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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引发专利战

IT圈 admin 34浏览 0评论

2024年5月12日发(作者:霜明煦)

iphone引发专利战

编者按: 目前针对海外数字电视专利诉讼案件日益增加,已严重影响到出口企业

的国际市场。本刊组织人员撰写此稿,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企业领导人了解或熟悉专利战的情

况,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积极规避或应对专利诉讼。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制造中心和销售中心,数字电视有ATSC、DVB、ISDB、

DMB-TH等技术标准。据工信部最新统计显示:在2009年,我国共生产9600万台彩电,其

中出口超过5200万台,占我国数字电视终端产量的54%,主要采用欧美单一标准。长虹、

TCL、海信、康佳、九洲、同洲等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大量出口到欧洲、北美、南美、东南亚

等地区。

据深圳海关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深圳口岸出口电视机1130万台,价值13.3亿美

元;其中数字电视机633.8万台,增长37.3%;美国、欧盟、香港仍是前3大出口市场,分别为

232.5万台、153万台、144.6万台;出口非洲60.5万台;出口澳大利亚34.5万台。

上文的数字或许从一定角度证明了我国在这一产业获得的成就,但是在数字电视出口

的大洋上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火,正把我国数字电视出口企业搅得寝食难安,甚至有媒体将

这场战争称之为“专利屠宰”。情况不明、路径不清、对手不详,都会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

着更加险恶的环境。引发这场战争的根源叫做“专利”。 目前数字电视乃至整个消费电子

已成为专利诉讼的重灾区,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数字电视出口产品都无法回避专利付费问

题。下面我们就此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及专利费的成分。

价格持续走低

从2009年1-11月深圳口岸出口的数字电视机价格来看,液晶模拟彩电和液晶数字彩

电出口平均价格分别为198.1美元/台和142.1美元/台,分别下跌7.4%和40.6%。

在我国的数字电视专利申请中,68.7%被14家外国公司占据,其中松下和三星涉及到数

字电视的每个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超过了我国企业的总申请量。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机顶盒生产国,但机顶盒平均利润率10%,利润仅2-3美元/台,其中

低端产品的利润只有1美元左右,多功能、高附加值的机顶盒也最多4美元的利润。

我国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出口企业主要是以规模和价格赢得国际市场。在如此低的利润

下,难以支撑高昂的专利费用,面对着要么失去市场,要么失去利润的“两难”境地,每个出口

企业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何去何从?

数字时代,技术成为市场竞争最有利的武器,也成为最麻烦的掣肘。 WTO以来,涉及知

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迅速增长,我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元。

专利诉讼案件

专利持有人要想完全通过和平的方式让企业支付专利费并非易事。为了说服企业付费,

更为了证明专利的品质和价值,国外专利持有人发起了大量数字电视专利侵权诉讼。由于我

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利润很微薄,以CRT彩电为例,平均只有2-3美元/台,数字电视面临昂

贵的专利费,使我国彩电出口企业难以维持生计。

2009年10月18日,意大利Ponte Chiasso财税警察与科莫海关人员在审查我国生产

的642台液晶电视(价值20万欧元)报关手续时,认为这批电视所使用的技术专利属于罗马

2024年5月12日发(作者:霜明煦)

iphone引发专利战

编者按: 目前针对海外数字电视专利诉讼案件日益增加,已严重影响到出口企业

的国际市场。本刊组织人员撰写此稿,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企业领导人了解或熟悉专利战的情

况,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积极规避或应对专利诉讼。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数字电视制造中心和销售中心,数字电视有ATSC、DVB、ISDB、

DMB-TH等技术标准。据工信部最新统计显示:在2009年,我国共生产9600万台彩电,其

中出口超过5200万台,占我国数字电视终端产量的54%,主要采用欧美单一标准。长虹、

TCL、海信、康佳、九洲、同洲等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大量出口到欧洲、北美、南美、东南亚

等地区。

据深圳海关数据显示:2009年1-11月,深圳口岸出口电视机1130万台,价值13.3亿美

元;其中数字电视机633.8万台,增长37.3%;美国、欧盟、香港仍是前3大出口市场,分别为

232.5万台、153万台、144.6万台;出口非洲60.5万台;出口澳大利亚34.5万台。

上文的数字或许从一定角度证明了我国在这一产业获得的成就,但是在数字电视出口

的大洋上空,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火,正把我国数字电视出口企业搅得寝食难安,甚至有媒体将

这场战争称之为“专利屠宰”。情况不明、路径不清、对手不详,都会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

着更加险恶的环境。引发这场战争的根源叫做“专利”。 目前数字电视乃至整个消费电子

已成为专利诉讼的重灾区,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数字电视出口产品都无法回避专利付费问

题。下面我们就此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及专利费的成分。

价格持续走低

从2009年1-11月深圳口岸出口的数字电视机价格来看,液晶模拟彩电和液晶数字彩

电出口平均价格分别为198.1美元/台和142.1美元/台,分别下跌7.4%和40.6%。

在我国的数字电视专利申请中,68.7%被14家外国公司占据,其中松下和三星涉及到数

字电视的每个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超过了我国企业的总申请量。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机顶盒生产国,但机顶盒平均利润率10%,利润仅2-3美元/台,其中

低端产品的利润只有1美元左右,多功能、高附加值的机顶盒也最多4美元的利润。

我国数字电视终端产品出口企业主要是以规模和价格赢得国际市场。在如此低的利润

下,难以支撑高昂的专利费用,面对着要么失去市场,要么失去利润的“两难”境地,每个出口

企业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何去何从?

数字时代,技术成为市场竞争最有利的武器,也成为最麻烦的掣肘。 WTO以来,涉及知

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迅速增长,我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元。

专利诉讼案件

专利持有人要想完全通过和平的方式让企业支付专利费并非易事。为了说服企业付费,

更为了证明专利的品质和价值,国外专利持有人发起了大量数字电视专利侵权诉讼。由于我

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利润很微薄,以CRT彩电为例,平均只有2-3美元/台,数字电视面临昂

贵的专利费,使我国彩电出口企业难以维持生计。

2009年10月18日,意大利Ponte Chiasso财税警察与科莫海关人员在审查我国生产

的642台液晶电视(价值20万欧元)报关手续时,认为这批电视所使用的技术专利属于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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