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邹立辉)
维普资讯
第l6卷第3期
Vo1.16 No.3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Daxian Teachers CoHege
2006年O5月
May.2006
诚信体系的层次解析
王天旺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要】诚信体系至少包涵道德、法律、制度三个层次。其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制度是关键,而
以诚信信息制度的建立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诚信;道德;法律;制度
【中圈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886(2006)03—0017—02
千年来适应于自给自足农业社会的儒家思想,强调道德的
自律而忽视他律,重视个人修养而忽视制度的配置。儒家
思想有些方面已经落后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优
点没有被很好的继承。弱点没有克服,这就使得儒家诚信
在当今社会难以实现 况且建国后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变
大到诚信政府,小到诚信商店,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话
题。依据社会活动的性质,作为复杂社会系统的诚信至少
包括道德、法律、制度三个层次。道德是诚信的基础,法律
是诚信的重要保障,制度是诚信的关键。
一
、
道德层面
化,完整全新的社会主义诚信道德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
道德本身的软弱性及滞后性不足以使部分人诚实可信。此
大部分人把诚信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理解,作为中华
民族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大力提倡诚信。《孟子・离娄上》
中记载孟子的观点:“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认
为诚是自然的根本规律,做诚实的人也是人的本性和必须
时就必须借助法律及其它制度的刚性保障。
二、法律层面
法律来自于平等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者基本上
把诚信视为人的一种然诺、履约的道德规范。”…实际上道
德也是一种平等交换,这种平等交换通过不断发展逐步成
为契约。契约是联系道德诚信和法律诚信的桥梁。一个
人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目的是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被
社会所接纳,从而获得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对等地要求
他人也做符合道德的事,从中得到实惠,实现趋利避害。
遵循的原则。对于信,《论语・为政》篇中说,“人而无信,不
知其可也。大车无瓤,其何以行之哉?”孔子对信的形象比
喻说明信在人际关系中是最关键的环节,缺少这个重要因
素就无法做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过
渡,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转变,从片面追求经济发
为了记载和保障交往主体双方对等地诚信,契约应运而
生。契约理论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提出的,而在契约
展向和谐社会转化。经济、政治体制的转变使我国处在一
个大转折的历史时期,必然使传统的伦理发生波动,人们
的思想伦理观念也随之变化。在转型社会,新生事物不断
出现。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经验不足,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于
形势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没能正确引导人们的诚信
观念。同时随着西方思潮的影响,功利主义渗透到每一个
理论中,对等原则起着主要作用。对等是建立正常道德关
系的关键因素,交往的不对等则会导致契约缺失,契约缺
失导致道德难以维护,这就是诚信道德难以实现的最根本
的原因所在。契约由于对等性而强调诚实守信。契约受
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诚信由于带有对等
的契约属性而具有法律意义。“法律诚信是指做为法律原
则的诚信,具体而言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
信用原则。”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
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角落,个别官员的腐化堕落、经济主体之间的尔虞我诈使
得有些人由于思想准备不充分,以至于迷失方向,导致了
部分个体诚信的缺失。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道德文化都有其落后的成分,几
・
【收稿日期】2oo5一lO一28
【作者简介】王天旺(1972一),男,河北张寡口人。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讲师,四川大学政治学院2003级硕士研宽生・研
17
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 .
