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发(作者:敬瑛)
附件十七
危險物質、製備與成品產製與置於市場之限制
化學物質(群組)或混合物中之化學物質名稱 限制條件
2. 多氯代三聯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1.不應被使用。然而,對於在1986年6月30日前
(PCTs) 已經在使用中的下列設備、機器和流體應可繼
- PCT含量大於重量百分比大於
續使用至棄置或達到使用壽命的階段:
0.005% 之製備(包括廢油)。 (b) 密閉系統電子設備變壓器,電阻器和電感
器(inductor);
(c) 大型冷凝器(condensor)(總重量大於或等
於1公斤);
(d) 小型冷凝器;
(e) 密閉循環熱轉換裝置中的導熱流體;
(f) 用於地下採礦設備的高壓流體。
2.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會員國可
以在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達到棄置
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3.不擬棄置的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應
當禁止置入二手市場。
4.如果會員國認為基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使用
替代品時,可允許使用PCT和其製備;後者僅
用於補充含PCT流體的量,以(在設備維護的正
常狀況下)維持198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現有
裝置的正常功能。
5.只要事先將陳述理由的通報提交委員會,會
員國可以解除對主要物質、中間物質和製備的
使用和上市的禁令,只要他們認為這一解禁對
健康和環境無害。
6.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標簽的歐
盟法規之執行,含有PCT的設備和機器也必須
顯示有關PCT棄置、維護及其使用的說明。當
含有
PCT的物體按正常的方法安裝時,這些說
明必須能被水平地閱讀(horizontally read)。這
些說明文字應當醒目、突出於背景,並使用當
地的語言。
2.氯乙烯 Chloro-1-ethylene (monomer vinyl
不可用於任何用途的氣溶膠推進物(aerosol
chloride)
propellant)。
CAS: 75-01-4
EINECS: 200-831-0
3.根據理事會指令67/548/EEC和指令1.不能在以下場合使用:
1999/45/EC視爲危險的液體物質或製備 - 通過不同的相(phase)産生光或色彩效應的
裝飾品,例如裝飾性的燈或煙灰缸。
- 把戲和笑話(Tricks and jokes)
- 一人或多人參與的遊戲,或任何用於此目的
185
4.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
Tris (2,3 dibromopropyl) phosphate
CAS: 126-72-7
5. 苯 Benzene
CAS: 71-43-2
EINECS: 200-753-785
之物品,甚至只具有裝飾性。
2.在不與第1項抵觸的條件下,具有如下性質的
物質或配製品,除非由於財政(fiscal)因素或香
料需要或兩者,不可含有著色劑:
- 存在呼吸危害性且被標記為R65,且
- 可用作裝飾燈的燃料,且
- 以15公升或較小容量的包裝置入市場,
3.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法規之執行,對於第2項所
涵蓋的在燈中使用的物質或製備的包裝,應具
有易辨認且難以擦掉的如下字樣:Keep lamps
filled with this liquid out of the reach of
children。
不可用於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及亞麻布製
品如被單(linen)等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物品。
1.不允許置入市場的玩具或玩具零件中自由
(free state)狀態的苯濃度高於5mg/kg(相對於玩
具或玩具零件的重量)。
2.苯的重量濃度大於或等於0.1%的物質或製
備不可置於市場。
3.但是,第二項不適用於下列:
(a) Directive 98/70/EC所涵蓋的馬達燃料
(motor fuel);
(b)使用於既有法條已規定苯溢散量的工業製
程之物質或製備;
(c)Directive 91/689/EEC與Directive2006/12/EC
所涵蓋之廢棄物
1.禁止此類纖維及故意(intentionally)添加有此
種纖維的成品置於市場和使用。
但是會員國可對含溫石棉(Chrysotile)隔膜之
電解裝置放寬禁制,直到該裝置達到使用年限
或適宜的無石綿替代品可取得為止(很快就會
來到)。委員會將在2008年1月1日前檢討此一
放寬規定。
2.含有第1項提及之石棉纖維的成品之使用,如
為2005年1月1日前設置和/或在使用,可繼續
使用至棄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但是,會員國
可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在達到棄
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會員國不應允許溫石棉(Chrysotile)新應用引
入其境內。
3. 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條款之執行,依據前述項目
6.石棉纖維:Asbestos fibres
a. 青石棉 Crocidolite
CAS: 12001-28-4
b. 鐵石棉 Amosite
CAS: 12172-73-5
c. 直閃石 Anthophyllite
CAS: 77536-67-5
d. 陽起石 Actinolite
CAS: 77536-66-4
e. 透閃石 Tremolite
CAS: 77536-68-6
