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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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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发(作者:敬瑛)

附件十七

危險物質、製備與成品產製與置於市場之限制

化學物質(群組)或混合物中之化學物質名稱 限制條件

2. 多氯代三聯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1.不應被使用。然而,對於在1986年6月30日前

(PCTs) 已經在使用中的下列設備、機器和流體應可繼

- PCT含量大於重量百分比大於

續使用至棄置或達到使用壽命的階段:

0.005% 之製備(包括廢油)。 (b) 密閉系統電子設備變壓器,電阻器和電感

器(inductor);

(c) 大型冷凝器(condensor)(總重量大於或等

於1公斤);

(d) 小型冷凝器;

(e) 密閉循環熱轉換裝置中的導熱流體;

(f) 用於地下採礦設備的高壓流體。

2.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會員國可

以在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達到棄置

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3.不擬棄置的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應

當禁止置入二手市場。

4.如果會員國認為基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使用

替代品時,可允許使用PCT和其製備;後者僅

用於補充含PCT流體的量,以(在設備維護的正

常狀況下)維持198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現有

裝置的正常功能。

5.只要事先將陳述理由的通報提交委員會,會

員國可以解除對主要物質、中間物質和製備的

使用和上市的禁令,只要他們認為這一解禁對

健康和環境無害。

6.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標簽的歐

盟法規之執行,含有PCT的設備和機器也必須

顯示有關PCT棄置、維護及其使用的說明。當

含有

PCT的物體按正常的方法安裝時,這些說

明必須能被水平地閱讀(horizontally read)。這

些說明文字應當醒目、突出於背景,並使用當

地的語言。

2.氯乙烯 Chloro-1-ethylene (monomer vinyl

不可用於任何用途的氣溶膠推進物(aerosol

chloride)

propellant)。

CAS: 75-01-4

EINECS: 200-831-0

3.根據理事會指令67/548/EEC和指令1.不能在以下場合使用:

1999/45/EC視爲危險的液體物質或製備 - 通過不同的相(phase)産生光或色彩效應的

裝飾品,例如裝飾性的燈或煙灰缸。

- 把戲和笑話(Tricks and jokes)

- 一人或多人參與的遊戲,或任何用於此目的

185

4.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

Tris (2,3 dibromopropyl) phosphate

CAS: 126-72-7

5. 苯 Benzene

CAS: 71-43-2

EINECS: 200-753-785

之物品,甚至只具有裝飾性。

2.在不與第1項抵觸的條件下,具有如下性質的

物質或配製品,除非由於財政(fiscal)因素或香

料需要或兩者,不可含有著色劑:

- 存在呼吸危害性且被標記為R65,且

- 可用作裝飾燈的燃料,且

- 以15公升或較小容量的包裝置入市場,

3.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法規之執行,對於第2項所

涵蓋的在燈中使用的物質或製備的包裝,應具

有易辨認且難以擦掉的如下字樣:Keep lamps

filled with this liquid out of the reach of

children。

不可用於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及亞麻布製

品如被單(linen)等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物品。

1.不允許置入市場的玩具或玩具零件中自由

(free state)狀態的苯濃度高於5mg/kg(相對於玩

具或玩具零件的重量)。

2.苯的重量濃度大於或等於0.1%的物質或製

備不可置於市場。

3.但是,第二項不適用於下列:

(a) Directive 98/70/EC所涵蓋的馬達燃料

(motor fuel);

(b)使用於既有法條已規定苯溢散量的工業製

程之物質或製備;

(c)Directive 91/689/EEC與Directive2006/12/EC

所涵蓋之廢棄物

1.禁止此類纖維及故意(intentionally)添加有此

種纖維的成品置於市場和使用。

但是會員國可對含溫石棉(Chrysotile)隔膜之

電解裝置放寬禁制,直到該裝置達到使用年限

或適宜的無石綿替代品可取得為止(很快就會

來到)。委員會將在2008年1月1日前檢討此一

放寬規定。

2.含有第1項提及之石棉纖維的成品之使用,如

為2005年1月1日前設置和/或在使用,可繼續

使用至棄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但是,會員國

可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在達到棄

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會員國不應允許溫石棉(Chrysotile)新應用引

入其境內。

3. 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條款之執行,依據前述項目

6.石棉纖維:Asbestos fibres

a. 青石棉 Crocidolite

CAS: 12001-28-4

b. 鐵石棉 Amosite

CAS: 12172-73-5

c. 直閃石 Anthophyllite

CAS: 77536-67-5

d. 陽起石 Actinolite

CAS: 77536-66-4

e. 透閃石 Tremolite

CAS: 77536-68-6

f. 溫石棉 Chrysotile

CAS: 12001-29-5

CAS: 132207-32-0

(溫石棉有兩個CAS編號)