维普资讯
2006年第3期 王天旺:诚信体系的层次解析
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
用。法律诚信是他律,具有强制性,通过惩处虚假失信来
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包括维护诚信美德);而道
理。建立规范、科学的诚信信息机制、加强道德宣传、加大
法律治理的力度,是在当代中国实现诚信的首选途径。也
就是通过法律及其它制度的外在约柬,使人们由依从、服
从逐渐转化为认同,然后逐渐内化为人们的信念、道德,而
这种内化达到一定程度又会自觉转化为外化的行为。“导
致诚信缺失的各种制度缺之所以成为缺陷,其根本原因就
在于经济个体发现,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其违信的收益大
于成本。或者说,这样的制度安排给予经济个体违信的冲
动。”^3 诚信信息机制的建立正好弥补了这个缺陷。
德诚信毕竟是自律,具有或然性,主要依靠自我内心信念
来决定诚信与否,通过对诚信美德的表彰来推广诚信理
念,鼓励人们做出诚信的行为,但没有规定虚假失意的惩
罚后果。这个时候,道德诚信的软弱性就需要法律诚信的
强制性来调节,通过惩罚非诚信的行为来维护法律尊严、
增强道德威力,从而保障道德诚信的真正实现。道德诚信
是根本,法律诚信是保障。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道德诚
信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当虚假失信的效益高于相同的
资源和时间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世俗个体会自
动选择欺诈违约。法律能够强化制度,让大多数人不能不
诚信、不敢不诚信、不得不诚信。外化的强制约束一旦成
为自然,人们就习以为常。当这种外化得到外界肯定、鼓
励时,反而会进一步促成内化,成为人格中的一种基本沉
淀,真正上升为道德。对诚信内心的认同与行为的实践相
统一是最完美的结合。只有讲诚信,才能进行正常的人际
因此,我国急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我国文化特点的
诚信信息机制。诚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
作、保存居民、法人的诚信资料,合理、合法使用并依法定
的程序公开诚信信息资料。通过建立诚信信息机制,保
护、激励诚实守信的人,打击、暴光虚假失信的人,维护良
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党政机关、行政司法
机关、税收工商质检部门、企业银行中介机构等主体耍身
先士卒,带头诚信,因为他们的诚信建立对我国社会诚信
的建立至关重要,尤其政府诚信是所有诚信的基础。“社
会主义社会是靠国家管理者的诚信和国家制度政令的信
用运转的。”L4 J只有机制而没有人去执行等于白纸一张。
交往、才能维护法律和经济秩序;也只有讲诚信,才能促进
社会个体相互信任,和谐共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在制度不完善的转型时期
在迈向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从制度上入手(根本手
就耍通过法律来特别保障道德诚信。诚信的真正实现就
需要“一软一硬”两条轨道的定制,需要道德诚信与法律诚
信高度完美的契合。
段),狠抓落实,从道德上宣传(基础工作),从法制上惩戒
(借助刚性手段维护对等的契约关系),才能在全社会尽快
实现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诚信目标。
参考文献:
[1]姜正冬.论社会诚信[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杜
科版),2002(3):35—36.
[2]王向前.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N].光明日报(理论
版)。2002一lO一15.
三、制度层面
道德是诚信的基础,法律是诚信的保障。法律的调节
具有局限性,社会发展的步伐很快,新的经济主体和经济
关系层出不穷,法律难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单靠法律难
以充分地保障诚信的实现。此时,诚信制度的建立就迫在
眉睫。宏观上,法律也是一种制度,而这里所说的制度范
[3]黄树膏.社会诚信的缺失与重塑:经济学的视角[J].
财政监察,2002(12):27.
围远远大于法律。即诚信信息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诚
信信息机制的建立是诚信实现的关键。因为单纯依靠道
德来实现诚信,需要的时间较长,也要求人们的综合紊质
非常高,况且道德约束自身也具有软弱性;单纯依靠法律
也不现实,因为法律不可能把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都规
定好,把所有的诚信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也不科学和合
[4]焦国成.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2002(5):56—57.
【责任编辑何霖】
Deconstruction of the Layers in the Honesty and Credit System
WANG Tian—.wang
(CoHege of Politics,Sichuan Urifvcrsity,Chengdu Sichuan 610065。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honesty and credit system includes three layers:moral,law and system.Of them,morl ias the basic;
law is the guarantee and system is the key.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the information system of honesty and credit.