f. 溫石棉 Chrysotile
CAS: 12001-29-5
CAS: 132207-32-0
(溫石棉有兩個CAS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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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发(作者:敬瑛)
附件十七
危險物質、製備與成品產製與置於市場之限制
化學物質(群組)或混合物中之化學物質名稱 限制條件
2. 多氯代三聯苯Polychlorinated terphenyls1.不應被使用。然而,對於在1986年6月30日前
(PCTs) 已經在使用中的下列設備、機器和流體應可繼
- PCT含量大於重量百分比大於
續使用至棄置或達到使用壽命的階段:
0.005% 之製備(包括廢油)。 (b) 密閉系統電子設備變壓器,電阻器和電感
器(inductor);
(c) 大型冷凝器(condensor)(總重量大於或等
於1公斤);
(d) 小型冷凝器;
(e) 密閉循環熱轉換裝置中的導熱流體;
(f) 用於地下採礦設備的高壓流體。
2.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會員國可
以在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達到棄置
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3.不擬棄置的第1項涵蓋的設備、機器和流體應
當禁止置入二手市場。
4.如果會員國認為基於技術上的原因不能使用
替代品時,可允許使用PCT和其製備;後者僅
用於補充含PCT流體的量,以(在設備維護的正
常狀況下)維持1985年10月1日前購買的現有
裝置的正常功能。
5.只要事先將陳述理由的通報提交委員會,會
員國可以解除對主要物質、中間物質和製備的
使用和上市的禁令,只要他們認為這一解禁對
健康和環境無害。
6.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標簽的歐
盟法規之執行,含有PCT的設備和機器也必須
顯示有關PCT棄置、維護及其使用的說明。當
含有
PCT的物體按正常的方法安裝時,這些說
明必須能被水平地閱讀(horizontally read)。這
些說明文字應當醒目、突出於背景,並使用當
地的語言。
2.氯乙烯 Chloro-1-ethylene (monomer vinyl
不可用於任何用途的氣溶膠推進物(aerosol
chloride)
propellant)。
CAS: 75-01-4
EINECS: 200-831-0
3.根據理事會指令67/548/EEC和指令1.不能在以下場合使用:
1999/45/EC視爲危險的液體物質或製備 - 通過不同的相(phase)産生光或色彩效應的
裝飾品,例如裝飾性的燈或煙灰缸。
- 把戲和笑話(Tricks and jokes)
- 一人或多人參與的遊戲,或任何用於此目的
185
4. 三(2,3-二溴丙基)磷酸鹽
Tris (2,3 dibromopropyl) phosphate
CAS: 126-72-7
5. 苯 Benzene
CAS: 71-43-2
EINECS: 200-753-785
之物品,甚至只具有裝飾性。
2.在不與第1項抵觸的條件下,具有如下性質的
物質或配製品,除非由於財政(fiscal)因素或香
料需要或兩者,不可含有著色劑:
- 存在呼吸危害性且被標記為R65,且
- 可用作裝飾燈的燃料,且
- 以15公升或較小容量的包裝置入市場,
3.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法規之執行,對於第2項所
涵蓋的在燈中使用的物質或製備的包裝,應具
有易辨認且難以擦掉的如下字樣:Keep lamps
filled with this liquid out of the reach of
children。
不可用於紡織品,例如服裝、內衣及亞麻布製
品如被單(linen)等會與皮膚發生接觸的物品。
1.不允許置入市場的玩具或玩具零件中自由
(free state)狀態的苯濃度高於5mg/kg(相對於玩
具或玩具零件的重量)。
2.苯的重量濃度大於或等於0.1%的物質或製
備不可置於市場。
3.但是,第二項不適用於下列:
(a) Directive 98/70/EC所涵蓋的馬達燃料
(motor fuel);
(b)使用於既有法條已規定苯溢散量的工業製
程之物質或製備;
(c)Directive 91/689/EEC與Directive2006/12/EC
所涵蓋之廢棄物
1.禁止此類纖維及故意(intentionally)添加有此
種纖維的成品置於市場和使用。
但是會員國可對含溫石棉(Chrysotile)隔膜之
電解裝置放寬禁制,直到該裝置達到使用年限
或適宜的無石綿替代品可取得為止(很快就會
來到)。委員會將在2008年1月1日前檢討此一
放寬規定。
2.含有第1項提及之石棉纖維的成品之使用,如
為2005年1月1日前設置和/或在使用,可繼續
使用至棄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但是,會員國
可基於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理由,在達到棄
置或使用壽命的階段前禁止其使用。
會員國不應允許溫石棉(Chrysotile)新應用引
入其境內。
3. 為無損其他有關危害物質和製備之分類、包
裝和標簽的的歐盟條款之執行,依據前述項目
6.石棉纖維:Asbestos fibres
a. 青石棉 Crocidolite
CAS: 12001-28-4
b. 鐵石棉 Amosite
CAS: 12172-73-5
c. 直閃石 Anthophyllite
CAS: 77536-67-5
d. 陽起石 Actinolite
CAS: 77536-66-4
e. 透閃石 Tremolite
CAS: 77536-68-6
f. 溫石棉 Chrysotile
CAS: 12001-29-5
CAS: 132207-32-0
(溫石棉有兩個CAS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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