186

2024年5月28日发(作者:敬瑛)

附件十七

危險物質、製備與成品產製與置於市場之限制

化學物質(群組)或混合物中之化學物質名稱 限制條件

2. 多氯代三聯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1.不應被使用。然而,對於在1986年6月30日前

(PCTs) 已經在使用中的下列設備、機器和流體應可繼

- PCT含量大於重量百分比大於

續使用至棄置或達到使用壽命的階段:

0.005% 之製備(包括廢油)。 (b) 密閉系統電子設備變壓器,電阻器和電感

器(inductor);

(c) 大型冷凝器(condensor)(總重量大於或等

於1公斤);

(d) 小型冷凝器;

(e) 密閉循環熱轉換裝置中的導熱流體;

(f) 用於地下採礦設備的高壓流體。

2.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會員國可

以在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達到棄置

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3.不擬棄置的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應

當禁止置入二手市場。

4.如果會員國認為基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使用

替代品時,可允許使用PCT和其製備;後者僅

用於補充含PCT流體的量,以(在設備維護的正

常狀況下)維持198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現有

裝置的正常功能。

5.只要事先將陳述理由的通報提交委員會,會

員國可以解除對主要物質、中間物質和製備的

使用和上市的禁令,只要他們認為這一解禁對

健康和環境無害。

6.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標簽的歐

盟法規之執行,含有PCT的設備和機器也必須

顯示有關PCT棄置、維護及其使用的說明。當

含有

PCT的物體按正常的方法安裝時,這些說

明必須能被水平地閱讀(horizontally read)。這

些說明文字應當醒目、突出於背景,並使用當

地的語言。

2.氯乙烯 Chloro-1-ethylene (monomer vinyl

不可用於任何用途的氣溶膠推進物(aerosol

chloride)

propellant)。

CAS: 75-01-4

EINECS: 200-831-0

3.根據理事會指令67/548/EEC和指令1.不能在以下場合使用:

1999/45/EC視爲危險的液體物質或製備 - 通過不同的相(phase)産生光或色彩效應的

裝飾品,例如裝飾性的燈或煙灰缸。

- 把戲和笑話(Tricks and jokes)

- 一人或多人參與的遊戲,或任何用於此目的

185

4.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

Tris (2,3 dibromopropyl) phosphate

CAS: 126-72-7

5. 苯 Benzene

CAS: 71-43-2

EINECS: 200-753-785

之物品,甚至只具有裝飾性。

2.在不與第1項抵觸的條件下,具有如下性質的

物質或配製品,除非由於財政(fiscal)因素或香

料需要或兩者,不可含有著色劑:

- 存在呼吸危害性且被標記為R65,且

- 可用作裝飾燈的燃料,且

- 以15公升或較小容量的包裝置入市場,

3.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法規之執行,對於第2項所

涵蓋的在燈中使用的物質或製備的包裝,應具

有易辨認且難以擦掉的如下字樣:Keep lamps

filled with this liquid out of the reach of

children。

不可用於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及亞麻布製

品如被單(linen)等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物品。

1.不允許置入市場的玩具或玩具零件中自由

(free state)狀態的苯濃度高於5mg/kg(相對於玩

具或玩具零件的重量)。

2.苯的重量濃度大於或等於0.1%的物質或製

備不可置於市場。

3.但是,第二項不適用於下列:

(a) Directive 98/70/EC所涵蓋的馬達燃料

(motor fuel);

(b)使用於既有法條已規定苯溢散量的工業製

程之物質或製備;

(c)Directive 91/689/EEC與Directive2006/12/EC

所涵蓋之廢棄物

1.禁止此類纖維及故意(intentionally)添加有此

種纖維的成品置於市場和使用。

但是會員國可對含溫石棉(Chrysotile)隔膜之

電解裝置放寬禁制,直到該裝置達到使用年限

或適宜的無石綿替代品可取得為止(很快就會

來到)。委員會將在2008年1月1日前檢討此一

放寬規定。

2.含有第1項提及之石棉纖維的成品之使用,如

為2005年1月1日前設置和/或在使用,可繼續

使用至棄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但是,會員國

可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在達到棄

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會員國不應允許溫石棉(Chrysotile)新應用引

入其境內。

3. 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條款之執行,依據前述項目

6.石棉纖維:Asbestos fibres

a. 青石棉 Crocidolite

CAS: 12001-28-4

b. 鐵石棉 Amosite

CAS: 12172-73-5

c. 直閃石 Anthophyllite

CAS: 77536-67-5

d. 陽起石 Actinolite

CAS: 77536-66-4

e. 透閃石 Tremolite

CAS: 77536-68-6

f. 溫石棉 Chrysotile

CAS: 12001-29-5

CAS: 132207-32-0

(溫石棉有兩個CAS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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