Key words:honesty and credit;moral;law;system
18
2024年4月10日发(作者:邹立辉)
维普资讯
第l6卷第3期
Vo1.16 No.3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Daxian Teachers CoHege
2006年O5月
May.2006
诚信体系的层次解析
王天旺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要】诚信体系至少包涵道德、法律、制度三个层次。其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制度是关键,而
以诚信信息制度的建立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诚信;道德;法律;制度
【中圈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886(2006)03—0017—02
千年来适应于自给自足农业社会的儒家思想,强调道德的
自律而忽视他律,重视个人修养而忽视制度的配置。儒家
思想有些方面已经落后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优
点没有被很好的继承。弱点没有克服,这就使得儒家诚信
在当今社会难以实现 况且建国后经过几十年的社会变
大到诚信政府,小到诚信商店,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当今社会的热点话
题。依据社会活动的性质,作为复杂社会系统的诚信至少
包括道德、法律、制度三个层次。道德是诚信的基础,法律
是诚信的重要保障,制度是诚信的关键。
一
、
道德层面
化,完整全新的社会主义诚信道德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
道德本身的软弱性及滞后性不足以使部分人诚实可信。此
大部分人把诚信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理解,作为中华
民族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大力提倡诚信。《孟子・离娄上》
中记载孟子的观点:“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认
为诚是自然的根本规律,做诚实的人也是人的本性和必须
时就必须借助法律及其它制度的刚性保障。
二、法律层面
法律来自于平等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者基本上
把诚信视为人的一种然诺、履约的道德规范。”…实际上道
德也是一种平等交换,这种平等交换通过不断发展逐步成
为契约。契约是联系道德诚信和法律诚信的桥梁。一个
人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目的是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被
社会所接纳,从而获得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对等地要求
他人也做符合道德的事,从中得到实惠,实现趋利避害。
遵循的原则。对于信,《论语・为政》篇中说,“人而无信,不
知其可也。大车无瓤,其何以行之哉?”孔子对信的形象比
喻说明信在人际关系中是最关键的环节,缺少这个重要因
素就无法做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过
渡,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转变,从片面追求经济发
为了记载和保障交往主体双方对等地诚信,契约应运而
生。契约理论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提出的,而在契约
展向和谐社会转化。经济、政治体制的转变使我国处在一
个大转折的历史时期,必然使传统的伦理发生波动,人们
的思想伦理观念也随之变化。在转型社会,新生事物不断
出现。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经验不足,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于
形势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没能正确引导人们的诚信
观念。同时随着西方思潮的影响,功利主义渗透到每一个
理论中,对等原则起着主要作用。对等是建立正常道德关
系的关键因素,交往的不对等则会导致契约缺失,契约缺
失导致道德难以维护,这就是诚信道德难以实现的最根本
的原因所在。契约由于对等性而强调诚实守信。契约受
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质,诚信由于带有对等
的契约属性而具有法律意义。“法律诚信是指做为法律原
则的诚信,具体而言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
信用原则。”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
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角落,个别官员的腐化堕落、经济主体之间的尔虞我诈使
得有些人由于思想准备不充分,以至于迷失方向,导致了
部分个体诚信的缺失。
另一方面,任何一种道德文化都有其落后的成分,几
・
【收稿日期】2oo5一lO一28
【作者简介】王天旺(1972一),男,河北张寡口人。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讲师,四川大学政治学院2003级硕士研宽生・研
17
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 .
