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星星津)
新闻稿
SanDisk寻求保护其在中国的专利权
2008年11月,北京——全球USB闪存驱动器技术的发明者和专利持
有人SanDisk®(NASDAQ: SNDK)为保护其专利权,在中国提起行
政诉讼。
SanDisk诉请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
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在历经四年之久的审查后,做出了维持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USB闪存驱动技术在后申请的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像所有的原始创新和发明者一样,SanDisk非常重视保护其知识产
权。
USB闪存驱动器是阿米尔•班和道夫•莫兰等人在以色列发明
的。这些发明人建立了以色列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并在M-
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任职期间一直保持该技术的领先地位,该公
司已经被SanDisk收购。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拥有许多早期专
利,如闪存控制器、提供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和用户存储功能的闪存系
统及闪速文件系统等。
他们发明的USB闪存驱动器描述了一种新的设备结构和方法,
通过使用标准化的USB接口,使得内置在便携式外部设备中的可重写
闪存可以与主体如电脑的USB接口进行连接。该设备可以很容易的将
其从电脑的USB接口插入和移除,数据和程序可以快速的存储和擦
除。
世界上第一个USB闪存专利申请是1999年4月5日在美国申请
的,并且在2000年11月14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6,148,354)。
SanDisk一直力图避免与USB闪存设备相关的无效专利的存在以及由
此可能引起的纠纷。
作为首个该专利受让人的以色列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
现在是SanDisk的一个全资子公司并且已改名为SanDisk以色列有限
公司。
(more)
SanDisk Seeks to Protect its Patent Rights in China Page 2 of 3
为了保护其专利权,2003年6月6日,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
司(现称为SanDisk)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朗科公司后申请的
专利无效。
SanDisk申请无效的专利是1999年11月14日由中国深圳的朗科
公司的邓国顺和成晓华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专利号ZL 99117225.6 ]
晚于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优先权日近七个月。
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超过135个成员国,已经通过国际公约的
形式达成协议,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有效的专利申请日,将被视为在其
他成员国该专利的首次申请日。因此, SanDisk在中国的有效的申请
日应当是在美国或者以色列的申请日期,该申请日比朗科公司的申请
日早7个月。
2008年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四年的审查后,决定维持朗
科公司的专利有效。
在该决定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承认SanDisk申请的USB闪存驱
动器的专利早于朗科公司。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M-Systems闪
盘开拓者公司对其申请的USB闪存驱动器的专利描述与朗科公司专利
的权利要求不同。SanDisk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
SanDisk认为,依据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中国专利法,最先申
请的应当受到保护,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因此SanDisk向中国专利复
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撤消朗科公司在后的专利申请应该获得胜诉的结
果。
在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后,SanDisk保护其专利权
的唯一途径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撤销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本案将于2008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
SanDisk Seeks to Protect its Patent Rights in China Page 3 of 3
SanDisk 公司简介
SanDisk公司是闪存卡的发明者和世界最大供应商,在从研
究、制造和产品设计到消费品牌定位和零售网络等方面都是全球领导
者。SanDisk的产品组合包括用于移动电话、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的闪
存卡、数字音频/视频播放器、供消费者及企业使用的USB闪存驱动
器、用于移动设备的内置式存储、以及用于计算机的固态驱动器。
SanDisk (/corporate) 是硅谷的一家“标准普尔500
指数”成分股公司,其一半以上的营业额
2024年5月22日发(作者:星星津)
新闻稿
SanDisk寻求保护其在中国的专利权
2008年11月,北京——全球USB闪存驱动器技术的发明者和专利持
有人SanDisk®(NASDAQ: SNDK)为保护其专利权,在中国提起行
政诉讼。
SanDisk诉请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
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在该决定书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在历经四年之久的审查后,做出了维持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USB闪存驱动技术在后申请的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像所有的原始创新和发明者一样,SanDisk非常重视保护其知识产
权。
USB闪存驱动器是阿米尔•班和道夫•莫兰等人在以色列发明
的。这些发明人建立了以色列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并在M-
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任职期间一直保持该技术的领先地位,该公
司已经被SanDisk收购。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拥有许多早期专
利,如闪存控制器、提供基本输入/输出系统和用户存储功能的闪存系
统及闪速文件系统等。
他们发明的USB闪存驱动器描述了一种新的设备结构和方法,
通过使用标准化的USB接口,使得内置在便携式外部设备中的可重写
闪存可以与主体如电脑的USB接口进行连接。该设备可以很容易的将
其从电脑的USB接口插入和移除,数据和程序可以快速的存储和擦
除。
世界上第一个USB闪存专利申请是1999年4月5日在美国申请
的,并且在2000年11月14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6,148,354)。
SanDisk一直力图避免与USB闪存设备相关的无效专利的存在以及由
此可能引起的纠纷。
作为首个该专利受让人的以色列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
现在是SanDisk的一个全资子公司并且已改名为SanDisk以色列有限
公司。
(more)
SanDisk Seeks to Protect its Patent Rights in China Page 2 of 3
为了保护其专利权,2003年6月6日,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
司(现称为SanDisk)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朗科公司后申请的
专利无效。
SanDisk申请无效的专利是1999年11月14日由中国深圳的朗科
公司的邓国顺和成晓华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专利号ZL 99117225.6 ]
晚于M-Systems闪盘开拓者公司优先权日近七个月。
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超过135个成员国,已经通过国际公约的
形式达成协议,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有效的专利申请日,将被视为在其
他成员国该专利的首次申请日。因此, SanDisk在中国的有效的申请
日应当是在美国或者以色列的申请日期,该申请日比朗科公司的申请
日早7个月。
2008年1月,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四年的审查后,决定维持朗
科公司的专利有效。
在该决定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承认SanDisk申请的USB闪存驱
动器的专利早于朗科公司。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M-Systems闪
盘开拓者公司对其申请的USB闪存驱动器的专利描述与朗科公司专利
的权利要求不同。SanDisk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同。
SanDisk认为,依据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中国专利法,最先申
请的应当受到保护,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因此SanDisk向中国专利复
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撤消朗科公司在后的专利申请应该获得胜诉的结
果。
在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后,SanDisk保护其专利权
的唯一途径是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撤销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本案将于2008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
SanDisk Seeks to Protect its Patent Rights in China Page 3 of 3
SanDisk 公司简介
SanDisk公司是闪存卡的发明者和世界最大供应商,在从研
究、制造和产品设计到消费品牌定位和零售网络等方面都是全球领导
者。SanDisk的产品组合包括用于移动电话、数码相机和摄像机的闪
存卡、数字音频/视频播放器、供消费者及企业使用的USB闪存驱动
器、用于移动设备的内置式存储、以及用于计算机的固态驱动器。
SanDisk (/corporate) 是硅谷的一家“标准普尔500
指数”成分股公司,其一半以上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