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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IT圈 admin 30浏览 0评论

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官芷烟)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

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

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

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

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

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第三条实施以工代赈应坚守〃赈〃的初心,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

得、勤劳致富,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提高素质技

能,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设、轻赈济〃现象,严禁滥用以工代赈政策侵犯劳

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下同)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

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组织实施以工代

赈。

以工代赈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

以工代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

协同配合。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

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对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

位给予激励表扬,并在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第七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

年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同步编制实施以工代赈领域五年规划或相关工

作方案。

第二章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第八条以工代赈计划是指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专

门计划,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可分年度或分专项安排。

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内容、工作任

务和政策要求等。

2024年3月19日发(作者:官芷烟)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

以工代赈管理,确保〃赈〃出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

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

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

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

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

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第三条实施以工代赈应坚守〃赈〃的初心,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

得、勤劳致富,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提高素质技

能,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设、轻赈济〃现象,严禁滥用以工代赈政策侵犯劳

动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下同)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

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组织实施以工代

赈。

以工代赈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以工代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

以工代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

协同配合。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

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对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

位给予激励表扬,并在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第七条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国家及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

年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同步编制实施以工代赈领域五年规划或相关工

作方案。

第二章以工代赈计划管理

第八条以工代赈计划是指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专

门计划,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

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可分年度或分专项安排。

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内容、工作任

务和政策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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