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堵开)
张林盗窃上诉案
张林盗窃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一中刑终字第00814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张林,别名张帅,聋哑人,男,
20岁,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汉
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
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巴达日呼社区2-23号;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被羁
押,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
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屈京德,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梁凤臣,绰号蒙蒙,聋哑人,
男,32岁,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
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青格勒社区6-15号;
199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3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
20XX年9月10日被羁押,同年10月14日
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郭兴昌,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雪梅,绰号雪姐,聋哑人,
女,36岁,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
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花园5号楼
4单元602室,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公园一巷80号;1999年1月因犯盗窃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
三千五百元,20XX年3月刑满释放;因涉嫌
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被羁押,同
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
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于淑珍,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治敏,聋哑人,女,47岁,
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1号楼3门
602室;199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免予起
诉;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
被羁押,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
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孟超,北京市名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学中,聋哑人,男,43岁,
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
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花园5号楼4单元
602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
10日被羁押,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
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军,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宪章,曾用名刘宪峰,聋哑
人,男,24岁,出生地黑龙江省富锦市,汉
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省富锦市民主社区16组633号;20XX年4
月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犯
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被羁押,20XX
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
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贵凤,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梁凤臣、刘雪
梅、李治敏、刘学中、张林、刘宪章犯盗窃
罪一案,于20XX年12月20日作出西刑初
字第40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林不服,
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
讯问上诉人张林、原审被告人梁凤臣、刘雪
梅、李治敏、刘学中、刘宪章,听取辩护人
的意见,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
审理。北京市第二聋人学校教师果振敏担任
本案手语翻译。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梁凤臣、刘雪梅、李治敏、刘学中
经预谋后于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间,
由被告人刘雪梅、刘学中、李治敏负责照顾
梁凤臣等人的生活起居,由被告人梁凤臣带
领张林、刘宪章、刘广洋在本市西城区、朝
阳区、海淀区等地,多次采用向过往骑车人
的自行车后轮里扔棉丝的手段进行盗窃,并
将所得赃物存放于被告人李治敏、刘雪梅家
中,销售部分赃物后,连同所得赃款由被告
人梁凤臣、刘雪梅、李治敏、刘学中共同分
赃。后被查获,赃物部分起获。具体事实如
下:
一、被告人梁凤臣、张林伙同刘广洋于
20XX年1月14日15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复
兴门外大街光大银行门前的自行车便道处,
趁被害人皋海梅不备之机,窃取其挎包一个,
内有人民币10 300元。赃款未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皋海梅的陈述证明:在上述时
间和地点,她所骑的自行车后轮被缠了毛绒
绳,一名骑车男子将她放在前车筐里的提包
拿走,包内有人民币10 300元、身份证等
财物。
2、辩认笔录证明:被害人皋海梅指出刘
广洋是拿其包的人。
3、证人李长宗的证言证明:20XX年1月
中旬的一天下午,在光大银行门前看到一名
骑车男子从一名女子的自行车筐里拿了一
个包,该女子扔下自行车边追边喊“抓贼”,
他便打电话报警。后看到该女子自行车后轮
中缠着棉丝。
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
2024年3月31日发(作者:堵开)
张林盗窃上诉案
张林盗窃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一中刑终字第00814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张林,别名张帅,聋哑人,男,
20岁,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汉
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
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巴达日呼社区2-23号;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被羁
押,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
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屈京德,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梁凤臣,绰号蒙蒙,聋哑人,
男,32岁,出生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内蒙
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青格勒社区6-15号;
1997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3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
20XX年9月10日被羁押,同年10月14日
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郭兴昌,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雪梅,绰号雪姐,聋哑人,
女,36岁,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
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花园5号楼
4单元602室,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公园一巷80号;1999年1月因犯盗窃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
三千五百元,20XX年3月刑满释放;因涉嫌
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被羁押,同
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
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于淑珍,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李治敏,聋哑人,女,47岁,
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1号楼3门
602室;199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免予起
诉;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
被羁押,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
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孟超,北京市名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学中,聋哑人,男,43岁,
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
北京市朝阳区金港国际花园5号楼4单元
602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XX年9月
10日被羁押,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
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军,北京市奥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审被告人刘宪章,曾用名刘宪峰,聋哑
人,男,24岁,出生地黑龙江省富锦市,汉
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
省富锦市民主社区16组633号;20XX年4
月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犯
盗窃罪,于20XX年9月10日被羁押,20XX
年1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
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贵凤,北京市中实律师事务
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梁凤臣、刘雪
梅、李治敏、刘学中、张林、刘宪章犯盗窃
罪一案,于20XX年12月20日作出西刑初
字第40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林不服,
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
讯问上诉人张林、原审被告人梁凤臣、刘雪
梅、李治敏、刘学中、刘宪章,听取辩护人
的意见,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
审理。北京市第二聋人学校教师果振敏担任
本案手语翻译。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梁凤臣、刘雪梅、李治敏、刘学中
经预谋后于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间,
由被告人刘雪梅、刘学中、李治敏负责照顾
梁凤臣等人的生活起居,由被告人梁凤臣带
领张林、刘宪章、刘广洋在本市西城区、朝
阳区、海淀区等地,多次采用向过往骑车人
的自行车后轮里扔棉丝的手段进行盗窃,并
将所得赃物存放于被告人李治敏、刘雪梅家
中,销售部分赃物后,连同所得赃款由被告
人梁凤臣、刘雪梅、李治敏、刘学中共同分
赃。后被查获,赃物部分起获。具体事实如
下:
一、被告人梁凤臣、张林伙同刘广洋于
20XX年1月14日15时许,在本市西城区复
兴门外大街光大银行门前的自行车便道处,
趁被害人皋海梅不备之机,窃取其挎包一个,
内有人民币10 300元。赃款未起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皋海梅的陈述证明:在上述时
间和地点,她所骑的自行车后轮被缠了毛绒
绳,一名骑车男子将她放在前车筐里的提包
拿走,包内有人民币10 300元、身份证等
财物。
2、辩认笔录证明:被害人皋海梅指出刘
广洋是拿其包的人。
3、证人李长宗的证言证明:20XX年1月
中旬的一天下午,在光大银行门前看到一名
骑车男子从一名女子的自行车筐里拿了一
个包,该女子扔下自行车边追边喊“抓贼”,
他便打电话报警。后看到该女子自行车后轮
中缠着棉丝。
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