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言涵韵)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质量检验与制订各类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要紧技术根据。
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包含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B9813-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1463-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SJ/T10463-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要求
3 定 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缩略语与定义:
3.1 LED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
3.2 LED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操纵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
画、行情等各类信息与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构成的显示屏幕。
3.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构成LED显示屏
的最小单元。
3.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保护产品或者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者
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或者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
重不符合规定。
3.5失控点 out-of-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操纵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
LED基本发光点。
3.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一致区域安装不一致
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
3.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color LED panel 由红、绿、蓝三基色LED器件构成并可调出
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
4 分 类
LED显示屏可根据下列条件分类:
4.1 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与室外LED显示屏。
4.2 显示颜色 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含伪彩色LED显示屏),
双基色LED显示屏与全彩色(三基色)LED显示屏。按灰度级又可分为16、32、64、
128、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
4.3 显示性能 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图文LED显示屏,计算机
视频LED显示屏,电视视频LED显示屏与行情LED显示屏等。行情LED显示屏通常包
含证券、利率、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
4.4 基本发光点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室内LED显示屏按使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
Φ3mm、Φ375mm、Φ5mm、Φ8mm、与Φ10mm等显示屏;室外LED显示屏按使用的
象素直径可分为Φ19mm、Φ22mm与Φmm26等LED显示屏。
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使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0cm(0.8inch)、2.5cm(1.0inch)、
3.0cm(1.2inch)、4.6cmm(1.8inch)、5.8cm(2.3inch)、7.6cm(3inch)等LED显示屏。
5 要 求
5.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含根据LED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
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全面规范中应说明:
a.对计算机主机、各类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
b.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
5.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一致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下
列功能:
a.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要求,能向下兼容;
b.使用在全面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与语言;
c.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与根据需要配备各类级别的诊断程序;
d.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 LED显示屏部分可使用钢、铝、木等材料。要求结构牢固、美观。
5.3.2 外观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
动及管壳破列。
5.4 安全要求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
5.4.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5.4.2 安全标记
5.4.2.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5.4.2.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与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5.4.3 对地漏电流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5.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可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1min不
2024年5月15日发(作者:言涵韵)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
装、使用、质量检验与制订各类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要紧技术根据。
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包含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B9813-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1463-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SJ/T10463-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要求
3 定 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缩略语与定义:
3.1 LED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
3.2 LED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操纵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
画、行情等各类信息与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构成的显示屏幕。
3.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构成LED显示屏
的最小单元。
3.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保护产品或者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者
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或者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
重不符合规定。
3.5失控点 out-of-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操纵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
LED基本发光点。
3.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一致区域安装不一致
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
3.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color LED panel 由红、绿、蓝三基色LED器件构成并可调出
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
4 分 类
LED显示屏可根据下列条件分类:
4.1 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与室外LED显示屏。
4.2 显示颜色 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含伪彩色LED显示屏),
双基色LED显示屏与全彩色(三基色)LED显示屏。按灰度级又可分为16、32、64、
128、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
4.3 显示性能 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图文LED显示屏,计算机
视频LED显示屏,电视视频LED显示屏与行情LED显示屏等。行情LED显示屏通常包
含证券、利率、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
4.4 基本发光点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室内LED显示屏按使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
Φ3mm、Φ375mm、Φ5mm、Φ8mm、与Φ10mm等显示屏;室外LED显示屏按使用的
象素直径可分为Φ19mm、Φ22mm与Φmm26等LED显示屏。
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使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0cm(0.8inch)、2.5cm(1.0inch)、
3.0cm(1.2inch)、4.6cmm(1.8inch)、5.8cm(2.3inch)、7.6cm(3inch)等LED显示屏。
5 要 求
5.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含根据LED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
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全面规范中应说明:
a.对计算机主机、各类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
b.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
5.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一致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下
列功能:
a.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要求,能向下兼容;
b.使用在全面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与语言;
c.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与根据需要配备各类级别的诊断程序;
d.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 LED显示屏部分可使用钢、铝、木等材料。要求结构牢固、美观。
5.3.2 外观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
动及管壳破列。
5.4 安全要求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
5.4.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5.4.2 安全标记
5.4.2.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5.4.2.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与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5.4.3 对地漏电流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5.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可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1min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