维普资讯
2006年第3期 王天旺:诚信体系的层次解析
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作
用。法律诚信是他律,具有强制性,通过惩处虚假失信来
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包括维护诚信美德);而道
理。建立规范、科学的诚信信息机制、加强道德宣传、加大
法律治理的力度,是在当代中国实现诚信的首选途径。也
就是通过法律及其它制度的外在约柬,使人们由依从、服
从逐渐转化为认同,然后逐渐内化为人们的信念、道德,而
这种内化达到一定程度又会自觉转化为外化的行为。“导
致诚信缺失的各种制度缺之所以成为缺陷,其根本原因就
在于经济个体发现,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其违信的收益大
于成本。或者说,这样的制度安排给予经济个体违信的冲
动。”^3 诚信信息机制的建立正好弥补了这个缺陷。
德诚信毕竟是自律,具有或然性,主要依靠自我内心信念
来决定诚信与否,通过对诚信美德的表彰来推广诚信理
念,鼓励人们做出诚信的行为,但没有规定虚假失意的惩
罚后果。这个时候,道德诚信的软弱性就需要法律诚信的
强制性来调节,通过惩罚非诚信的行为来维护法律尊严、
增强道德威力,从而保障道德诚信的真正实现。道德诚信
是根本,法律诚信是保障。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道德诚
信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当虚假失信的效益高于相同的
资源和时间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世俗个体会自
动选择欺诈违约。法律能够强化制度,让大多数人不能不
诚信、不敢不诚信、不得不诚信。外化的强制约束一旦成
为自然,人们就习以为常。当这种外化得到外界肯定、鼓
励时,反而会进一步促成内化,成为人格中的一种基本沉
淀,真正上升为道德。对诚信内心的认同与行为的实践相
统一是最完美的结合。只有讲诚信,才能进行正常的人际
因此,我国急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我国文化特点的
诚信信息机制。诚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
作、保存居民、法人的诚信资料,合理、合法使用并依法定
的程序公开诚信信息资料。通过建立诚信信息机制,保
护、激励诚实守信的人,打击、暴光虚假失信的人,维护良
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正义。党政机关、行政司法
机关、税收工商质检部门、企业银行中介机构等主体耍身
先士卒,带头诚信,因为他们的诚信建立对我国社会诚信
的建立至关重要,尤其政府诚信是所有诚信的基础。“社
会主义社会是靠国家管理者的诚信和国家制度政令的信
用运转的。”L4 J只有机制而没有人去执行等于白纸一张。
交往、才能维护法律和经济秩序;也只有讲诚信,才能促进
社会个体相互信任,和谐共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在制度不完善的转型时期
在迈向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从制度上入手(根本手
就耍通过法律来特别保障道德诚信。诚信的真正实现就
需要“一软一硬”两条轨道的定制,需要道德诚信与法律诚
信高度完美的契合。
段),狠抓落实,从道德上宣传(基础工作),从法制上惩戒
(借助刚性手段维护对等的契约关系),才能在全社会尽快
实现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诚信目标。
参考文献:
[1]姜正冬.论社会诚信[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杜
科版),2002(3):35—36.
[2]王向前.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N].光明日报(理论
版)。2002一lO一15.
三、制度层面
道德是诚信的基础,法律是诚信的保障。法律的调节
具有局限性,社会发展的步伐很快,新的经济主体和经济
关系层出不穷,法律难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单靠法律难
以充分地保障诚信的实现。此时,诚信制度的建立就迫在
眉睫。宏观上,法律也是一种制度,而这里所说的制度范
[3]黄树膏.社会诚信的缺失与重塑:经济学的视角[J].
财政监察,2002(12):27.
围远远大于法律。即诚信信息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诚
信信息机制的建立是诚信实现的关键。因为单纯依靠道
德来实现诚信,需要的时间较长,也要求人们的综合紊质
非常高,况且道德约束自身也具有软弱性;单纯依靠法律
也不现实,因为法律不可能把现实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都规
定好,把所有的诚信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也不科学和合
[4]焦国成.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2002(5):56—57.
【责任编辑何霖】
Deconstruction of the Layers in the Honesty and Credit System
WANG Tian—.wang
(CoHege of Politics,Sichuan Urifvcrsity,Chengdu Sichuan 610065。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honesty and credit system includes three layers:moral,law and system.Of them,morl ias the basic;
law is the guarantee and system is the key.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the information system of honesty and credit.
Key words:honesty and credit;moral;law;system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