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发(作者:黄华奥)
陈宇鸿、陈见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06
【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299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伟黄国辉李小丽
【审理法官】王伟黄国辉李小丽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陈宇鸿;陈见嫦;武金虎;曾四升
【当事人】陈宇鸿陈见嫦武金虎曾四升
【当事人-个人】陈宇鸿陈见嫦武金虎曾四升
【代理律师/律所】刘斯亮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王晓青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唐泽栋广东鑫涌
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斯亮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王晓青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唐泽栋广东鑫涌律
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斯亮王晓青唐泽栋
【代理律所】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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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宇鸿;陈见嫦
【被告】武金虎;曾四升
【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
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一方面,陈宇鸿、陈见嫦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在
民商事活动中签名的法律后果,应对该行为持审慎之态度并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在借款合同签字,可以证明其与武金虎达成借贷合意。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追认撤销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三、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
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
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
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
此,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
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据此,在民间借
贷案件中,出借人需要证明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已实际交
付。 本案中,武金虎主张其向陈宇鸿、陈见嫦出借借款本金80万元及约定利息标准为月利
率3%,借款本金包括其于2015年9月18日向陈见嫦转账60万元和2016年2月4日向曾四
升交付现金20万元,此后其与陈宇鸿、陈见嫦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结算性质,借款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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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发(作者:黄华奥)
陈宇鸿、陈见嫦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1.06
【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299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伟黄国辉李小丽
【审理法官】王伟黄国辉李小丽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陈宇鸿;陈见嫦;武金虎;曾四升
【当事人】陈宇鸿陈见嫦武金虎曾四升
【当事人-个人】陈宇鸿陈见嫦武金虎曾四升
【代理律师/律所】刘斯亮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王晓青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唐泽栋广东鑫涌
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斯亮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王晓青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唐泽栋广东鑫涌律
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斯亮王晓青唐泽栋
【代理律所】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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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宇鸿;陈见嫦
【被告】武金虎;曾四升
【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
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一方面,陈宇鸿、陈见嫦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在
民商事活动中签名的法律后果,应对该行为持审慎之态度并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在借款合同签字,可以证明其与武金虎达成借贷合意。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追认撤销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人证言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三、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
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
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
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
此,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
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据此,在民间借
贷案件中,出借人需要证明两个基本事实,一是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已实际交
付。 本案中,武金虎主张其向陈宇鸿、陈见嫦出借借款本金80万元及约定利息标准为月利
率3%,借款本金包括其于2015年9月18日向陈见嫦转账60万元和2016年2月4日向曾四
升交付现金20万元,此后其与陈宇鸿、陈见嫦签订的借款合同具有结算性质,借款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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