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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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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独清晖)

上海海事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沪海大学字〔2009〕1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

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

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

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

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绩点分(E)、课程学习成绩绩点

分(Z)、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分(T)三部分。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上述

三项的加权之和。(其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占20%,课程学习成绩占65%、实践与创新能力

占15%) 其计算公式为:F=E×20%+Z×65%+T×15%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细则以班级为单位

进行测评。

第六条 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

算得分,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

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素养、

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建

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每周公布考核记录,每学期汇总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第八条 每位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基本分为80 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

上,按照下列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D),基本素质与行为测评最高分为110分。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最终将换算为绩

点分计入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的换算方法见本细则第九条。

(1)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

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一给予奖励加分,社

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

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表一:

有主要成绩

先进

的学生干部

集体

成 员

先进个人

10

20

5

10

1.5

5

0.5

2

20 10 5 2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2)学生宿舍卫生考核加减分为每周卫生平均分减去18分,正分为加分,负分为减分。

学期内每周加减累计分为学期宿舍卫生考核分。

(3)被评为学校卫生文明寝室(包括特色寝室)成员每人加 1 分,寝室长加 1.5 分;

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5分,寝室长加2分;社区先进个人加2分。

(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为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根据情况每次加 1—5

分。

(5)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等级给予扣分。(警

告处分扣 10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15 分、记过处分扣 2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 25 分)

(6)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教学和集体活动包括上课、早锻炼、晚点名

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算缺席一

次,按缺席扣分。

(7)不认真参与教学和集体活动(如上课时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早锻炼时不认

真参与、集体活动时做与该活动无关的事情或不认真参与活动)者,每次扣0.5分。

(8)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扣3 分 。

(9)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舞弊者扣5分 。

(10)以上没有列举的项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九条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D按照表二换算成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绩点分

2024年3月22日发(作者:独清晖)

上海海事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沪海大学字〔2009〕16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

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

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

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

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绩点分(E)、课程学习成绩绩点

分(Z)、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分(T)三部分。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上述

三项的加权之和。(其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占20%,课程学习成绩占65%、实践与创新能力

占15%) 其计算公式为:F=E×20%+Z×65%+T×15%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细则以班级为单位

进行测评。

第六条 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

算得分,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

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素养、

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建

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每周公布考核记录,每学期汇总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第八条 每位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基本分为80 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

上,按照下列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D),基本素质与行为测评最高分为110分。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最终将换算为绩

点分计入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的换算方法见本细则第九条。

(1)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

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一给予奖励加分,社

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

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表一:

有主要成绩

先进

的学生干部

集体

成 员

先进个人

10

20

5

10

1.5

5

0.5

2

20 10 5 2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2)学生宿舍卫生考核加减分为每周卫生平均分减去18分,正分为加分,负分为减分。

学期内每周加减累计分为学期宿舍卫生考核分。

(3)被评为学校卫生文明寝室(包括特色寝室)成员每人加 1 分,寝室长加 1.5 分;

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5分,寝室长加2分;社区先进个人加2分。

(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为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根据情况每次加 1—5

分。

(5)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等级给予扣分。(警

告处分扣 10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15 分、记过处分扣 2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 25 分)

(6)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教学和集体活动包括上课、早锻炼、晚点名

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算缺席一

次,按缺席扣分。

(7)不认真参与教学和集体活动(如上课时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早锻炼时不认

真参与、集体活动时做与该活动无关的事情或不认真参与活动)者,每次扣0.5分。

(8)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者扣3 分 。

(9)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舞弊者扣5分 。

(10)以上没有列举的项目,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九条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D按照表二换算成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绩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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