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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3]166号 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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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罗秀妮)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3]166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评标定标工

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

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评标定标 办法 通知

抄送:建设部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城环委,市政

协城环委,市四站一室一中心

重庆建委办公室 2003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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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

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

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

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

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办法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

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六条 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附件1)、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详附件2)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大中型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

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2003)

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渝建发[2003]100号)编

制工程量清单,并写入招标文件中。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为

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招标人应尽量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第八条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配备等内容的考察在资格

审查时进行,评标时不再单独设置分项和分值。

第九条 投标文件一般由商务、技术和投标函三部分组成。商务部分

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函部分包括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担保和招标文

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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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发(作者:罗秀妮)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3]166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评标定标工

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

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评标定标 办法 通知

抄送:建设部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城环委,市政

协城环委,市四站一室一中心

重庆建委办公室 2003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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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

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

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 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

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

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五条 评标定标办法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

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

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六条 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附件1)、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详附件2)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大中型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

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GB50500—2003)

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渝建发[2003]100号)编

制工程量清单,并写入招标文件中。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为

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招标人应尽量提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第八条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班子配备等内容的考察在资格

审查时进行,评标时不再单独设置分项和分值。

第九条 投标文件一般由商务、技术和投标函三部分组成。商务部分

包括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函部分包括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担保和招标文

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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