商标专用

权,并不包含中国内地。

苹果公司辩称,台湾唯冠即使没有对大陆iPad商标的处置权,但由于台湾唯冠负责人

杨荣山同时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来说,这足以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承担法律

后果的代理。

对此,深圳唯冠认为,其从未授权过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专用权,更没有提供法律规

定的合同、公章、印鉴等形成表见代理的要素,因此,表见代理根本不成立。

2011年12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

订,被告深圳唯冠没有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且商

标转让合同签订人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无约束力。

法院遂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杨荣山说,当时的唯冠发展势头一片大好,曾位列全球前五大显示器制造商。他们

开始研制下一代iPad产品,希望在未来几年内将唯冠的产值做到300亿港币以上。然而,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由盛

转衰。

2009年,英国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的公司找到台北唯冠称,iPad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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