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顾恨荷)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考前必看
1. P181 2.P186 3.P205 4.P213 5.P230
6.P242 7.P246 8.P267 9.P281 10.P285
11.P295 12.P296 13.P308 14.P313
历年真题基本上都是课本上的案例分析,所以前面14个一定要熟练掌握。
以上是课本上的,以下是从真题中挑选出的和课本上有不同切入点的案例分析。
1. P181案情: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200公吨。装船时
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
输途中,由于海上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
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市面差价损失。
分析:上述案例系风险承担问题。显然,卖方在交付货物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品质
是符合规定的,而货物最终抵达目的港时的品质降级,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海浪过大造成的。
根据《2010通则》,FOB术语风险以货物上船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该项损失,而应由买
方来承担。
2.P186 案情: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
商出售一批货物。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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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
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 讯后来电
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分析:本案涉及CIF合同的性质,即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
按《2010年通则〉的规定,采用CIF术语,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
责。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
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 买方也必须履行
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
保险公司索赔。
3.P205案情: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
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
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的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了 "
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 BR
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岀贸易赔偿。
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分析: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与品质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公司的要求合理。品名和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就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
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
产地的同种货物在品质上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这是
合理的。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
合同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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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发(作者:顾恨荷)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题汇总
考前必看
1. P181 2.P186 3.P205 4.P213 5.P230
6.P242 7.P246 8.P267 9.P281 10.P285
11.P295 12.P296 13.P308 14.P313
历年真题基本上都是课本上的案例分析,所以前面14个一定要熟练掌握。
以上是课本上的,以下是从真题中挑选出的和课本上有不同切入点的案例分析。
1. P181案情: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200公吨。装船时
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
输途中,由于海上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
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市面差价损失。
分析:上述案例系风险承担问题。显然,卖方在交付货物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品质
是符合规定的,而货物最终抵达目的港时的品质降级,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海浪过大造成的。
根据《2010通则》,FOB术语风险以货物上船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该项损失,而应由买
方来承担。
2.P186 案情:我国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
商出售一批货物。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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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
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 讯后来电
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分析:本案涉及CIF合同的性质,即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
按《2010年通则〉的规定,采用CIF术语,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
责。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
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 买方也必须履行
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
保险公司索赔。
3.P205案情: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
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
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的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了 "
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 BR
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
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岀贸易赔偿。
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分析: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与品质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公司的要求合理。品名和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就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
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
产地的同种货物在品质上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这是
合理的。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
合同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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