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发(作者:蹉梦凡)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
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
问题。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
会和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相对薄弱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
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难免出现误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
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
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
重结果而轻过程。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
强,执法不严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
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
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立法法》等基本知识;二是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
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
规定;三是健全法制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目前大部分地方未设法制机构,有些虽设有但
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做到公正、合理、客观,正确行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至关重要。
一是执法要公平公正,此权乃国家民众所给,此法为国计民生所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
正,不可偏私。执法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考虑相对人的权益,采用尊重相对人权利的方式和
程序,要平等地对待相对人,要平等地对待有类似行为的相对人;二是一定要尊重客观事
实,不能凭主观臆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充分;三是要顾全整
体利益,既要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又要考虑到发展生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涉及当
事人的利益,要慎重考虑。
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⑴切忌因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违背或偏离法
律法规的目的或原则;⑵考虑不周或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⑶切实把握好同类案件的处
罚差别幅度问题。《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行
政处罚的一些条款,处罚数额的跨度较大,如《安全生产法》第80、81条都有“处罚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也有罚款额10万
到500万的罚款,这些处罚数额的跨度都较大,都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对这种裁量权
的使用,当慎之又慎,务必要找好判断事实与法律适用的最佳结合点:一是要准确查明行
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充分说明;二是自由裁量的比例要
适当,要兼顾好执法目的和相对人的权益,防止单纯强调一个方面而导致自由裁量不当的
问题发生;三是要遵守自由裁量的公正保障制度,尊重保护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行
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行政公开权、请求举行听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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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发(作者:蹉梦凡)
浅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大兴安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
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
问题。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体
会和看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相对薄弱
目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
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难免出现误差;二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
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理解重视不够,多数模
式上习惯于重检查而轻监察,重行政手段而轻执法手段,行政执法中也是重实体而轻程序,
重结果而轻过程。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对执法人员责任心不
强,执法不严谨,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
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
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
《立法法》等基本知识;二是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
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
规定;三是健全法制机构或落实专职人员。目前大部分地方未设法制机构,有些虽设有但
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要做到公正、合理、客观,正确行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至关重要。
一是执法要公平公正,此权乃国家民众所给,此法为国计民生所执,一定要做到公平、公
正,不可偏私。执法过程中要尽可能地考虑相对人的权益,采用尊重相对人权利的方式和
程序,要平等地对待相对人,要平等地对待有类似行为的相对人;二是一定要尊重客观事
实,不能凭主观臆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充分;三是要顾全整
体利益,既要严格执法,认真执法,又要考虑到发展生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涉及当
事人的利益,要慎重考虑。
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⑴切忌因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违背或偏离法
律法规的目的或原则;⑵考虑不周或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⑶切实把握好同类案件的处
罚差别幅度问题。《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行
政处罚的一些条款,处罚数额的跨度较大,如《安全生产法》第80、81条都有“处罚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也有罚款额10万
到500万的罚款,这些处罚数额的跨度都较大,都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对这种裁量权
的使用,当慎之又慎,务必要找好判断事实与法律适用的最佳结合点:一是要准确查明行
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充分说明;二是自由裁量的比例要
适当,要兼顾好执法目的和相对人的权益,防止单纯强调一个方面而导致自由裁量不当的
问题发生;三是要遵守自由裁量的公正保障制度,尊重保护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行
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行政公开权、请求举行听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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